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法、公開、公平、效率原則合法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職權來源於法律,應當嚴格依法行使監管職權、履行監管職能。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是國務院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範和國務院的授權,統壹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促進銀行業合法穩健經營。
公開原則是指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應當公開,除非依法應當保密。這壹原則迫切包括兩個方面:壹是信息的公開披露,包括監管立法、政策、標準、程序的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應當向公眾披露的信息,必須披露的金融危機信息,監管結果的信息;二是監管行為的公開,即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和行政執法行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公開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所有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律地位平等,監管部門應當依法監管,對所有被監管對象壹視同仁。這壹原則既包括實體正義,也包括程序正義。
效率原則是指監管部門在監管行為中應當合理配置和利用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監管任務。
(二)獨立監管原則獨立監管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監督管理人員依法獨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幹涉。在中國目前的社會、文化、政治和經濟制度下,堅持這壹原則尤為重要。
(三)審慎監管原則審慎監管原則是各國銀行監管實踐中的普遍原則,也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1997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中的重要核心原則。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以嚴肅、審慎的態度,對銀行的資本充足性、流動性、危機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制定標準並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相關銀行監管法律法規借鑒國際銀行監管實踐的基本精神和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確立了審慎銀行監管原則,以促進我國銀行監管的規範化、專業化和國際化。
(四)協同監管原則,是指建立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和保險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和相互協作機制。參與協調監管的各方就維護金融穩定、跨行業監管和重大監管問題等定期舉行磋商,目的是銜接和協調貨幣政策和對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政策,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從而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效率和競爭力。堅持這壹原則對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實踐具有重要意義。其中,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是監管協調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跨境合作的監管原則隨著金融國際化的進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不斷加強,各種金融危機在各國之間轉移和蔓延是不可避免的。在此背景下,各國越來越重視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逐步實行跨境監管,各種國際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試圖制定統壹的跨境監管標準。跨境銀行的合作監管是為了確保所有跨境銀行都能受到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而且,跨境銀行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要建立合理的分工與合作,就監管的目標、原則、標準、內容和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磋商和定期交流。具體而言,母國監管當局應對跨境銀行的境內外機構和境內外業務實施全球並表監管;同時,東道國的監管當局也應有效監管本國外資銀行機構在當地的經營,並評估其母銀行管理全球商業危機的能力。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確定的跨境銀行合作監管原則,中國積極推動與境外銀行監管機構建立正式的監管合作機制。截至目前,中國銀監會已與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波蘭、韓國、新加坡、吉爾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香港和澳門等12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內容涵蓋信息交流、市場準入和現場檢查合作、人員交流與培訓、監管信息保密、監管工作會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