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太祖明洪武時期,日本人曾要求朝貢,被明太祖拒絕。為什麽?明代洪武七年出版的《明太祖紀實》描述足利幕府派日本佛教弟子五邑克勤等人以“馬、方物”進貢。按理說,外國人來朝貢,皇帝應該高興才對。明太祖大喜,賞了祖琛、吳儀二僧“白金八百兩,帛二兩”,連行僧也得了白金帛。但客觀事實是,雖然明太祖與日本僧人壹行看似和睦,但明太祖幹凈利落地拒絕了日本人向明朝進貢。
但是足利幕府似乎對朝貢特別固執。明朝洪武十三年,幕府高高興興地派出使節進貢。明太祖再次拒絕了。
這只是日本進貢不成功的兩個典型例子。事實上,從明洪武初年到明洪武十九年,日本使臣五次進貢,均由明太祖“進貢”。明太祖是怎麽想的?
明太祖有自己的考慮。這種對整合時具體情況的考慮也有壹定的道理。
明洪武初年,明太祖得知倭國已經解體,南北朝政黨與淮涼互相爭鬥。壹個國家政局不穩,兩者之間朝貢需要承擔壹定的風險。另壹方面,明太祖顯然不想白白增加自己的風險。
為了給明朝更好的定心丸,日本幕府在隨後的討論中捏造了“壹個心地善良的國王”的品牌形象。從壹開始,明太祖就對“國王心地善良”持懷疑態度。後來,明太祖打聽資源後得知,日本將領影響力很大,“國王的好感”只是仰慕政府外交關系的結果。於是,明洪武十四年,派李部大臣“怪王”,“移書怪倭將軍征伐洋人”。國王是假的,大臣是真的,連國王都能編。中國的情況能好到什麽程度?明太祖自然不高興,政冶迷霧中的日本國致敬。
“人和大臣沒有外交關系。”明太祖是統壹我們國家的國王。他不可能認識到壹個部長意味著壹個國家要和他相處。說到底,“君為臣綱”是壹種叛逆的個人行為。然而,日本的將軍們在那時是受人尊敬的,在明太祖,他們也充滿了自豪。
足利幕府的足利兇光在明洪武十三年派佛門弟子吳明、法珠進貢,還寫了壹封信。明太祖認為這是“不屑”,所以他表示敬意。那麽足利義光寫了什麽呢?據日本專家學者田中基諾(Keno Tanaka)稱,這封信可能是炫耀新房子的竣工和營地的繁榮。足利兇光被朝貢不僅僅是因為傲慢,還因為足利幕府沒有統壹日本。足利義滿同意外交關系缺乏合理化。
缺乏合理合法的文書朝貢貿易在中國是壹種可靠的貿易主題活動,需要有壹些合理合法的文書。比如必須經過國王批準,有表述的外交關系官方文件。
明朝洪武七年,祖琛等人持有的外交關系公文,既不是寫在桌上,也不是大臣們寫的,明太祖覺得不符合禮儀。
明朝洪武十三年,鹿兒島的安捷倫儀器這個名字在建交公文中出現了很久,但明太祖壹眼就看穿了他大臣的真實身份,於是向其進貢。有意思的是,明太祖還命禮部大臣上書,斥責安捷倫儀器長期以來“以日數為日期,棄陪臣之職,表敬意,多送禮”。美名曰:“我以禮待人,以善導人心。”換句話說,對付這種不懂禮儀知識的奸臣,明太祖會想著怎麽教他們禮儀和善行,而不是帶著壹種多多益善、占盡便宜的心理狀態向他們進貢。
明初,日本試圖讓明朝接受“無君、無公文、無禮儀知識”的“三無朝貢”,接連不成功。所以,之後明朝和日本就沒有經濟往來了?這不是客觀事實。
雖然明太祖當政,但明朝並未將日本人納入朝貢管理體系。但日本之後,又加上了明朝的貢品——兼並的條條框框,與明朝開展貿易。那這個調查的規則和規定是什麽?
合並的規章制度對日本來說不是專業的貿易規章制度,最初也不是作為貿易管理手段使用的。“校勘”,即雙方各持壹半有印章的公文,需要應用時,要組合起來,驗印作為證據。起初,合並的規章制度用於國家官員和軍事事務。明洪武十六年,明太祖贈暹羅、占城、鎮賚國文書冊頁,首次將查勘的規章制度引入貿易主題活動。
合並前的貿易:朱允炆在和諧的明朝稱帝後,在內戰中讓足利兇光成為“日本國王”,顯示了自己皇位的合法性。永樂皇帝稱帝後,足利兇光的使臣向永樂皇帝獻表。明成祖為了更好地表明自己是合法的皇帝,在足利兇光中保留了“日本王”的稱號,還送給足利兇光“龜鈕金印”作為“日本王”的證據。足利幕府也抓住機會,經常朝貢,導致大量鉑金銅幣註入日本。
足利兇光死後,足利幕府的將軍和士兵因為朝貢權分配不均而產生分歧,於是日本繼續切斷和修復與明朝的貿易。1467-1477年,日本發生了“仁之文明行為之亂”,足以削弱幕府陣營,明朝與日本的朝貢關系從1550年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