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中國的禮儀教育!!!

中國的禮儀教育!!!

喪禮

有關歷代帝王的喪禮,歷代文獻有極豐富的記載,從秦朝至清朝,皇帝及皇室成員的喪葬情況,越來越復雜和排場,禮典備載,汗牛充棟。限於篇幅,只選擇封建社會晚期的兩個王朝——明、清時期的帝王喪葬之禮,作壹典型進行說明和歸納,用以代表整個封建時期的帝王喪禮情況。 </P><P>明代皇帝喪禮,又稱為大喪禮。整個治喪過程,可分為遺詔、部議和儀註三大部分。

清朝的皇帝喪儀,基本上沿襲了明制,但又結合了滿族的壹些風俗習慣和古代典禮中的制度。

皇帝駕崩的當天,將鹵簿、大駕全部設齊。

大殮後,將大行皇帝的梓宮放在乾清官王、貝勒、貝子、公、公主、福晉等高級貴族人員各自回家進行齋戒,政府各部院大臣和官員要到本衙門宿舍中集體住宿齋戒,不許回家。至於散閑官員,則齊集於午門齋戒住宿。 齋戒期滿以後, 王以下文武官員不準作樂,禁止喪服嫁娶活動。在京的軍民百姓要在二十七天中摘冠纓、服素縞,壹個月內不準嫁娶,壹百天內不準作樂(即任何形式的文化娛樂活動;主要是指文藝表演),四十九天內不準屠宰,二十七天不準搞祈禱和報祭。服未除前,文件票擬用藍筆,文件壹律用藍色油墨印刷。京城自大喪之日始,各寺、觀鳴鐘三萬次。 第二天,要在天安門前舉行頒遺詔儀式。

葬禮

遠古時代,殯葬極為簡易,陵無墳丘建制。隨著歲月的流逝,壹些先祖的葬地也就在人們的頭腦中泯滅了。進入封建社會以後,人們為了紀念在中華民族文明發展史上做出貢獻的許多英雄人物,則根據傳說附會建築許多紀念性的陵墓和陵廟,如河南推田的大吳(伏羲)陵、陜西黃陵的黃帝陵、湖南{需阝}縣的炎帝陵、山東曲阜的少昊陵、河北高陽的顓頊陵、山西臨汾的堯陵湖南寧遠的舜陵、浙江紹興的禹陵等等,帝王陵墓的出現,大約在戰國中期。但由於當時諸侯割據爭雄,人力物力分散,陵墓都較狹小,未見有陵園建築。秦始皇統壹六國以後,秦始皇陵在今陜西臨潼,原名“麗山”或“驪山”,前後修建了四十年,這種不惜耗費大量人力財力,為帝王修築宏偉陵墓,以體現封建皇權威嚴的做法,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襲。只有元代皇帝死後深埋,然後縱使萬馬奔騰,消滅地面上的壹切痕跡,使確切葬處成為永久的秘密,這是遵照蒙古習俗,當系例外。此外,唐代埋葬帝王多因山為陵,不另起大型墳堆,高大的封土堆原本是山的象征,在今天的中華大地上,還可考見或保存的帝王後妃陵墓尚多,比較著名的有秦始皇陵、漢高祖長陵、漢文帝霸陵、漢武帝茂陵、漢光武帝原陵、蜀先主劉備惠陵、北魏文明太後永固陵、文景帝修安陵、梁武帝修陵、陳宣帝顯寧陵、隋煬帝陵、唐太宗昭陵、唐高宗和武則天乾陵、唐玄宗泰陵、楊貴妃墓、前蜀高祖永陵、南唐二陵、北宋八陵、南宋六陵、遼太祖祖陵、西夏王陵、金太祖陵、成吉思汗陵、明中都皇陵、明太祖孝陵、明成祖長陵、明神宗定陵明思宗思陵、清初三陵、清東陵、清西陵、乾隆容妃墓、光緒珍妃墓等。

覲見禮

1.諸侯朝覲儀。兩漢時,同姓諸侯王來朝,天子往往以家人之禮相待,甚至宴飲言談時都不太講究君臣禮數。以後晉武帝泰始年間始規定,諸侯王每三歲壹朝,朝禮皆執璧。

2.百官朝見儀。

其壹,臣下見君長之禮,為稽首,頓首五拜。意思是先拜手稽首,再四拜壹叩頭成禮。百官見東宮太子或親王時,行稽首四拜禮。

其二,在京的文武百官如遇告假或出使,都要來皇宮辭行。

其三,國家重臣,特別是那些方面大員來京朝見,鴻臚寺應優先立即帶其進見皇帝。

其四,文官四品以上以及翰林院學士、尚寶司、六科部給事中、武官公侯伯都督以及附馬、儀賓、錦衣衛指揮等官,患病超過三日者,都要身著公服到午門外行朝見禮。若大臣中有蒙皇上遣醫調治、並賜物慰問以及大臣考滿有賜者均在行禮後還得面謝皇帝。

其五,文武百官出入朝門時,各照品秩高低表示遜敬。凡壹品以下的官員遇著公、侯、駙馬等人,應加以敬禮,立要旁立,行則後從;凡三四品官見到壹品官的時候,應行遜禮,走和站立都必須在壹品官的身後;五品以下的官員仿此類推。除有宣召,壹律不許出現僭越失禮的現象。

其六,百官入朝門時,必須拱手端行,威儀整肅,不許私下與人客套寒暄與行禮,不準喧嘩、吐痰以及壹切不敬行為。入朝後,皇帝升座以後,任何人不得出聲、談笑、指指點點、東張西望。

其七,百官入朝行禮和退朝下班時,壹律按文官在東、武官在西的原則,不許徑直穿越禦道東西行走。如在奉天門或午門行朝禮,有正當理由必須東西橫向行走者,也務必要退到金水橋以南,才能通過。

其八,大臣入朝,不管是立還是坐,不許面朝南方。違者以僭逆論罪。

其九,臣下百官,任何人不淮在皇宮中道和五道上行走。

其十,所有正殿正門的中三道臺階,除皇帝壹人外,任何人不得行走踐踏。

其十壹,百官朝參時,遇有皇帝聖諭教訓時,必須專心致誌,拱聽分明。

其十二,與皇帝會面,有時也蒙賜坐。

其十三,被賜坐的官員們,如遇有另外的官員向皇帝奏事時,必須起立,等奏事完畢才能重新落座,不許倨坐失儀。

還有太子見皇帝,有皇帝見太上皇和太後,有皇後、妃嬪見皇帝,有宮中侍從婢樸見主子等各種見面禮儀不勝枚舉。

婚禮

《五禮通考》曾說,自後齊以來,不管天子庶民,婚禮“壹曰納采,二曰向名,三曰納吉,四曰納征,五曰請期,六曰親迎。”

這就是古代婚禮所分的六個階段,俗稱“六禮”。分述如次:

壹、納采:這是議婚的第壹階段,男方請媒提親後,女方同意議婚,男方備禮去女家求婚,禮物是雁,雁壹律要活的。為何用雁?雁為候鳥,取象征順乎陰陽之意,後來又發展了新意,說雁失配偶,終生不再成雙,取其忠貞。 </P><P>二、問名:是求婚後,托媒人請問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準備合婚的儀式。?

三、納吉:是把問名後占蔔合婚的好消息再通知女方的儀禮。又叫“訂盟”。這是訂婚階段的主要儀禮。古俗,照例要用雁,作為婚事已定的信物。後發展到用戒指、首飾、彩綢、禮餅、禮香燭、甚至羊豬等,故又稱送定或定聘。

四、納征:是訂盟後,男家將聘禮送往女家,是成婚階段的儀禮。這項成婚禮又俗稱完聘或大聘、過大禮等。後來,這項儀式還采取了回禮的做法,將聘禮中食品的壹部或全部退還;或受聘後,將女家贈男方的衣帽鞋襪作為回禮。聘禮的多少及物品名稱多取吉祥如意的含意,數目取雙忌單。

五、請期:送完聘禮後,選擇結婚日期, 備禮到女家,征得同意時的儀式。古俗照例用雁,禮品壹般從簡,請期禮往往和過聘禮結合起來,隨過大禮同時決定婚期。

六、親迎:就是新婿親往女家迎聚的儀式。這項儀禮往往被看做婚禮的主要程序,而前五項則當成議婚、訂婚等過渡性禮儀。這些形式中有壹部分出於社交關系的需要,如女家的“添妝”,到男家時的“開揖”、“鬧洞房”等,都是確立社會關系的儀禮。純屬親迎部分的儀式,壹般用花轎,分雙頂或單頂,扶親婦上轎的“送親嫂”,陪新郎至女家接人的“迎親客”,都各有要求,起轎、回車馬、迎轎、下轎、祭拜天地、行合歡禮、入洞房……每壹過程又都有幾種到十幾種形式,大多表示祝吉驅邪。親迎的季節,壹般選在春天,州以農立,適逢農閑,豐收為是,正好婚配。 </P><P>婚嫁“六禮”過後,進入過渡期,新婦回娘家的“歸寧”,壹直到新婦進入育產期,第二代再行誕生禮。從此,婚禮只作為壹種家慶紀念日,按周年慶賀(滿壹個“花甲”舉行隆重慶賀儀式,叫辦重婚酒),年年值慶,直至終年。在國外,結婚二十五年做銀婚禮。結婚五十年做金婚禮。這些都是婚禮的追憶儀式了 .

頒詔儀與上表儀

1)頒詔儀。頒布詔令,包括皇帝或太後等發布法令和文浩時的儀式。帝王詔令的種類很多,主要有傳位詔、即位詔、改元詔、加冠詔、出閣詔、賜確詔、禮儀詔、巡幸詔、南郊詔、北郊詔、封撣詔、謁廟詔、附廟詔、附葬詔、贈詔、痊復詔、籍田詔、貶責詔、廢黜詔、降黜詔、遺詔、上尊號詔、裏太子納妃詔、命皇太子監國語、皇長子降生詔、召皇太子臨朋聽政詔、出宮人詔、罪己詔、復辟詔、退位詔等等。各種詔令均有自己特定的內容,如傳位詔是皇位繼承性質的詔書,是指皇帝在生前將皇位傳給新君時所頒布的詔書;即位詔則是皇王即位時向天下臣民頒布的文書,又叫“即位冊文”。詔書的內容各不相同,此處不擬壹壹陳述,只是將頒布詔書的壹些***同的儀式作壹簡單介紹。 </P><P>明代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首次制定頒詔儀。在奉天殿設立禦座,在殿東設壹寶案,殿內有樂隊,準備演奏中和韻樂,大樂則在午門和承天門外。承天門上設宣讀案,面朝西南方向。清晨,校尉擎著雲蓋,站在殿內簾前,百官朝服在承天門外立班,公、侯則立於午門外,俱東西相向。皇帝身著皮棄服,升殿。其儀如朝儀。禮部官捧著詔書來到案前,加蓋國望,將詔書置於雲蓋中。校尉舉著雲蓋;由殿東門出去。門外大樂齊奏,舉詔的校尉由奉天門到金水橋南的午門外,公侯作前導,迎至承天門上。禮官鳴贊,唱排班,文武官各就位,樂聲再起,全體四拜,樂止。宣讀官和展讀官升案,稱“有制”,眾官聞聲齊刷刷跪下。禮部官捧詔書交給宣讀官,宣讀完畢後,將詔書交禮部官放在雲蓋中。司儀官贊道:“俯伏。”眾官俯伏行禮;叫“平身!”方起身復原位,四拜,樂止。文武百官又舞蹈,三呼萬歲,又四拜。儀禮司宣布:“禮畢!皇帝乃起駕離殿,禮部官把詔書捧著,交給使者,百官乃告退。 </P><P>明亮靖六年(1527年)對頒詔儀進行了若幹修改。由鴻爐官設寶案,錦衣衛設雲蓋盤於奉天殿裏的東側,另在承天門上設壹雲盤,在午門外設壹彩橋,宣讀案也設在承天門上。百官人丹探侍立,皇帝冕服升坐,翰林院官員捧詔書在禦座前東部立。百官入班,四拜,出至承天門外。頒詔儀式正式開始,翰林院官將詔書授予禮部官,禮部官將詔書捧置雲盤案上,雲蓋由校尉舉著,壹行人從殿東門出,至午門外將詔書放在彩轎內。公、侯、伯三品以上官為前導。迎詔至承天門上,宣讀贊拜,則與洪武年間的儀式壹樣了。宣讀完畢,禮部官捧詔書授錦衣衛官,放在雲匣中,用彩繩把雲匣綁在龍竿,從承天門上降下。門下的禮部官接過降下的詔書,放在龍亭內,敲鑼打鼓地護送到禮部,交給使者頒行。

上面介紹的是頒詔儀式,那迎接詔書有什麽儀式呢?洪武年間對這壹環節也有禮文規定。凡遣使開讀詔敕,接詔的部門要備好龍亭,儀仗、鼓樂,出墻郭迎接。送詔書的使者下馬,奉詔書放在龍亭中,向南而立,接詔部門的官員穿好朝服行五拜禮。然後,眾官員及樂隊為前導,使者上馬

隨龍亭後,壹起來到公廨衙門。眾官先進門,按文東武西的原則在大廳排立好,候龍亭進門。龍亭壹到,行四拜禮。使者進屋後,從龍亭中把詔書交給展讀宮,展讀宮跪著接過,走到開讀案前宣讀詔書。讀罷,將詔書棒

還朝使,仍故人龍亭中。眾官四拜,舞蹈山呼,又四拜而禮畢。該部門首 長走到龍亭前,跪問皇躬萬福,朝廷使者鞠躬答道:“聖躬萬福。”眾官退

散,換下朝服,穿官服出來會見和招待使者,見面時雙方行兩拜禮。

凡是朝廷使者送達詔書的途中,無論是官員、士兵,還是百姓,遇見後應立即在路旁俯伏,等送詔隊伍過後,方能起身。

以上是頒詔接詔儀式之大概。皇帝下達的命令,除詔書外,還有其他形式,如救符、丹符、制喻、手詔等,這些文件的傳達,多數不公開進行,所以也就沒有大張旗鼓的儀式了。

清代,詔書先用滿、蒙、漢三種文字寫成,後改為滿、漢兩種文字。在太和殿內設黃蓋、雲盤、詔案、黃案;在午門外備龍亭、香亭;在天安門上的樓雉口中預制壹個朵雲金風,東部築壹座宣詔臺。內閣學士捧詔加印國璽,鋪於黃案。皇帝入太和殿,王公大臣行禮畢,由大學士捧詔書交給殿槽下的禮部尚書,尚書跪接,陳設在丹陛的詔案上。行禮後,將詔書放入雲盤,蓋上黃蓋,禮部宮舉著雲盤從中路出太和門,百官從行到午門外,將雲盤放入龍亭。龍亭來到天安門外的橋南,取出雲盤放在高臺的黃案上,文武官按品級排隊向北站立,宣讀宮走上宣詔臺朝西立,眾官跪聽宣詔先宣讀滿文,後讀漢文,讀罷,眾官行三跪九叩禮。奉詔官用朵雲裝上詔書,系以彩繩,從天安門樓上的金風口中吊降下來,禮部官在城樓下接過朵雲詔書,仍放進龍亭。拱衛龍亭出大清門,去禮部。禮部尚書率屬下望闕(宮廷)列拜香案,行迎接詔書禮。禮部迎到詔書後,用黃字謄抄付印,頒行各省

2)上表儀。這裏所謂上表,不僅包括表,還有箋、奏章、疏、封事、題本、書、牒等文種。關於各種文體的寫法和體裁,屬於文章學或文體學的探討範圍,此處只就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向天子或太後進上言論時的壹些禮儀,作壹描述,至於上奏的不同文體格式,只是在涉及禮儀內容時附帶說明。我們鑒於明朝的禮儀具有上承唐宋,下啟滿清的特點,它的典章制度富有極顯著的漢民族封建王朝的典型意義,放下面仍以明朝上表儀式為例,加以概述。

宋朝的群臣上表儀,大致情況是:守宮設次於朝堂,文官在東,武官在西,相對為首;設中書令位於群臣之北。禮部官舉表案入,引中書令出列,就南面而立。禮部郎中將表交給中書令,中書令奉表上奏皇帝。凡遇大朝儀時,宰相率文武群臣和諸軍將校、各國部落首領、道士和尚、民間耆老等到東上閣門去拜表,知表官將表跪交宰相,宰相再跪交給閣門使,閣門使交給通進司,通進司交給皇帝。宋代群臣上表時,必須有壹名要臣作為“表首”,即上表的領頭人,有的認為太子三師應為表首,有的則認為表首理當仆射充任,最後決定以仆射為表首,因為他是百僚師長,百官之本。

明朝上表,分多種形式,有進表箋儀,進玉牒儀,進書儀,上賀表儀,上謝恩表儀等等,十分詳細具體。首先談談進表箋儀。

明初定制,凡王府遇正旦、冬至、聖誕等三大節,先期作好陳設準備,準備就緒後,藩王冕服就位四拜,到香案前跪下,進表後,復位,四拜,三舞蹈,三呼萬歲,再四拜。其屬官也穿朝服,隨班行禮。如果是進皇後表,除不舞蹈、山呼蔔儀式相同;如進皇太子表,王穿皮弁服,行人拜禮。

各衙門,百官上表箋,只有規定,無儀式,洪武間定,進表前壹天,在衙門、公廨附近街道結彩,官員在本衙門內齋休宿歇。進表當日清晨,在庭中設壹龍亭,在露臺設儀仗和鼓樂,龍亭前放壹張表箋案,案前設壹香案,龍亭東為進表箋官之位。鼓初嚴,各官穿好朝服,次嚴,首長到香案前,蓋官印於表上,把表置於表案,然後退立幕次。鼓三嚴,各官入班,四拜,首長到香案前,贊官叫“跪”,眾官皆跪,壹執事官將表箋跪交首長,首長跪交給進表官,進表官跪接過來,放入龍亭中。首長回位,各官四拜,三舞蹈,三呼,四拜。鑼鼓前引,儀仗隊其次,鼓樂再後,百官跟著,百官之後是進 表官和龍亭。來到郊外,把龍亭面朝南,儀仗鼓樂如前面所述的排列,文武官侍立,首長從龍亭中取出表箋,交給進表官,進表官在馬上接過表,策 馬奔京師皇宮而去,眾官返回。

明朝規定了進表上表的數量、上達程序和日期等。如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皇帝生日,京城以外五品以上衙門,只進表文壹道;正旦、冬至、上皇帝表文、中宮箋、東宮箋文各壹道。地方省壹級衙門,其表箋遣使

送交禮部。各州的表箋先交給府,各府再上交布政司,布政司最後再送禮 部,禮部將全國各地進的表箋,作壹分類目錄,向皇宮帝、後、太子們匯報, 並呈上所有的表箋。

說者謂教會正在順利進行的時候,忽然發生內部的爭端,為著禮儀問題而各執壹辭,使教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不可謂非教會的不幸。其實這問題的起源,在耶穌會初入中國時,即已開端。耶穌會士利瑪竇,為了便於推行教道的緣故,處處謀迎合中國固有風俗習慣,所以他最初便穿著和尚服裝,以為可以借此不受中國人歧視,及至以後知道和尚並不為社會所重視,乃改為儒者的裝束。在利瑪竇以為凡不妨礙基督教本根信仰的各種習慣,不妨予以遷就。所以他在God的稱謂上,與尊孔祭祖的問題上,都不十分固執。因為那時候,基督教初入中國,對於宗教上應用的名詞,壹時很難決定。God之名,起初便譯音而為陡斯(Deus),因為找不到壹個新的適當名詞。從前回教、猶太教、景教......等對於這點都感困難。所以利瑪竇起初用『天主』二字。後他從中國古書中,看見天或上帝的名稱,是中國古聖賢用來指天地的主宰的,於是改變初誌,便用天或上帝而不用天主了。後來又讀到朱熹對天的解釋,說天不過是壹種義理:即上帝亦不必是獨壹的天地主宰。他又以天主或上帝並用。這便引起了後來的爭論,即有壹派人主張只許用天主,而不能用天與上帝之稱。而耶穌會士壹派以為三名不妨並用,因為中國古人曾以此解作天地主宰。這問題辯論得非常利害。後來更正教中在翻譯聖經上也會經發生同樣的討論,有主張用神字代替上帝的。直到現在有些聖經封面上還是註出『神』或『上帝』字樣,表明這書裏把GOd譯作『神』字的或譯作『上帝』,不過沒有像天主教當時那樣的嚴重罷了。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祭祖敬孔,是否有罪?基督徒是否絕對不能參加?在這種禮節中是否含有宗教的意味?或者傳教士雖認為有罪,而基督徒仍可以憑良心的裁斷?因為這是中國幾千年來的民眾習慣,壹旦欲完全把它排斥,勢必在傳教工作上將受莫大的阻力,壹般人將以督教為破壞中國的家族主義與國家觀念了。利瑪竇對於這個問題,曾經采取壹種折衷辦法,以為基督徒認這不過是壹種禮節,表示敬仰與孝思而已,不妨任他奉行,這原是壹種不得已的從權辦法。但當時已有耶穌會士加以反對,像龍華民等,曾經禁止祭祖拜孔,以為這與佛道講宗的拜偶像無異,大有背於天主教教義的。

第三,關於壹部分零碎問題,如:民問出會迎神等舉動,基督徒應不應輸錢與參加?或者壹個基督徒,他的祖宗是非基督徒,是不是適用基督教的儀式?或者牧師為婦人施行洗禮,能否免去那些在中國習慣上所認為不甚合適的禮節?這壹些小問題,是與上述問題有連帶的關系,是附屬的,而不是主要的。所以成為這次論爭中的中心問題的,還是第壹第二兩點。教會在十七世紀外來的壓迫,既然減少,而內部便起了爭論。結果,從兩派不同的意見,變為派別間的嫉妒,更影響到國際方面。不但在遠東的傳教士,都參與兩方面的陣線,即歐洲教會亦因此而有劇烈的辯論。

在中國的耶穌會士,大部分是擁護利瑪竇的主張,而多明尼與方濟各會人,大都站在反對的地位。壹六三壹年時有多明尼會士到福建傳道,他看見耶穌會士容任祭祖敬孔的事,便大不以為然。就連合方濟各派,把這個問題稟告到馬尼刺(Manila菲律賓首邑)總主教,總主教又把這稟告送到羅馬教皇遷爾朋第八,這是壹六三五年的事。壹方面由教皇派員調查,而壹方面耶穌會士向教皇辯訴,到壹六三八年,遂由總主教撤回其訴狀。

多明尼會士有名馬拉來斯(Morales)的,從壹六三三年來到中國,壹六三七年被迫離開中國。他對耶穌會開始就反對。到了歐洲以後,在壹六四三年,把這情形告訴宣教會,提出十七條問題對耶穌會攻擊。內中有幾條比較重要的,如:

傳教士在給婦女施洗時,是不是可以取消塗油禮?

是不是可以準許中國人出百分之三十的利息,靠放債過活的人做基督徒?既做基督徒後,是否仍舊可以繼續這種職業?

基督徒是否可以捐錢給迎神賽會等迷信事情?國家舉行祭祀時,基督徒是否可以參加此種儀式?基督徒可否參加祀孔典禮或其他葬禮?基督徒是否可稱孔子為神?在禮拜堂可否置『萬歲』壹類的碑文或匾額?

經宣教會討論的結果,並呈請教皇依諾增爵第七的同意,於壹六四五年九月十二日發表壹道禁止的命令。在這命令中聲明此項禁止,在未有別項決議前,須暫時遵守。而在中國的耶穌會士,對於這決議,自然非常驚奇,決定向當局陳述他們這方面的意見。於是在壹六五壹年派了壹代表,就是衛匡國神甫(Martini)到羅馬去解釋。他們認為馬拉來斯對於他們的制度,不曾有正確的了解。迨壹六五四年衛氏到了羅馬,把耶穌會壹方面的陳述送交『異教徒裁判所』,經過相當的考慮,由教皇亞歷山大第七裁定,準許耶穌會照他們的意見去做,讓基督徒自己決定這範圍內的事,無論含有迷信的禮節與喪禮等事,只要不妨害他們根本的信仰,均可自由參加。這是壹六五六年的命令,表面上好像與壹六四五年的命令沖突的,實際上都是壹種暫時性質,並沒有絕對肯定的話。多明尼會對於第壹次命令,本來已經不很滿意,馬拉來斯曾經提出了責問。這時候馬氏已去世,同會就有鮑郎高(Palanco)繼馬氏而起,向教廷詢問:是否取消壹六四五年的法令?等到壹六六九年教皇格來孟第九答覆他壹道公文,說兩個法令,在依照環境情形下都當遵守,這似乎是使耶穌會得了點勝利。

當第二次教難發生,各省教士都被禁押在廣州,包括耶穌會、多明尼會、方濟各會人員,其問以耶穌會人數為最多,這是壹個很好的合作機會。他們用了四十天工夫,充分討論著教會各方面的問題,***同議決了四十二個問題,中間有壹條『當遵守壹六五六年法令』。當議決時,與議諸教士壹壹簽押遵守。而多明尼會有名那槐來脫(Navarrette)的不能同意,潛逃至澳門,又乘船回到歐洲。他在歐洲發表了些著作,大大地攻擊耶穌會,所以當時的耶穌會不但天主教中攻擊他,就是歐洲的更正教也攻擊他。不過在中國的情形卻兩樣,所有的方濟各會奧斯定會人大都附和著耶穌會,即站在反對地位的多明尼會中,也有替利瑪竇當時的境地而辯護的。只有那位福建主教名叫滿家樂(Maigrot),他是大不滿意於耶穌會的制度,也有些耶穌會中的法國人,與滿氏表同情。那位滿主教曾經公布了壹條命令,禁止應用耶穌會制度,不許稱天主為天或上帝,也不準在禮拜堂裏懸掛寫『青天』字樣的匾額,以為壹六五六年教皇的法令,在良心上沒有遵守的責任,指斥衛匡國所呈訴的理由毫無根據,所以絕對不允許教友可以自由祀孔與祭祖。因為若不把這些異端從禮拜堂中除掉,便不能使教友們專心崇拜上帝,傳教士更不能把基督的道理去牽合中國古書裏的教訓,應當註意到基督教所稱的God,乃是壹個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他為了要實行這道命令的緣故,用斷然的手段開除了兩個耶穌會信徒,於是激起了耶穌會會眾的反響,發生了很大的沖突。他因此派了兩位教士,名叫管末南爾(Guemener)與雅爾馬(Charmot)到歐洲去把這問題請求教皇依諾增爵第十二重新審查。壹六九七年教皇把原案交付『異教徒裁判所』研究。這問題又變成了宗教界極有興趣的辯論,壹時出版許多辯論的書籍。有壹位更正教的哲學家名叫萊伯尼誌(Leibniz),也替耶穌會著了壹篇辯護書。直到壹七○○O年巴黎大學神學系教授發表宣言,不贊成耶穌會的主張,並且批評耶穌會方面的書籍,才轉移了壹般人的目光。

這問題既在歐洲鬧得滿城風雨,教廷便組織壹個委員會去研究,這個委員會中,沒有耶穌會多明尼會人參與其間,以期有公允的解決。而此時在中國的耶穌會士,適有把『祭祖與祀孔是否含有宗教性質』的問題去請問康熙皇帝,康熙皇帝便於壹七○○年十壹月三十日正式宣言,說中國的祭祖祀孔,不過是壹種崇敬的禮節,紀念其過去的善行,並沒有宗教性質。然在反對耶穌會的人,更得了壹種借口,說關於教會的事,不請求教廷解決,反而去請求教外皇帝決定,實在不當。這實足以挑起教皇對耶穌會的惡感。到壹七○四年『異教徒裁判所』印成壹件公文,得教皇格來孟第十壹(Clement XI)的批準,於十壹月二十日公布,其條文有:禁止以『天或上帝』稱天主。

禁止禮拜堂裏懸掛有『青天』字樣的匾額。禁止基督徒祀孔與祭祖。

禁止牌位上有靈魂等字樣。教廷因欲推行這公文,第恐發生什麽不良的影響,就決定派壹個特別代表,來調停東方的爭端。因為當時在印度馬拉巴(Malaber)也有同樣的事件發生,所以這個代表,必須要靈敏強幹,不但要使教士和當地教徒滿意,並且希望中國能諒解到教皇的法令。負著這樣重大使令的人選,壹時很難獲得,最後乃決派多羅(Charles Maillard de Tournon)主教帶著這道法令到中國 來。先到了印度,預備在那裏解決馬拉巴的爭執,結果,給匍萄牙主教與耶穌會人反對,沒有什發效能。乃在壹七○五年四月到了廣州,十二月四日到了北京。耶穌會裏的匍萄牙人,對於他的委任,根本起了懷疑,因為那些傳教士費了壹生的精力在中國做工,建造起許多房子,現在被壹個年青的並不懂得中國情形的人來轄制,當然不能表示十分的服從。康熙帝起初很以優禮相待,後來這位青年的代表,與皇帝的觀念站在反對的地位,對於康熙前此所發出的諭旨,不能略為遷就,使康熙大大地不悅,乃下逐客令,命其速離京師。多羅不得已離開北京,到達南京。於是康熙帝便在壹七○六年十二月間發出壹道上諭,說明凡傳教士非領得朝廷準予傳教的印票,及許可服從中國的禮儀的,不準在中國傳教。

多羅主教聽到了這個命令,他想到自己所負的使命,便在南京宣布的教皇的命令,並且加上自已的解釋,譴責那些用上帝和天的稱呼與那些牌位表示陰雲的。並且說凡違反這種禁令的,必須趕出教會;這顯然與康熙皇帝反對了,因此,有些法國教士,因為不服從康熙帝的命令,被驅逐出境。惟有多數的奧斯定和耶穌會人,接受皇帝的話,不過他們很希望將來去請求教皇,修改多羅的宣言。康熙帝因為多羅的反抗,就把他送到澳門看管起來,壹面由耶穌會的提議選派兩教士到羅馬去申說,希望對於多羅在南京的宣言與壹七○四年的法令有所變更。多羅既監禁在澳門,澳門的主教對於他也發生了反抗,但是多羅仍舊行使他

  • 上一篇:中國傳統戲曲與戲劇的差異及其相互借鑒。
  • 下一篇:中檔服裝品牌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