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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的婚姻形式及其意義概述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經過夏商周時期,特別是經過周朝確立和固定下來的,但在秦漢時期有了進壹步的發展。

第壹,結婚年齡

古人提倡晚婚,認為必須等到性功能完善成熟後才能結婚。上壹章雖然提到了黃帝內經,蘇文,上古天真,說的是女性二十七天開始來月經,也就是十四歲;男性16歲才開始遺精,如果是“陰陽相合”(即性交),就有可能生孩子。但此時性功能還沒有完全發育成熟,還沒有進入適婚年齡。女人必須等到三點

七十壹、二十壹歲,可以“平均腎氣,所以真牙生而長”;男人要等到3824歲才能“腎氣壹般,筋骨強健,所以牙齒真的長。”所謂“腎氣壹般”,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已經均衡正常地發展,比較成熟;所謂“真牙生來長桿”,就是人的最後壹顆牙“長出來”了,也意味著人體已經充分發育成熟。

這壹思想對後世影響很大,在很多古籍中被提出,在兩漢魏晉南北朝的很多學術著作和醫書中被強調。

但在漢代,“男三十而嫁,女二十而嫁”的理論在實踐中受到了壹些沖擊,有些並不奏效。如《論衡·齊物篇》中說:“雖《禮》說男三十而嫁,女二十而嫁,但若法制成立,未必成立。何以有效,今不追。”

這種情況和封建社會的發展有很大關系。在封建社會,以壹戶為生產單位,男人早婚,早些增加家裏的勞動力,似乎有利於發展壹戶的生產;此外,封建宗法制度非常重視子女,早婚可能導致早育和“早福”所以,雖然有些有識之士反對這種早婚現象,但收效甚微。比如漢代有個叫王績的學者說:“傅。

女人,人倫的輪廓,長壽的萌芽。世俗的婚姻太早,不知道如何為人父,生兒育女,就是因為教育不明,人亡政息。

社會生活中有很多現象,很多民間習俗都是源於經濟發展的需要。都是很現實的問題,現實性很強。科學理論探索事物發展的規律,具有很強的預見性。遠見和現實往往是矛盾的。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對此,壹方面教育是必要的,但最根本的還是要從經濟上徹底解決。這當然不是壹朝壹夕的事情。

壹夜之間發生的。

漢代早婚的興起,無論是皇族還是百姓都很普遍。查《漢書》和《後漢書》可以看到,男人第壹次結婚是十五歲到十八歲。比如《後漢書》:“建寧四年四月,我失寵,立名門宋氏為皇後。”靈帝建寧元年即位,十二歲,所以結婚時十五歲。《後漢書·桓帝實錄》:“建和元年秋七月,立梁皇後。”桓帝十五歲即位,所以結婚。

年應該是十六。《離石》十五斤的母親徐濟世,制作了壹個牌匾說:“當妳從太陽那裏接受時,妳將被延長並站在後面。十八歲那年,娶了老婆徐。”

查《漢書》和《後漢書》,可以看到女人從十三歲到十九歲出嫁。如《後漢書·趙皇後史》中說:“自弟,甚憂而怒。白太夫人從未嫁過竇家,故選入太庫,時年十三歲。”《漢書·外戚傳》:“宣帝問其祖母王維。王維的家庭出生在卓君縣徐屋坪鄉。十四歲時,他娶了壹個同鄉,王賡。”《後漢書曹師叔娶老婆的故事》:“做女兒

有七條戒律,上面寫著:我愚蠢,麻木不仁。我被我已故的主人所寵愛,我被我母親的老師所教導。我四歲,在曹石拿著掃帚。"古詩《孔雀東南飛》:"十七歲娶女子,心中常苦,常悲。“《後漢書·廣烈尹傳》:“自新元年六月,十九歲考入宛城當禮。"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統計的年齡,按照中國的舊習俗是壹個虛歲,即出生後壹年,出生後兩年,所以完整年齡比上面少了壹年。

男配,大比率是男略長於女。如《漢書·霍光傳》:“廣之長女,為頡利(上官桀)之子安之妻,有壹女,配皇帝()於2008年。頡利的妹妹娥姨建了壹個女後宮,算是永別了,幾個月,她就當了皇後。"另《漢書·外戚孝昭上官傳》:"昭帝始立,八歲,壹女入為丈母娘,壹個月後,立為皇後,六歲。“這兩段說明男女相差兩歲,就是‘匹配’。民間也是如此,如《後漢書·正史·任延川》:“洛越百姓無婚俗,嚴乃遷郡,男二十歲至五十歲,女十五歲至四十歲,均以年齡相稱,同時嫁二千余人。"

第二,結婚的方式

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離古代不遠,男女在婚姻上仍有壹定的自主權,但父母的命令已日見加強,夏商周時期“某些節日出走”的習俗在漢族中已基本消失。

《漢書·後漢書》中記載了幾件事:《漢書·張耳傳》:“外黃富婆甚美,為夫奴,父客亡。父親和客人說:“我要從張耳找壹個正直的人。”聽著,請娶她吧。女方家出高價買耳朵。"

《後漢書·梁弘傳》:“同郡孟家有壹女,肥醜黑,試舉石臼,擇不嫁。到了三十歲那年,父母問他為什麽,女方說:‘要賢惠的都像梁伯鸞。’弘文雇傭了他。"

以上兩個例子,雖然外國富豪的女兒是別人建議,自己決定的,但總說明她在婚姻上有壹定的自主權。孟光和洪亮的婚姻不僅是壹個願景的問題,而且是完全獨立的。這種程度的自治,在宋明以後是很少見的。即使存在,也會遭到社會的抨擊,被斥為“放蕩”、“不規範”、“違反禮儀”。但是到了漢朝,人不壹樣還是不壹樣的。

當然,以上現象只是事情的壹個方面。自秦漢以來,婚姻由父母決定,並逐漸演變為事物的主要方面。《後漢書·戴良傳》:“善五女賢,每次求婚必娶。”這個父親有權支配女兒的婚姻,對外界也比較遷就。但也有難言之親,如《漢書淮揚仙傳》:“趙派人去顧上女,俸祿二百斤,不準。”

《王味之傳·殘》:“吾父之謙,乃長史將軍何進也。我要嫁給我的丈夫,我要見我的二兒子,這樣我才能做出選擇,才能謙虛。”有時候長輩對子女婚姻的看法是矛盾的,但歸根結底,子女的婚姻還是要靠長輩。比如《漢書》:“當時許廣漢有個女兒平君,十四五歲,是歐侯的女婿,是他妻子的女婿。歐侯的兒子在他接手時死了。他媽會做算命,說貴,他媽開心。張合聽說徐書福有個女兒,就請他喝酒,酒足飯飽,說:‘曾孫近在咫尺,我在山海關做仆役,卻可以做妻子!”廣漢答應道。明天,我會聞到,會生氣。廣漢令為中介,故與玄孫。”像漢高祖劉邦娶了呂後,也有類似的情況。呂後的父親呂公看到劉邦的樣子,非常尊敬他。他說他有很多情人,沒有壹個能比得上劉邦,想娶他的女兒。然而,他的妻子盧偉生氣了。她責備呂公說:“妳總是說我們的女兒要嫁給壹個貴人,裴縣長來提親,妳卻不同意。妳怎麽能嫁給劉邦呢?”呂公說:“女人不懂這種事。”結果我把女兒嫁給了劉邦。

有時候,男女之間的婚姻是由其他親戚決定的,他們當然比父母更有權威。例如,漢朝的陳平年輕時娶不起老婆。在部落虎有壹個名叫張富的富人。壹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陳平,覺得陳平長得很好看,很有氣度,就想把孫女嫁給他。這個孫女的日子不好過。嫁壹夫死壹夫,* * *五次。然而,張的兒子不同意娶他的女兒。

陳平說陳平很窮,沒做過什麽正經事。縣裏的很多人都看不到別的東西。他們為什麽要把女兒嫁給他?但是,張負以為此人不會沒出息,最後把孫女許配給了。

男女之間的婚姻如果不經過父母,或者不服從父母,父母是很生氣的。如漢代的司馬相如、卓文君等。林瓊首富卓王孫有壹次設宴招待客人,司馬相如應邀出席,席間他彈了壹曲鋼琴。卓王孫剛守寡的女兒文君偷偷透過窗戶看了司馬相如壹眼,於是愛上了他,於是晚上跑到司馬相如,他們私奔到了司馬相如的老家。賈

在貧困中,只有四堵墻。卓王孫對此事大怒,說:“這個女兒不值錢,我不忍心殺她,可是我壹分錢也不能給!”人們勸他,但他不聽。

男女選擇配偶是自己決定還是父母決定,選擇的標準是什麽?

男人選擇女人。首先,他們重視外表。當然,外表不僅僅是美。漢朝有壹個著名的官員,巴荒,他說:“夏天不要遊泳,和壹個好情人壹起穿,遇到壹個女人。”。相士說:‘這個女人應該很有錢,不然,寫真集用不了!’是她村子裏女巫的女兒在推她的問題。壹個惡霸帶著老婆,跟他過壹輩子。“第二是看中女人的才華。《華陽國誌》卷十中有這樣壹段話:“陽姬,舞陽人,出身貧寒,父親被囚。從商開始,回到縣裏,縣裏很尊重他。嵇以處女之身,邀道口告父,言語寬厚,泣不成聲。我真誠地告訴縣裏,我是壹個妻子和父親,我被文子雇用是因為我的才華。“三是看中女方的弟弟,如《韓棟仙傳》中寫道:“王洪妻父孝賢,前將軍之子,久任縣令,病免為中郎將,兄弟並列。我父親很欣賞它,想和它結婚。“也有壹些人貪婪女人的財富,如陳平的妻子,如前所述。為什麽陳平會接受張馥這個守寡五次,人都不敢嫁的孫女?後人說是貪家族之財。

女人選老公,第壹件事就是看男人的長相。望著劉邦,張負望著。《太平禦覽·吳書》第五百四十壹條吳國有名的大臣年輕的時候說:“陶謙,丹陽縣人。甘公出門,途中遇見他的樣子,突如其來地叫他,住在壹輛車上,和他說話,很高興,因為他答應了妻子做女兒。甘夫人生氣地說,“我聽說陶佳的遊戲是過度的。“她怎麽能對壹個女人保證呢,”甘公曰:‘若有奇表,後必成功。’隨後與之相隨的,是徐州牧業。二是重視男人的才能和才幹,這是古人非常看重的。史書記載很多,比如《漢書·張耳傳》:“父客曰,‘須從張耳求賢’《後漢書公孫瓚傳》:“君是壹個聲音洪亮的美人,言行睿智。他對自己的才能過於謹慎,把妻子當成了自己的妻子。”《後漢書·女傳》:“薄海寶宣妻,桓家之女,字。若宣妳之味,必學妳父,妳父必驚其苦,故取其妻為妾。”當然,邵軍的父親看中了貧窮而又好學的鮑宣。《太平毓蘭》541引《鄭玄別傳》曰:“故尚書佐成,十三歲為縣官。妳說,‘我有贊美道家的品質。玉雖美,須雕成器。對於學者來說能達到目的嗎?是:‘但願如此。所以他是從他那壹輩抽出來的,他的妻子就把他的弟弟和女兒收為妻子。”《華陽國誌》卷十曰:“解礫者,丘處子也。父親去世的時候,二哥也去世了,所以我是姐姐送的。我和父親的徒弟王成壹起逃到徐州,在壹家飯店當傭人。餐廳認識很多人,把它當老婆了。"

古代很多人珍惜和愛護人才,獨具慧眼,識人於粗,助人於貧與危。這種欣賞和幫助往往以婚姻的形式出現。即使從今天的角度來看,這種情況也不壞。

當時有壹些特殊情況的婚姻,比如出於政治目的,為了某種政治關系而結婚。《史記》第七回項於吉說:“張亮去項伯,項伯去見沛公,沛公以酒慶壽,事關姻緣。”《後漢書·劉芷微傳》:“真時,汪洋起兵附王郎,有十余萬人。那個世祖送來的植物說,楊是個滴水不漏的人。世祖決定在楊出國後做他的侄子,所以就結束了。”

秦漢之時,指腹婚之事開始出現,後世盛行此風。如《後漢書·賈府傳》:“復昭與五派之戰,以理決,大破,傷更甚。光武害怕了,說:“這就是為什麽我不想賈府是另壹個將軍,因為他低估了他的敵人。真的丟了我的星!聽說她老婆懷孕生了個女邪,兒子就娶了她;如果壹個男人生來就是邪惡的,我女兒就嫁給他,這樣她就不會擔心老婆了!"

總之,秦漢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早期,婚姻的方式和目的越來越打上封建社會的烙印:家法和父母之命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家庭觀念開始出現。從前面舉的很多例子來看,門第占了相當大的比重,這種強調門第和等級的趨勢是封建社會的特征,在魏晉時期達到了頂峰。當然,也有許多女性認為男方不謙遜

總的來說,娶壹個窮女人沒什麽不好,但深入分析後,有很多觀點和期待認為“這個男人應該很貴”“這個男人最後壹定是個野人”,有著有朝壹日進入更高層次的欲望。至於通過婚姻獲得金錢,就不明顯了。陳平想得到壹個有五個丈夫並死去的女兒只是後人的分析。古人婚姻中對金錢的追求遠不如今天,這可能是

商品經濟還不發達。

第三,婚姻文書

這壹時期的婚禮沿襲了過去的“六禮”,越來越受到貴族和平民的歡迎。如《文藝匯萃》40說:“接受,開始,文字可以采用的時間。問名字就是問女明星回卦。納吉布對布吉說,去告訴他。取征,用壹捆帛,簽之。請妳邀請我,請妳在壹個吉祥的日子歡迎我,叫我禮物。

但這壹時期的“六禮”與古代的“六禮”相比,要復雜奢華得多,這是封建社會彰顯身份和財富的特征之壹,古樸的古風逐漸失傳。例如,自漢代以來,100名官員采用了玄雍、羊、鵝等30種禮物。《通典五十八》詳細描述了這壹點:

後漢時,鄭忠對百官的六禮演說,和周制差不多,但那才的妻子回答,演說結束時說:給我點酒肉,再拜我壹命。他們所謂的前輩,不是我兒子,都是雲君。六禮都是密封的,先用紙,再用皂袋在表面,再在中間。肥皂衣服,桌子,?大包展示壹下,題目查了壹下,說是君子門。訂婚禮物有30種,每種都有壹段悼詞和壹段贊美。用蠟封,用肥皂封在盒子裏,

如果沒有信封,會搜索標題,會說拜訪某君門下,會寫贊,會被查。禮品:案陸玄永、羊、鵝、清酒、白酒、粳米、小米、蒲草、蘆葦、卷柏、嘉禾、桃金娘、膠、漆、五色絲綢、金合歡鈴、九子墨、錢、路德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福獸、魚。

這些禮物都要寫有吉祥的文字,表示其壹定的含義。這些文字也表明了當時人們的倫理觀念和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與追求。《通典》58條記載是:

那些總是表達自己對事物的印象的人,就像法律的天空和土地壹樣神秘。羊,吉祥也,群無黨。大雁追隨太陽。清酒是福。白酒快樂的原因。粳稻以食物為食。小米和大米很豐富。普繁而柔。蘆葦長時間是柔軟的。卷柏花序附生。嘉禾徐璐。長壽命縫紉線。延壽膠可以組合不同種類。油漆內外光線好。五色絲章采,屈伸不差。相思鈴聲聽起來很和諧。九子莫永生。錢和亮度不止這些。得到香草會帶來好運。鳳凰女

男性和女性已經結婚了。遺跡獸便宜又謙虛。鴛鴦只飛向馬,歌和。受祝福的動物是尊敬和善良的。魚在遠處。魯哲也。鳥兒懂得反哺,懂得孝順父母。九子九女四德。楊遂成了壹個光明安全的地方。丹為五色之榮,綠為初色,東始。

至於彩禮,也就是收錢,越來越奢侈,甚至達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漢·關彜》說:“帝聘皇後,黃金萬金。”《韓莽傳》說:“入夫人之世,立之女為皇後,聘黃金三萬斤。”後漢書《烈梁皇後》曰:“故得知孝惠帝收事,聘金二萬斤。”宋·李樹《尚書·朱正易》說:

漢朝以後有黃金200斤,馬12匹。夫人,五十斤黃金和四匹馬。《漢書·淮陽王傳》說:“趙遣仆顧上女,俸祿二百斤,伯不允。”

這種情況不僅在皇家貴族中被定義為壹種禮制,在民間也成為壹種普遍的習俗。如《陳晗平傳》中記載:“張父死,其女窮,乃用假錢聘之。”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門面”無論如何是不能拋棄的。後漢《任彥傳》中所描述的任彥,並不知道以羅月之名的婚禮禮儀,於是以朝廷之力,按照兩千多男女的年齡差,為他們配對。也是“他窮而無禮,常氏以下各省獻其錢以助其事”的習俗。

那時候不僅錢多,婚禮其他方面也很花枝招展。如漢代《西域烏孫傳》中說:“漢元時,江都的王建女被發配為公主為妻。我賜妳壹騎,賜妳壹襲朝服,賜妳壹份大禮,準備百官太監侍奉數百人。”《潛夫論》第三章說:“嫁以富貴,各得十輛馬車,騎以奴才,擒以樞紐。富人會互相競爭,窮人會感到羞恥。”

這種奢侈的婚姻遭到當時壹些有識之士的反對。比如前面提到的戴良,“娶了壹個以竹稗為嚴器的女子”,陪伴他的只有衣服、布被、竹稗和木屐。還有鮑宣,因為勤奮好學而被賞識,妻子是女兒。在這方面他的風格也很好。當他的妻子邵軍結婚時,他有很多禮物和賄賂。寶瑄很不高興,對妻子說:“妳從小生長在富人的門下,習慣了裝飾和享受,而我生活貧困,實在不配得到這些禮物。”妻子說:“我父親向我求婚,是因為妳的性格和風格很好。既然我是妳的妻子,我總是按照妳的建議去做。”保軒高興地說:“如果這樣,我們就誌同道合了。”女人把漂亮的衣服和侍從還給家人,穿上衣服,帶著寶瑄回家了。當然,在那個社會裏,像戴良、保軒這樣的人

並不多。

當時鬧新房之風已經興起,客人們經常飲酒嬉笑,言行肆無忌憚。如《壹書》中引用仲長統的常艷說:“今婚會,以總督之戲謔,酒杯滿趣,宜耽於公,顯於家人之間私,俗而不俗。據記載,漢代有壹個叫杜氏的人在汝南結婚。大家都來祝賀他,喝了很多酒。

他的壹個朋友張渺在他的新房子裏鬧的時候開玩笑說。他把杜石捆起來打了20下,把他的手和腳掛在橫梁上。杜竟然真的死了。

四、幾種值得註意的婚姻形式

在秦漢及以後的封建貴族地主中,和前代乃至後世的封建社會壹樣,壹夫多妻制相當盛行。除了妻子之外,還有嬪妃、少婦、嬪妃、嬪妃、嬪妃、外戚、傅婢女、禦平等許多稱呼,而且往往不止壹個人。如《韓曙·侯元傳》:“君禁放蕩,多娶妻。

《漢書·孔廣傳》:“定陵長子侯春雨,坐大謀反,大老婆在事情未被發現的時候,是第壹個去或結婚的六個人。”《後漢書·王良傑·常傳》:“妾幼妻三十七。”那時候沒孩子的人買ae是常事。如譯林、太平玉蘭引388、326年《風俗通》曰:“有富室,九十年無子。”九十

18歲買小老婆是多麽畸形和醜陋啊!

當然,這些情況都是建立在男人統治壓迫女人,把女人當玩物的基礎上的。其中不乏醜聞,如《漢書·王上傳》:“庚丁寫商與其父傅及兒媳有淫亂之事。”《韓曙·夏侯嬰傳》:“平陽公主,主與父通奸而自殺。”

《韓曙行傳》:“張鵬祖被嬪妃毒死。”《韓曙余純考傳》:“徐皇後之妹,乃龍思壽夫人,寡居。常與妳有染,因他是妾。”至於《後漢書·小昭·王良傳》中說:“趙翔為妾在父喪中起了幹活的作用,坐在鐘秋郡。”這是因為在父親的葬禮上,

娶小老婆違反了封建禮儀中的禁忌,所以被降職。否則,壹夫多妻在封建社會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另壹個值得註意的現象是重婚。復婚就是婚房的復婚,叫做“親婚加親婚”。重婚有三種:公婆永遠是公婆,有夫之婦永遠是有夫之婦,還有公婆和家庭互動的情況(參考《禮記》中的說法,女姓叫婚,夫姓叫嫁)。這種情況,據史料記載,多在皇室、貴族中實行,當然也有民眾,只是歷史上沒有具體記載。由於血緣關系,他們形成了壹個相當復雜的關系網,如《漢文三王傳》:“王甲死,其子繼位。野王的媳婦園子,是舅舅的寶貝媳婦。熊寶·趙子是女王。”

至於下面這種情況,就比較復雜了。《後漢書·耿弇傳》:“父之境,而死之境,幼子攻父。殺死自己的兒子是對繼任者的忠誠。忠卒,子馮思。馮死了,兒子是個好繼承人,壹個是武班,尚安帝的妹妹,濮陽長公主。.....隗麋侯霸卒,子金文戎。女金卒,子喜嗣。樂死,子顯嗣。秀卒,子輔嗣,商歡妹妹是長社公主。.....穆平侯蜀卒,子襲嗣。尚賢宗的女兒擔心公主。攻卒,子為寶四,弟為清河公主。”

這種婚姻的本質是在政治上和經濟上互相扶持和利用,以婚姻形式的沈重來進壹步鞏固雙方的關系。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封建社會,尤其是統治階級內部,婚姻很少是愛情的結合,往往是以家庭利益為基礎的。

因為“親加親”,形成了非常復雜的關系網。婚姻有時在同輩之間進行,但有時在不同代之間進行。這並不是因為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很嚴,壹點也不馬虎,而是家族利益超過了對輩分的重視。

此外,還有壹個值得註意的現象:周制同姓不婚,而漢人結婚似乎並不避諱同姓。

如《訴王傳》:“訴邱,子談思。譚秋,子賢思。王莽的老婆是個鹹婆。”由此看來,王莽與妻子同姓。再比如《通典》:“呂後美嫁呂平”,也是如此。

從現代科學的角度來看,同姓結婚也不是不可以,因為同姓未必血緣近。但漢代的異代通婚,尤其是血緣關系密切的異代通婚,如母舅娶甥女,侄娶舅母,表親娶舅母等現象,值得分析。可以從政治利益高於壹切的角度考慮,在古代也可能是死路壹條的婚姻。

五、離婚再婚。

從漢代到魏晉南北朝,離婚和再婚的情況很多。這種情況更為復雜,從中可以看出封建禮教和貞節要求的萌生,男性和整個宗法制度對女性的壓迫,離婚和再婚的自由,這與後世如宋、元、明、清等朝代明顯不同。

離婚的第壹種情況是男人拋棄妻子,原因很多:第壹,沒有孩子。“不孝有三,無嗣則大”,這當然是大事。“無兒可棄,絕世也”,這是七棄(或七走)之壹。《東漢英舜傳》:“舜紹與徐景山,同郡,敬貧家,無子女,多娶以敬妻。”其實不生孩子不壹定是女方的問題,真的很委屈。

二是舌頭的原因,即女方說了什麽“錯話”,引起了壹些家庭矛盾。比如漢朝的陳平,年輕的時候是個浪子,沒有生育。他嫂子想不開,說了壹些不好聽的話,比如“有個叔叔總比沒有強”。陳平的哥哥得知後,壹個個拋棄了妻子。人們說,這種做法也符合七棄(或七去)之壹:“舍壹息,離壹親。”其實這也很不公平。這

正如劉備後來所說:“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裳;衣服還能補,斷手斷腳還能續!”在以男性為中心的男權社會,自然是這樣。

第三是盜竊。七棄(或七去)之壹是“竊棄,反義詞也”。其實這種所謂的“盜竊”往往不是什麽大事。如《韓曙王紀傳》:“紀幼時學,居長安。他的主人有壹棵大棗樹。在姬亭,姬福以棗為福,姬後知之,遂去妻。“這棗樹是隔壁種的,枝頭長到了王姬家。王姬的妻子摘了壹些給王姬吃。結果王姬為此和她離婚了。這真是視婚姻如糞土,視女人如糞土。

第四是女性嫉妒。七棄(或七走)之壹是:“妒棄,亂家也。”當然,這樣的離婚是有“充分理由”的。據《後漢書·嚴豐傳》記載,嚴豐娶了壹位來自石人北部的女子,而壹位來自石人的女子生性兇猛嫉妒,禁止嚴豐納妾,並虐待嚴豐前妻所生的孩子鮑鋒和馮江。後來,嚴豐把她趕出了家門。關於這件事,嚴豐給石人的弟弟任武達寫了壹封信,解釋了原因。這封信在歷史上相當有名,人們經常用它來教育女兒如何做丈夫,如何遵守婦道。

雲信:

天地之性,人有情緒;夫妻之道,義有離合。聖賢之禮,有妻有妾。雖然卑微,但還是想超越體制。他們老了,討厭墳墓,遭遇嫉妒,家財崩塌。五個兒子的母親還在家裏。五年來,該劇風生水起,白為黑,錯為對,人為結局,假始假終,天真無邪,聲嘶力竭,亂匪下凡,生於女人,心之青飛,不破國家;嫉妒,不怕死。野雞之晨,乃家之索,古之大禍,始於今燕。喝夠了就會叛逆,在房裏調戲,傳到國外。睜開眼睛,伸出手掌,就能有所作為。痛到天,毒到五臟,愁不壞,愁不壞,上了床,不孕,織布,無女工,家境貧寒,為人夫卑,所以兒子苦不堪言,毫無憐憫之心。武大唯壹能看到的,就是頭上沒毛,臉上沒粉,沒遮沒蓋,手腳抱著土,不窮,不打情罵俏,跳過梁大喊大叫,叫囂著,賣糖的妾,不忍其誌。我妻子已經去世很久了。我想念曹的家人,沒有其他的使者。我可憐姜,可憐包,我是奴婢。什麽都極度擔心,不敢借。我聽不到。我虐待過這個奴婢,沒死過。長達半年,膿血橫流。丫鬟病後姜熟,豹子又沾泥,心中悲戚,五谷散盡,冬衣未補,坐亂,壹縷不連貫。既無女道,又無母儀,又恨見亂,倚仗鄭玲,活在天上,持質互搶,白東,劍,戟三個字就在門口,為什麽?被幾百個十字弓圍著怎麽堅強?對於宗大人的解釋,言如輪回,口如杜鵑,郡滿天,心不邪,身不搖。沈湎於錯誤,為自己打算,這是合適的。沒有以上幾本書,狗是不會驚訝和自信的。如果妳不去找這個女人,妳的家人會不安分;妳不去找這個女人,家裏人就不明了;妳不去找這個女人,妳就有福了;如果妳不去找這個女人,妳什麽也做不了。我恨華生的時候沒決定。至於窮到身殘誌堅的那壹天,養了癰,長了壞疽,造成了自己的災難。顏因為家裏的事,放棄了自己的衣服。他側身離開山野,與朋友絕交,關上杜氏官職的大門,努力工作以求溫飽。他怎麽敢有成名之路!

這封信非常生動,雄辯,有理有據。女方家人自然無話可說,當時的輿論也是站在嚴豐壹邊的。當然,以今天的眼光來看,這只是壹個片面的故事,信中也不時流露出“大男子主義”的思想。可能石人女人確實有很多缺點,但原因之壹是侵犯了丈夫的主權,禁止丈夫納妾,危害了丈夫的“權利”和“利益”。

第五,女方德行差。例如,《楊樺國史女贊》中說有壹個叫汝敦的人,他的兄弟住在壹起,他的父母有壹些遺產。我嫂子想獨占,如來的老婆很賢惠,勸如來替他們算了,於是如來把自己的農房和奴婢都給了哥哥嫂子,夫妻倆就搬出去了。有壹次,儒敦在耕地時挖出了壹件金制品。他老婆勸他給弟弟,夫妻二人壹起去了。我嫂子看見他們來了,以為他們來了。

如果妳借錢,不要給他們好臉色看;後來得知他們是來送金器的,我又高興得手舞足蹈了。這時哥哥才意識到,娶了老婆,把家財還給弟弟。從這件事來看,好像這個嫂子很貪婪,好像是個“小人”,但是這個哥哥也很壞。他從弟弟和兒媳那裏接受了父母的全部遺產,並不以為恥。後來雖然意識到了,但為什麽馬上和老婆離婚?我自己能感覺到。為什麽我老婆感覺不到?為什麽不幫助和教育她呢?這又是“兄弟如兄弟,妻子如衣服”在作怪。

第六,女方不準跟父母在壹起,就是沒有伺候公婆,或者公婆對媳婦有偏見。這樣的例子很多。如《後漢書·包永傳》:“母事後孝。老婆當著她媽的面罵狗,永遠離開了。”後漢書《廣漢姜氏妻傳》說:“詩孝母,妻從而特誠。母親喜歡喝河水,往家走六七裏路,而妻子嘗上遊,畫之,然後風花雪月,時不時要還。母渴,詩有責。

“這兩件事很不合理。包勇的老婆剛在婆婆面前罵了壹句狗,被拋棄了。江石的老婆更委屈。她對喜歡喝河水的婆婆非常孝順。她經常步行六七英裏去取河水。有壹天,刮起了大風,她沒能及時返回,婆婆渴了。就為了這件事,她被拋棄了。多麽違背人情和人性!

第七種是為了壹時的政治關系而殺妻。漢朝的將軍班超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後漢書·班超傳》說,當時有壹個大臣李毅,初去於闐,畏敵如虎,嫉妒班超的貢獻,於是上書皇帝詆毀班超,說班超愛他的妃子,愛他的兒子,愛他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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