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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什麽時候有的火葬?

中國是在商代開始有火葬的,具體發展過程如下:

壹、火葬的起源與發展

在商代,壹些邊遠民族已經有火葬習俗。後來,受佛教的影響,真正意義上的火葬慢慢盛行。應該說火葬的原因是受原始信仰和佛教影響的結果。相傳佛教始祖釋迦牟尼死後,其弟子火化其屍,各取骨灰保存起來,稱之為舍利(梵語,意為佛骨),後世僧眾死後,也都火化其屍,將骨灰裝入匣內,藏之塔中(寺廟塔林即為此而設)。在唐以前,火葬也只在邊遠少數民族中流行,火葬在中原地區大量湧現,即至宋遼金時代比較盛行,也是佛教盛行之時 。北京也就是在這個時代出現了火葬。

燕京壹帶火葬習俗的出現,與契丹、女真等兄弟民族火葬習俗影響有直接的關系。據《北史·契丹傳》上說他們的喪葬習俗: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但以其屍置於山樹之上,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可見,他們很早的時候即已有火葬之俗。從目前考古發掘來看,有不少火葬墓均能找到與佛教思想相關的物證。金代在金太宗時,佛教傳入女真部落,佛教的普遍傳入是在金熙宗和海陵王之後,從目前考古發掘和文獻記載來看,金代盛行火葬也是在金熙宗和海陵王之後,這與佛教的傳入與盛行是相壹致的。在《馬可波羅遊記》中,凡是盛行火葬的城市,其居民都崇尚佛教。不過從文獻記載來看,契丹人在佛教沒有傳入以前既已有火葬的記錄,契丹人先輩的墓葬中就已留下火葬的痕跡,而女真人又繼承了契丹人的火葬傳統,因此可以說:女真人出於原始信仰的火葬習俗,在佛教思想的影響下得到了鞏固和發展,佛教的影響。至建立王朝,占領幽州之後,被掠奪到遼地的漢人也從其俗而實行火葬。到1990年為止,從北京地區墓葬發掘來看,至唐尚未發現壹例火葬墓,而遼代墓葬中,卻有不少火葬墓,且墓主人都是漢族人。

漢人實行火葬,明顯是受到契丹民俗的影響。而契丹人素有死不葬的習俗,《舊唐書》載:契丹人是死者不得作冢墓,以馬駕車送入大山,置之樹上,示無服祀。即使實行火葬,仍不入土。但公元926年,遼太祖死後,則采用了建築陵墓入土下葬的方式,整個陵墓仿漢族帝王陵墓的形式,又顯然是漢化的表現;而且契丹人並不都用火葬。實際上,遼統治的北京地區,是土葬、火葬並行。

宋初,火葬不僅在北方漢族地區流行,除北京外的其它地區如四川、福建、廣東、雲南等地都發現了火葬墓。以致於在公元962年(宋建隆三年)皇帝不得不下詔禁止:王者設棺槨之品,建封樹之制。元代時,北京還有火葬。

明代時期,朝廷還設立凈樂堂等火葬場所,死去的妃嬪、宮女等還在實行火葬,也有放置這些骨灰的胥井。。洪武五年,明太祖諭禮部曰:古者掩骨埋胔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於水。傷恩敗俗,莫此為甚。其禁止之。若貧無地者,所在官司擇寬閑地為義冢,俾以葬埋。或有宦遊遠方不能歸葬者,官給力費以歸之。

清朝初期,滿族依照其舊俗(沿襲女真族的習俗)仍實行火葬,清太宗皇太極等都是火葬的。順治九年還議定了火葬制度。清代人吳振棫在《養吉齋叢錄》中記載:火化,國制也。無貴賤皆然,平時服禦各物,歿後盡焚之。遇大喪,則所化者積如山阜。火葬的隆重不象土葬那樣看出殯的規模,而是看所焚化的東西的多少和貴賤。雍正皇帝曾說過:本朝肇跡關東,以師兵為營,遷徙無常,遇父母之喪,棄之不忍,攜之不能,故用火化。 大量的史實也證明清代初期北京盛行火葬。但自雍正帝以後,卻很難找到火葬的史實,因為雍正帝已明確嚴禁火葬而效漢族的土葬了。從康熙帝開始,各皇帝均不火化,而用土葬,並列入國法,以致於這之後的官修史書中對前代皇族火葬的事實忌諱莫深。自此以後,從滿族到漢族、從上到下無不實行土葬,滿族古老的火葬習俗基本被革除。

近代以來至1956年,北京的火葬極少,大都只存在於僧眾、居士等佛教徒中;壹些家鄉遙遠而客死京城的外地人也有火葬的,為的是便於帶回去。壹些辦理喪葬事宜的寺廟設有自制的焚屍爐(即化身窯),這些寺廟化身窯並不對外經營。當時最有名的化身窯是阜成門外白堆子村廣濟寺的塔院,這個化身窯建立於1929年,到1941年也只有200余人在此火化。1949年前,除上述廣濟寺外,另有德勝門內大石橋拈花寺和阜成門外下關慈慧寺。

過去北京冬天要飯的倒臥街頭,除壹部分被慈善機構、政府部門和善主捐棺葬入義地外,也有壹部分由寺廟收去火化的。昔年有寺廟專設名叫陸地慈航的馬車,據說已有百年歷史,專門收殮街頭棄嬰屍骨,這些棄嬰也都為寺廟火化。1954年東郊火葬場火化了2000余具屍體,其中兒童屍體為最多。

二、現代火葬在北京的確立

北京火葬的逐步流行和確立,是在1956年以後。1956年,中央領導倡導火葬以來,北京現代的火葬觀念才逐步確立起來,並成為新的喪葬習俗。那時候,人民政府除建立火葬場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宣傳火葬,改革喪葬習俗。應該說這是北京火葬的新的真正的開始。文化大革命期間,北京的火化率極高,個別年達到了90%以上,但文革後又進入低谷。1982年7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進壹步加強殯葬改革工作的報告>的通知〉,其主旨是積極推行火葬,嚴格限制土葬。並在全市進行長期不懈的宣傳。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提出積極地、有步驟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喪葬習俗,提倡節儉、文明辦喪事。

從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北京火化率迅速上升,並穩定下來。通過多年的努力,火葬已完全徹底地代替遺體土葬,成為現代北京的最主要的喪葬習俗。

古代的火葬儀式:

1、女真人火葬習俗中有兩項重要的儀式,即燒飯和嫠額。《大金國誌》上說: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其祀祭飲食之物盡焚之,謂之燒飯。(1) 這是壹種祭奠送喪的儀式。燒飯可以在停靈之間或親友來吊時進行,可以在墓地同死者壹起焚化,也可以在死者祭日焚化,《金史·鎬王永中傳》:明昌二年正月辛酉(十二日),孝懿皇後崩……辛卯(十二月)始克行燒飯禮。這是死後壹個月行燒飯禮。1975年8月,在北京通縣城關公社發現的兩座金代石槨墓均系火葬墓,墓主人石宗壁系金朝官員,死於公元1177年(即金大定十五年),它的妻子是女真貴族;另壹墓系石氏家屬,在該墓骨灰盒內發現了經火焚變形的銀簪金飾等,這些東西正是燒飯之俗的遺存。這種習俗實際上就是火葬的衍生物,屍體通過火化可以登遐升天,祭祀之物何嘗不可以這樣。嫠額也是壹種送喪儀式:其親友死,則以刃嫠額,血淚交下,謂之'送血淚'。(1) 這種悼念方式看來特別壯烈。

2、元代的火葬在《析津誌輯佚》中有壹些紀錄(引文見上)。從這壹段記載來看,可以知道當時的火葬習俗有:(1)請和尚念經超度,並用音樂(屬音樂佛事之類);(2)在家停靈壹二天;(3)停靈後即在門外入殮;(4)然後出殯,孝子扶轅,親友挽送;(5)至寺廟內火化,並就地宴請親友;(6)火化後再入葬;(7)孝子歸家,壹哭而止。(8)葬後祭奠,向火化方向灑以酒飯等。有壹點可以肯定,火葬禮儀比土葬要簡單得多。

2、清代帝後的火葬儀式較為復雜。順治十八年(1661年)初,福臨因患天花,死於紫禁城養心殿(正月初七),第二天壹大早,天安門外的金水橋畔,宣詔官向守侯在那裏的眾臣宣讀哀詔,要求官員們頭九天每天要到乾清門外哭喪,在治喪期內的三九二十七天內不得私自回家。福臨的靈堂布置在乾清宮,大殿和東西兩廡掛著白幔,乾清門兩邊遍插旌旗幡幢,建了佛、道兩個道場,和尚、道士們日夜念經焚香不斷。第七天,舉行小丟紙儀式,皇太後身著黑色長袍,宮女們全身縞素,擁著太後來到乾清門,面南二立,乾清門兩旁黑壓壓地跪著文武百官,在陣陣哭聲和哀樂聲中,將福臨禦用的冠袍帶履及珍玩器皿壹並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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