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中國傳統的誠信觀與西方契約守信精神有何不同

中國傳統的誠信觀與西方契約守信精神有何不同

中國傳統的“誠信”和西方的“契約精神”有何區別?本文試進行簡單論述。

1、誠信與契約精神的概念

a) 誠信

傳統中,“信”是“五常”之壹,其含義是誠實不欺。孔子和孟子都將“信”作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則,強調“朋友信之”、“朋友有信”。

不過儒家的“信”是相對不太重要的德性。在“四教”、“五教”和“五常”中,“信”均列末位,而且,儒家的“信”只局限於親緣與準親緣(即“熟人”)之間,圈子很小。

b) 契約精神

“契約”壹詞的基本意思是交易。契約的主要特征是自由:選擇締約方的自由、決定締約內容的自由和選擇締約方式的自由。

契約精神不僅僅表現在遵守合同;契約精神其實是對規則的無條件尊重和敬畏,就是對職責盡職盡力,對承諾絕對兌現,對規則嚴格遵守。

2、誠信與契約精神的比較

契約精神與誠信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三方面:約束力量、對主體的要求和表現形式。

c) 約束力量:良知VS外在權威

誠信是壹種德性修養,講究的是自律和良知。對“聖賢”來說,自律與良知是夠了。但聖賢畢竟少,當人的自律和良知不夠時又當如何?作為倫理道德,誠信能求助的外部力量只有輿論。

《論語》中有個故事,說到宰我覺得守孝三年太久,只需壹年即可。孔子於是反問:“妳只守孝壹年是否心安?”宰我答:“心安”。孔子只能生氣地說:“妳心安就去做吧,但君子絕對不會這麽做!”等宰我走了以後,孔子感嘆說:“宰我這人真是不仁不義!”

“孝”與“忠”乃最基本的傳統道德,即便如此,孔子對“不孝”的宰我也無可奈何,可見輿論只是壹種軟性力量,若違反道德的人不在乎,輿論就無法起作用。

契約精神則非常強調外在權威。當今西方“契約精神”的理論源頭有二:基督教的契約神學和人文主義的社會契約論。兩者的出發點雖不同,但都強調契約的神聖性,也即契約的外在權威。

對基督教來說,契約神聖不可侵犯,因聖經本身就是神與人之間的契約,神是最高的外在權威。因此,無論是神人之間的契約,或人與人之間的契約,人都須遵守。因此基督教文化圈的國家和地區大都具備深厚的契約精神。

啟蒙運動後,盧梭等人提出了“社會契約論”。該理論認為,社會秩序乃壹項神聖權利,而社會秩序來源於***同的約定,具體做法就是每個人放棄部分天然自由和權力,轉讓給“主權者”,主導社會秩序。這種思想雖擺脫了神學的影響,但仍然強調契約的外在權威,只不過外在權威由神變成了進行***同約定的人。

西方的契約精神還具備非常強的法制形式。因此,契約精神不止有宗教和倫理道德作為約束力量,還有現實的法律進行約束。

d) 對主體要求:單純義務VS權責利的平衡

誠信是壹種道德品質,是對人的倫理要求,因此誠信是單方面的義務。

契約的存在則必須有兩方以上的主體,否則達不成***同的約定。在這種***同約定中,雙方的意見必須壹致,且契約需明確雙方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因為在聖經中,即便神與人簽訂的盟約,也須明確規定神的責任,因此人與人之間的契約也當如此。

權責利的平衡還意味著進入契約的各方可以討價還價。聖經中就有好幾個人跟神討價還價。受這些先例的影響,西方國家國會議員經常吵得不可開交,西方人簽合同前也經常反復談判,但協議壹旦簽署,就須嚴格執行。

契約達成之日,就是忠實踐行諾言之始;享受權利的同時,嚴格履行義務;收獲利益的同時,就要承擔風險。這就是契約精神體現出來的權責利的平衡。

e) 表現形式:差等對待VS平等對待

傳統語境下的誠信是有差等的,具體來說就是對親緣與準親緣需要誠信,而對其他人則無須誠信。而且,誠信排在“仁”和“義”的後面,所以當誠信和“仁”、“義”沖突時,被犧牲掉的往往是誠信。

《三國演義》中的諸葛亮就是壹個典型:以“忠”著稱,卻常常背“信”。如赤壁之戰後,周瑜問劉備是否會攻取南郡,劉備按諸葛亮的吩咐,騙周瑜說不會。周瑜便與劉備立字為證。接下來周瑜與南郡守將曹仁開戰,雙方皆傷亡慘重。劉備和諸葛亮於是趁雙方都無暇他顧時攻下南郡,把周瑜氣得金瘡迸裂。

很奇怪,諸葛亮壹方面隨意撕毀與吳國簽訂的協議,另壹方面卻將“連吳抗曹”作為蜀國的基本戰略,期望吳國絕對遵守協議。這可能嗎?但諸葛亮卻認為可能。

與中國傳統文化相反的,契約精神把“信”作為最基本的道德義務,並且把全社會的所有人都囊括進來,具有極大的普遍性和平等性。

在聖經中有個故事,說到以色列人進攻迦南時,迦南有個叫基遍的民族,害怕被以色列人消滅,便希望與以色列人結盟。但神不允許以色列人與任何迦南人結盟。基遍人於是騙以色列人說自己是遙遠邊界上的壹個民族,以色列人信以為真,便簽了盟約。隨後,以色列人發現被騙,但即便如此,他們也無法毀約。這就是基督教文化強調的契約精神:即使對敵人,也要遵守規則;即便是神,也要遵守契約。

為什麽要對敵人遵守規則?規則既有約束性,也有保護作用。諸葛亮隨意撕毀協議的結果是吳國不再信任蜀國,蜀國失去壹位盟友。而吳國也深受其害。這就是不守規則的結果:破壞了整個生存環境,對誰都沒有好處。

契約精神尊重規則,這是壹種對自己、對他人負責的態度。長遠來說,這有助於創造出更好的環境,最終與合作者和競爭者達成***贏。

3、結語

契約精神實際上可以看作是誠信的進化:遵守承諾的同時,尊重社會規則;保護自我合法利益的同時,尊重他人的利益。可見,市場經濟中,契約精神更符合社會的發展。

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中國傳統的誠信觀已無法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中國塑造契約精神正逢其時~

  • 上一篇:中國的民俗有哪些?
  • 下一篇:中國古代山水名畫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