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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文化產業發展護航

為文化產業發展護航

—《文化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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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7700字的《文化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文化產業促進法》終於露出真容,起草者交出了近五年成果的“答卷”。《文化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稿)》既總結了近年來文化產業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又為未來指明了方向,為文化產業發展保駕護航。

1.從政策引導到法律規範

“第九章和第七十六條,連同征求意見稿的條文和新語境,對文化產業進行了較為系統完整的梳理,既讓人穿越回過去,回望過去文化產業的探索之路,又指向未來,使未來的發展方向和路徑清晰,將推動產業發展。”中國人民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所所長金表達了對《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的“審議感受”。

黨的十八大以來,文化產業發展進入新階段。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步伐加快,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取得新突破。

金指出,征求意見稿將文化產業從政策引導上升到法律規範的最高層面,提出國家要將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規劃,發布文化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促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

具體來說,征求意見稿強化了哪些政策指引?

文化和旅遊部部長羅樹剛介紹,2009年,國務院發布《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提出要把文化產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文化產業要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十三五”時期國家文化發展和改革規劃綱要強調,加快發展文化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數字創意產業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業態,已被列入國家“十三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會把發展文化產業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大部分省(區、市)都出臺了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專項規劃。十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出臺了壹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體系,為《文化產業促進法》的出臺創造了良好的立法條件。

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就是將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法律化,既對過去的文化產業政策進行了總結和升華,又充分吸收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十二五規劃》、《十三五規劃》的“精華”,還“借鑒了其他相關法律”。據文化和旅遊部相關起草人介紹,在征求意見稿中,還參考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部法律,以保證其嚴謹性和權威性。

2.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征求意見稿壹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就成為文化產業領域的熱點。業內人士認為,從劃定文化產業的“版圖”,到強調對文化產業的規劃和引導,劃定了政府的職責;從鼓勵創新發展到鼓勵融合發展;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到重申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合法性,強調精品戰略;從構建文化傳播體系到構建文化大數據體系;從突出文化企業的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到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財稅和土地支持政策在征求意見稿中形成了十大創新。

草案首次明確了文化產業的概念:“本法所稱文化產業,是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創作、制作、傳播、展示文化產品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為實現上述經營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設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的集合。”

“這是立法的邏輯起點,也是確保促進措施準確有效的現實需要。”在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看來,商業性文化產業的概念是與公益性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文化產業的定義和範圍主要依據國家統計局修訂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包括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的創作、生產、傳播、展示文化產品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活動及相關輔助活動,是近年來文化產業的實踐和理論。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包括在人才、科技、財稅等方面對文化產業的全方位支持和保障措施。,這些都是近年來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將為文化產業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文化產業從小到大,已經成長為3萬億元以上水平的朝陽產業,正在向支柱產業邁進。業內人士認為,深刻理解文化產業的發展脈絡,認真分析文化產業的內在問題,認清哪些需要固化,哪些需要加強,哪些需要重新認識,生動的產業實踐才能豐富文化產業的理論思維,賦予產業發展實踐以思維和理論的力量。此次征求意見稿是對文化產業實踐和理論的“綜合”,也是壹個篩選、吸收、推廣的認知過程,更是對文化產業新發展建設性意見的廣泛動員。

起草過程中,文化和旅遊部會同有關起草部門,在北京、遼寧、江蘇、浙江、江西、廣東等地和歐洲進行了十余次專題調研,對60余家文化企事業單位進行了實地調研,廣泛聽取了各級政府部門、專家學者、文化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和建議,了解了各方關切,逐步聚焦重點難點問題,明確了立法目的、起草原則和思路。收集整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研究成果,完成《促進法》5卷、近654.38+0.4萬字的立法資料匯編。此外,依托相關研究機構,深入開展文化產業立法理論研究,形成了促進法草案專家建議稿。

隨後,在中共中央宣傳部文改辦和政策法規研究室的直接領導和深入參與下,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等主要部門派專人出席,成立了專門的起草小組, 組織了數十次集中研討和修改會,對相關重點難點問題、擬建立的主要制度、草案文本框架結構、具體條目等進行了反復研究和梳理。 在此基礎上,形成促進法初稿,在壹定範圍內經過研究、論證、修改、完善,形成促進法草案。

3.努力工作,在“晉升”上做文章

“是文化產業促進法,不是文化產業法,也不是文化產業管理法。草案下大力氣,在‘推廣’上做文章,既有講法語的規範,又尊重文化產業的特殊定位。”中共文改辦宣傳部副部長高樹生分析,《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從五個方面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特點:壹是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體系的新型產業形態,對文化產業的支持應通過支持軟件等新型業態來實現。第二,文化產業是具有產業和意識形態雙重屬性的特殊產業,它生產精神文化產品,影響人們的精神世界。第三,文化產業是激發人的創造力和創新能力的產業,具有時代屬性和全民屬性。第四,文化產業是“弱”產業,需要呵護,需要成長,需要保護。第五,文化產業是壹個參與國民經濟大循環的系統,不是封閉的系統,而是開放的系統。

只有抓住特點,找準問題,精準施策,對癥下藥,才能起到“促進”的作用。起草組專家認為,文化產業作為新興產業,發展中還面臨許多突出的困難和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從法律層面加以解決:壹是有效供給不足。當前,文化產品和服務供需缺口大,結構失衡,優質產品和服務不足,不能滿足人們向往美好生活的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結構需要調整優化。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存在突出矛盾,特別是隨著文化與科技的深度融合,文化的傳統業態和服務形式面臨嚴峻挑戰。第三,文化企業發展面臨困境。近年來,我國新型文化企業數量快速增長,但面臨盈利模式不穩定、生命周期短、難以持續發展等突出問題。文化企業大多規模小,實力弱,亟待加大扶持力度。

抓住主要問題,解決主要矛盾,征求意見稿聚焦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和核心要素,確定在創意生產、文化企業、文化市場三個環節發力:

文化產品創作生產16篇,旨在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追求真善美,抵制假、醜、醜,創作、生產、提供健康、最新、優質、品種豐富、業態多樣的文化產品。

關於文化企業的八項規定,有利於以企業為主體,尊重各類文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和自主經營權,保護其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關於文化市場的九條規定,有利於國家構建統壹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

《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將於2019年7月28日結束。還有哪些措施和建議可以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起草組希望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建言獻策,促進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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