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屍 人斷氣之後,即由親屬如長子等穿上死者生前的破衣服,帶上鍋缽到江邊或泉水邊,丟下錢幣“買”回水,替死者舉行沐浴禮。接著是理發,脫去身上衣服,換上壽衣。再將死屍停於廳堂正中後側或左側的“睡凳”上,並蓋上殮被。
報鐘 停屍後,死者的兒子、媳婦旋即按輩序列隊,每人手執點燃的白燈籠,躬身俯首、號啕痛哭,直奔土地廟或城隍廟“辦哭”。向老土地或城隍“報告”死了親人。進廟之後壹字擺開在殿前跪下,由廟祝執驚堂木拍案,每拍案壹次,親屬下跪壹次。壹次象征壹歲,死者有多少歲,就得跪拜多少次,這稱作“報鐘”。除了報鐘,還要由死者的長子到親戚、生前友好的門口報喪。
收觀 這是將屍體收殮入棺的儀式。收殮前先舉行“餵生”禮。死者兒媳要依次用筷子夾壹小塊豆腐、幾粒米飯餵到死者口裏,意思是報答死者生前養育之恩。殮前要等死者兄弟姐妹兒女都見上壹面,死者如是婦女還要等娘家人來見壹面,然後收殮入棺,這是向死者告別的儀式。入棺前,棺底要鋪上紙錢,再用紙錢疊成五朵“柿花”加在上面,屍體下棺後又在額頭、肚臍、腳尖各添壹朵“柿花”,最後蓋上棺蓋。
上孝 收觀第三天得舉行上孝儀式。首先是親屬披麻帶孝。請鄉中或家族中福壽雙全的人前來搓麻繩、賜“哭喪仗”。賜哭喪仗意在替死者給活著的人賜官賜爵、仗天仗福。兒子剃光頭戴麻冠、麻衣、腰紮麻繩;媳婦挽面、戴紙錢耳墜子,各掛黑臂紗,孫子、孫女則掛麻臂箍。與此同時是布置靈堂:垂掛白紗幔、幡帳,並在靈堂面前裱糊壹對童男童女,意在侍奉死者。孝子孝媳晨昏要到靈前“請哭”。帶孝的人百日之內不能理發、挽面、戴首飾、穿紅著綠。孝子上街身穿破衣服、頭戴破竹笠,表示對死者的痛悼。上孝,這是家人正式追悼亡人的儀式。
開吊 事前要把開吊的日期告知親戚、生前友好。開吊時,前來吊唁者穿白長衫,到門口要先給號房遞上“紙儀”(用白紙封上奇數現金);壹進門,樂手敲響幫鼓,吹奏嗩吶,哀樂齊鳴,司儀者高喊“哭謝”,於是靈堂傳出壹片哭聲。堂前垂幔徐徐拉開,祭吊者上前行五跪三叩首禮,跪於堂前左側的孝子孝媳、跪於堂前右側的孝女孝婿此時必需陪拜。接著吊唁者又分別給左右兩側叩首行致答禮。禮畢,司儀即給祭吊者端茶(茶甌有茶無水,只作飲茶狀)。開吊的日子壹久,靈堂上的兒媳們悶得發慌,常有在吊唁間隙圍坐在棺材四周喝茶、閑聊、甚至打牌者,弄得措手不及。最後是盛宴款客。古時謂之“食炊飯”或“食成服”。開吊是親戚、生前友好正式追悼亡人的儀式。
開吊持續五七三十五天後,出嫁的女兒偕同女婿還要請僧尼 到靈前誦經、舞蹈,表演各種雜技,有的還在門外搭紙影戲臺,請紙影戲班演出。
出樞 又稱“送葬”。這是辦喪事的最後階段。棺材上覆蓋著壹張描龍繡鳳的緞蓋棺,由十六個大漢擡柩,前頭是火把、挽聯、唁軸開路,左邊扶棺的是孝子、孝孫、孝婿,右邊扶棺的是孝媳、孝女。跟隨後面的是親戚、生前友好。沿路,認識死者或不認識死者的行鋪、人家均可設壇供香、三牲祭祀死者,俗稱“擺祭”。 喪主要在事後酬謝擺祭者。
棺材擡至大路口或橋頭,孝女、孝媳、親戚等就要與死者叩首拜別,脫去孝服另擇回路。這時棺材則由孝子孝婿護送到墓地安葬。墓穴是由堪輿人事先擇定的。從前常有因擇不到滿意的墓穴而“停棺數十年”者,棺柩往往因此暫寄於庵寺。
回靈 埋葬完畢,送葬者就地脫去孝服,由長子在墓前點焚大貢香,把亡靈請回家裏。家人得在門口恭迎。如死者是公公,大媳婦則奉出“五果湯”跪地道:“請公公飲甜湯。”自此晨昏燒香祭祀三年,之後家人方能脫孝。
從前,未過50歲死亡者,被認為不是壽終,而是不得天年,遺體不能停放廳堂,只能留在房子裏,更不能舉行上述隆重的葬禮。於是又有“捐壽”之俗,即由死者長子向家中或村中高壽的長輩敬茶,請求減壽給死者湊足51歲或更多的歲數。還可“捐官”,親屬為了讓死者在西天受到器重,竟可出錢向縣府、知府買個官銜給死者,並由官府出具證明蓋上大紅方印,裝入死者隨身帶去的“檔案袋”。
如此奢華繁復的葬禮,非殷戶豪門是辦不起的。清代的《潮州府誌》有壹段記載:開吊之後,由於夜間請鼓樂班吹奏,請戲班演戲,聚樂通宵達旦,白天則盛筵款客,花費之巨,喪家往往錢力不濟,只得請親朋代設。但死了父母,鑒於社會壓力,也只好傾家蕩產全力以赴。解放之後,實行了殯葬改革,刪去了許多繁文縟節,大凡喪家的葬禮都是以簡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