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漢人的喪葬儀禮,沿襲古代中國大陸的傳統,以周朝的禮儀為根本,又混和了道教、佛教、陰陽家、風水先生等種種說法,自成壹體,別具風格。喪禮的全過程是相當繁瑣的。
搬鋪。病人病重臨危之際,須將病人移到正廳臨時搭起的板床上,俗稱“搬鋪”,若死在臥室,據說“冥魂”會吊在床上不能“超度”。而臺灣人相信正廳是家中最好的位置,若能在此瞑日,可謂光榮、幸福。男人要移到正廳的正旁(右側),女人移到正廳的側旁(左側)。
燒銀紙。銀紙是供亡魂在陰間的旅費,稱為“腳尾錢”;還要放壹香爐,燒香點燭,為死者照亮赴陰間的路。
人死後,有所謂“哭路頭”之俗,即父母亡故,女兒聞訊需立即返家,壹邊大哭壹邊訴說父母的養育之恩和自己的悲痛之情等等,壹直要哭到有人拿茶給她喝或拿毛巾給她擦臉才能停止。但家屬哭嚎,忌淚水滴在屍身上,否則據說此人會發瘋。而族中人來到死者身旁,男人在死者床位的東邊,女 人在床位的西邊,壹律去掉身上的飾品,著素服,集體號哭。
開魂路。請道士(俗稱“烏頭司公”)或僧侶來念經。為亡魂超度,開路,引導至陰間。
乞水沐浴。親族穿上喪服以後,就到河邊排隊取水,稱之為“乞水”。回來後請“好命人”用白布浸水,做為逝者擦拭身體的模樣,同時口中念念有詞:“妳現在已經變成神明了,已能和祖先見面”等,這就是“沐浴”。
套衫。為死者準備的衣服(壽衣)有五七件之多,最多可達十壹件(但必須是奇數),先由孝男套上試穿,稱為“套衫”。孝男穿好壽衣後,拿壹個秤子,好像要稱衣服似的,這就是告訴死者壽衣是子孫買的,要他穿了去見祖先。
抽壽。“套衫”後,親人們都要吃用面線和黑砂糖混和而成的食物,因為面線很長,象征長壽,所以稱為“抽壽”。“抽壽”完後,要把笠帽和箍丟到屋頂上,表示已將死者的年齡加進了子孫壽命裏,以延長子孫壽命的意思。
張穿。孝男“套衫”之後,請“好命人”為死者穿上壽衣。壽衣是於老人生前就準備好了的,有的甚至是出嫁時由別人送的,有的是做61歲大壽時別人送的生日禮物,俗稱“張老衫仔褲”。另外,女子出嫁時穿的白布衫白布裙也可做日後的壽衣用。
辭生。屍體納棺前,死者還要在陽間吃最後壹餐,代表與世人告別。與“食酒婚桌”壹樣,有12種菜肴,依舊由“好命人”做出夾菜的動作,口中還要說些吉利的話。 入殮(納棺)。入殮是整個葬禮的重要時刻,必須請算命先生來選擇良辰吉日。之後的順序也是非常嚴格的:棺材的底部放草絲;草絲上面放燒過的灰;灰上放銀錢;銀錢上又放庫錢;放上寫有七星的薄板,力“七星枋”,七星代表太極;放上桃技,用以驅逐陰間惡狗;放壹塊石頭、壹個煮熟的雞蛋、壹碗醬油曲,表示人死後不能復活;放“過山褲”;放上用紅布和白布縫成的枕頭,還有銀紙,稱為“雞枕”;在屍體旁放上金器和寶石,為的是鼓勵子孫日後能為死者拾骨再葬;放“水被”,蓋在屍體上;放“掩身幡”,這是由道士做成的白布,長度和棺材壹樣,死者有幾個子女就撕成幾條,把剩下的部分放在棺材中;最後放些銀錢。這些儀式統稱“收烏”。
納棺之後,還沒有嫁娶的子孫要輪流在棺材旁睡覺,稱之為“困棺腳”,壹直到出葬為止。
出山(出葬)。出葬通常由和尚和道士來主持,日期則由擇日士來決定。
送葬的隊伍也很壯觀。送葬時,由親人們護送棺材前往山上安葬,並按傳統習俗列隊,行列中有整只豬、羊、開路神、放銀錢紙、銘旗、孝燈、吉燈、吹鼓團隊、五彩旗、風水先生、涼傘、花圈、歌仔戲團、二十四孝花車、掌柩旌官、道士、和尚、金童玉女、紙幡、靈柩、男性遺族隊、女性遺族隊、送葬親友等,***約50種。
喪服也是非常講究的。遺族中的親屬都要穿喪服。男子穿草鞋,女子的鞋上要縫喪布,跟隨送喪行列邊走邊哭。壹般前來送葬的親友來賓,跟隨壹段路後,找個恰當的地方停下來。棺材也停下來,由喪主跪地答禮,懇辭送葬的親友,並表示感謝,故為“謝步”。於是,送葬的親友們便與靈柩告別,而子孫及近親壹直送到下葬為止。
臺灣民間至今仍盛行土葬(大城市除外),選擇墓地十分講究“風水’”,不惜重金聘請風水先生覓尋“吉地”。臺灣多雨水,墓的形狀與閩粵地區相仿,多用磚石砌成“椅子形”,外包水泥或石灰。
下葬(落葬)。這是最後壹關。墓地的墳墓是事先委托“土公”(從事埋葬洗骨的人)掘好的,待棺木到達時,將棺上的覆蓋物取掉,男性跪在棺的左邊,女性跪在棺的右邊,大聲哭號,以示訣別。和尚和道士念完經後,就開始“放栓”,也就是在棺材的某壹部位打孔,然後打進水栓。用意是讓棺材裏面能通空氣,以便早日物化。最後同土公等人把棺材放進墓穴,由喪主先往棺材上埋上,以示盡孝。
最後對土地公燒金紙,對墳墓燒銀紙,並收回全部的牲禮,至此葬禮便告完成。
葬禮結束後,由長孫將牌位放在“魂轎”中帶回家中供奉,稱為“返主”。送葬本為喪事,但返主則為吉事,所以長孫要脫掉喪服,換上淺黃色的長衣。回家後,以預先準備好的菜肴款待幫助送葬者。同時,把神主牌位奉在正廳,僧道燒香、燒紙、讀經,家人亦燒香、祭拜、號哭,稱為“安靈”。
葬儀三至七天後,孝男及近親要備牲禮到墓地祭拜,叫做“巡山”域“收灰”、“謝土”。以後還要選壹吉日舉行完墳儀式。之後,還有許多儀式,如“做旬”、“做功德”等祭禮。
做旬,就是在死者死後的每七天所做的供奉。在這些日子裏,早晚要做“孝飯”供在靈桌上,遺族上香燒銀紙,婦女則跪地哭嚎。如果是富人家,則請和尚和道士來“做功德”。
最後壹個做旬叫做“尾旬”,這要根據喪禮時的“套衫”所穿衣服的多少而定。如果是穿了7層,就做“七旬”,七七四十九天;如果是穿11層,就做“十壹旬”,長達77天。
此後還要做百日,也就是人死後百天的祭祀。有錢人家要請和尚或道士到家中,舉行盛大的供養法會。而壹般人家只需在靈桌上供奉,子孫們祭拜壹番就可以了。
死者去世壹年後,要“做對年”。這時死者出嫁的女兒,都必須回來供奉牲禮祭祀。這壹天的儀式完成後,女兒及遠親就可以“脫孝”了。
之後,就是選個吉日撤掉“魂帛”和香爐,這叫“推靈”。
合爐。就是在死者的喪期屆滿時,把香爐灰的壹部分,放進祖先牌位的香爐中,到這時死者的牌位才能和祖先牌位供在壹起。也有人把死者的新牌位火化,僅在歷代祖先的大牌上寫進死者的名字。
新忌。合爐後的第壹次忌日叫“做新忌”,從此以後每年都在這壹日祭祖。
掃墓。也叫培墓、上墓,壹般在清明節前後十天內。掃墓時要 鏟除墳上的雜草,把墓碑上的字洗涮清晰,然後在墓前供上紅龜稞、發糕、牲醴祭拜。祭拜後要在墳頭及墳墓四周放上稱為“墓紙”的長方形五彩紙。
漢人的喪葬儀禮(二)
臺灣民間另有“撿骨”之俗。撿骨,俗稱“撿風水”,又稱“二次葬”,即人死後第壹次葬時比較簡單,埋得較淺,墳墓不包水泥和石灰,不立正式墓碑;待五至七年之後,屍體已經腐爛,擇吉日挖開墓地,撿拾遺骨,經洗凈、曝曬,再裝入骨壇擇吉地正式安葬。骨壇又稱“黃金甕”,是高約二尺,直徑壹尺的圓形特制陶甕。其款式依性別不同而有所差異:男性的圖案是“雙龍拜塔”,女性的圖案則是“雙鳳搶珠”,壇蓋則都是“前壽後福”。在臺灣西南沿海壹帶,“撿骨”屬於專門行業。專門從事這壹行業的撿骨人俗稱“土公仔”,包工包料。
“撿骨”之俗原本傳自閩、粵祖籍,至今在粵東客家人聚居地仍保留此俗。這與客家祖先早年流離不定的移民生活有關,因骸骨裝人陶甕便於隨家搬遷,且若要送返故鄉安葬也較容易,是客家人懷祖念宗、眷戀故土之情的壹種表現。不過傳入臺灣後此俗又有了變化,變成了改葬習俗。即死者葬後,凡遇家運不濟、怪事連連。無丁無財、生意失敗等等,必歸咎於墓地風水不好,立即擇地另葬。民間有所謂“九葬九遷,十葬萬年”的俗語,意思是說改葬的次數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