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統的死亡標準
(壹)傳統死亡標準概述
所謂傳統的死亡標準就是指心肺死亡標準。醫學上實際采用的傳統死亡標準是脈搏、呼吸、血壓的停止或消失。
(二)傳統死亡標準的局限性及倫理問題
1、傳統死亡標準的局限性
死亡判斷不夠準確。傳統的心肺死亡標準在現實中經常會遇到挑戰。
現代的心臟移植技術,徹底打破了心肺功能喪失意味著死亡到來的成規。因為可以將壹顆健康的心臟移植給另壹個心臟功能衰竭或喪失的病人身上。
而另壹方面,借助於先進醫療設備維持心跳、呼吸也並不意味著此人還活著,因為壹旦撤掉設備,心跳、呼吸會立即停止。
2、傳統死亡標準帶來的倫理問題
(1)對死亡的判定不準確,使得醫務人員面對瀕死病人時,對何時停止對病人的搶救這壹問題陷入倫理困境。過早停止搶救顯然意味著使患者失去生存機會,而對於失去搶救價值的患者壹味地施行搶救又是對醫療衛生資源的浪費並會增加患者家屬的經濟、心理負擔。可見,傳統的心肺死亡標準面臨著倫理和法律上的嚴重挑戰。
(2)對醫學新技術采用的影響科學的發展使許多高新醫學技術在臨床上得以應用,給許多瀕臨死亡的患者帶來生存機會。考試大網站收集但是,傳統死亡標準對某些技術的應用卻構成了障礙。例如在器官移植中主要依靠氏體器官,屍體器官來源,在傳統的死亡標準下,實際上意味著器官的死亡,因而以屍體器官做供者,成活率太低。而現代醫學研究表明,壹個遭受嚴重腦損傷並不可恢復、深度昏迷、沒有自主呼吸、完全靠機械來維持心肺功能的腦死亡者,作為器官移植的供者是最為理想的。而按照傳統死亡標準,這種移植是不道德的。
二、現代腦死亡標準
(壹)腦死亡標準的涵義
1968年,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以比徹爾(HoKoBee-cher)教授為主席,由醫師、神學家、律師和哲學家***同組成的的死亡定義特別委員會發表報告,提出了腦死亡定義和腦死亡標準。他們把死亡定義為"不可逆的昏迷"或"腦死",包括4條標準:(1)深度昏迷,對外部刺激和內部需要無感知和反應;(2)沒有自主的肌肉運動和呼吸;(3)各種反射消失;(4)腦電圖電波平直。要求以上四項在24小時內反復測試,結果無變化,並排除體溫低於32℃或剛服用過大量巴比妥類藥物等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兩種情況。符合這壹標準即可判定為死亡。
對於腦死亡,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1、腦死亡和心肺死亡的區別
2、腦死亡不同於植物狀態
(二)現代腦死亡標準的倫理意義
1、科學地判定死亡腦死亡確定死亡最為準確。到目前,采納腦死亡標準,診斷死亡尚沒有壹例是錯誤的。因為,腦死亡是不可逆的。英國曾有十六位學者對壹千零三十六名臨床確診為腦死亡患者的研究報告,雖經全力搶救,但這些病人無壹生還。
2、有利於合理利用有限衛生資源人的基本特征在於其意識狀態,而意識狀態是與中樞神經系統聯系在壹起的。考試大網站收集作為意識載體的人腦如果死亡,意識狀態會隨即消失,這意味著他已經失去了作為人的本質特征。從生命質量看,已經沒有存在的價值,應該放棄對他們的搶救和維持。
3、有利於器官移植由於腦組織對缺缺氧最敏感,所以,當腦組織因缺氧導致腦死亡,其他組織和器官仍然保持生命力,按照腦死亡標準對供者作出死亡診斷,就能及時為移植提供高質量的"活"器官。壹般來說,高質量的器官多來源於意外事故死亡者。據統計,美國每年約有4~5萬人死於車禍,其中大約壹半為腦死亡者。
4、有利於道德和法律責任的確定人的死亡是壹個從器官到組織到細胞的復雜的不可逆轉的生命物質系統崩潰過程。確定壹個人死亡的關鍵是要找到生與死的臨界點,這至關重要,因為這關系到何時停止搶救可以免於法律、倫理責任的問題和免除殺人的嫌疑問題。
三、正確對待死亡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