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兩類:壹類是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及其他中醫院校畢業生;壹類是國家認可的以老師的方式學習的人。
壹、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院校中醫藥專業專科學歷,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藥專業學位,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試用期滿壹年,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中醫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醫師資格考試。
第二,老師和有專長的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布前的人員
(1)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醫師資格的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可申請參加考試,但2000年6月26日、2008年6月26日未申請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除外;
(2)6月26日1998前,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具有真正專長並取得有效醫師資格的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可申請參加考試,6月26日1999、2000年未報名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除外。
2.《執業醫師法》頒布後的人員
(1)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學徒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並連續三年隨師學習。授課教師須具有中醫、民族醫藥執業醫師資格並從事中醫、民族醫藥臨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醫、民族醫藥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確有專長報考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依法從事傳統醫學臨床實踐5年以上,掌握獨特、安全、有效的傳統醫學診療技術,並經省級市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確認具有醫學技能專長;
(3)取得傳統醫學碩士見習證書或傳統醫學醫學專業技術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獲得傳統醫學碩士見習證書或傳統醫學醫學專業技術證書的學生,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機構經過1年試用期並考核合格,可以申請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4)經學員學習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從事傳統醫療工作滿5年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於2065438年3月18日頒布實施。根據這壹規定,“學歷考試”的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法醫學、護理學、醫學技術學、藥學、中醫學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術依據。
高等職業教育(學院)
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包括中醫、中醫骨傷科、針灸推拿、蒙醫、藏醫、維吾爾醫等。)經教育部同意1.2005+1後入學者,將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學並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的醫學專業(指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2013 12 31之前入學的初中五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為縣級醫療機構前,限在農村二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2014 1以後入學的初中五年制醫學畢業生,不能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入學的人員,符合本段要求且具有醫學專業學歷和醫學專業方向的人員,應申請學歷認證;2010、1後入學者,醫學專業學位標明醫學專業方向的,本學位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術依據,除非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中等職業(中專)教育
1.2006 65438+2月31.2006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業(中專)學歷是申請相應中醫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後進入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註冊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中醫、民族醫藥專業畢業生,其中等職業(中專)學歷是申請相應中醫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 1後入學的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生,取得執業資格後限在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65438+65438 0999+65438 10月+0,衛生工作者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成人教育程度
1.2002 10.31.2002各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均為醫學畢業生,本學位作為申請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上述2002年6月165438+10月1後入學的畢業生,在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的類別壹致的,可以其成人學歷申請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況外,2002年10月11以後入學的醫學畢業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學歷、各高等院校的自學考試和遠程教育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65438 8月31 8月31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是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6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等醫學畢業生,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向他學習,有專長。
1.申請參加傳統醫學專科醫師資格考試,應當符合《傳統醫學專科醫師資格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專業學習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學歷證書,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申請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對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5)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的,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
特殊說明:
1.申請試用期的截止日期和試用期證書的有效期。
(1)考生報名時應提交試用期1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試用證明截止時間在大部分考區當年8月31之前。
考生應在與報考類別壹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具有1年的試用期。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有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滿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申請醫師資格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生證;申請醫師資格的臺、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外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註: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