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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喪制是怎樣的?

《喪禮》規定的喪有五等,由重到輕,分別是斷衰(Cuο)、齊ο(Zο)、大功、小功、掌摑(Sο)。五服適用於與死者關系密切的各類親屬,每壹種服裝都有具體的喪服、喪期和行為限制。

1.減少故障

這是最重的喪服,適用於子女為父,未婚女子為父,婚後因故回娘家的女子為父,繼承人為父,帶孫子為祖父,妻子為夫,父親為長子。明清時期規定子女(包括未婚女兒和婚後返回的女兒)為母親(包括繼母、繼母和生母),也起到了削降的作用。孩子為父母付出最重的哀悼很容易理解,妻妾為夫也不難理解,因為都是卑微到要尊重的,但父親作為長子,是卑微到要尊重的。為什麽要拿?長子是指第壹任妻子(第壹任妻子)所生的第壹個兒子。如果第壹任妻子沒有孩子,她將是“我妾所生的長子”。長子屬於家族正統,與其他哲學家稱為私生子相比有著特殊的地位。“父為長子”,這裏所說的父必須是長子本人,是繼父、祖父、曾祖父、曾祖父的官邸。他的長子將來要繼承官邸的地位,這是祖先氣節的延續,承擔著祠堂托付的重任。在這種情況下,長子先死,父為之喪。他壹方面為自己的宗族失去壹個可以作為祠堂主人傳承下去的重要人物表示極度悲痛,另壹方面也表達了對祖先的敬意。秦漢以後,隨著典型宗法制度的解體,壹般來說,不再實行為長子斷父喪。

持斷衰之服者,有全套喪服:

把破舊的衣服剪下來,放在桌子上(jū dié),棍子,扭帶,冠繩流蘇,鏟子。沒落也是壹巴掌,是亞麻喪服,襯裙。剁的意思是不用縫。裁身衣是用最粗的三升或三升半(八十股為壹升)的原麻布料,簡單粗暴,用來表示悲痛的深淺。裁下來的襯裙沒有貼身穿著,而是襯著白色的喪服。後來,亞麻布被放在身體上,所以有壹種說法,皮馬戴孝。麻布是指用打結的女性麻纖維編織而成的粗麻布腰帶,有兩片,壹片系腰,壹片系頭,用來圍頭發,固定頭冠,繩纓垂下。杖,後世又稱傷心杖,由竹子制成,齊胸高。杖有兩層含義:壹是表明喪的身份,傳統喪禮中,只有孝子使用杖;二是說“孝子失親,哭過無數次,勤政三年,臥病在床,扶病壹棒。”(37)絞帶是用麻繩撚成的,類似於腰帶。在古代,祭祀腰帶分為大腰帶和皮腰帶。用皮帶系住腳鐐(fú,皮膝),大皮帶用絲做,加在皮帶上。喪中絞帶代替了皮帶,腰帶代替了大帶。冠繩纓是指以麻繩為纓的喪冠,冠身也用粗麻布制成。Kan-ju是壹種用Kan草制成的草鞋,粗糙而不加修飾。

如果哀悼者是女性,喪服、法杖、絞帶、蝴蝶結與男性相同,但不用喪冠,而是用壹寸寬的麻布條橫在前額周圍,然後紮成發髻。這個喪髻叫zhuā。快用壹根壹尺長的竹子做底座,叫做箭座。另外,妳要用粗布把頭發包起來,這叫布經理。女人的外套本來就是附著在衣服上的,兩者沒有區別,連為壹體。

殯儀服務的喪期是三年,但不是三年。只要在三周年的第壹個月加上兩個紀念日,就算是服三年,實際上也是五月份就完了。還有壹種觀點認為,三年喪期應該服27個月,唐朝以後應該從27個月開始說。開始哀悼,被召入服役,舉行服役;喪期滿了,叫放服。三年喪,據說是因為“兒子出生三年,然後就脫離了父母的懷抱”。(38)所以,父母去世後,兒子要哀悼三年,以報答養育之恩。荀子《禮記》中有壹段話:“三年喪最人道,夫最盛。這是同樣的幾百個國王和古代和現代的地方。“近代的學者認為,最重的喪,持續三年,可能是殷人或東夷人的傳統,儒家大力提倡(孔子在殷人之後),戰國時期逐漸普及,到漢代以後才真正成為制度,被社會普遍接受。

持斷降服務者,在三年喪期內的日常行為也有制度規範。飲食方面,《禮記·列傳》說:“三日不食。”《求喪》說:“親死始...水漿不入口,三天不點火,鄰裏為之食粥。”也就是說,妳要先齋戒三天,喪事後可以“吃粥,早上溢(1升1/24)米,晚上溢米”;哭了壹百天,可以“吃飯喝水”;壹年瀟湘之後,可以“吃蔬菜水果”;過了兩年吉祥,可以用醬醋調味;葬禮結束後,妳可以喝酒吃肉。(39)然而,也有壹些修改。《禮記·曲禮》說:“有病,飲酒吃肉,病止。.....五十不滅,六十不滅,七十只病,飲酒吃肉。”服喪期間,我生病了或者老了。為了避免身體受到傷害,我無法從頭到尾完成葬禮,陷入“不厚道,不孝”之中。我被允許增加營養來保護我的健康。居住方面,規定安葬前孝子要“住在廬中,睡在枕中”,“睡不脫帶”倚著廬是門外靠著東墻的壹個臨時窩棚。shān是草席,塊是指土塊。安葬後,孝子居住的隱居所的內墻可以用泥土覆蓋,以擋風。哭了壹百天,可以稍微修整壹下傾斜的房間,鋪上不滿意的草席。壹年前的黎明時分,傾室才被拆除,小屋在原地重建。墻壁刷了白灰,叫粉筆房,住在裏面,鋪的是普通的睡墊。過了兩年的幸福生活,我又回到了床上,但還是不會用床。直到哀悼結束,壹切才恢復如常。如果壹個女人生活在喪服中,她不必住在小屋或枕頭裏。其他方面,規定喪事前,孝子要哭個沒完,“沒日沒夜”,喪事後,壹天哭兩次。後來整個喪期,“想想都會哭。”(40)至於不結婚,不吃飯,不聽音樂,不開玩笑等等。,那就更自然了。還有三月不洗澡,大相搬床前不準情侶同居等要求。簡而言之,為了表示悲痛的深度,那些穿上斬落之衣的人,在服喪期間會過著非常不正常的生活。《禮記·三年問》說:“功大者久,苦更者遲。三年了,說愛寫,是極其痛苦的。穿棍子,住僻靜處,吃稀飯,睡床上,有枕頭,很痛苦。”其實很多瑣碎苛刻的規定,壹般人很難完全執行,後人也有很多修改。“居幽而眠枕”只是名義上的禮儀、飲食之類,更難以制約。但喪仍然是壹種普遍的倫理要求,被認為是孝的體現。孝子給親朋好友發訃告,每次都自稱“采血泣”。

東漢以後,因喪而死的喪主,如果是現任官員,就要離職回家守制(喪),稱為丁男或丁友。父親的葬禮叫外難或外憂,母親的葬禮叫內難或內憂。在哀悼期結束之前妳不能復職。在特殊情況下,皇帝以處理軍務為由,拒絕讓高級官員離職,這被稱為奪愛,但那些仍然按照指示擔任仆人的人,卻常常被攻擊為違反人情,不得不承受巨大的輿論壓力。在科舉時代,進士在喪期是不允許參加考試的。如果妳故意隱瞞父母去世的消息,不離職參加葬禮,那叫隱瞞。被發現後,妳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和人們的鄙視。

2.齊衰

這是二等喪,僅次於砍衰。它分為四個等級:崔子三年,崔子三月,崔子三月和崔子三月。

(1)崔子三年適用於父親已先亡故,母親為兒子、未婚女兒、婚後歸女兒,母親為長子的情況。雖然父母都是子女的親生親屬,但在男權社會,父親是壹家之主,父母地位不平等。由於男女不平等,丈夫只把崔子當作妻子,而父親在這裏,母親已經死了。他的兒子不能比他的父親更認真,他只能把崔子作為他的妻子。如果父親先死了,本來可以加重他的哀痛,但他還是對父親殘存的榮譽(yā、壓降、降低)感到厭惡,於是他在率先砍伐的崔子之後用了三年時間。對繼母的悼念和對生母的悼念是壹樣的。這是因為繼母雖然和自己沒有血緣關系,但卻是父親的正式配偶,地位和生母是壹樣的。所謂“後媽如母”,服飾上並無差異。唐玄宗年間制定了凱李源,將崔子無論父親有無,對母親(包括第壹母親、生母、後母、嗣母)的役制改為三年,明朝以後加重到三年,與父親的喪事完全壹致。至於母親作為長子,是基於母親從屬於父親的原則。然而,在服喪期間,母親只為崔子服務。當然母親不能比這個重,所以作為長子也低於父親,定為崔子三年。明朝以後,母親是長子,改崔子。

崔子滿喪三年是:

稀疏的衰落的衣服,整潔,結實,戴著流蘇,切枝,布帶,稀疏。

稀疏有壹個粗略的意思,變薄的衣服是由四到六升的粗麻布制成的,比用來削減老化的略薄。齊說,衣服縫好後下擺很整齊。麻麻是由無籽雄麻的纖維編織而成的壹種粗麻帶,也包括頭麻和腰麻兩種。喪禮用的麻布也比喪禮用的略細,用麻布作纓,稱為冠纓。杖是泡桐做的,叫伐杖。布帶由亞麻制成,用作絞帶。稀布鞋也是草鞋,不過是草(pi m 4 o)和草做的。而女人則沒有冠、布、穗。而是用布帛柞做邪物,還梳,其余和男人壹樣。

崔子的三年哀悼期也被稱為三年。其實5月份就結束了(周壹或者7月)。

(2)崔子的參謀期適用於父親健在,兒子、未婚女兒、已婚歸國女兒為母親,丈夫為妻子的情況。父親之所以只拿拐杖當母親,是因為“父親因為對母親的服務,所以愛得壹樣。”天無二日,士無二王,國無二王,家無二尊,壹則是也。“(41)但是,做壹個斷絕了三年關系的父親,做壹個只是崔子幕僚的母親,總被認為是不合適的。”孝子不安。“如前所述,這壹規定在後世有所改變。服飾制度上的不平等也非常明顯,這也反映了女性社會地位的低下。此外,對於因為某種原因被父親單方面拋棄的生母,無論她是否再婚,無論父親是否在,也是崔子工作人員的服務。

崔子的哀悼期與崔子的三年完全相同。唯壹不同的是,喪期更短,只有壹年。

(3)崔子的休假期適用於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未婚姐妹、長子以外的兒子以及兄弟的兒子。此外,祖父母是他們的直系孫輩,生過孩子的是他們的親生父母,出嫁的女兒是他們的父母,隨母親改嫁的兒子是他們的同居繼父,妻子(兒媳)是他們的姨(公婆),丈夫兄弟的兒子,小妾是他們的丈夫(丈夫的妻子),他們也為崔子服務。在舊的宗法制度下,女人壹旦結婚,就離開父親的宗族,加入丈夫的宗族。“女人有三從之意,沒有什麽特別的辦法,所以沒嫁給父親,就嫁給了丈夫,丈夫死了。故父,天子。夫,妻之天也。女人不剪,還是會說不是那壹天。”(42)女子不能有雙喪的關系(“雙喪”),所以已婚與未婚有很大區別,已婚女子不再服父母三年。所謂繼父有兩層意思,壹是指出繼父,也就是繼父,二是母親再婚的stephusband。這裏所說的同居繼父是指後壹種關系。因為他和母親再婚,和繼父生活在壹起,由他撫養,所以即使沒有血緣關系,也為他哀悼。不與母親復婚,就不必為繼父哀悼。女子為姑姑守孝改為三年,就像兒子的父母壹樣,是“嫁夫”原則的進壹步落實。

崔子的喪期和崔子的喪期沒有區別,都是壹年。喪服有兩個區別,壹個是不用杖,壹個是麻布做的。

(4)崔子的三月適合曾祖父母和曾祖父母。此外,壹般氏族成員都是粽子,這也是崔子三月的服裝。在宗法制度下,作為祖先的繼承者和宗族的象征,大量的族人是所有家族成員崇拜的對象。即使宗族成員與族人關系疏遠,他們也應該在崔子慶祝三月,以示對祖先的尊敬。

崔子三月的喪期很短,只有三月,喪期和崔子基本相同,只是亞麻布做的是細麻繩做的繩子。

在崔子,哀悼期間,哀悼者的飲食和日常生活也有壹定的規定。崔子的三年喪也是重喪,要求與三年大致相同,但飲食由第壹次葬禮時三天不吃改為兩天不吃以示略輕。在崔子的甘蔗時期和非甘蔗時期,第壹次葬禮不吃三餐,然後不吃食物和水,不吃蔬菜和水果。工作人員最終會失去他們的肉和飲料;不粘者,三月葬後可吃肉飲酒,不可與人同食。住的方面,除了崔子也有三年靠房制,其余的都住粉筆房,但不粘的三月以後可以回床。崔子的遊行與有工作人員和沒有工作人員的時期沒有太大區別,但哀悼期很短。三月過後,壹切都會如常。

做出巨大貢獻

僅次於齊國的敗家,適合做從弟(叔侄之子,即堂弟),已婚的姨、姐、女,未婚的從妹(叔侄之女,即堂弟)和孫女,長子以外的孫子女(包括未婚的外孫女),長子的妻子。此外,已婚婦女為兄弟及其子(甥)女,已婚和未婚婦女為叔伯父母、姑姨姐妹,妻子為丈夫的祖父母,叔伯父母和丈夫兄弟的女兒結婚,繼承人為兄弟和未婚姐妹,都是偉大的成就。

大公的喪期為九個月,喪服為布衣、麻衣、冠布流蘇、布帶、繩索。這裏的布料是指經過輕微鍛造的熟亞麻布,比崔子使用的原亞麻布更精細。女人不梳頭,但總是用煮好的亞麻布。

立下汗馬功勞的喪主,出殯之初不吃三餐。下葬前,他們住在粉筆房裏,喝水,不吃蔬菜水果。三月下葬的時候,他們可以吃肉喝酒,然後就回去睡覺了。

4.小工作

僅次於偉大的成就,適用於以下祖父母(父親的叔伯和父母)、叔伯和父母(父親的堂兄妹及其配偶)、叔伯和兄弟(父親的堂兄妹的兒子)、已婚的叔伯和姐妹以及孫女、長子以外的兒子的妻子、未婚的叔伯和姐妹(父親的叔伯和孫女)、祖父母和母親(姑姑)。此外,妻子是丈夫的弟媳、姑姐,繼承人的兒子是同父同妹的已婚者。

小功業的服喪期為五個月,服飾為布衣、沐浴麻布腰帶、衣服流蘇、吉祥服(qú)。肖紅用的亞麻布比大公用的薄。所謂浴麻,是指洗過的白麻。吉誌是每天穿的鞋。絲帶是鞋鼻上的裝飾,用來系鞋帶。小作品是輕喪。沒必要準備哀悼用的鞋子。姬智可以拆絲帶。

清除大麻

這是最輕的喪服。適用於曾祖父母(祖父輩的叔伯叔伯)、祖父母(祖父輩的堂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祖父輩的堂兄弟姐妹的兒子及其配偶)、兄弟(祖父輩的堂兄弟姐妹的孫輩)、祖父輩的兄弟的兒子、曾孫和曾孫、妻子、祖母、堂兄弟姐妹以及已經結婚的堂兄弟姐妹。此外,作為丈夫的曾祖父母、叔伯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丈夫的兄弟的妻子的妻子也有麻木不仁的衣服。

服喪期只有三個月。當時,用來制作皇家服裝的最好的亞麻布是每件15升。如果麻股去掉壹半,就變成巴掌了。因為薄如絲綢,剛好適合做最輕的喪服。

五服中和麻為輕喪,要求喪者在初喪時不得吃兩餐或壹餐,喪期不得飲酒或吃肉,但不作嚴格規定,仍住在床上,用壹張床。

還有關於喪期三年的規定,崔子三年,崔子三年,崔子三年,大事小功,即喪期過了壹定時間,喪期可以由重變輕。三年喪期,期間服過五次,大功德小功德喪期短,只服過壹次。改服系統的方法很復雜,這裏就不多說了。

還需要提到的是,《喪禮》規定,對於未成年死亡的宗族成員,還有壹套喪級,分為九月、七月、五月三種。鄭玄曰:“喪者,未加冕而死之男女,可悲也。”(43)所謂“無教養”是指20歲以下的人。據《禮記·哀傳》“十九至十六,為長哀;十五到十二,傷口;十壹歲至八歲,為下毀;未滿八歲者,皆喪。”氏族成員在未成年時死亡,視其血緣關系而定,服役的輕重根據長、中、下傷的不同情況而定,但即使是最親近的子女、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也只服役了九個月,總的原則是比成年人輕。

喪服的制定主要考慮的是宗族關系,但在西周春秋時期,君主制度和宗法制度往往是壹致的,所以《喪服》也規定,諸侯為皇帝,大夫、士、庶人為諸侯(此指諸侯),公、士、大夫等大臣(仆役)為諸侯(此指主子)。後來的皇帝死後,中國在壹定時期內禁止結婚和壹切娛樂活動,壹切臣民都要為之哀悼,稱為國喪。奴隸悼念主人也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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