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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1,基本制度——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1)萌芽於戰國時期。

內容:①理論上,戰國時期,韓非子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中央集權君主政體。(2)實踐上,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規定取消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實行中央集權。

(二)建立於秦朝

內容:建立皇帝制度、三公九臣制度、郡縣制,頒布秦律。統壹計量,錢和字。焚書坑儒,加強意識形態控制。以法為教,以官為師。

特點:將專制決策與集權政治體制有機結合。

(3)西漢時期的鞏固

內容:實行尚書省制度,頒布“恩寵法令”和“附益法令”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特點: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直接統治重新加強;將儒家思想轉化為適應封建專制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4)隋唐時期的完善

內容:三省六部制的實施,使封建官僚形成了完整嚴密的體系,削弱了相對權力,加強了皇權。科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擴大了官員的來源。我們調整和改進了政府士兵制度。

特點:①通過分權強化君主制;②選官規範化、制度化。

(5)北宋的強化

內容:集中軍權——解除朝鮮將軍和地方軍事使節的軍權,設三官指揮皇軍,與樞密院壹起牽制。集權行政——設謀士、唐使、三秘,以分宰相的政治、軍事、財政大權;派壹個平民做地方官,和法官核對壹下。財權集中——通過各種方式設置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司法權集中——中央派出公務員作為地方司法人員。通過上述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政財權和司法權,鏟除了封建割據的基礎。

特點:有強有弱;在中央分權的基礎上,地方分權。

(6)發展於元代

內容:在中央,完善了中央官制,設置中書省、樞密院、禦史臺,負責行政、軍事、監察事務;設立鄭玄院,主管宗教事務,管理西藏。在地方壹級,實行省制。

特點:地方行政體制有了很大進步;中央政府建立了邊境地區的直接管理制度。

(7)明清時期的強化

內容:明初廢丞相,權力分為六部分。地方政府實行三司分權,改都督為五軍都督,軍權與兵權分離,制定《大明法》,設立工廠和衛生特勤署。實行八股取士。清朝沿襲明朝制度,增設兵部,推行文字獄,加強專制集權。

特點: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達到了頂峰。

(8)結束於1912。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統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2.中央行政系統

(1)三公九臣制:是秦始皇創立的專制集權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宰相、禦史、太尉組成,其中宰相制度延續千余年,禦史主管監察事務,太尉主管軍務。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整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立的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的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起草和發布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法令,三省省長均為宰相。官、戶、禮、兵、刑、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屬機構。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監督又相互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了嚴密完整的體系,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政府的統治力量。權力分成三個削弱的權力和加強的皇權。在此基礎上,宋元明清官制略有變化,但實際情況變化不大。

★古代宰相制度的改革:秦在中央設置三職九臣制度,以宰相為首,協助皇帝處理政治事務;西漢武帝改革官制,實行內外朝制,削弱相對權利;東漢光武帝擴大了尚書臺的權力;隋唐設置三省六部制,將相對的權利分為三部分,相互牽制,體現了皇權的加強;北宋在宰相之下增設參政巡撫為副相,宰相行政權被分割,軍權由唐使分割,財權由三司分割,使宰相權限壹分為三,便於皇帝獨攬大權。元朝設中央刺史省,左右丞相為最高行政機關,設樞密使、禦史臺、宣政院,負責軍事、監察、宗教等事務。明朝廢除宰相,將權力分為六部分;永樂成立內閣,實行“選秀”;清朝建立兵部,宰相制度殘余消失,反映皇權已經達到頂峰。從變化中可以看出,皇帝對相對權力進行了分割和削弱,將各種權力壹步步集中在自己手中,從而有效地實行了君主專制。

3.地方行政系統

(1)分封制(目的、對象、內容、作用):西周統治者為了鞏固奴隸主政權,在政治上實行諸侯分封制,鞏固了周朝的統治,擴大了疆域。春秋戰國時期逐漸瓦解,取而代之的是郡縣制,在隨後的壹些朝代依然存在。

(2)郡縣制:春秋戰國時期出現,秦朝在全國推行,從而在全國範圍內取代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權的獨立性,加強了中央集權。這是中國地方行政體制劃時代的改革,縣制在中國沿用已久,影響深遠。

(3)郡縣並行制:西漢初期地方實行郡縣制,同時存在封建制。郡國並行不利於國家的統壹管理,有分裂的危險。

(4)漢蕃分治:遼國境內居住著眾多的民族,漢族與契丹在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方式上有很大差異。因此實行“漢藩分治”的政治制度,即“以國控治契丹,以漢控治漢”,其特點是民族分裂,其實質是階級統治而非民族壓迫,其作用是促進契丹的發展。

(5)蒙安制:金國建立後,為了加強統治權力,完顏阿骨打推行了蒙安制,這是壹種融合軍事和農業的制度。孟安莫克既是壹個軍事組織,又是壹個地方行政組織,促進了女真族的封建化進程。

(6)省制:元朝是當時疆域空前的封建國家。為了對各地實行有效的管轄和統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建立鞏固了國家統壹,保證了制度上的中央集權,是繼秦朝郡縣制之後,中國政治制度史上的壹次重大變革。元代的行省制度對後世的政治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此後,行省制成為中國的地方行政機構,明清沿用至今,壹直保留至今。

(7)僧官制度:明朝在西藏實行僧官制度。由於藏民信仰藏傳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來統治藏民,但規定各級僧官由朝廷任免,從而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

(8)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明末女真首領努爾哈赤建立的。八旗制度以軍事組織的形式組織女真,由貴族控制。它有三個功能:軍事征服、行政管理和生產組織。它是壹個軍民融合的社會組織。它既是壹種軍事組織,又是壹種行政管理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八旗軍隊在清朝統壹中國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西方資本主義的入侵和八旗軍隊本身的腐敗,其戰鬥力逐漸下降。鎮壓太平天國過程中崛起的湘軍、淮軍對其影響很大,尤其是清朝“新軍”的大規模訓練,八旗軍自然消亡。

(9)土司制度: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的統治方式,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地少數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員,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世襲,權力很大,逐漸演變成壹股割據勢力。

(10)“改地為流”:形成與發展:明朝永樂年間,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衙門,政府派流官直接統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亂後,雍正帝大規模推行。回歸故土是中國政治發展的重大改革。既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又改變了當地落後、孤立、紛爭的局面,促進了各民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理解:①歷代封建統治者通過壹系列的行政區劃和變更,加強對人民的控制,將地方權力集中於中央,使多民族國家不斷發展。②分封制向郡縣制的轉變,主要反映了管理任用原則從宗法制度向行政任用關系的轉變,是政治制度進步的表現。縣制到省制的變化主要體現了行政區劃的變化。總的來說,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區劃越來越小,分區越來越多。(3)地方官制的演變:秦改革設縣,統壹後實行縣制,縣令為地方長官,掌管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州刺史成為地方最高官員;唐玄宗設使,掌行政、財政、軍權,演變為藩鎮割據。北宋減少了節度使的權力,任命文官知州,並設置總參審判,集中地方財權和司法權(設置轉運使等。);袁在銀行設立了壹個書省;明實行三部分權,承宣公部、外務部,判司法部、法務部相互牽制,開始改土歸流;到了清朝,各省區設置督撫、巡撫、將軍、大臣進行管理,並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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