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科技條件和生產方式並不適合軍隊列裝板甲。制作板甲的原料是大塊(相對於紮甲)的鋼板,需要大量鍛打使其成型。而古代中國冶鐵多采用煤,雖然采用這種冶煉方式降低了成本,但是會在鋼材中引入大量的硫、磷等元素,使鋼材品質降低。這種高硫鋼只適於鑄造,難以加工成合用的鋼板。反觀歐洲,煤炭的缺乏使得冶煉中大量使用木炭,脫硫鋼因此被大量生產出來,成為了板甲的優質原材料。
在古代,人工鍛造壹塊鋼板的代價高昂,歐洲用水力鍛造技術完美解決了這個問題。分別比較鐵匠舉錘打鐵和用輪機打鐵,水力端可以輸入的功率是人工的六倍還多。而且水力鍛造可以提供大型的穹面鍛錘,可以直接對鋼板進行塑性,這是人力所辦不到的。而最先應用水力的中國在這方面卻表現平平,從未將水力應用到鍛造中。而沒有大型機械,僅憑人數優勢無法降低鍛造鋼板的成本,因此中國轉而發展使用小塊鐵片制作的紮甲、鱗甲。
(二) 社會環境
真正推動板甲發展的是歐洲的貴族階層。古歐洲的戰爭很大程度上是貴族戰爭,壹名貴族騎兵即使在戰鬥中被俘,也可以通過贖金重獲自由,並不會有生命危險,真正致命的是戰場上的廝殺。因此貴族們往往願意在提升防護上投入資金,同時收藏家們對甲胄的形制也更加挑剔,這刺激了板甲制造業的發展,當時的格林尼治和米蘭都因與王室的甲胄貿易聞名。而在中國,貴族體系的過早崩潰使得這種條件無法產生。戰鬥中,出身平民的騎兵壹旦被打下馬來,就極可能被殺,最佳選擇是適度防禦同時盡量保證靈活。何況宋以後主要實行募兵制,軍人裝備大多由政府統壹配發,為了供養眾多的軍隊,政府自然會選擇加工維修都較為方便的紮甲。
(三) 軍事
盔甲最終要運用到戰爭中,中歐戰爭環境的不同催生了主流甲胄的差異。首要的區別是戰鬥的烈度(激烈程度)。戰鬥烈度越低,戰士個人戰鬥力與裝備的作用就越大,而且戰損小,補給壓力小,只有這種低烈度戰鬥中,全身板甲這些精美優秀的裝備性價比才會突出。歐洲戰爭頻繁,但是戰爭烈度卻不高,小規模的沖突勝負由幾個騎士的對決來決定,幾百個全身甲的騎士有時就能決定戰役勝負,重騎兵因此理所應當地成為戰場主力,歐洲各國君主也格外重視騎士板甲的發展。
但是在中國這種戰爭烈度極高的地方,幾百個全身甲的騎士也許能決定幾場戰鬥的勝負,不過在動輒幾萬人會戰,戰事持續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戰爭裏,幾場戰鬥之後就會面對補給問題,這種騎士的戰損是任何壹個朝代都負擔不起的。中國的戰爭烈度決定中國人的裝備必須盡可能武裝更多的人並且具備良好的修復和補給能力,降低的防護能力可以用數量彌補,所以全身板甲不是合適的選擇。
同時,重騎兵這壹兵種在宋時已淡出戰場,與此相對應,與重騎兵配套的板甲也沒有了存在的必要,即使偶有出現,重紮甲也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另外,中國主流的盔甲在防禦力上也不輸西方的板甲。以清朝推行的布面鐵甲(即棉甲)為例,棉甲對火器的防禦效果非常好,鐵甲則對傳統的弓弩具有防禦能力,非常適合較少使用鈍器的中國。而且遼東氣候寒冷,布面鐵甲還有防寒的作用。
總而言之,中國沒有出現成熟板甲的首要原因是軍事上不適合使用板甲,如上所述,戰爭的方式、規模、裝備水平都制約著板甲的產生與發展。而社會環境,科技條件等的推動更讓中國離板甲越來越遠。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代入了很多現代人的眼光來看待古人,往往忽視了古人的生存環境和經濟環境,而把條件理想化。考慮了各種因素後,中國古代的工匠和軍事領袖們在鎧甲這個問題上已經做出了非常聰明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