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系統分析了神權、王權、族權、人權對人類文明發展的影響,但我們的話題並沒有到此為止。我們需要繼續討論四者之間的關系以及它們對人類文明發展的影響。在各民族創造的文明中,神權、王權、族權、人權的發展是不平衡的,總有壹兩種權力處於主導地位。也就是說,歸根結底,神權、王權、宗族權利和人權體現為壹種廣泛存在的社會力量的對比,它們始終圍繞著文明的核心利益展開爭奪——誰擁有真正強大的力量,誰就能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各民族只有形成統壹的信仰和生活方式,才能成為“類”的存在。按照人類文明核心控制權的分類,可以稱之為神權、王權、族權、人權的統壹。神權是統壹的。神權思想在人存在的意義和價值等精神層面上有壹套邏輯範式,也有社會秩序的內在規定性。神權政治中邏輯範式的形成壹般經歷了壹個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這本身就是對部落文明邏輯範式的揚棄,是人類從嬰兒期向青年期轉化過程中形成的文明成果。神權作為引領人類文明發展的第壹權力,蘊含著特定族群* * *認同的邏輯範式,沒有人敢懷疑或挑戰其權威性,因此具有非選擇性的特征。在人類文明史上,神權是基本穩定的,是文明的靈魂,也就是民族精神的代表,對壹個民族的所有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不隨時間而變化,相當於數學概念中的“常數”。從神權的教條主義出發,神權不僅控制著人們的精神生活,也控制著人們的物質生活。神權專制往往通過“規訓”表現出來。通過道德倫理建立社會秩序的紀律可以稱為柔性紀律,通過法律和權力建立社會秩序的紀律可以稱為剛性紀律。王權是統壹的。雖然神權對人們的社會生活也具有綜合邏輯範式的內在規定性,但它缺乏剛性的強制力來維護其權威和統治——神權只是從道德倫理層面影響和制約人們的社會生活,而王權則通過強制力建立社會秩序,實現專制統治。因此,王權在壹定時期內對壹定地區的人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是主導社會變革的核心力量,神權只能處於從屬地位。氏族權力的統壹。部落、民族、黨派等社會團體等群體組織在壹定時期內上升為壹定區域內的主導社會力量,其內部結構可大可小,甚至包括神權、王權等幾個子系統。民族權利往往把自己的群體意誌強加給被統治者。專制手段可以包括柔性戒律和剛性戒律,甚至軍隊、司法機關等國家機器也可以維持其統治。人權的統壹。近代以前,人類的核心權力是神權、王權和宗族權力,而人權是西方文明發展的獨特產物。西式人權主要是伴隨著資本主義的興起,這是資產階級民權運動的革命性成果。人權革命打破了專制的神權和王權,民主、自由、平等、博愛等普世理念成為西方人高舉的人權旗幟。神權是人類文明體系中的壹個“常數”。壹般來說,王權只能在王朝建立初期以後的壹段繁榮時期維持在穩定狀態,大部分時間都處於可變狀態。民族權利和人權更是變量,在民族文明中相當於數學概念中的“變量”。壹般來說,集團組織規模越大,其內部結構中核心權力的變化越小;集團組織規模越小,內部結構中的核心權力變化越大,被稱為“壹葉扁舟,掉頭快”。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王”、“龍”控制著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人是主動崇拜上帝的,但往往是被動地崇拜世界上的“王”和“龍”,背後隱藏著權力和暴力。天上不可能有兩個太陽,人必須在神權、王權、族權之間做出選擇。所以神權、王權、宗族勢力的鬥爭,自古以來就充滿了。到了近代,人權與神權、王權、宗族權利的鬥爭也加入進來,影響了人類文明的發展方向。從上述核心權力鬥爭的過程和模式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各民族人類文明的根本區別。人類文明對神權、王權和宗族權利的選擇主要有三種不同的方式。第壹,以西方文明為代表,雖然神權至上,但神權、王權、族權、人權之間存在著內在矛盾——這種內在矛盾的存在是西方文明進步的動力。第二,以印度文明和伊斯蘭文明為代表,神權對每個人的社會生活都有決定性的影響,王權和宗族權利從屬於神權。第三,以中華文明為代表,王權成為文明中的主導力量,神權被王權所利用。神權思想源於人類靈魂深處的精神需求,並通過物化語境表現出來。只有神權思想才能把共同生活的人類民族凝聚成幾個更大的社會有機體。換句話說,沒有神權的統壹,就不可能實現多民族意誌的統壹。這是適用於所有文明的公理。神權的統壹是以神權為主導的“不變”。比如西方的基督教可以起到相當大的整頓君主制和宗族權利的作用,即使社會處於動蕩時期,權力運行體系也可以起到相對穩定的作用。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神權的統壹不會周期性地發生。王權和宗族勢力的統壹並非如此,但它從興盛到衰落具有明顯的歷史周期性。印度教、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反映了人類社會生活在宗教層面的制度完備性。因為神權作為壹個常數是決定性的,這些文明的變化只能通過神權來實現,否則社會面貌不會發生根本的變化。在印度,改變國家和民族生活狀態的行為往往需要通過神權運動來進行。壹個突出的例子是印度的聖雄甘地(1869-1948),他在領導國家走向獨立的過程中,堅持將政治與宗教相結合。他的非暴力理論是政治與宗教相結合的典範。他以印度傳統的神權政治為指導,賦予其現代意義,由他領導的各種不合作運動和文明抗命運動,對激勵和團結廣大人民爭取民族獨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聖雄甘地領導印度民族解放運動的方法,是通過傳統神權的“不變”來改變“變”——脫離了英國殖民統治,他原有的神權思想並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只是賦予了它新的時代精神;中國式革命只能通過改變“變量”來恢復“不變”——改朝換代,壹切都會發生。當王權政治集團走向神權政治的對立面時,中國人民只能通過暴力革命推翻腐朽的統治者。顯然,中華文明中的權力運行體系與印度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神權文明有著本質的區別。中華文明更像是神權與王權並行的“雙軌制”。中國的儒教和道教理論——主要是仁義的儒家道德倫理價值觀——是所有合法性的基礎,也是建立中國神權政治的支柱。它與印度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神權文明最根本的區別在於,中華文明沒有壹個或幾個影響中國人社會生活的人格神。眾所周知,中華文明是壹種早熟的文明發展模式。如果從權力運行體制變化的本質來看,這意味著什麽?如果把西方文明的發展史作為中華文明發展史的參照物,我們就會明白壹個最基本的道理:西方文明的革命,本質上就是人權對神權、王權、氏族權力的革命!在西方文明中,基督教神權是統壹西方各民族的決定性力量,而王權力量相對較弱,部落、民族、階級、階層的力量各有生長空間。走向海洋文明時代後,西方文明有了新的更大的發展空間。隨著資本主義作為壹種社會制度的興起,資產階級的力量不斷壯大,終於擁有了超越神權和王權的決定性力量,於是資產階級民權運動獲得了成功。在中華文明的權力運行體系中,王權是主線,神權、族權、人權是輔助線。神權無法維持三者的內部穩定。神權政治更像是壹種靈活的邏輯範式,而不是僵化和強制。沒有人格神的存在,如何實施有效的神權?是不是可以說,早在中國春秋戰國時期,中華文明就已經完成了壹場不同於其他人類文明的神權革命?當我們提出革命這個詞時,通常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革命的本質是什麽?這是壹場怎樣的革命?所有的革命都圍繞著權力和利益。它關註的是什麽樣的利益?什麽時候什麽事件開始的?革命的主體是誰?革命的結果是什麽?革命後誰終於有了果實?革命後的權力運行體系是怎樣的?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文明史上最波瀾壯闊的突變時期。這壹時期最根本的變化可以概括為:部落消失,神權衰落,王權崛起。關於部落文明消亡、神權衰落、王權崛起的過程,我在《中國古代部落文明是如何消亡的?》、《無神信仰與中國傳統文化》等文章已有詳細論述,此處不再贅述。崇拜上帝是部落文明的重要標誌。西周時期,由於宗法等級制度的實行,家族形式的社會組織逐漸取代和瓦解了部落形式的社會組織結構,中國的王權政治成為“家天下”的階段。部落組織的民主、公有制和社會平等觀念逐漸被家庭私有制所取代。因為部落文明是多元的——不同的部落崇拜不同的神,文化習俗也大相徑庭,但由家族組成的族群是同質的,不具備多元共存的特征,無法形成獨特的文明特征——每個家族就像壹個毫無特色的張開的傭兵口。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實質上完成了從部落文明時代到家門口王權時代的過渡。在這個過程中形成的儒家和道家分別傾向於崇拜祖先和自然。部落神被格式化為統壹的泛神論,也就是自然神論。雖然王權對中國人的社會生活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但神權的影響仍然無處不在。中國的人們早就形成了天人合壹的觀念,人們對自然的崇拜並不等同於對人格神的崇拜,而是融入其中,並與之呈現出渾然壹體的狀態。中國的神權政治具有明顯的人文特征,神權政治泛化為等級制度的上下社會關系。在儒家那裏,世界是有序的。天為君之神,君為臣之神;父親是他兒子的神,兒子是他孫子的神...每個人都能在禮儀體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每個人都成了禮儀體系的守護神。皇帝、壹家之主和父母具有神權領袖的地位。王權可以改變,但神權思想千百年不變。神權體現在制度文明的方式上。中國公務員制度選拔的官員都是熟讀儒家經典的學者。他們始終以捍衛儒學為己任,也是神權政治的堅定執行者。沒有人能動搖神權政治公開和隱蔽的存在。中國古代皇帝是極權勢力的代表。總的來說,他們總是試圖按照神權政治的基本教條來治理國家,但皇帝的私欲往往與神權政治不壹致,有時會導致統治危機的出現。自私的統治集團和廣大人民群眾之間的利益沖突總是越來越深。這種情況反映在“有罪的自責”的歷史上。當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自然災害,政權出現危機時,皇帝出於對天罰和人民反抗的恐懼,頒布詔書或文件,反省或檢討自己的過失和過錯。當神權與王權背道而馳,繼續得不到糾正時,整個社會往往呈現出道德淪喪、社會失序、民不聊生、國家動蕩的局面。”從古至今,都有辛勤工作的人,都有辛勤工作的人,都有為民請命的人,都有為法犧牲生命的人。雖然它是帝王將相家譜的所謂“正史”,但往往掩蓋不了他們的輝煌。這是中國的脊梁。”(魯迅《中國人失去自信了嗎?”)王權統治的危機可能在壹場血腥的暴力革命後終於得到平息。結果舊的王權統治者被推翻,新的王權統治者走上歷史舞臺。”城頭改旗易幟”,新瓶裝舊酒。“勝者為王”是唐五革命以來壹直推崇的邏輯範式,於是王權的擁有者重構了符合神權的社會生活,重新吸收民眾進入神權,王權之劍再次實現輪回。正是由於缺乏對人格神的崇拜,中國人才能以務實、功利的方式認識自然、改造自然,從而積累了大量實證性的技術成果和社會財富。從這個意義上說,早熟的中華文明過早地實現了思維對象從神到人的轉變。”人“主宰著自己的社會生活,人格神從根本上失去了對人類社會生活的主導權,無法決定性地影響每壹個自然人的社會生活。不僅如此,早熟的中華文明還催生了人們對現實利益的追求,主要是家庭利益。人們把人類的生存而不是人格神的崇拜作為社會生活中的主要目標。春秋戰國時期發生在中國的革命,本質上是王權對神權和氏族(部落)權利的革命。君主政治顯然是人性化的政治而不是神權政治。縱觀人類文明的發展史,尤其是西方文明的發展,不難發現,人類文明的核心權力是壹個從神權向王權、宗族權力、人權轉移的過程,而人類心智的成熟與人類擺脫和超越神權的束縛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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