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軍事制度,稱為“軍制”、“兵制”。它隨著國家和軍隊的產生而產生,適應整個國家的經濟和政治制度,體現統治階級的意誌,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夏至清道光年間,中國的軍事制度經歷了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兩個發展階段。隨著政治制度的變化,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主要內容包括:軍事制度、編制、管理教育、訓練、武官、兵役人員、軍隊調度和戰時指揮、糧食武器和馬匹行政保障等制度。其基本職能是保障軍事建設,從而有效地準備和進行戰爭,確保主權的穩定和發展。
《尚書·石幹》記載了奴隸社會的軍事制度。公元前21世紀,中國第壹個奴隸制國家產生。作為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軍隊也隨之產生,並建立了戰時軍隊的組織和獎懲制度。王霞掌管國家軍政大權,主要行政長官是“六事之人”,戰時為全軍將領。根據甲骨文的記載,商朝以王上為最高軍事統帥,貴族大臣和國方的首領為高級軍事將領。商軍建立了“師”的組織,建立了“登民”“登民”的兵役和動員制度以及射、禦、獵等形式的訓練制度。軍隊分為戰車和學徒,主要由戰車和士兵組成。主要裝備是動物拉的戰車。與夏商相比,西周的兵制有了很大的發展,中央常備軍擴大,有22個師:第六西師、第八成都師、第八殷師。“禮樂被天帝征服”。雖然各諸侯國和壹些貴族大臣擁有少量軍隊,但他們必須服從紂王的統壹指揮。
奴隸社會軍事制度的特點是:①與以王權為中心的政治制度相適應,國王是最高軍事統帥,經常親自出征。方諸侯的軍隊雖然有壹定的獨立性,但戰時要聽國王的號令;(2)常備軍由皇家衛隊演變而來,不斷擴大,在戰役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戰時軍隊主要靠臨時征兵;(3)奴隸主貴族血緣種族兵役制度和軍政軍民壹體的文官軍事制度;(4)軍政官吏實行“清實錄”制度,與宗法制度相適應。
春秋戰國時期的軍事制度是奴隸制解體和封建制形成的大變革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統治者和君主,為了適應政治經濟變革的順利實現,對軍事制度進行了改革。比如齊國搞內政發軍令狀,鄭國搞,魯國搞邱家,晉國搞田畝和國兵。特別是在戰國時期,秦孝公任命商鞅進行變法,建立軍銜制度,改善戶籍,組織軍階,向農民征收軍稅。春秋戰國時期,也出現了以《孫子兵法》為代表的大量軍事專著。在激烈的改革、霸權和武力統壹世界的競爭中,改革者崛起,墨守成規者沈淪。春秋之初,戰國之初只剩下十幾個國家,最後都被秦國統壹了。春秋戰國時期,軍事制度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①壹些諸侯國的實際改革使國力和軍事實力上升,周王室衰落,失去了對諸侯國的控制。“禮樂被諸侯所征服”,“被博士所征服”。(2)產生了以征集農民為主的郡縣征兵制,軍稅也由農民負擔,擴大了兵源和軍稅。(3)軍政編制相結合,有利於戰爭動員。隨著軍隊的擴大,建制從“師”發展到“軍”(4)戰爭的規模和地域擴大,從平原到山區和江河水網。除了戰車,還有步兵、騎兵和水兵,步戰取代車戰成為主要作戰形式。⑤文職人員和軍事人員明顯分離,出現了按軍事符號發兵、獎勵軍事成績的制度。⑥軍政合壹的國家體制轉變為以君主為中心的高度集權的軍事體制,相對獨立於行政體制。
封建社會的軍事制度中國封建社會從春秋戰國到秦漢,從三國兩晉南北朝到隋唐,從五代十國、宋遼夏到元明清,經歷了三次大分裂、三次大統壹。相應地,封建軍事制度也經歷了初創階段、發展階段和後期階段。
公元前221年秦統壹六國後,為適應封建君主制度的需要,逐步建立了以皇帝為統帥,中央軍為主力,中央軍為外,地方軍為內,邊防軍為外,正規軍為外,地方武裝相結合,重內輕外的武裝體系,為歷代封建王朝所繼承和發展。
秦漢時期的軍隊大致可以分為中央軍、地方軍和邊防軍三部分。漢承秦制,其都城兵種(中央軍)包括南軍和北軍。郎官、禁衛、布政使分別由郎中令(光祿勛)、衛尉、中尉(織金吾)統領,分別掌管京城皇宮內外的禁衛、護衛和駐軍。漢武帝將北軍增至八校,東漢改為五營。地方軍隊有三個兵種,分別是物資官、騎士和船(水兵)。縣尉(隊長)、縣尉協助鎮守,統籌管理。他們每年進行射擊、騎術、格鬥等訓練,秋季進行“全試”。平時為維護社會秩序,戰時軍事標誌應調離標誌。東漢光武帝在位期間,與民同息,曾命壹郡校尉兼地方兵。秦漢時期以征兵制為主。壹般男性17歲,23-60歲服役,服役期2年左右。征兵光招士兵還不夠,還要招俘虜當士兵。東漢打擊郡兵後,改為以征兵為主,征兵為輔。
發展時期,魏晉南北朝沿襲了東漢的軍事制度。因為當時國家處於分裂狀態,軍事系統繁榮而復雜。優秀的新軍制度包括:①總司令制。為了動員地方勢力鎮壓人民反抗,維護搖搖欲墜的中央政權,統治者擴大了地方勢力,成了周目、史多嘉將軍。這位將軍在壹個州擁有掌管幾個州軍事的將軍頭銜,或者掌管中外軍事,專管壹方的軍權、民權、財權。雖然鎮壓了人民的反抗,但也形成了威脅中央的地方分裂勢力。(2)世界戰爭體系。在地方勢力崛起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私人武裝家兵、部曲等。被招募並逐漸加入政府軍。士兵及其將領保持封建依附關系,職業軍人增多。統治階級為了維持壹定的兵源,把將軍的家屬編成軍籍,成為“士”,強迫他們世代從軍。士人不僅成為兵役的常規承擔者,而且成為統治階級控制軍權的人質。在世界戰爭體系下,士兵地位低,素質差,戰鬥力弱。(3)邊境少數民族的部落軍事制度。隨著中央集權的衰落,壹些邊疆少數民族的勢力增強,開始向中原富裕地區擴張。在軍事上,保留了自己的民族特色,並參與漢軍體系,形成了獨特的部長級軍事制度。如北魏的軍戶制和鎮戍制,西魏北周的官軍制。官兵制度創立於西魏十六年(550)。由八位將軍,12,24位開福將軍,24支軍隊組成。早期,府兵自督,自帶弓刀,不編戶名。將領不分宗族都用鮮卑給姓,士兵也以統帥為姓,具有濃厚的部落特色。隋唐重建和發展了封建專制中央集權制度,改變了早期軍戶並入民戶、士兵分田的官兵制。政府兵在農村是農民,在軍隊是士兵,兵農壹體,納入農業體系。政府兵的調配和指揮屬於朝廷,中央有16禁衛(隋朝初年為12禁衛),12禁衛歸軍政府管轄。按照“中外相慮,重首輕腳”和“重在控光”的方略,軍政府分布在首都和重點地區。每年政府軍士兵留在首都保衛首都,壹部分駐紮在軍事場所,戰時征召。唐朝時,哲沖府分為上中下三等,共有800 ~ 1200名士兵。中國最多時有634座豪宅,約60萬人。中央禁軍除了府兵,就是南雅禁軍,還有招募的北雅禁軍。隋唐還設置了兵部,是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機構的軍事部門,主管軍事行政和軍官的選拔授予。邊防軍事機構包括城鎮、駐軍、海關、軍隊和衛隊。人民武裝力量包括團級士兵和地方士兵。唐朝還制定了守禁律、興律、軍式、軍式等比較完備的軍事法律,使軍事制度合法化。中期以後,官兵制度崩潰,募兵制興起。唐末,我國使臣依靠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權,扶持大量軍隊與中央抗衡,改變了“重內輕外”的局面,造成了安史之亂和五代十國“驕兵追帥,帥男造反”的分裂混亂局面。
960年,趙匡胤重建北宋統壹的封建政權,吸取晚唐五代軍閥政權的教訓,改革軍制,加強皇權,親自掌管軍隊的建立、調動和指揮。其兵權分為三部分:“大臣掌兵,虎符,三官掌諸軍,大臣領兵,各司其職。”軍隊分禁兵、箱兵、鄉兵、邊境番兵。禁軍士兵是主力,最多時可達百萬以上,實行“中路控制外界”的“更駐軍制”。宗申統治時期,王安石配合政治體制改革,改革軍事制度。有壹段時間,他練習兵法來保護盔甲,保護馬匹和將軍。同時設立武學、武術,培養選拔出來的軍事人才。南宋的主力是駐防兵和三丫軍,體制基本不變。宋代實行募兵制,曾壹度實行按“兵式”選拔招募士兵,給士兵紋身記軍號的做法。五代兩宋時期,北方地區出現了遼、西夏、金等少數民族政權,其軍事制度多為部落制,如遼朝的部落軍和兩院制,金朝則是兇悍內斂。
元明清後期是封建軍事制度的晚期,軍事制度因蒙古、滿人進入中原而體現出鮮明的民族融合特征。元初軍務和社會組織壹體化,各部落按百戶、千戶、萬戶編制,各自上馬出征,下馬放牧,兵牧民壹體化。南下後,設立樞密院、樞密院、兵部,加強中央集權。軍隊包括蒙古軍、壇町軍、漢軍和新附軍,分為駐防和鎮防兩種制度,行軍戶和世襲軍官制度。明代在屯田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衛生所的軍事制度,在全國各地設立衛生所,控制危害。軍隊分為兩部分:北京軍和地方軍。中央政府設立五大武將公署負責全國衛生中心,兵部負責征服、鎮守和訓練。戰時,總兵奉命出征,士兵戰後歸守備,海豹回朝。如果軍隊統壹了,軍隊轉了,指揮分開了,軍隊就不私人了,就不專業化了。
清初主要實行八旗和綠營。八旗軍制是以八色旗為標誌的滿族軍制,具有軍事、政治和生產職能。太宗時增加了蒙漢兩軍八旗,* * *為24旗。八旗兵入關後,已經脫離生產,分為禁止出行的八旗(北京營)和駐紮的八旗。軍隊直接屬於國家,不再是旗主私人所有。綠營制度是參照魏明制度建立起來的漢族軍事制度。綠營由招募的漢族人和編入的漢族地主武裝組成,以綠色旗幟為標誌,按營編組。八旗和綠營士兵都實行俸祿制,按月發給壹定的錢和米。這類似於元朝在非蒙古軍隊中設立“魯大華池”作為監獄官的做法。清代八旗監管綠營,八旗的俸祿和武器優於綠營,體現了政治和軍事制度上的民族歧視政策。
1840鴉片戰爭後,封建軍事制度開始全面崩潰,清朝的八旗、綠營士兵被團練、新軍所取代。新式陸軍和現代海軍的出現,標誌著中國古代軍事制度向現代軍事制度的過渡。
封建軍事制度的特點封建軍事制度的核心是與君主專制政治制度相適應的軍事集權制度,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皇帝是最高軍事統帥,掌管軍隊的組建、動員、指揮和指揮。(2)三權分立,即統壹士兵、調整士兵和戰時指揮系統,便於分而治之。③以皇族和親信為軍隊,監督將領,控制軍隊。(4)保持以蘇禁衛軍為骨幹的強大中央軍,從而控制外部世界,鞏固皇帝的獨霸地位。⑤以中外結合、文武結合的方式制約和控制軍事力量。⑥在集權與分權的問題上,有兩種情況:壹是為了篩選皇族,分封同姓的子孫,賦予國家壹定的軍事權力,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比如西漢分封和“吳楚七國之亂”,西晉分封和“八王之亂”。第二,封建王朝政治腐敗,人民造反,天下大亂的時候,為了挽救危機,中央把權力下放給地方,結果適得其反。地方實力派在鎮壓人民起義的同時,壯大自己的力量,與中央抗衡,或分壹方,或以武力取而代之。比如東漢末年的農民起義和三國的形成,唐末的農民起義和五代十國的出現。
此外,邊境少數民族的軍事制度和農民起義軍的軍事制度也是獨特的。少數民族通常實行兵民壹體的部落軍事制度,進入內地漢族地區後開始向漢族的中央封建軍事制度過渡。從陳勝吳廣起義到太平天國革命,農民起義軍的軍制體現了農民階層內部的新型階級關系和“均富”、“等尊嚴”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