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吸收公眾存款戶數達到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00萬元以上,吸收公眾存款戶數達到654.38+050戶以上;可以通過調查立案。
3.職務貪汙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或者私營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便利,貪汙、挪用公款,非法索取他人財物或者私下收受回扣,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追訴。
4.徇私舞弊。國企、事業編制人員利用職權為親友非法牟利。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5438+萬余元,幫助親友非法獲利20余萬元。造成有關國有企業、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以及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5.生產和銷售假冒商品。在商品生產銷售中,以假亂真、以次充好,金額可達5萬元。
6.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故意制造假幣,或者明知是假幣而使用,假幣數額共計四千元,數量在四百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7、銀行貸款放高利貸。向金融機構借入貸款資金並高息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將予以立案;如果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息放貸被行政處罰2次以上,經多次教育仍不改的,也將被起訴。
擴展數據:
經濟犯罪有以下特點:
1,貪婪。經濟犯罪大多以非法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犯罪分子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當手段侵吞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財產,損害了合法經營者的利益,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秩序。
2.合法性。經濟犯罪是法定的犯罪,即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這不同於壹般的自然犯罪,如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等傳統犯罪。
它明顯是反社會的,人們很容易憑借社會常識和倫理規範來判斷。法律之所以宣布它是犯罪,是因為人們壹直認為它是犯罪。
3.雙重違法。經濟犯罪是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既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律又違反刑法的犯罪。它不僅侵害了國家、集體和公民的經濟利益,而且危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傳統犯罪只觸犯刑法。
4.復雜。由於經濟犯罪發生在市場經濟運行領域,與其他類型的犯罪相比,其犯罪結構非常復雜。市場經濟運行領域是壹個極其巨大的動態領域。
其中,圍繞商品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形成的錯綜復雜的經濟關系交織在壹起,幾乎涵蓋了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和部門。
近年來,隨著我國勞動力市場、金融市場、證券期貨市場、房地產市場、技術市場等各種專業市場的建立。
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更加多樣化。在這樣復雜的經濟環境中,各種經濟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特點。
5.智力。經濟犯罪的實施者壹般都受過高等教育,許多人甚至具有豐富的經濟、金融、稅收、貿易、會計或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具有長期從事經濟活動的經驗。
在犯罪手段方面,壹般來說不直接使用暴力,明火執仗不具有攻擊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或者職務之便。
經過深思熟慮、精心策劃,通過鉆法律空子來達到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所以經濟犯罪在西方被稱為“白領犯罪”。
6.隱蔽。經濟犯罪不像傳統犯罪那樣違反社會道德和眾所周知的行為規則,其實施者往往是經濟關系的壹方。
所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經濟活動的性質,因此其犯罪不易被公眾所知,其社會危害性也不易被人們所認識。
外部形態特征
1.犯罪主體的出現。大多數經濟犯罪主體只能由自然人組成,少數由單位組成(特殊主體)。
2、危害行為的出現,現行刑法典又單獨規定,經濟犯罪分為幾類,又分為幾種行為,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為生產、銷售普通偽劣產品、假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等。,假冒偽劣產品必須適銷對路,違法(違反質量法規定),銷售金額具體(銷售金額5萬元)。
內部結構特征
1,本質經濟結構。即危害社會,危害國家整體經濟秩序。它是商品經濟時代的副產品。在經濟運行中,行為人非法謀取非法利益,危害國民經濟主體結構。
2.經濟犯罪的非法結構。與自然犯罪不同,它違反刑法、經濟法和行政法規,也違反民事法規。
3、經濟犯罪的心理結構,是故意犯罪,或以營利為目的,或以占有為目的,或以傳播和破壞為其他目的。
壹般特性
1.經濟犯罪很復雜。經濟犯罪是伴隨商品經濟出現的壹種犯罪形式。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經濟犯罪越來越復雜。
2.經濟犯罪具有隱蔽性。
首先,因為經濟犯罪具有罪刑法定的特征,即其行為僅因法律有特別規定而被視為犯罪。
其次,由於經濟犯罪中犯罪分子的智能化特征,其犯罪主體很多都受過良好的正規教育,具有較高的學歷和職務,往往利用自己的職業和專長,在自己熟悉的經濟領域實施犯罪。
第三是因為經濟犯罪分子具有欺騙性。這些人以其特殊的主體地位,還打著搞活經濟、改革開放的旗號,打著承包、合資等經濟活動的幌子,從事犯罪活動。
第四,出於對犯罪被害人的關註,這部分人從經濟犯罪中獲益,比如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貪汙者與使用者之間,他們害怕受到牽連。
3.經濟犯罪是多種多樣的,其中之壹就是隨著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經濟犯罪由傳統的財產犯罪轉化而來。
從傳統的財產犯罪中衍生出危害更大的經濟犯罪,如合同詐騙、貸款詐騙、保險詐騙等。第二個表現是新的經濟犯罪不斷出現。
4.經濟犯罪是貪婪的,這是由經濟犯罪的盈利性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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