規定結構:1990,為了便於理解,所有術語分為四種基本不同類型。
第壹組是“E”,表示賣方只在自己的地方為買方準備貨物(交貨)。
EXW(工廠交貨):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意味著賣方將貨物從工廠(或倉庫)交付給買方。除非另有規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車或船,不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買方應承擔從賣方工廠交貨到最終目的地的所有費用和風險。
第二組“F”(FCA、FAS、FOB)是指賣方需要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主要運費未付)。
FCA(自由承運人):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指定地點)。該術語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內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並承擔貨物交付給承運人監管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壹切費用和風險。此外,賣方應辦理出口所需的所有海關手續。
FAS(船邊交貨):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的船邊或駁船上交貨,並在必要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壹切海關手續,買方承擔裝運港船(或駁船)邊的壹切費用和風險。
FOB(船上交貨):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該條款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船只,並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壹切費用和風險,直至貨物越過船舷。
第三組“C”(CFR、CIF、CPT、CIP)是指要求賣方訂立運輸合同,但賣方不負責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裝船啟運後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額外費用(主要運費已付)。
CFR(成本加運費):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目的港將貨物交付給船舶,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的壹切費用和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到達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IF(成本、保險和運費):成本、保險和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將貨物交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的壹切費用和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辦理運費保險,支付保險費,並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PT(運費付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貨物交給承運人保管時的滅失或損壞風險,以及貨物交給承運人後,即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所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取得買方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貨物保險,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貨物交給承運人保管時的滅失或損壞風險,以及貨物交給承運人後,即從賣方轉移後所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第四組“D”(DAF、DES、DEQ、DDU和DDP)是指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交付到目的國所需的壹切費用和風險(到達)。
DAF(邊境交貨):邊境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邊境地點,將仍在交貨車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給買方,完成貨物出口的通關手續,並承擔將貨物運至邊境指定地點所需的壹切費用和風險,邊境指定地點是指邊境附近海關之前包括出口國(包括過境國)在內的任何國家的邊境。進口清關手續由買方辦理。
DES(船上交貨):目的港(指定目的港)船上交貨,是指賣方在買方指定的目的港將貨物運至船上交給買方,但不辦理進口通關手續。賣方應承擔貨物到達指定卸貨港之前的所有費用和風險,買方應承擔從貨物卸船時起的所有費用和風險。
DEQ(碼頭交貨):目的港(指定目的港)交貨是指貨物已交付給買方,但貨物未辦理進口清關,賣方應承擔貨物到達卸貨港並在碼頭卸貨前的壹切費用和風險。買方將承擔所有後續費用和風險。
DDU(未完稅交貨):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交付到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在不辦理進口手續或不從交貨工具上卸下貨物的情況下,將貨物交付給買方。賣方應承擔貨物交付至指定目的地前的所有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應支付的任何“稅”(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支付手續費、關稅、稅款等費用)。買方必須承擔這筆“稅”以及因其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通關手續而產生的費用和風險。
DDP(完稅後交貨):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進口國,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將交貨運輸工具上未卸下的貨物交付給買方。賣方負責辦理進口報關,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支付在目的地應支付的任何進口“稅”。賣方應承擔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所有費用和風險。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獲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該術語。DDP是對賣方最負責任的貿易術語。
擴展內容
國際商會最新修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簡稱《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於2011元旦實施。鑒於前幾版是廣泛使用的貿易工具,新版《通則》值得所有貿易方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