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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死人“做七”的風俗是怎樣產生的?

做七,亦稱燒七、齋七、理七、七七齋等,是民間常見的祭奠習俗。其大致內容是:人死後,親屬每七天設齋會奠祭(或稱追薦)壹次,前後七次,***七七四十九天。民間俗信對此尚有種種講究,如第壹個“七”稱頭七,例由兒子為亡父(母)設木主焚紙錢,延請和尚誦經;二七則請道士還受生經;三七、四七俗稱“散七”,可由外甥、侄輩來做;五七倍受重視,另有“回煞”儀式;六七由女兒備酒飯,無女則由侄女;七七稱“斷七”,由喪家供奉酒菜祭奠,並誦經除靈等。事實上,做七習俗並不是儒家所倡導的傳統喪葬禮俗的內容。有關做七習俗的來源及其信仰內涵等問題,至今聚論紛紜,尚無定論。

民間相傳,做七習俗始於唐初,大致情節是:唐太宗李世民臨終前曾囑咐太子:死後每隔七天須由親人為其擺壹次薦宴,燒壹回紙錢,前後***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靈魂得以順利超度。其中“五七”的置辦,尤應豐盛,等等。太宗死後,太子遵旨壹壹照辦。其後公卿百姓紛紛仿效,由此形成做七習俗。這種故事當然於史無征。有人指出,做七習俗雖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時已見有關記載,《北史·胡國珍傳》:“國珍年雖篤老,而雅佛法”,及薨,“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從(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及百日終,靈暉恒為綽請僧設齋。”

根據上述記載和其他若幹資料,學者多認為做七習俗來源於生緣說,大約在佛教傳至東漢後到南北朝這段時期內形成,從唐初起突破信眾範圍,走向世俗化。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壹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壹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壹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壹處(見《瑜珈論》)。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舉行超度、祭奠。這種由佛教“生緣說”催生的做七習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時形成,自然應視作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唐人李翺曾撰《去佛齋說》,對做七習俗及其理論依據予以駁斥,其根據之壹便是“傷禮”,不合儒家對人情哀戚的講求,這也能反證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相反,也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本於道教。從該俗的實踐看,做七既請僧眾誦經,也請道士誦經,而民間關於做七由來的種種解釋,多與道教的地獄結構及功能的宣傳相吻合。清趙翼在《陔余叢考》卷三十二還結合做七習俗起於元魏、北齊的歷史背景來對此論證:“按元魏時,道士寇謙之教盛行,而道家煉丹拜鬥,率以七七四十九日為斷,遂推其法於送終,而有此七七之制耳。”他還引證《韓琦君臣相遇傳》:宋仁宗駕崩,英宗初即位。光獻太後對宰臣韓琦說:“當初立他(指英宗)為皇太子時,臣僚多有言不當立者。恐他見後心裏不好,昨因齋七,並焚於錢爐矣。”這個引證別有深意——眾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後,道教壹直備受尊崇,到真宗時更受到無與倫比的偏愛,還出現壹個所謂“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趙玄朗,成為趙宋皇家的祖宗,從而使道教躍居“國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創,很難想像會替已故皇帝行此奠儀的。

還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源自先秦時代的“魂魄聚散說”:人之初生,以七日為臘,壹臘而壹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為忌,壹忌而壹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義就是祭送死者。此外如天以陰陽二氣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萬物,謂“七政”,人得陰陽、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氣亦惟七;以及《易·系·復》曰“七日來復”,《禮記·檀弓上》日“水漿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來,也都是後世做七習俗的信仰內涵所在。不過這些觀念和舊禮又是怎麽具體變成做七習俗的呢?仍是壹個迄今無人作出說明的疑問。

還有人推測,做七習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時“國人”於父母葬後迎其魂靈於殯宮的祭祀儀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靈得到安息。按禮制規定,舉行虞祭的時間和次數因死者地位的不同而有區別,士之喪三虞,大夫之喪五虞,諸侯之喪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為期。到了“禮崩樂壞”的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諸侯的七虞之禮。再往後,秦並六國,改朝換代,只要有條件誰舉辦七虞都行,最終流變成了通行民間的做七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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