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思想家的平等與效率觀
孟祥仲 辛寶海
(復旦大學 經濟學院 上海 200433)
內容提要:平等與效率是諧社會的特征。平等與效率問題不僅是當代學者所關註的事情,中國古代的思想家們也在特定的領域對這些問題作過比較素樸地探討,本文對中國古代思想家的平等與效率思想進行了初步分析和梳理,目的是豐富平等與效率思想的研究,利於當今和諧社會的建設。
關鍵詞:孔子 荒政 產權 平等 效率
壹,前言
平等(Equality)與效率(Efficiency)是和諧社會的特征,可以這樣說壹個平等和效率的社會壹定是和諧的社會。目前理論界的討論給人們壹個錯覺,似乎平等與效率問題是當代學者所關註的事情,該問題的研究起源於西方學者。其實中國古代的思想家們也在特定的領域對這些問題作過比較素樸地探討,該問題並不是現代新出現的社會問題,是人類社會早就面對的壹個重大發展課題。
不過我們這裏需要說明幾點。
壹是我們不是重復過去學術研究從某種定式出發而常犯的壹個毛病:即凡是現代、西方學者探討的問題,我們的先哲們早有鮮見之明,非要在我們發黃的故紙堆中找出根據,發現出處,唯恐學術專利權的喪失。其實這種研究方法在很長的時間內,極大地限制了我們的學術視野,阻礙了科學的進步。這種夜郎自大的情結越少越好。
二是作為學術研究,對中國古代思想家們的成果必須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對待。這不僅僅是壹種純學術研究的問題,而且也是當今解決社會發展所面對的重大問題的要求。以求綜合古今中外的智慧,建設和諧的社會主義社會
三是本文的中心就是對中國古典思想家們的主要觀點作些梳理和評述,主旨是在學術層面上加深對這些問題的認識。當然囿於作者的學術水平和涉獵的文獻範圍,這種分析是不全面的。但只要能引起大家對該問題的關註,也就算達到我們的目的了,別無其他奢求。
二、古代思想家對平等、效率及二者關系的認識
古老的中國是壹個講究等級的社會,平等觀念比較缺乏。壹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的論述,影響了中國兩千年多年的發展歷程,缺乏現代社會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荀子也曾說:“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 。這不但不認同人人平等的觀念,而且連財富的分配也打上等級制烙印。同時人們的消費也分等級,告誡人們按照等級來消費。“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以此度兒調均之” 否則“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著亂” 。“貧而無度則失” 。這樣古代的思想家們不但不講人人平等的問題,且把人事間的等級制和社會政治聯系在壹起了。
我國古代的思想家在強調等級觀念的同時,也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十分關註社會的公平問題。但他們的公平觀,可以歸結為社會財富的平均分配觀,平等完全理解為平均。同時把平均分配社會財富看成是保持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的條件。肇始於古代的平均觀後來逐漸演化成了絕對的平均主義思想,成了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是歷次農民起義的旗幟。歷史上唐末農民起義軍領袖王仙芝自稱是天補平均大將軍;北宋末年鐘相楊麽起義軍更直接打出“均貧富”的口號。到了太平天國時期 “均貧富”的思想發展到了極致,完全變成了壹種天國幻想。太平天國的《天朝田畝》中進壹步提出了“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滿” 的絕對平均的思想。這壹思想對後來中國社會的發展產生過相當大消極和負面影響,使人們認識問題壹直註重結果,而壹直看不到人身行為起點權利平等的現代平等觀。
另壹方面,通過閱讀古典,我們發現中國古代的思想家們不但註意了社會的平等問題,同時也對平等與效率的關系作過古典的分析。這些思想對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了久遠的影響。當然古代思想家對平等與效率關系思想的理解現在看來是比較簡單和素樸的。
孔子就曾說過這樣的話:治理國家的統治者,不擔心貧困而擔心不平均,不擔心人稀少,而擔心不安定。如果財富分配均勻了,就沒有貧窮;境內和平了就不會感到人少;境內平安了,就沒有傾復的危險。“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①
我們同時也註意到,孔子特別強調公平對社會穩定的作用,提出了社會公平就會使百姓高興的觀點。“寬則德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③ 當然,孔子所說的公,我們只能把它理解成公平。公平的內涵是什麽,不能用現代意義上的平等概念來界定。不過在當時,能提出公平是社會穩定、百姓樂業的基礎,就很有價值了。
在中國傳統文化裏,在人們提出平均分配思想的同時,也出現了把分配與生產、平均與效率聯系起來思想萌芽。如《管子》壹書的作者提出了“均地分力”④和“與之分貨”⑤ 的思想。給農民生產要素,讓其獲得比較平均的土地,實行地租制,以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生產效率。荀子提出“制禮義以分之”、使欲和物“相持而長” ,“分”就是給農民分配壹定的生產資料—土地。“分”的結果就是“多力”,農民的積極性調動了,“多力則強,強則勝物”,⑥就能生產更多的產品,使消費品的供應與人們的欲望即需要“相持而長。”董仲舒提出了“受祿之家”“不與民爭業,然後力可均布,而民可家足”⑦的分配思想,已經包含了只要增加壹點公平分配,就會提高效率的萌芽。司馬遷提出的“貧富之道,莫之奪予” 的思想,從另壹個方面強調,使“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⑨同樣包含了平等與效率思想的萌芽。
古代的思想家們有人還提出了具有濃郁平均主義色彩的限田、均田的主張,使農民保留壹部份土地,提高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緩解社會貧富差距的壓力。有人還提出通過輕賦簿稅調節財富分配。“理財常以養民為先” 。唐代的白居易曾提出:“夫利山散於下,則人逸而富:利壅於上,則人勞而貧”。白居易的思想就是斂賦收稅要註意上下的關系,利益在下面,則老百姓富而生活安逸,人們的積極性就高,生產的效率也高。這個思想和當今的藏富於民,富民富國的思想十分接近。
可以看出,中國古典思想家們很早就已經開始把平等與生產效率聯系起來,盡可能“利可均布”“散利於下”,即平均地分配財富,以緩解收入上的高低懸殊,提高效率。這些思想雖然在中國社會的長期發展中,不是文化的主流,影響並不大,聲音很微弱。但我們在探尋平等與效率思想的發展史時,是不應該忽略的壹筆財富。
三、保護財富和荒政思想中體現的平等和效率觀
效率和公平思想在中國古代的思想史中有多種多樣的表現,結合時代和社會的主要問題,效率和公平思想交互變化,有各領風騷的特點。保護財富和荒政思想就是這種特點的壹個顯露,值得人們深思。
在中國歷史的主流文化中,常常把財富和惡聯系起來,壹直缺乏保護財富的產權制度文化,使得中國社會的發展原地馳馬,近代社會的發展大大落後於西方社會。而在中國古代思想中偶爾閃現的保護財富的思想則體現對效率、發展生產力的訴求。而在效率提高產生兩極分化的社會張力達到壹定極限時,則需要以荒政思想為代表的對社會平等的關註與以平整和緩和的對抗矛盾。
中國古代社會是傳統的農業社會,土地是最主要的生產資料,社會對平等的追求就直接反映在對土地的占有和分配制度上。孟子主張要“制民之產” ,提出恒產論和井田論。秦漢以前壹般以井田制為最理想的制度。從西漢時起,產生抑制兼並的思想,晁錯首先提出商人兼並問題。 “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 ,認為貧富不均源於商人兼並。董仲舒、王莽、陸贄、李覯、歐陽修,蘇洵等指出地主兼並。王安石既要抑制地主兼並,也要抑制商人兼並。
雖然古代思想家對中國歷史上是否真正存在井田制存在爭論,今天看來,在秦朝商鞅變法之前土地制度的低效率是必然的。我們就假設,這種低效率是井田制對過度平等的追求帶來的。商鞅在秦國廢除井田制過滿足人們對土地私有的要求。而土地私有不可避免帶來土地兼並,兩極分化,影響社會穩定,這又使得地主階級思想家提出限田主張和恢復井田制的思想。兩種思想隨著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而交替升降,但中國傳統經濟思想更多強調公平的壹面也即平均分配土地。壹方面,在社會生產結構單壹,農民缺乏農業之外的就業機會的社會環境中,平均分配生產資料是統治者保持社會穩定的不得已的選擇。另壹方面,農業作為絕對主導的產業部門,是政府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為維持政府運轉,方便稅收征收,政府也傾向於采取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在盡力提高農業總產出的基礎上增加政府收入。平均分配土地可壹箭雙雕的是現政府目標。新生王朝無不在奪取政權也後,采取均分土地的變革。中國古代的王朝更叠實際上是對社會財富的重新洗牌,實現壹次劫富濟貧的社會動蕩,缺乏與私有制***生的財富積累效應,導致中國社會長期處於低水平均衡陷阱之中。封建王朝也隨土地分配的平均程度處於興衰循環之中。這也決定了為維持社會穩定,傾向於平均分配的制度處於思想和政策的主流。只有少數思想家隱約註意到采取私有制度有利於提高效率,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效應,進而提出保護富人的思想。最早提出保護富人思想的思想家是韓非。他堅決反對“征斂於富人以布施於貧家” ,因為貧富差距的原因是“侈而惰者貧,力而儉者富” ,是人們自己選擇的結果由此導致的分配結果的不平均不能進行人為幹預,損害效率帶來的社會進步。
唐代的柳宗元提出,“夫富室,貧之母也,誠不可破壞。然使其大幸而役於下,則又不可。” ,公然接受剝削的社會現實,實際上是衡量了效率與平等的社會效用問題,采取了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總體價值觀。宋代的李覯希望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同時又把農民耕種地主的土地看成是解決土地問題的有效措施之壹。他主張地主“以財役傭”的方式開墾土地,多多益善。他說富人是勤勞節儉和守法起家的:“田皆可耕也,桑皆可蠶也,才皆可飭也,貨皆可通也,讀以是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興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時,聽上令也。” 又說富豪“智力或有以出眾,財用亦足以使人”可以幫助國家解決困難,反對 “特惡豪右”的政策。這表明他的思想仍沒有超越地主階級思想家所能達到的水平。當然,他這樣重視農民的土地問題是很有遠見的,他的理論在壹定程度上揭露了封建社會地主和農民之間的深刻的矛盾。
北宋時期的司馬光在反對青苗法時,提出為富人辯護的理論。貧富產生的原因:“夫民之所以貧富者,由其才性愚智不同”。他還把富人用高利貸剝削窮人的關系美化成“彼此相資以保其生” 。
葉適:“富人為天子養小民,又供上用,雖厚取贏以自封殖,計其勤勞亦略相當矣” ——反映了王安石變法以後,地主階級進步思想家對待抑制兼並政策的壹種新傾向。
王夫之保護富人思想的理論特色是將富人的社會地位定位於社會發展的決定者的高度。“國無富人,民不足以殖” , “故大賈富民者,國之司命也” , 政府應該“懲貪墨,紓富民” ,以有利於社會整體的發展。
總體來說,古人保護富人思想主要從貧富產生的原因和富人對社會的穩定的作用以及對窮人幫助的社會功能上進行論證的,實際是從節儉與侈糜消費的關系角度論證富人的侈糜消費有助於增加窮人就業,這也可以看作社會應該保護富人的壹個理由。
古代的荒政思想是指:在社會發生災荒時,各級政府要實行救助災民的政策,簡稱荒政。荒政思想的提出符合中國傳統思想中對統治者仁愛的要求和維持社會穩定地對社會平等的追求。荒政思想形成了思想家的孜孜不倦的平等訴求,形成中國古代傳統中對平等追求的主流思想的壹部分。
最早提出荒政思想的是《周禮》“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具體規定了黃正的具體措施,開辟了荒政思想的先河。
《管子?輕重丁》提出“以賑貧病”,這裏的“賑”壹般指國家和富人對貧民的無償救濟,有時也包括有償的賑貸,拓展了救荒的手段,講究救荒的主體從國家擴展到個人,從單純的政府行為發展成為政府和民間的聯合行為,有利於提高救荒的效率。這裏還是區分了政府和私人救荒動力的差異,政府救荒是出於國家提供公***產品的政府職能的要求,更多強調了統治者的道德責任,救助是無償的。而私人的救助則可以獲得壹定的經濟利益,這並沒有給悠長的私人救助背負不仁不義的道德負罪感,這是追求平等手段的新變化。但這種有效的手段並沒有被主流的救荒思想納入主流。
到了唐朝的劉晏,對救荒的效率問題進行了較深刻地探討。劉晏反對單純靠賑給來救荒,認為賑給的缺點有二:第壹、如果賑給的數目小,救活的人有限,如果數目大,又會造成國用的不足,結果還加重人民的負擔。第二、賑給會造成人民的僥幸心理和官吏的營私舞弊,結果強者得到的多,弱者得到的少。他采取的救荒辦法,壹是及早了解災情,根據國家的財政能力,決定減免賦稅辦法和貸放對象,“民未及困,而奏報已行” 。二是利用常平法。發生災荒時,缺少的是糧食,國家可以在災區兼賣糧食而收購其他雜貨,運往別處出賣或留給官府自用。劉晏救荒的第二個措施是既強調由市場手段提高救荒效率,保持國家救荒能力的可持續問題。對社會平等的追求中包含對發展生產,提高救荒效率的問題。通過市場手段提高救荒效率的思想,在歷代統治者集團中並不多見。
朱熹也註意到政府救荒的低效率問題,重視發揮民間夫人在救荒中的作用,在崇安縣(今福建武夷山市)開耀村時,和地方官紳壹起創設社倉。本來義倉也叫社倉,但朱熹創立的社倉和義倉是有區別的,它是民辦的,而且設在農村。他認為建立社倉是救荒和防亂的有效措施,把對平等的追求定位於社會穩定的要素,更加重視發揮民間的救荒力量,但有救荒義務更多向民間的轉移傾向,將富人救荒看成是壹種道德責任,則不利於救荒能力的可持續性,與《管子?輕重丁》相比是壹種退步。。
明代的劉定之的創新則表現在將荒政分為“備荒”和“救荒”兩個概念。把備荒放在救荒之上。所謂備荒,使指國家增加糧食儲備,包括常平、義倉等制度。救荒是指臨時采取的救濟災民的措施。他認為備荒是整個國家的事情,救荒是地方性的局部政策。這壹理論的實質是:要國家把荒政定為壹項經常性的制度,搞好備荒,免得在需要救荒時無糧可發,只能讓壹些比較關心民間疾苦的官吏臨時籌劃救荒。這是救荒制度上的創新,可有效提高救荒的效率。
總體上看,中國古代的荒政思想實際上是保證社會穩定的公平性措施。效率必須建立的壹定公平的基礎之上,否則社會動亂,也就失去了效率。
最後提壹個問題;為什麽土地私有制帶來的效率不能打破中國低水平均衡循環?我們認為有以下原因。:
第壹、生產力水平低,技術進步緩慢,社會分工缺乏市場支持,非農業以外就業機會少,導致農業勞動力過剩,農業剩余少,分配中的不公平程度稍有提高,則導致壹些人面臨生存危機,失去土地的農民變流民,進而流民變暴民。社會財富的低水平積累限制了貧富分化的社會承受能力,土地私有的效率得不到全部釋放。這實際上表明社會對效率追求必須在社會對不平等分配的忍耐範圍之內。
第二、為征稅的需要和糧食安全,統治者限制農民的遷移和流動,進壹步惡化農村人地比例。中農以上政策實際是政府制定的產業歧視政策,也成為國家戰略的壹部分,但失去市場檢驗和支持的政府戰略是不會成功的。中國古代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政府人為限制農民的職業選擇和地域流動,取消了了農民的發展主體地位,缺乏農民積極性主動性發揮的社會制度環境應是中國近代落後的主要根源。
許倬雲在談到農民起義的地域分布是,發現土地分配不公和農民起義並沒有必然的聯系。土地兼並既重視由於土地的高收益帶來的,而農民起義是由於農民生存危機促成的,而農民生存環境優劣有距離市場中心的遠近決定的。城鎮周圍土地收益高,土地集中現象嚴重,但農民可以充分利用市場彌補農業收益的不足。遠離城鎮的地方,土地收益低,土地分散,但距離市場遠,缺乏農業外的收入來源,壹遇到天災人禍,農業絕收或歉收,生存危機就爆發,農民起義隨之興起。許倬雲認為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為農民生產生活創造農業之外的更多保障機制。他同時提出應加快當前農業的市場化改革,給與農民更多的自主參與市場的機會,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