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原則
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
我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95名。具體崗位及數量見附表。
三、招聘條件
(壹)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崗位具體條件。
崗位具體條件見附表。
四、招聘程序
由於首批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數量較多,且部分崗位專業重疊,本次招聘報名和考試分兩輪進行。
(壹)報名及資格預審。
1.發布信息(5月15日—6月10日)。在漢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漢壽教育網發布招聘信息。
2.現場報名及資格初審(第壹輪5月26日上午8:30—28日中午12:00),(第二輪6月8日上午8:30—10日中午12:00)。由縣教師招聘領導小組在漢壽縣教師培訓中心接受應聘者現場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應聘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師資格證、網上打印的報名登記表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近期壹寸免冠照片3張。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如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壹經發現,隨時取消資格。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須在縣人社局網站予以公示。
3.現場領取準考證(第壹輪6月2日),(第二輪6月16日)。資格初審合格的應聘者請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漢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窗口領取《準考證》,仔細閱讀和核對《準考證》無誤後,按《準考證》規定參考,否則,後果由應聘者自負。
(二)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原則上只進行教學試講,試講內容為相應學段相應學科內容。如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超過3:1的崗位需進行筆試,未超過3:1的只進行面試(對只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報名的崗位不設置開考比例)。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各個環節考試成績在縣人社局網站予以公示。
1.筆試(第壹輪6月3日),(第二輪6月17日)。筆試內容為相應崗位專業知識。
2.面試(第壹輪6月7日),(第二輪6月21日)。根據應聘同壹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資格初審合格人員與招聘崗位計劃數未超過3:1的崗位,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方式為教學試講,試講範圍見公示。
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面試方式為教學試講和專業技能測試。音樂、體育教師專業技能測試分必考項目和特長展示,其中音樂必考項目為視唱、鋼琴彈奏,體育必考項目為初、高中教材所涉及內容,美術教師專業技能測試為靜物素描。
其他學科教師崗位面試方式為教學試講。
面試時長均為10分鐘。
3.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面試成績=備課成績×30%+試講成績×70%
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面試成績=教學試講×40%+專業技能測試×60%
綜合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均相同者,以面試成績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則另行加試。
只進行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面試成績相同的,以面試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總成績排名。
未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人員成績不得低於60分,
成績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體檢(6月25日)。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部分項目進行。
(四)考核。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擬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五)公示。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確定擬聘人員名單,並將擬聘人員名單按要求提交縣人社局進行審查。審查合格擬聘人員名單在縣人社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
(六)聘用審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填寫《湖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名冊》和《湖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連同“擬聘人員公示情況報告”和本人檔案經主管部門審核,縣人社局審批,報市人社局備案後,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根據擬聘人員職稱、學歷等結合單位崗位設置情況兌現其工資福利待遇。
五、其他規定及說明
1.報名咨詢電話:0736-2858181 0736-2862300。
2.考生必須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3.因縣內在職教師調動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公開招考崗位不接受縣內在職教師報名。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原985、211工程高校本科畢業生聘用為正式教師後,可根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修改<漢壽縣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漢辦發〔2018〕2號)精神,享受人才引進獎勵。
5.對縣內緊缺學科教師崗位的應聘者,學歷和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6.根據國家七部委《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精神,師範類本科應屆畢業生可在招聘錄用後壹年以內取得報考崗位相應層次和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非師範類本科應屆畢業生須持有教師資格證考試合格證明。兩類畢業生在報名時還須持有合格的普通話等級證(語文學科須二級甲等以上,其他學科須二級乙等以上)。師範類本科應屆畢業生招聘錄用後壹年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者,將予以解聘。
7.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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