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政治制度變化的軌跡 1.熟悉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發展線索,理解地方行政制度的歷史作用及其影響。 2.了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產生和演變的過程,掌握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及其影響。了解明朝和清朝強化君主專制的史實,認識君主專制制度的加強對中國社會發展的影響。 3.掌握古代中國選官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的過程,理解其歷史作用和社會影響。 4.理清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線索及其階段性特征。?專題線索梳理?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經歷了初創、確立、改革、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對統壹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權制封建國家的鞏固和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的地方行政制度、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和選官制度對中國歷史的影響更為深遠。 1.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周朝的分封制、秦朝的郡縣制、金朝的猛安謀克制、遼朝的蕃漢分治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的僧官制度、後金和清政權的八旗制度、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歸流”。認識:我國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實施郡縣制度以來,逐漸發展和完善。這壹制度,組織系統龐大,結構嚴密,在征發徭役、兵役,征收田賦和租稅,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和鞏固邊疆等方面發揮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封建統治,也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猛安謀克制以及蕃漢分治等我國少數民族政權所實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僧官制度和土司制度等治理少數民族地區的行政制度,不但進壹步豐富和發展了我國的地方行政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也對我國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起了重要的歷史作用。 2.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與演變:秦朝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西漢時得到鞏固,隋唐時完善,北宋時加強,元朝時發展,明清時期皇權得到進壹步強化。認識:發展趨勢:壹是不斷調整、改革中央行政結構,削弱相權,以加強皇權。明太祖廢丞相,使中央行政權分屬六部,基本上解決了皇權與相權的矛盾,進壹步強化了君主專制局面。二是不斷調整、改革地方行政結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邊疆地區的嚴密管轄。宋太祖加強中央集權基本上消除了地方割據勢力的條件,中央與地方的矛盾緩和,在元明清三朝,再沒有出現過國家大分裂。三是對人們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強,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獄就是典型的表現。積極作用:①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的統壹和領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生產活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③在統壹的社會環境下,有利於民族大融合,有利於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發展和提高,使我國古代人民創造了領先於世界的古代文明。消極影響:①君權專制易形成暴政統治和導致腐敗現象的出現,成為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獨尊壹家,箝制了人們的思想,出現了萬馬齊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時期,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概括地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其積極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會後期,其消極作用逐漸增大,尤其是明清時期,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進壹步強化,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進壹步發展,其危害尤為嚴重。評價這壹歷史現象時,應該將其放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進行分析,不能壹概而論。如:即使是明清時期,這壹制度在維護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反擊外來侵略方面仍然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3.選官制度:主要包括漢朝的察舉制、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至清末的科舉制度。認識:漢代選官以“鄉舉裏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裏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輿論評價壹旦與仕途沈浮相聯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在漢末軍閥混戰的沖擊之下,鄉裏組織遭到破壞,“鄉舉裏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起初,這壹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裏清議的統壹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整個兩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壹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壹,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由於壹般農家子弟生活貧困,能讀書應試者可謂鳳毛麟角,能夠參加科舉考試的絕大多數是庶族地主。因此,科舉制度實際上是壹種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選官制度。科舉制度的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壹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科舉制度的消極影響:明清時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壹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其種種弊端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極端強化的產物。 4.古代政治制度的發展線索及其階段性特征西周重視國家的制度建設,包括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官制在內的“周禮”體系得以確立。這是壹個神權下降、王權強化、人文精神崛起的時代。戰國的變法運動,破壞了貴族等級社會,造就了壹系列新的制度。君主集權制、官僚制、郡縣制等紛紛出現,對此後的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秦朝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制政體,郡縣制在全國範圍推廣。西漢王朝繼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而在地方實施“郡國並行”制,對地方官員的監察力度加強,至漢武帝時期州刺史的設立,標誌著監察制度更加嚴密。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前期兩大鼎盛時期之間的過渡階段。這壹時期的許多制度,表現出承前啟後的過渡性。如選官用人制度,自察舉制經由“九品中正”制向科舉制過渡;中央中樞機構,自“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轉變;軍事制度,出現於北朝的府兵制,發展成為隋唐府兵制的基礎;賦稅制度,曹魏的租調制是隋唐租庸調制的濫觴;土地制度,從曹魏的“屯田”、西晉的“占田”發展到北魏的“均田”,為隋唐均田制所直接繼承。這些發展中的重要制度,不僅在魏晉南北朝時支撐著國家機器的運轉,而且為隋唐盛世的出現提供了制度保證。隋唐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繼秦漢以後又壹次大的發展時期,其確立的基本框架,壹直影響到我國封建社會的後期。隋朝統治者采取強化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措施,如確立三省六部制,提高政府部門行政效能;改革地方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建立科舉制,擴大地主階級政權的基礎。唐朝在此基礎上進壹步完善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前所未有的鼎盛時期。五代、遼、宋、夏、金、元時期是中國由統壹的封建王朝走向分裂並再度走向統壹的時期。在這壹時期,邊疆地區進壹步開發,民族融合空前加強;中央集權制度進壹步加強。元朝統治者在地方設置行中書省,後來發展成為行政區域的名稱,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當代省區的規模。元政府在澎湖島設立巡檢司,管轄澎湖和臺灣;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統轄西藏地區,西藏正式成為元朝的行政區。元朝加強了中央與地方、中原與邊疆的聯系,鞏固和發展了多民族的統壹國家。明清(鴉片戰爭以前)是統壹的多民族封建國家進壹步發展和封建制度的衰落時期。明初對專制政權進行了全面強化,皇權具有絕對權威,成為明朝政治制度的特色。清朝軍機處是總攬軍國大計的中樞機構,軍機處的設立,既減少了皇帝處理國家政務的環節,又提高了皇帝處理政務的效率和保密性,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進壹步加強的體現。理藩院的設置,空前地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各民族的管轄。我國的疆域得以最後確定。對西藏宗教領袖的冊封制度、金瓶掣簽制度、駐藏大臣制度等加強了對西藏地區的管轄,並為後代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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