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典美學的特點在於以“意象”或“意境”為基本美學範疇,而很少討論“美”的範疇。但是,雖然沒有美學的名稱,古人的審美活動並沒有停止。“中國的審美文化已有近20000年的歷史,從帶有儀式和裝飾的山頂洞人算起”[1](張,9)(作者註)括號內為漢字指南正文,數字指南頁數。下同。)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古代形成了獨特的中國古典美學——“意象”學。
對“象”的描寫始於《易傳》,其中說“聖人有觀天下之象,而欲象其物之象而適之,謂之象也”[2](李,274-275),意為“觀物而取象”。又雲:“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但是,聖人的意義是看不見的?子曰:“聖人立象,盡其心也。”[3](李,291)。由此提出了“文字不傳達全部意思”和“樹立形象傳達全部意思”的思想。主要有兩點:第壹,我認為書(文字)不是萬能的,文字不是萬能的,圖像是萬能的;二是蘊含著形象思維——“形象”思維優於概念思維;事實上,中國傳統的“以意逆誌”、重“象”的美學思想就此確立。經過王弼、劉勰等人的發揮,“意象”壹詞實際上成為唐代審美活動的本體論範疇。到了明清時期,它有了更完整的發展,“意”的發揮達到了復雜的程度。
在古典美學經典中,有很多關於“意象”的論述。例如,劉勰在《文心雕沈龍思》壹文中談到“陶俊的文學思想”時說:“...然後讓玄妙大法任人宰割,找準節奏,定墨;壹個匠人獨照,窺其象,運其金;這是蓋文的第壹術,是文章的結尾。”本文把“窺”和“象”作為“駕馭文本的第壹技和文章的大旨”,強調了“象”在審美“思維”中的作用
又如司空圖《二十四詩品》說:“象欲生,性奇。”
到了明清時期,王夫之、王國維等學者對“意象”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比如王夫之提出了“意在象外”的命題,王國維總結了“意境”和“境界”的範疇。
但是,古代的“象”論繼承了《易傳》的思想,並把它提到了壹個新的高度,特別是魏的“得意忘象”和“以象忘言”的理論。王弼之後的諸家學說亦步亦趨,但未能更具創新性。他的理論的反對者,如金·,提出了“言可盡”,但他的理論並沒有對古典美學的發展產生很大的影響。王弼理論對中國古典美學的影響是雙重的,有利有弊。
王弼說:
夫如,驚也。演講者也是壹個明亮的形象。做妳想做的,做妳說的。文字生於形象,可以找文字觀察形象;大象生來就有意義,我們可以找它們來觀察意義。意義被形象窮盡,形象被言說。[4](丁,204)
在這裏,王弼肯定了“象”是表達“意”的人,“言”是理解“象”的人。這裏與《易傳》中的說法壹致,為後面的論述做鋪墊。
王璧又說:
所以,說話的人對形象太清楚了,以至於忘了說。大象很執著,以忘記大象為榮。那些仍然有蹄的人是如此地在兔子中,以至於他們得到了兔子而忘記了蹄;所以,妳在魚裏,妳就得到魚,忘了它。然而,說話的人就像壹只蹄子;象,意也。是言而有信的人,自己也要像;那些保持形象的人並不驕傲。如果壹個意象因意向而生,並存在,存在的就不是它的意象。言生於象,存於言,則存之非言。然而,忘記大象的人也是驕傲的;忘詞的人也像他壹樣。得意忘形,仿佛忘詞。[5] (D,第204-205頁)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王弼認為,只有“忘象”,才能“得意”;妳得“忘詞”才能“得象”。這就是王弼發揮作用的地方。他講的“象”,是“卦象,玄象”;引申的意思應該是“所有可見的標誌”;同樣,“意”是指與“象”相對應的“義、理、思”;“言”即“語言、文字”。可見,如果按照王弼的思路去審美,就會“忘形而得意”,而忽略了對“意”所對應的意象的把握,而把重點放在主體的“意”和情感等主觀因素上;而這種戲必須是富有想象力的,因為它的前提是“忘象”;如果壹定要“忘詞清象”,必然會削弱對文字符號及其記錄的現象世界與主體思維形式之間關系的考察。總之,王弼所論述的是強調“意”而忽視“言”和“象”的思維方式,這當然使中國古典美學更加優雅神秘,獨立於世界美學之林;但是,從語言哲學的角度來看,它也給中國美學的發展帶來了明顯的局限性。在這方面,我們可以提出以下問題:
二、“忘形得意”與“貌似忘詞”:我們忘記了什麽?
我們忘記的是語言和文字以及它們的陳述和思想之間的緊密聯系。首先,當思想只是壹種體驗時,它就不可能存在。思想只能存在於表達中。通過表達,思考——主體的“意義”,我們才能生活,才能真正成為“思考”。“基於語言使用的表達,既是思維和理解的再現,也是情感和經驗的載體。他們還在思考和體驗方面發揮著積極的參與性作用。”[6](周,45-46)也就是說,語言在表達和塑造思想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從這個角度來看,“得意忘形”和“以象忘言”的理論,強調的是“忘”字,只把語言表達當作壹次性工具,割裂了文字表達與思想的交融關系,把思想懸在空中。
於是,“得意忘形”理論繼續尋找隱藏在語言語句背後的看不見的、不確定的思想,並把它們放在我們的頭腦中,任其發揮。時至今日,這種想法幾乎成了壹種習慣性思維——尋找現象背後的本質。王弼之後,中國古典美學自覺不自覺地沿著這種習慣性思維發展,成就了輝煌,也成就了混亂。榮耀是有目共睹的。這種困惑急需討論。
張發的《中國美學史》壹書,開篇就討論了中國美學史上的“固有困難”。張發通過中西比較,認為西方美學存在於四種著作中:壹是壹般美學理論的系統著作;第二種是“致力於壹個或幾個主要概念”;三是比較兩個或兩個以上美術系的作品;第四,只針對某壹藝術門類的作品。而“是西方的第壹類和第二類作品使第三類和第四類明顯地成為美學;中國沒有西方的前兩種作品,所以這四個範疇都沒有走向壹個美學概括”[7](張,導言,3)。
理解了它的含義,張發認為中國至今沒有明顯成熟的美學,因為過去沒有美學的理論著作和“主要概念”的著作。
本文贊同張發的說法。的確,壹門成熟的學科應該有自己的元初概念——基本範疇和基於這壹範疇的基本理論;理論由範疇而生,而長;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結構良好的學科。中國古典美學也不例外。那麽,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什麽呢?本文認為,關鍵在於“得意忘形”論的影響,使人們忽視了思想載體——語言的意圖及其表達。
首先,之前已經指出,美學如果脫離了“得意忘象”的理論,就會強調“意”,輕視“言與象”,形成“無拘無束”式的“審意”;於是,審美主體的偏好起了作用,審美的語言形式幾乎被忽略,只有飄忽不定的“隱藏的思想”被用心捕捉,造成了語言形式與思想的分離。其表現之壹就是壹個詞的意思有無數種解釋——其實等於沒有解釋。最典型的例子,在古典美學經典中,“尤其是‘美’這個詞,成了名副其實的靈丹妙藥,幾乎用在所有需要積極審美判斷的場合。”冰川雪原很美,老藤很美,桃花流水很美,淡煙很美,豫園裏的魚戲很美,天上飛的鶴很美,...,蚱蜢,蚱蜢是美麗的,只要妳喜歡,妳可以把‘美’字放在任何地方”[8](曹,13顯然,這樣壹個‘美’字的含義是非常豐富的,它就是壹切。事實上,它意味著什麽也沒有。
在古代美學經典中可以舉出很多這樣的例子。當然,也不全是因為“得意忘形”論,因為從漢字的特點來看,其“意為圓”[9](周,46)。單詞的意思很容易模糊。但本文認為,“得意忘形”的思維方式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
總之,本文認為,由於魏晉以來“自滿忘象”論的影響,中國古典美學雖然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也積累了輕視語言及其表達在美學話語中的作用的傾向,最終形成了學科基本範疇討論不清、不系統的弊端,直接影響了中國美學的形成和發展。
今天,許多美學家致力於從不同的角度尋找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有的還建立了自己的體系。本文限於美學的開端,沒有力量也無意解決建立古典美學基本範疇和重塑其體系的重任。本文旨在恢復“美”壹詞在文字學上的地位,從語言哲學的角度界定其含義,從而初步確定“美”這壹範疇的特征。在此基礎上,並與“意象”範疇相比較,確立“美”範疇在古典美學中的基礎地位,以此作為研究中國古典美學的起點。
三、“美”的還原——從“美”字到“美”範疇
中國的哲學和美學植根於文字創造的象形字,所以毫無疑問,尋找其“美”範疇的特征,必須從“美”字的建構開始。
“美”這個詞是近代的外來詞,但“美”這個詞的存在卻和中華文明的存在壹樣古老。追根溯源才知道本質。本文對“美”壹詞的文字學還原如下:
從文字訓詁的角度來看,以下兩種對“美”字本義的解釋值得註意:
首先,根據甲骨文[10](李,1323)第四種解釋,“美”字如下:
......二年級的楊的性格是相通的。羊頭上裝飾的象人形狀與羌族同意甲骨文是壹致的。人的名字很美,但不是來自羊的象人的第壹根羽毛。所以靠近羊是美好的,所以要認羊耳朵。
可以看出,從《史記》第四版開始,可以認為“聖人”是從“觀物取象”的角度,根據“畫物如其形”和“象形”的原則,創造了最早的“美”字。
那麽,“美”這個詞是什麽樣子的呢?或者“人頭用羽毛裝飾”;或者“裝飾羊頭的人的形狀”。
所以“美”字記錄了古人的壹種修飾狀態——壹種“意象”。這種形象直接關系到人的“意義”——“修飾自己”的心境。也就是說,“人的意誌”存在於“形象”之中;“項”再次被記載在文字中。“言”即“象”,“象”即“意”。從構詞法上看,“美”字是壹個“象形”字。
其次,許慎的《說文解字[11](許,146)教美如下:
“美人,也。從羊身上。綿羊由六個牲畜飼養者餵養。美與善是壹樣的。”
它的第壹層含義是以“甜”為“美”,把“美”保留在“味”裏如果要表達這種“味”,就要知道“羊給食”的含義。第二是“美”就是“善”的意思。
據《說文》記載,“美”雖是象形,卻像壹只羊。羊漂亮,不是因為漂亮,而是因為味道鮮美。這可以理解為以“功利”為美,與“美”字所塑造的“形象”和形象中的“意義”沒有直接關系。另外,把“善”當成“美”,混淆了“美”與“善”的區別,導致了後來“美”字含義的混亂。當然,《說文》以“善”詮釋“美”不是首創,可能是受儒家思想的影響。比如孟子“確認人性本善,所以他所說的‘善’其實就是‘真理’。那麽他說的美,既是‘好’,又是‘真’。[12](陳,134)本文認為,以“善”為“美”,給“美”字蒙上了倫理色彩,這也應該是“美”這個範疇長期無法形成的原因之壹。
歷史上,在《說文》之後,很多字典都是以它為基礎的。比如清代的《佩雲紋賦》教美:“好色”;後來又緊緊輔之以《說文》的訓練。這應該是因為作者有意識地用“善”來教導“美”過於模糊,遵循《說文》的理論去做好事。這說明兩點:《說文》影響大;“美”字的解釋在清代還是很混亂的。
本文認為,《說文》中的“美”這壹格言是不能遵循的,把“功利”作為“美”或者把“善”作為“美”是不夠的,因為從中國古典美學的審美歷程來看,今天我們稱之為“古典美學或文學”的古書中“美”這個詞的含義並不是那麽可以理解的。
如前所述,甲骨文四解以“象形字”教“美”。它的考證依據是最早的漢字——甲骨文,所以它的作者是最早的“美人”。據《說文》記載,漢字的創造者倉頡“見鳥獸蹄跡,知其異,故先作書約。“不管‘倉頡’是不是真人,甲骨文都是用‘象形字’造字的。而“從甲骨文的‘大’字形來看,它是壹個成年男子站在面前的形狀。所謂‘羊很美’,其實就是‘羊很美’。”[13](王,62)這也說明了許慎的錯誤。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從文本訓詁學的角度來看,“美”字的形的語言學和哲學意義在於,“美”字是壹個包含“人的意誌”的形象,或者說是壹個脫胎於“人的意誌”的需求的形象,它表達了“美”這壹精神建構——“意”——包含在“象”中,轉化為“象”的記錄——“美”。可見,壹個“美”字,既是形象,也是“美”的形象。要想獲得美的意義,忘記形象是不可能的。如果妳忘記了圖像,妳就不知道它意味著什麽。再者,“美”字背後其實並不隱藏著“思想”,它的“思想”卻出現在“美”字裏;換句話說,“意”在“象”,也在“言”。實際上,“審美陳述就是審美思想,審美思想就是審美陳述,不可能有脫離陳述的審美思想”[14](曹,37)。
如上所述,任何學科或理論體系都應該有自己的出發點——基本範疇,美學也不例外。雖然有人對此表示懷疑,但結果是美學被廢除[15](見曹,179-180)。事實上,美學至今沒有被廢除,所以從反面證明了美學確實有它最初的概念或基本範疇。那麽,中國古典美學的基本範疇應該是什麽?
傳統觀點認為,中國古典美學以“意象”或“意境”為基本美學範疇,是對“意象”或“意境”的研究。本文認為,這壹觀點仍有討論的余地,具體如下:
壹、“象”字的使用由來已久,其含義代代相傳,模糊曲折,其主要特征是“不確定性”。“就它們的功能而言,遠遠大於語言,充滿了‘空白’,朦朧而不確定,讓壹代又壹代的讀者根據自己的經歷去填寫去確定”[16](周,61)。從以上分析可知,“意象”作為壹個概念,具有極其寬泛的外延和不確定的內涵,很難成為壹門學科的基本範疇。
其次,王弼“得意忘象”說提出以來,實際上已經成為日後古典美學的主流美學思想。如前所述,此後“意象”壹詞的使用更偏向於“意”而非“象”,壹個意象產生了更多的“意”,造成了很多關於古典美學的討論概念寬泛,語義模糊。
從以上兩點出發,本文認為,由於歷史原因,“意象”概念仍然是中國古典美學的基本範疇,是古典美學獨特風格的象征,使其獨立於世界美學之外。但就建立美學的基本範疇,形成嚴密的美學理論體系而言,至少“意象”這個範疇是不夠的。作為中國古典美學的基本範疇,增加“美”這個範疇是適時的。
前面已經分析過,“美”這個詞是“人的意誌”的形象的文字記錄,而這種“人的意誌”的最初表現是“人對自己的修飾”,這種修飾的具體內容是隨著歷史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但代表這種修飾的“美”這個詞的審美意義是可確定的、穩定的。也就是說,人們從壹開始就把“美”創造為這樣壹種存在:
它是人為的,只能以感性的方式表達人類特定精神建構的人類思想和行為。其中“感性方式”是指“美”必須以書面表達的形式存在,將意義融於形象,將形象融於文字。
實際上,這就是最初從文本還原中引入的“美”這個範疇的內涵。其特點是將“人的意誌”融入“意象”,這就是“意象融合之美”。這樣的“美”,只有不忘“象”,才能“傲”。從“美”這個最初的範疇來研究古典美學,必然會有與以往不同的結果。從方法論上看,它從語言哲學的角度研究古典美學,依托文本分析。
“美”與“象”的四個範疇
本文認為“美”和“意象”都是古典美學的基本範疇,因此有必要說明它們的異同。
首先,從內涵上來說,“美”的範疇是穩定的、確定的。其中體現的思維方式是在語言中見思,在表達中懂意。“象”的範疇包含了流動性和空靈性。其內涵取決於主體的經驗,但實際上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基本範疇。
其次,從外延來看,“意象”的範疇是寬泛的,不受約束的。“美”這壹範疇的外延需要總結並逐步厘清。從古書的用法來看,“美”字用在很多地方,含義復雜。其中哪些可以歸為本文所認同的“美”的用法,有待進壹步研究。前面提到的清代[17]編纂的字典《裴賦》在“美”的註釋下,列舉了“美”字在歷代古籍中的224種用法。這些用法可以大致分為兩類,如下所示:
壹、史記129種(不含《詩經》):
壹般來說,這類古籍中“美”字的使用強調的是社會倫理意義,其含義壹般比較抽象、曲折、玄學。這種用法的壹個例子如下:
《左傳》說:“中美可美於黃,美於元。”其中“中美”的用法非常復雜。
第二,詩詞散文的用法有99種(包括與經典、史記用法重復的4種):
這種用法大多符合本文所討論的“美”這個範疇的含義。這裏有壹個例子:
公路旅行詩雲:
白天很長,到處都有美麗的鶯聲,
除夕快樂,家家有麥飯好吃。
在這裏,“鶯聲之美”與“陽光”和“鄉村風光”相融,形成主體觀察中的“意象”,根據“意象”尋求“意義”;美在形象中,在字裏行間。
可見,古代對“美”的使用範圍很廣,涵蓋了社會倫理,“象之學”等等。本文認為,其對社會倫理意義上的“美”的使用,不屬於古典美學研究的範疇,是否準確,需要對“美”的範疇作進壹步的研究。
壹些詞綴
在這壹點上,本文認為,既然“美”這個範疇是作為古典美學的基本範疇提出來的,那麽還應該說明下面這個問題,即為什麽“美”這個範疇長期以來沒有成為中國古典美學的基本美學範疇。
本文認為有兩個原因:
第壹,如上所述,中國審美文化的理論源頭是《易經》。在《易經》中,確立了傳統的“觀物取象”、“立象解意”的“象似”思維模式。“象”與“意”、“象”的結合,壹直是中國古代占主導地位的美學觀念,決定了中國古典美學的研究內容。所以古代很少有專門研究“美”的美學著作。
其次,對後世影響較大的《說文解字》,以“循羊”和“美善同體”誤傳“美”字,誤導後人對“美”字本義的理解,使古代“美”的用法變得復雜模糊,含義難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