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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的法律思想有哪些

(壹)家族倫理

古代是沿著由家而國的途徑進入階級社會 的,因此,宗法血緣關系對社會的各個方面有著強烈的影響。尤其宗法與政治高度結合造成家國壹體的 特有體制。儒家思想占據統治地位後,便開始了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的交融發展過程。從而形成了中國特有的法律與道德結合的倫理法。在 普遍重視倫常的 古代社會,要發揮家長族長對家族的管理作用只依靠倫理當然不夠,因此才通過制定法律,使倫常關系變成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二)“君權神授”

所謂“君權神授”就是君主的詔令是最高的法律,君主是國家的大家長。這實際上是家本位倫理擴大使用而已。古代家國同構,國家是家的放大,壹切適用家的倫理在被移做法律原則後都適用於君民之間。壹切對皇帝權威的 威脅都被定為最嚴厲的犯罪,要受到最嚴厲的懲罰。

(三)德主刑輔

德主刑輔是古代中國傳統思想的主線。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教化的力量以收到潛移默化之功效。這種以教化改造人的方法無疑是最徹底最根本的方法,而法律是做不到這壹點的。因為法律沒有強人為善的力量,頂多起到補救的作用。所謂“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兩者之價值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語。

(四)法有等級

對於法有等級,這是中國古代根深蒂固的思想,在這壹點上我認為法家與儒家是有***同點的。法家講“刑無等級”實際上並不是沒有等級的。儒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等級之體現。(不做展開)

(五)“無訟”的追求

對於中國傳統文化影響巨大的儒、法、道三家,盡管他們采取的方法與途徑不同,但他們追求的終極社會政治的目標和理想,就是秩序的和諧。及至漢武帝標舉“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儒術”為核心,兼容並包其他各家思想之後,儒家法律思想中的“無訟”觀念 , 也就成為正統思想。從歷朝歷代的文史典籍中,都能發現儒家思想對訟獄觀念的闡述。孔子的施政綱領中就有“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儒家思想中所向往的理想社會是“講信修睦 ,選賢與能” 平靜恬美的禮制社會,由此描繪了上古時君主禮賢下士 ,民眾淳樸率真的圖景 , 規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的社會秩序。

(六)人治追求

人治與法治是相對應的治理國家的兩種最主要的模式。其中儒家主張人治而法家重法治。關於賢人與良法的關系問題,孔子認為即使制定良好的法律最終還是必須由賢人來執行。如果良好的法律沒有賢人去執行的話再好的法律也是沒有用的。所以孔子主張賢人之治甚於法律,良好的法律必須由賢人去執行。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後這壹人治思想壹直貫穿始終。

(七)權大於法

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使得皇權專制制度化法律化。從此以後國家的最高權力都集中與皇帝壹人。皇帝成為了神權族權軍權經濟權司法權的集中代表者。而皇帝只服從於天除此不受任何制約,法律也只不過是以皇帝為代表的統治階級的意誌。

(八)民本主義

這是春秋重民觀念發展的理論成果,儒家法律思想的精華。儒家向來重視人命,主張立國應先利民,反對不教而驅民上戰場,不教而向民施刑殺。此外,孔子“愛人”說,孟子“民貴君輕”說,荀子“民水君舟”說均是民本主義思想的重要體現。

(九)大壹統思想

古代王道政治的原則即為天下統壹,反對分裂割據。孔子“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荀子“隆壹而治”均為大壹統思想之體現。

(十)順其自然

此與“無為而治”有點混同,其多少有些排斥法律,對法律的態度有幾分冷淡,因為法律有時候非但不是公平正義的東西,卻可能使人誤入歧途。總之既有利又有弊,順其自然或許是壹種好的做法,但這會讓人產生另外壹個問題,那就是“國家法律的產生與存在本身是否也是自然之事?”

(十壹)天然秩序

儒家禮法的重要作為就是要構建壹套教化天下的仁義道德與禮法規範。通過禮樂教化提高人的思想道德,調整相關的權力秩序,從而建立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秩序。

(十二)重法治吏

依法治吏是古代傳統的法律思想。封建專制制度下,君主為了控制國家,勢必要 通過壹個權力媒介,那就是官吏。中國古代社會所說的 人治其實就是官治。為了發揮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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