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周期。經濟蕭條時期,消費者購買力下降,於是被價格低廉、質量略差的自主品牌產品所吸引。從1971到1993,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市場份額與個人可支配收入之間存在很強的負相關關系——當經濟不景氣時,自有品牌的市場份額增加,反之亦然。
2.質量認證。壹種觀點認為,零售商品牌為不知名的制造商提供了機會,這些制造商可以借助零售商的聲譽來展示其產品的質量,尤其是在產品質量的不確定性很高的時候,向聲譽好的零售商供貨是向外界傳遞高質量產品的信號。把這種觀點延伸到國際貿易中,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往往給人質量差的印象,即信譽差,但有成本優勢;發達國家的產品口碑好,但是成本高。這裏的問題是,口碑好帶來的優勢能否抵消成本上的劣勢。零售商自有品牌提供了壹種兩邊占便宜的安排,相當於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質量認證。
3.爭取更大的利潤份額,提高談判地位。對於零售商品牌的形成和發展,最常見和公認的解釋是,這是零售商試圖從制造商那裏贏得更大份額利潤的結果。導致零售商在渠道中地位越來越高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零售機構的合並,行業集中度的提高;技術的發展,特別是掃描儀技術的應用,使零售商能夠迅速掌握市場信息和不同產品的利潤,在與制造商的談判中更為有利;廠商競爭加劇,大量新產品出現。而且產品創新越來越少,地位的提升使得零售商對廠商的依賴大大降低,不再滿足於原有的利潤分成。很多觀察數據也表明,零售商經營自有品牌比經營廠商品牌產品能獲得更多利潤。零售商可以通過提供質優價廉的產品來培養顧客的忠誠度,這樣即使在沒有成本優勢的情況下也可以索要高價。零售商自有品牌成為零售商在營銷渠道中獲得更高議價地位的工具,可以幫助零售商從制造商那裏獲得更好的合同條款,比如更低的批發價。
4.產品性能的“不可分性”。制造商和零售商應該共同為消費者服務。消費者對產品的滿意度取決於制造商和零售商的表現。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很難區分產品的性能是來自制造商還是零售商。滿意(或不滿意)的消費者可能會因為零售商的良好(或不良)表現而責怪制造商,反之亦然。這種“產品性能的不可分性”加劇了零售商和制造商之間的沖突,增加了“內部協調成本”。特別是當制造商的產品進入國外市場時,由於制造商與國外消費者之間的空間距離、文化沖突和信息障礙,解決這種“產品性能不可分性”所需的協調成本遠高於國內零售商與制造商之間的協調成本。當然,這個問題可以用(1)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間的契約來約束;(2)廠商進入零售領域的垂直整合(如廠商建立專賣店)。但是零售商品牌是另壹個簡單的解決方案。它可以減少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間的沖突,節省協調成本,提高整個渠道的效率。因此,可以認為零售商品牌提高了產品在國外市場的競爭力。
5.區分並培養客戶忠誠度。隨著投入自有品牌廣告的零售商越來越多,自有品牌的成本優勢也在縮小。例如,百事公司在加拿大市場進行的壹項調查顯示,如果綜合考慮制造商補貼、倉儲、運輸、店內人工等所有因素,自有品牌產品的利潤率低於制造商品牌;麥肯錫公司在1995對60種食品的研究認為,半數零售商的品牌產品單位面積產生的利潤低於制造商品牌。在這種情況下,零售商使用自有品牌肯定有其他原因。運用博弈論,分析自有品牌如何建立顧客對商店的忠誠度。在壹個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敏感,消費者的品牌選擇行為習慣性、小批量的細分市場,高質量的自有品牌可以作為產生店鋪差異化、店鋪忠誠度和店鋪利潤率的手段,但這種店鋪忠誠度並不適合廉價但低質量的“傳統零售商品牌”策略。相反,這種策略增加而不是減少了商店之間的價格競爭。當競爭對手的零售商也實施高級零售商品牌戰略時,存在壹個隱性的協調機制使所有零售商增加利潤。只有當壹些顧客購買制造商品牌時,零售商先進的自有品牌戰略才是有利可圖的。這壹結論確立了零售商品牌和制造商品牌的互補作用:前者創造商店差異化和忠誠度,後者使零售商能夠提高價格並獲得高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