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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成因及其影響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概述

1.堯舜禹時期傳說中的部落聯盟民主選舉首領的制度。夏朝初年取消。

2.世襲制: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爵位代代相傳的制度。它由夏柒建立,貫穿了中國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

夏商時期是中國奴隸社會的建立和初步發展時期。據《禮記》;《李雲篇》記載,當時諸侯的更替和官員的任命都是“世俗禮法”,即實行官制。在這種制度下,公有公,公有清,賤有恒辱,貴有永榮,賞不能勸其努力,罰不能止其偷懶。到了西周,奴隸社會的鼎盛時期,官制也進入了頂峰。周世官制度的特點是:與宗法分封制緊密結合。那些擔任王室或諸侯國官職的貴族,無論大小,都是各級君主。他們都是按照長子繼承制的原則,世世代代互相攻擊,霸占封地,所以他們世世代代獨占官職。春秋時期,社會開始發生巨大的變化。出於爭奪霸權的需要,壹些大國突破官制框架,實行賢德學說。到了戰國時期,社會變革更加劇烈。隨著奴隸制的崩潰和封建制的建立,壹種新的任人唯賢的選官制度逐漸建立起來。比如“以客為官”就是戰國時期最流行的官員升遷方式。“客人”,

按照歷史學家的說法,是“客”。在戰國的歷史事實中,秦還是最典型的。至此,官制時代終於走到了盡頭。

3.軍功制度:戰國時期商鞅變法時實行,獎勵軍功,按功受爵;沒有軍事功績的貴族不再被封爵。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的壯大和封建制度的建立。

4.察舉制度:為了適應專制集權的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漢代實行了新的選官制度,包括察舉和征兵制。察舉是壹種選舉,是壹種自下而上的選拔人才做官的制度,是漢代選官最重要的方式之壹。西漢以才能和品德為主要推薦標準,東漢初期強調孝道。但是到了東漢末年,家世成為選舉的基礎,形成並發展了多代官宦的貴族地主。

漢代的考察標準大致有四條,史稱“四科選士”。後漢《關白實錄》引用應劭《漢·關彜》說:壹方面德行高尚,誌氣清白;二是學習實踐,考取經學博士;第三,明大法,足以疑,據章答問。第四,說他剛毅足智多謀,不為事所惑,明察秋毫,做了決定,於是任命他為第三助理,都有壹趟孝心之行。

四科選拔始於西漢,東漢不變。但是,有時詔令中只對其中的壹兩項或全部四項作了臨時規定。雖然《茶經》的標準只有四科,但《茶經》中的具體科目卻很多,主要包括孝經、蔡瑁、賢德與方正、文學(通常指儒家經典)以及明靜、法明、遊藝、戲劇管理、兵法、陰陽災等臨時性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其實就可以授官職了。實際上,上述學科分為年度晉升和專項晉升。年度晉升是常規制度,特殊晉升由詔令臨時規定。兩者都是自下而上選拔人才的制度。漢代選官以“鄉民選官”為標準,體現了對鄉村民意評判士人德才的權威性的尊重。但輿論評價壹旦與仕途沈浮聯系在壹起,就很容易被壹些有權勢有影響力的人或社會團體所控制和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人才為上”的原則,這既是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不準”的刻意糾正。

征收

征收是壹種自上而下的選官制度,主要包括皇帝招募和州郡罷免兩種方式。皇帝招聘就是通過特色和招聘的方式,選拔壹些有聲望、學習成績優秀的人,準備顧問或任命政事。招聘黨歷史悠久。如果秦孝公公開下令招募人才,那就是招募性質的。當秦始皇的叔父孫同以文學為標誌,王慈中以倉頡的舊散文為隸書的標誌,也屬於征兵制的性質。到了漢朝,在高第十壹年(公元前196),他也繼承了這種方法。後來從西漢武帝到東漢,項燕成了榜樣。對於德高望重的老學者,又特別優待。比如梁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玉,裝車裹輪以溥,駕輦迎”,可以說是開創了漢代裝車裝輪迎賢士的先河。皇帝征兵是漢朝最尊貴的仕途,義務兵來去自由。雖然法院可以敦促他們,但如果他們拒絕,就不能強迫他們。而且征後地位也與普通朝臣不同,大多受到禮遇。

開除是高級官員任命下級官員的壹種制度。漢代除官分兩種情況:壹種是除三公府,朝廷官員或外交大臣縣審後,可由高官或官員推薦考察補充,所以三公府官職雖低,但容易顯赫。壹個是取消州和縣,那裏的官員得到協助。因其資歷、貢獻,或經過試用期,可以推薦或考察其才能,也可以提拔為朝廷官員或地方官員。

政府和郡縣有權選擇自己的官員,被排擠的官員不是朝廷任命的,可以留,也可以留,隨他們的便。不該開的,不能強行開;否則會被輿論詬病。特別是州縣召集令,在當時是壹種比較自由的做官方式,去掉之後,長官們要重用;否則,正直的人就會辭職。另壹方面,大臣、牧師可以自行罷免,他們為了發展個人權力,競相拉攏士人;為了做官,士人也不得不依靠權力門。這樣就發展成了私恩相結合。西漢時,被放逐的人還是國家官員,到了東漢,實際上變成了首席官員的私有制。導致朝廷中央集權被分割,地方割據勢力發展,東漢末年的割據局面與用人權轉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關系。

5.九品鐘政制度: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的官員選拔制度是以門第為基礎的,促進了漢魏貴族制度的鞏固和發展,隋文帝時期廢除。

在漢末軍閥混戰的沖擊下,村社組織遭到破壞,“村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這種情況下,三國時期的曹魏制定並實施了“九品鄭智制”。在官員中,有聲望的人被推選為各州縣的“官吏”,負責訪問當地的學者,根據他們的才能和聲望將他們評定為九個等級,然後根據等級將他們推薦給吏部。根據蔣介石的報告,吏部按等級給官員頒獎。起初,這壹制度致力於統壹朝廷的選官和鄉村的討論。這是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魏晉之交,大大小小的官員都被各郡的“姓紳”壟斷了。他們在評定等級時偏袒士紳,九等的劃分已經偏離了“不分門第”的原則。此後的300年間,出現了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九品中正制始終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6.科舉制度:(1)形成:隋文帝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楊迪建立了科舉制度。(2)完善:唐朝貞觀年間,增加了考試科目,主要是進士和明靜。武則天統治時期,科舉考試的考生人數大大增加,創立了武舉和宮考。唐玄宗任命高級官員主持考試,這提高了科舉的地位,後來成為定制。隋唐科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突破了世家大族對仕途的壟斷,起到了抑制門閥的作用。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穩定。(3)發展與改革:北宋考試分為省考、省考、宮考三級。考試程序嚴格,稅目減少,進士成為主要科目。糊名法的實施和錄取名額的增加,進壹步擴大了北宋的政治基礎。王安石變法期間,改革科舉制度,廢除死記硬背的明經,進士不再考詩、賦,只考經、時事。設立法律部,專門從事法律法規的審查和案件的裁判。(4)頹廢:明朝沿襲前代的科舉制度,只在“四書五經”中提出命題,個人見解不允許發揮。答案的風格是“八股文”。使科舉制度發展成為愚昧的政策。清朝沿襲了這種制度,嚴重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5)廢除:在戊戌變法的聖旨中,明確廢除了八股,並設置了專門的經濟學課程,但政令取消了。1905年,由於國內形勢的變化,清政府被迫廢除科舉制度。延續了壹千多年的科舉制度壽終正寢。

7.“自薦為官”制度:武則天的用人實踐和發展科舉制度,重用人才,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繼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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