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葬法
葬法是指遺體安葬的方法。如土葬、火葬、水葬、天葬、崖葬等。
土葬,是我國古代通用的形式,不僅漢族以土葬為主,古代匈奴、突厥、回紇等民族也以土葬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屍,挖葬穴,將棺木深埋於土中,並以丘為標記。土葬的墓穴形制多樣,最常見的是長方形土坑,也有“亞”字形的,腰坑放殉葬者及陪葬品。地下築室墓穴多為皇宮、貴族使用,棺木放於室中。土葬與農業發展有關,農業地進步及與此相關的親土、戀土、入土為安意識支撐並推動了土葬的發展,成為漢民族的代表葬法。
中國古代有女媧持黃土造人的神話傳說,人們普遍認為人既由土而成,死後還應回到土中去。而民間傳說中的陰曹地府,也與土葬是相壹致的。苗族有多次采取“復葬”的方法,即壹次土葬後待棺木朽爛後再備新棺,裝骨復葬,俗稱“翻屍”,直至撿不出屍骨為止。回族依照宗教禮俗,至今還沿用土葬。到客家人居住的梅縣地區旅行的外地人,常常被那些建於山腰或築於田野的壹座座形狀奇特的墳地所吸引。在漢民族中,客家人的喪葬習俗和墳地建造很有特點,他們實行二次拾骨葬。客家人素有重孝道、敬祖先的傳統。
他們對治喪安葬禮的習俗特別重視。年過花甲的老人,身體尚健,晚輩便要為之準備其死後穿著的壽衣、用物和棺材。老人看著用大杉木制作的棺材,為自已過世之後有了長眠的臥具和歸宿而欣慰。他們壹高興,精神愈發健旺,身板更加硬朗。不過,生老病死終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當老人病危彌留之際,兒孫要依俗將他擡至上廳堂,放在臨時支搭起來的木床上,鋪席置枕,日夜守護伺候。待老人咽氣去世(客家人俗稱“過身”),遺屬立即下跪痛哭,並從河裏提回清水為之洗臉、擦身、穿上壽衣,在族人的幫助下,遺屬在上廳堂設靈堂,並四出向親友報喪。親友聞訊立即前來吊唁,遺屬舉行隆重的家祭。
最後選擇吉日,在吹鼓手的哀樂聲和飄飄揚揚的銘旌、挽幛中,出殯送葬。四名壯漢擡著靈柩,送到附近山上事先挖好的墓穴裏埋葬。因客家人多住山區,死者皆葬於山上,於是俗稱安葬死者為“還山”。與別地安葬逝者要堆墳、立墓碑不同,客家人第壹次只是草草埋葬死者,既不起塋,也不豎墓碑,而是在三年、五年或更長時間後,再舉行隆重的改葬儀式。就是民俗學家所稱的“二次拾骨葬,”或日“二次葬”。
遣屬擇定改葬的風水寶地後,便於農歷八月初壹(福建有的地區是大寒前後)請來安葬師傅,在焚香祭奠之後便掘墓開棺。若見土色黑濕,遺骸將靡,即在油紙雨傘的遮蓋下,壹壹撿拾遺骨,並用山茶油拭擦幹凈。此謂把長眠地下的先人“牽起來”。隨後,將遺骨按人體的結構,屈肢裝人俗稱“金盎”的缸狀陶甕裏。這叫“撿金”。最後,將寫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的盆形圓蓋,反扣在金盎上,用磚塊,三合土等砌建永久性的墳地,客家人稱之為“做地”。客家墳地,大多依山勢斜坡而築,後高前低,前後合圍,其形狀宛若羅圈形的靠背椅。
對此,有人認為,將逝者安葬其中,好似讓祖先安坐在向陽背風的安樂椅上,甚為安詳穩當。有人則認為,客家墳地的構築,酷似客家民居圍龍屋:碑石後面安葬了“金盎”的穹隆形墳室,圍龍屋的“上廳堂”;碑前及碑側左右築造的插香燃燭的蠟燭庵,似圍龍屋的左右“橫屋”;碑前擺放供品的祭臺,猶如圍龍屋前面的“曬坪”;墳前挖築的半圓形墓塘,宛若圍龍屋前的池塘;而墳後築造的半圓形墳頭,正像圍龍屋背後的“後龍山”,是象征承接“龍脈”之處。由此可見,客家人繼承著“人死靈魂在,事死如事生”的古老觀念,並因此煞費苦心地長眠地下的先人,設計了酷似其生前居住的圍龍屋狀的墳地。值得壹提的還有碑石的謚稱。依照慣例,男性墓主稱“公”,女性墓主則尊為“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