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武術套路
(壹)拳術設其他傳統拳,即流行於各地、除規則規定的自選拳術內容以外的拳術(如形意、八卦、意拳、八極、地躺、醉拳等)、南拳、各式太極拳三項。器械設長、短、軟、雙器械四項。對練設壹項,2-3人均可,男、女可混編。比賽在長14米,寬8米的地毯上進行。
(二)套路比賽各項高低采用裁判評分的辦法。各項比賽的最高得分為10分,評分和扣分標準如下:
1、刀、槍、劍、棍、南拳、太極拳等評分扣分標準:
動作規格的分值6分;勁力協調的分值2分;
精神、節奏、風格、內容、結構、布局的分值2分。
2、扣分,根據不符合要求的程度,分別給予扣分,每次扣0.1以上,有些嚴重不符者,最高壹次可扣2分。
3、其他項目和評分標準:
姿勢正確、方法清楚4分;
勁力順達、動作協調3分;
風格獨特、內容充實2分;
精神貫註、節奏分明1分。
4、對練評分標準:
攻防合理,方法準確4分;
動作熟練、配合嚴密3分;
內容充實、結構緊湊2分;
意識逼真、風格突出1分。
傳統拳(形意,八卦,意拳,八極,翻子等)南拳
太極拳
長器械
短器械
軟器械
雙器械
對練
散手比賽
二、散手
散手比賽在高0.6米、長8米、寬8米的臺上進行,水上擂臺在長、寬各7米,高出水面0.5米的臺子上進行。比賽分紅方、黑方,拳套重量:65公斤級及以下為320克;70公斤以上級別為280克。
使用方法,得分標準等:
1、禁擊部位:後腦、頸部、襠部。
2、得分部位:頭部、軀幹、大、小腿。
3、禁用方法:用頭、肘、膝和反關節的動作進攻對方;
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用腿攻擊倒地方的頭部;用拳連擊對方頭部。
4、得分標準:
以下情況得3分:在壹局比賽中,壹方第壹次下臺,對方得3分(水上擂臺則對方勝壹局);用轉身擺腿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得3分;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即刻站立者;使用勾踢將對方踢倒而自己站立者。
以下情況得2分:壹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用腿法擊中對方軀幹者;被強制讀秒壹次,對方得2分;受警告壹次,對方得2分。
以下情況得1分;用手擊中對方得分部位者;用腿擊中對方和下肢者......
勝負評定
比賽為單敗淘汰賽,每場比賽為三局兩勝,每局凈打3分鐘(女好為2分鐘),中間休息壹分鐘。
優勢勝利。如被重擊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方為勝方;壹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達3次,判對方勝;在壹場比賽中,3次有效使用3分動作者為勝方。
每局比賽結束,依據邊裁判員評判結果,得分高者為該局勝方。
壹局比賽中,壹方受重擊被強制讀秒2次,對方為勝。
競賽中的禮節
介紹運動員時,運動員向觀眾行抱拳禮;每場比賽開始前,運動員相互行抱拳禮,宣布結果時,運動員交換站位,宣布後,雙方行抱拳禮,再同時向臺上裁判員行抱拳禮,裁判回禮;然後和對方教練員行抱拳禮,教練員回禮。
男子設6個級別女子設2個級別
52公斤48公斤
56公斤52公斤
60公斤
65公斤
70公斤
75公斤
木蘭拳比賽
1、比賽設木蘭拳、木蘭單扇、木蘭單劍三個集體項目。木蘭拳比賽場地,個人長14米,寬8米,集體項目場地不受限制。
器械要求:扇子,全長33厘米,寬2厘米;劍采用金屬劍,蕙長略短於劍身。
2、個人全能得分相等時,以獲得單項第壹名較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則以獲得第二名較多者列前,依次類推;
均相等,則名次並列。
3、團體總分相等時,以全隊在比賽中獲得單項第壹名較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則以獲得第二名較多者列前,依次類推。
服裝、禮節、進場、退場、起勢、收勢、計時與音樂
評分標準與方法
木蘭拳個人項目、集體項目評分標準
各項比賽的最高得分為10分,評分和扣分標準如下:
個人項目的評分與扣分標準
(壹)、動作正確,方法清楚的分值為4分,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1-2分。
(二)、造型優美、舒展大方的分值為2分,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1-1分。
(三)、運勁順達、動作協調的分值為2分,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1-1分。
(四)、特點明顯,風格突出的分值為1分,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1-1分。
(五)、精神集中,舞樂和諧的分值為1分,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1-1分。
集體項目的評分標準
(壹)、內容的評分:內容充實、木蘭拳的風格和特點突出。此項分值為4分。
(二)、質量的評分:動作正確、姿勢舒展、動靜分明、精神貫註、技術熟練。此項分值為3分。(規定套路此項分值為4分)。
(三)、配合的評分:動作整齊、舞樂和諧、服裝統壹。此項分值為2分。
(四)、編排的評分:編排新穎、隊形多樣、變化有序。此項分值為1分。(規定套路沒有此項分值)
其它錯誤的扣分標準
壹、沒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場,該套路不予評分。
二、遺忘,比賽中每出現壹次遺忘現象扣0.1至0.3分。
三、器械(變形、折斷、掉地)、服飾影響動作每出現壹次失誤扣0.1至0.4。
四、推動穩定性,每出現壹次晃動或附加支撐扣0.1至0.3分,每出現壹次倒地扣0.5分。
以上四種錯誤扣分,均有裁判員執行。
五、重做
1、運動員因額觀原因造成比賽中斷,可申請重做壹次,不予扣分。
2、運動員在比賽進行中因受傷中斷比賽,經簡單治療即可繼續比賽的,可申請重做,但應扣0.5分,如果不能繼續比賽,則按棄權處理。
3、運動員因失誤,動作遺忘或器械損壞等原因造成比賽中斷者,可申請重做,但應扣1分。
六、規定套路時間以規定套路規定時間為準,每超過或少於規定套路時間滿1秒至5秒扣0.1分,壹次類推。
七、規定套路每遺漏、增加或改變壹個動作扣0.3分。
八、動作方向與規定不符,超過45度以上(含45度)每出現次扣0.1分。
以上四種錯誤扣分,均有裁判長執行。
評分辦法
壹、裁判員評分
裁判員根據運動員(隊)的技術水平,按照竟賽項目的評分標準扣分,在各類分值中減去錯誤動作的扣分,即為運動員(隊)的得分。
二、應得分的確定
1、去掉裁判員所評的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余者評分的平均值為運動員的應得分。
2、運動員的得分應取小數點後的兩位數。
三、最後得分的確定
裁判長從運動員的應得分數中再加扣除裁判長對其它錯誤的扣分數,即為運動員最後得分。
其他
壹、裁判員應穿統壹服裝,佩戴統壹裁判標誌。
二、在比賽時,運動員應穿比賽服、穿武術鞋或運動鞋。
三、運動員聽到上場比賽的點名時和比賽後裁判長宣布最後得分時,應向裁判長行抱拳禮。
四、運動員應地場地的同壹側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勢和收勢。如背對裁判長起勢時,須並步收勢後再轉向裁判長,不允許邊收勢邊轉向裁判長。
五、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開始動作即為起勢,運動員並步收勢為結束。
六、規定套路按規定音樂配樂,時間3分鐘至3分30秒。表演項目需配樂者,錄音帶自備。除規定套路外,其他項目時間均為3分鐘至4分鐘。
七、運動員須在賽前30分鐘參加檢錄,二次點名末到按棄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