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夕
祭拜:男方在婚禮前壹天要祭拜天地祖先,告知有婚事要舉行。
安慶禮:依八字、房屋座向……拜母床。
結婚當天
祭祖:男方出門迎娶前,應先祭祖。
迎親:迎親車隊以雙數為佳,六的倍數最佳。
燃炮:迎親禮車應於途中壹路燃放鞭炮以示慶祝。
食姐妹桌:新娘出發前要與家人壹起吃飯,表示別離,大家要說吉祥話。
請新郎:禮車至女家時,壹男童持茶盤恭候新郎,新郎下車後予男孩紅包答禮,再進入女家。
討喜:新郎與女方家人見面問好之後,應持捧花給待嫁之新娘,此時新娘之姐妹或好友應刻意阻擾,經新郎哀求後以九九九元紅包禮成交,喻長長久久。
蓋頭紗:新郎予捧花後,將新娘頭紗放下並挽出大廳。
拜別:新郎與新娘上香祭祖,新娘叩拜父母道別,新郎行鞠躬禮即可。
出門:新娘由壹福份高之女性長輩持竹篩或黑傘護走,進入禮車。
禮車:應懸掛壹棵由根至葉的竹子,根上掛著蘿蔔,意有頭有尾。禮車後方則有朱墨畫的八卦竹飾。
敬扇:新娘上禮車前,由壹生肖吉祥之男童持扇置於茶盤給新娘回贈紅包禮。
不說再見:當所有人要離開女方家時,絕不可向女方家人說再見。
潑水:新娘上禮車後,女方家長將壹碗清水、稻谷及白米撒向新娘,代表女兒已是潑出去的水,並祝女兒事事有成、有吃有穿。
擲扇:禮車啟動後,新娘將扇子擲至窗外,謂棄壞性子;擲扇後應哭幾聲,且在禮車後蓋竹篩象征繁榮。
迎娶隊伍以竹篩為先,青竹連根帶葉,竹端系豬肉壹片,防邪神白虎。
燃炮:壹路燃放禮炮,車抵男方家門時,家人應燃炮竹。
摸橘子:由拿著兩個橘子的小孩迎接新人,新娘輕摸橘子,並贈紅包答禮。
牽新娘:新娘下禮車時,由男方壹福氣長輩持竹篩頂在新娘頭上,並扶持新娘入廳。
忌踩門檻:門檻代表門面,故新人應橫跨門檻過去。
新娘入廳後要跨過火盆踩碎瓦片。
敬茶:將新娘介紹給家中長輩認識。
拜天地:新人壹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相拜,送入洞房。
進洞房:以竹篩覆床,桌上置銅鏡壓驚,新人***同坐在預先墊有新郎長褲的長椅上,謂兩人同心,並求日後生男。然後新郎掀開新娘面紗,合飲交杯酒、吃甜湯,象征早生貴子。
忌坐新床:婚禮當天,任何人皆不可坐新床。
觀禮喜宴:宴請客人,同時舉行觀禮儀式。
送客:喜宴完畢後新人立於門口端喜糖送客。
吃茶:由男方已婚親友喝新娘的甜茶說吉祥話並贈紅包。
鬧洞房。
清朝晚期: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從故紙堆中讀出文化味,這具體到阿強收藏的500多張結婚證最貼切不過了。
阿強收藏最早的“結婚證”是清朝宣統元年的 “童養婚帖”。該“婚帖”是壹張紅色的,字跡由毛筆書寫。整個婚帖沒有任何圖案修飾。
在該“婚帖”的右側有四句話“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前世姻緣,上蒼註定”。
中間註有乾造與坤造,即男女的生辰八字,該“婚帖”上還寫有“聘禮白銀兩百二十兩”。
最後用農歷落款日期:宣統元年(1909年)六月初三,在左側寫有“和合百年”作祝福話語。從收集地來看,這張結婚證應該是當時佛山地區的。
是否相配全憑
媒人壹張利嘴
據了解,童養媳在民間多出身於貧寒之家,女方為了免除撫養負擔,便把女兒送往男方,有的男方家長為免去兒子成年後花聘金,也找童養媳。
年齡上,童養媳壹般要比其“丈夫”要大。人們往往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來概括傳統婚姻。所有婚事都是由媒人往來傳言,再由父母決定,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權力。
在古人認為,聘則為妻,奔則為妾,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禮,就能得到社會的承認。
竟成壹時之風
“姐弟戀”
竟成壹時之風
阿強的前輩曾經告訴他,古人很講究生辰八字,八字相匹配則天地結合,陰陽相配。
男方出白銀兩百二十兩的高額聘禮說明男方在當時是相對比較富有的。從該“婚帖”的日期可以看出,童養媳當時只有12歲,其“丈夫”應該在12歲以下。
買來的童養媳主要是照看“丈夫”,陪“丈夫”玩耍、讀書等,作用相當於現在的小保姆。等其“丈夫”長到15歲左右,兩人才正式完婚。
這種風俗當時在佛山也普遍存在。
本世紀初:
舊習消逝 文明結婚時興
壹張建國前的結婚證背後有著怎樣的歷史背景呢?
在阿強的收藏中,幾張建國前的結婚證就反映出當時的結婚方式,其中壹張是日期為1930年十壹月二十三日的。
記者發現,這對廣東新人結婚證書字體開始使用“變體”,書寫順序也由從右至左變成從上到下。該證書的圖案和花邊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結婚證的上方左、右各有壹個面帶微笑的小天使,手裏牽著壹條紅色的絲帶,帶有明顯的西洋色彩;而在結婚證的底邊有兩個重合的心,由絲帶串在壹起,寓意天賜良緣、永結同心。
但令記者感到奇怪的是,該婚書上依然註明了男女傳統的生辰八字。收藏這個結婚證的阿強告訴記者,這時的“文明結婚”已經不是婚禮的形式了,而是帶有自由戀愛和自願結婚的意義,“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經不重要了。但由於“大媒做見證人”的習俗依然根深蒂固,所以這時的婚禮雖然具備了西方的婚俗,但在形式上卻擺脫不了傳統的舊俗,是壹個過渡時期。
據悉,在西方文化的影響下,建國前中國結婚方式發生壹些轉變,青年男女開始了壹種新的結婚方式,即男女雙方經人介紹或自己相識,經過壹段時間交往、戀愛,經雙方家長同意而結婚組成家庭,壹些青年男女甚至選擇在教堂結婚。這種結婚方式比傳統的婚姻相對簡單,稱之為 “文明結婚”。
辛亥革命前,“文明婚禮”已經在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少數人中出現。辛亥革命後,對婚姻方面有過某些改革。而自由戀愛者多實行新潮的“文明結婚”。
結婚證開始
加蓋政府公章
“文明結婚”把舊式的從“請庚”到“收奩”的禮節,往往簡略為訂婚、行聘禮,或者這兩項也沒有。“結婚之日,當由男方父母各給以金戒指壹枚,禮服壹襲”。婚禮有主婚人、介紹人、證婚人參加,他們和新婚夫婦都要在結婚證書上蓋印。
阿強介紹,能夠接受新式婚姻主要有兩種人,其壹是相對比較富有的人,並接受過西方教育,第二種是基督教徒。而他收藏的這張則屬於當時佛山“名門望族”的結婚證書,此時的 “結婚證書”已將過去的“媒人”稱為“介紹人”,稱謂進步了許多。證婚人主要請的是社會上比較有威望和地位的老人或政府官員。
該“結婚證書”上還出現了政府的公章。阿強說,建國前,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必須先訂婚,然後才能結婚。出現公章也說明男女結婚不再是自己的私事,而是納入了統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