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道”概念的詮釋是原始道家生態哲學體系的起點,整個哲學體系也是在“道”這個命題的統率下展開的。對於“道”這個命題,老子在《道德經》中明確地告訴人們:“道可道,非常道”(《道德經》第1章,以下凡引自《道德經》的均只列出章數),“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25章),“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21章)。在老子看來,“道”是可知的,它並不神秘,其中有象,其中有物。但由於“道”的權威性遠遠超出了我們的想象,因而我們也不知道該如何恰當地稱呼它,只好暫且稱之為“道”。莊子也指出:“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鬼神鬼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莊子·大宗師》,以下凡引自《莊子》的均只列出篇名),“道者,萬物之所由也”(《漁父》)。莊子的這壹思想與老子的思想是壹脈相承的,他們到毫不含糊地宣稱:“道”不僅具有權威性,而且具有可知性。
至於“道”為何物,到目前為止依然是眾說紛紜,莫衷壹是。據南懷瑾先生的統計,“道”在傳統古書中大約有三種意義與用法:壹是人世間所要行走的道路;二是代表抽象的法則、規律以及實際的規矩,也可以說是學理上或理論上不可變易的原則;三是形而上的道[3]。另外,在《辭海》中“道”有14種解釋之多。近年來,不少學者也試圖對“道”的含義做出新的詮釋。但概括起來,他們的認識幾乎沒有能夠超出南懷瑾先生的理解範圍,亦即認為“道”是抽象的、形而上的規律或法則。雖然也有學者認為“道”還應該包含客觀實體的意義,但這種看法謬如晨星,而且他們的論述也不是很深入。筆者認為,“道”在《道德經》、《莊子》中多處提到,而且根據不同的場合也可以作不同的解釋。但是,“道”作為規律法則的意義已是很明確,這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學者的認可;同時,既然我們承認“道”是壹種規律、法則,我們就不應該否認“道”也是壹種客觀實存。因為,規律或法則本身就是壹個客觀存在。如果我們撇開客觀實在而大談規律或法則,這個規律或法則就會失去其存在的載體而無法捕捉。這樣壹來,我們的認識就極有可能陷入神秘主義的泥潭而無法自拔。因此,大體說來,“道”可以理解為客觀存在和自然規律。
首先,“道”是壹個實實在在的客觀存在,它“可道”、“有象”、“有物”、“有情”、“有信”、“先天地生”、“自古以固存”。不但如此,“道”在空間上還是壹個整然有序的有機排列。老子說:“天網恢恢,疏而不失。”(73章)自然的結構是壹張由萬物相應相求、相附相依聯系而成的生態網,是環環相扣、“疏而不失”之網。世間萬物之間是“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2章)的,是永恒而不失其秩序的,是“損有余而補不足”(77章)的充滿活力和不斷調適的過程。
其次,“道”是壹種法則或規律。“道”是蘊藏在天地萬物之中並成為制約其盛衰消長的規律,世間萬物自然地形成、發展和消亡。同時,自然規律是永恒的、普遍的。老子說:“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功成不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34章); “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25章)。莊子說: “夫道,覆載萬物者也,洋洋乎大哉!”(《天地》);“天地運而無所積”(《天道》)。自然規律裝載、規範和統率著世界萬物,不曾有過任何的停息。自然規律又是循返守靜的,世上萬物和生死變化是平靜的、自然而然的,其動力來自萬物本身。老子說:“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蕓蕓,各復歸其根。”(16章)千姿百態的自然物生機勃勃,欣欣向榮,但其最終的歸宿還是平靜地回歸於自己的本源。這個規律,我們稱之為“返本復初”規律、“反者道之動”(40章)規律,老子稱它為“靜”,“歸根曰靜,是謂復命”(16章)。自然規律又是辨證的、對立統壹的。壹方面,“道”的對立統壹之間是相互依存的。老子認為:“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58章),“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交,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2章)。莊子也指出:“物無非彼,物無非是……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齊物論》)另壹方面,“道”的對立雙方之間是相互轉化的。老子認為,“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2章),“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22章)。萬物不僅回復本源,而且只有在矛盾對立雙方之間的轉化中才獲得新生。只有尊崇“天道”,尊重自然規律,按照自然規律來發展經濟社會,人與自熱和諧相處的環境友好型社會才可能實現。
二、根本理念:天人合壹
在論述天人關系時,原始道家的思想是很獨特的。與世界壹些宗教、文明認為上天賦予了人類統治世界的權利、人在自然中具有特殊地位的觀點相反,原始道家認為,世上最高尚的主宰為“道”。“道”無偏私,它公平地繁衍並規範著這個世界。這個公平就是法則,就是以“萬物為芻狗”(5章)。天地萬物及人類都是自然的產物,它們的活動都只能是自然規律範圍內的活動,都只能被當作“芻狗”來對待,切不可胡作非為。老子說:“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40章),“道生壹,壹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42章),“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壹焉”(25章)。自然萬物的生成過程是壹幅美妙的漸進的畫卷: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它們不是由上天、上帝等超然物創造的,而是在“道”即自然規律的統帥下自然有序地形成的,包括人。對於自然的進化形成過程,莊子也作了精彩的描述:“種有幾,得水則為繼,得水土之際則為蛙蠙之衣,生於陵屯則為陵舄,陵舄得郁棲則為烏足,烏足之根為蠐螬,其葉為胡蝶。胡蝶胥也化而為蟲,生於竈下,其壯若脫,其名為鴝掇。鴝掇千日為鳥,其名為幹余骨。幹余骨之沫為斯彌,斯彌為食醯。頤輅生乎食醯。黃軦生乎九猷;暓芮生乎腐蠸。羊奚比乎不箰,久竹生青寧;青寧生程,程生馬,馬生人,人又反入於機。萬物皆出於機,皆入於機。”(《至樂》)不可否認,莊子的這壹“進化論”並不能稱為科學的進化論,而且他所描述的各物種之間由此及彼的關系在今人看來也是不可思議的。但是,莊子的這壹論說堅持了唯物主義的立場,即世間萬物是經過壹定的過程演化而來的,他們都不是由神創造的。尤其是其中的關於“馬生人,人又反入於機”的論述,更明確地表明,人也是經過演化而來的,他是自然萬物中普通的壹員,沒有特權。另外,莊子還指出:“號物之數謂之萬,人處壹焉。”(《秋水》)他還在《大宗師》中說:“故其好之也壹,其弗好之也壹;其壹也壹,其不壹也壹。其壹與天為徒,其不壹與人為徒,天與人不相勝也,是之謂真人。”不管我們是否認同,自然都是壹體的,世界萬物離不開這個整體,只有承認人“與天為壹”(《達生》)、自覺地維護自然平衡的人才是真人。老莊的關於人來自自然、是自然的壹部分的論說是具有極其重要的生態意義的。
在現代生態學中,科學家也認為,生物圈生態系統中的各組成部分,包括光合作用植物(生產者)、動物(消費者)、微生物(分解還原者)與環境之間的關系是環環相扣的,密不可分的,用老子的方法話就是“天網恢恢,疏而不失”的。無論其中哪壹環出現脫節,整個系統都會崩潰。可以說,今天人類的活動主要是集中在生物圈內。人是生物圈生態系統中的壹員,在維護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轉中,人類應當承擔義務。這與其說是對老莊思想的佐證,不如說是對老莊思想的繼承,即天地與人同根,萬物與人為壹,維護生態平衡,保持人與自然和諧關系,人類責無旁貸。
三、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的根本途徑:無為
“無為”是原始道家的重要思想。在部分人看來,“無”就是沒有,“無為”就是指“無所作為”,這其實是壹種誤解。原始道家的“無為”,《道德經》中說:“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2章),“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48章),“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63章)。同時又說:“我無為,而民自化”(57章), “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64章)。此外,在《道德經》中還多處提到與“無為”意思相近的詞或詞組,如無名、不言、弗持、弗居、無知、無欲、不爭、無私、無身、勿、勿伐、勿驕、無事、無心、無味、不學、不武、不怒、不敢等。這些詞與“無為”可以說是壹個集合,即“無為集合”。根據這個集合,“無為”壹詞的意義就清晰多了。筆者認為,老子從未主張過渾渾噩噩、毫不作為,否則他就不會去思考那麽多的社會問題,不會去怒訴假仁假義,不會提倡效仿聖人。在這裏,“無為”真正含義應為“不為之為”、“善為”,亦即是對過激行為的否定、對有違自然規律的行為的否定;換言之,就是主張自然、適度地作為;這壹種“無為”是以“無不為”,“柔弱勝剛強”(36章)為目的的。無為,是解決生態危機、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根本途徑。具體來說,無為可分為外在行為的“無為”和內在行為的“無為”兩方面。
(壹)外在行為的“無為”
外在行為的“無為”是指要求人類認識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尊重自然,順應自然,愛
護自然,反對人類自然的過激行為,確保人和自然的和諧與協調,概括起來即為順、和、靜。
順,即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在自然這個要機體中,人是其中的壹環,人的能力在自然面前是有限的,人類只有尊重自然,愛護自然,才可以得到它的恩澤,否則只會遭受懲罰。要順應自然,就要有“德”。老子說:“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自然是壹個有秩序的逐漸演進的過程,人類要有“德”,便是要“畜之”,便是要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這樣壹個過程中公平地對待自然萬物,愛惜自然萬物。“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51章),“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64章),讓萬物自然地享盡天命。莊子也認為“天與人不相勝”(《大宗師》),強調“萬物壹齊”(《秋水》),彼此間各有千秋,不分上下。人類應該尊重自然,公平地對待自然萬物,因而莊子提出了“物無貴賤(《秋水》)之說。在此基礎上,莊子呼籲“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秋水》)。對於違背自然規律的胡作非為,莊子予以強烈的譴責:“且夫待鉤繩規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待繩約膠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駢拇》)進而莊子警告說,如果刻意用外力改變自然,“亂天之經,逆物之情”(《在宥》),就必然造成“雲氣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黃而落,日月之光益以荒矣”、 “災及草木,禍及止蟲”(《在宥》)等災難性後果。
和,即要求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人類根源於自然,歸屬於自然,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老子說:“其安易持。”(64章)事物穩定時就容易維持。莊子則將“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壹”(《齊物論》)視為人生的最高境界。莊子很羨慕原始社會的自然境界:“古之人,在混芒之中,與壹世而得淡漠焉。當是時也,陰陽和靜,鬼神不擾,四時得節,萬物不傷,群生不夭,人雖有知,無所用之,此之謂至壹。當是時也,莫之為而常自然。”(《繕性》)強作妄為的“有為”,“上悖日月之明,下爍山川之精,中墮四時之施”(《胠篋》),只能是威脅了自然萬物的和諧相處。
靜,這是針對人類社會提出關系的,即要求人類不要爭戰。老莊生活的年代是壹個戰火紛飛的年代,各國間的爭戰帶來的殘酷場面讓這兩位哲人痛心疾首。老子說:“善為士者不武;善武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68章);“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31章);“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兇年”(30章)。老子的論述,可以說是從政治和軍事角度進行的,但對於環境保護而言,仍不失其現實意義。爭戰最激烈的方式莫過於戰爭,戰爭造成的汙染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例如,1991年海灣戰爭期間,約有700余口油井起火,每小時噴出1900噸二氧化硫等汙染物質,造成了全球性汙染,地中海、整個海灣地區以及伊朗部分地區還出現了“石油雨”[4]。1999年,由北約飛機轟炸潘切沃煉油廠等設施造成的汙染,至今還影響著原南斯拉夫及周邊的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等國家和地區的環境。
(二)內在行為的“無為”
內在行為的“無為”是要求人們效仿聖人,約束內心的欲望,做到 “少私寡欲”。(19章)
春秋戰國時代是壹個動蕩的時代、巨大進步在促進了社會和私有化程度進壹步提高的同時,也使得人們的私欲進壹步膨脹,人類向自然的索取更加頻繁和無所顧忌。老莊迅速而冷靜地分析這壹社會現象並給予評價。老子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12章)莊子繼承老子的衣缽,認為“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而莫知求其所已知者。皆知非其所不善而莫知非其所已善者,是以大亂”(《胠篋》)。為避免因貪欲無限擴張而導致自然的懲罰,人類應該增強自制力,愛惜自然,知足而止。老子說:“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知足者富”(33章);“禍莫過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46章)“知止所以不殆”(32章);“我有三寶,持而保之:壹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67章)。世上最大的禍患莫過於不知足,最大的罪過莫過於貪得無厭。世間萬物都有個度,只有適度而止、“少私寡欲”,人與自然才能和諧相處,經濟社會發展才能全面協調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