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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土中國禮治秩序原文

《鄉土中國》禮治秩序原文如下: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對稱,而且認為西洋是法治的社會,我們是人治的社會。其實這個對稱的說法並不很清楚的。法治的意思並不是說法律本身能統治,能維持社會秩序,而是說社會上人和人的關系是根據法律來維持的。法律還得靠權力來支持,還得靠人來執行,法治其實是人依法而治,並非沒有人的因素。

現代論法理的學者中有些極重視人的因素。他們註意到在應用法律於實際情形時,必須經過法官對於法律條文的解釋。法官的解釋的對象雖則是法律條文,但是決定解釋內容的卻包含很多因素,法官個人的偏見,甚至是否有胃病,以及社會的輿論都是極重要的。

於是他們認為法律不過是法官的判決。這自是片面的說法,因為法官並不能任意下判決的,他的判決至少也須被認為是根據法律的,但是這種看法也告訴我們所謂法治絕不能缺乏人的因素了。

這樣說來,人治和法治有什麽區別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對面,意思應當是不依法律的統治了。統治如果是指社會秩序的維持,我們很難想象壹個社會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麽力量就可以維持,人和人的關系可以不根據什麽規定而自行配合的。如果不根據法律,根據什麽呢?望文生義的說來,人治好象是指有權力的人任憑壹己的好惡來規定社會上人和人的關系的意思。

我很懷疑這種人治是可能發生的。如果***同生活的人們,相互的行為、權利和義務,沒有壹定規範可守,依著統治者好惡來決定,而好惡也無法預測的話,社會必然會混亂,人們會不知道怎樣行動,那是不可能的,因之也說不上治了。

所謂任治和法治之別,不在人和法這兩個字上,而是在維持秩序時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據的規範的性質。

鄉土社會秩序的維持,有很多方面和現代社會秩序的維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並不是說鄉土社會是無法無天,或者說無需規律。的確有些人這樣想過。返樸回真的老子覺得只要把社區的範圍縮小,在雞犬相聞而不相往來的小國寡民的社會裏,社會秩序無需外力來維持,單憑每個人的本能或良知,就能相安無事了。這種想法也並不限於老子。

就是在現代交通之下,全世界的經濟已密切相關到成為壹體時,美國還有大多數人信奉著古典經濟學裏的自由競爭的理想,反對用人為的計劃和統制來維持經濟秩序,而認為在自由競爭下,冥冥之中,自有壹雙看不見的手,會為人們理出壹個合於道德的經濟秩序來的。

不論在社會、政治、經濟各個範圍中,都有認為無政府是最理想的狀態,當然所謂無政府決不是等於混亂,而是壹種秩序,壹種不需規律的秩序,壹種自動的秩序,是無治而治的社會。

可是鄉土社會並不是這種社會,我們可以說這是個無法的社會,假如我們把法律限於以國家權力所維持的規則,但是無法並不影響這社會的秩序,因為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

讓我先說明,禮治社會並不是指文質彬彬,象鏡花緣裏所描寫的君子國壹般的社會。禮並不帶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見了人點個頭、不窮兇極惡的意思。禮也可以殺人,可以很野蠻。譬如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禮裏被別人用火燒死,這是禮。

又好象在緬甸有些地方,壹個人成年時,壹定要去殺幾個人頭回來,才能完成為成年禮而舉行的儀式。我們在舊小說裏也常讀到殺了人來祭旗,那是軍禮。——禮的內容在現代標準看去,可能是很殘酷的。殘酷與否並非合禮與否的問題。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惻隱之心並沒有使孔子同意於取消相當殘忍的行為。

禮是社會公認合式的行為規範。合於禮的就是說這些行為是做得對的,對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單從行為規範壹點說,本和法律無異,法律也是壹種行為規範。禮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維持規範的力量。法律是靠國家的權力來推行的。國家是指政治的權力,在現代國家沒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權力。而禮卻不需要這有形的權力機構來維持。維持禮這種規範的是傳統。

傳統是社會所累積的經驗。行為規範的目的是在配合人們的行為以完成社會的任務,社會的任務是在滿足社會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們要滿足需要必須相互合作,並且采取有效技術,向環境獲取資源。這套方法並不是由每個人自行設計,或臨時聚集了若幹人加以規劃的。

人們有學習的能力,上壹代所實驗出來有效的結果,可以教給下壹代。這樣壹代壹代的累積出壹套幫助人們生活的方法。從每個人說,在他出生之前,已經有人替他準備下怎樣去應付人生道上所可能發生的問題了。他只要學而時習之就可以享受滿足需要的愉快了。

文化本來就是傳統,不論那壹個社會,絕不會沒有傳統的。衣食住行種種最基本的事務,我們並不要事事費心思,那是因為我們托祖宗之福,——有著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鄉土社會中,傳統的重要性比了現代社會更甚。那是因為在鄉土社會裏傳統的效力更大。

鄉土社會是安土重遷的,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的社會。不但是人口流動很小,而且人們所取給資源的土地也很少變動。在這種不分秦漢,代代如是的環境裏,個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經驗,而且同樣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經驗。壹個在鄉土社會裏種田的老農所遇著的只是四季的轉換,而不是時代變更。壹年壹度,周而復始。

前人所用來解決生活問題的方案,盡可抄襲來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經過前代生活中證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於是言必堯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了。

我自己在抗戰時,疏散在昆明鄉下,初生的孩子,整天啼哭不定,找不到醫生,只有請教房東老太太。她壹聽哭聲就知道牙根上生了假牙,是壹種寄生菌,吃奶時就會發痛,不吃奶又餓。她不慌不忙的要我們用鹹菜和藍青布去擦孩子的嘴腔。壹兩天果然好了。

這地方有這種病,每個孩子都發生,也因之每個母親都知道怎樣治,那是有效的經驗。只要環境不變,沒有新的細菌侵入,這套不必講學理的應付方法,總是有效的。既有效也就不必問理由了。

象這壹類的傳統,不必知之,只要照辦,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辦法,自然會隨之發生壹套價值。我們說靈驗,就是說含有壹種不可知的魔力在後面。依照著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會出毛病。於是人們對於傳統有了敬畏之感了。

如果我們在行為和目的之間的關系不加推究,只按著規定的方法做,而且對於規定的方法帶著不這樣做就會有不幸的信念時,這套行為也就成了我們普通所謂儀式了。禮是按著儀式做的意思。禮字本來是從豊從示。豊是壹種祭器,示是指壹種儀式。

禮並不是靠壹個外在的權力來推行的,而是從教化中養成了個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禮是主動的。禮是可以為人所好的,所謂富而好禮。孔子很重視服禮的主動性,在下面壹段話裏說得很清楚: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壹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曰,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這顯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於普通所謂道德。法律是從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罰是由特定的權力所加之於個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網,逃得脫還可以自己驕傲、得意。道德是社會輿論所維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見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棄,是恥。禮則有甚於道德:如果失禮,不但不好,而且不對、不合、不成。這是個人習慣所維持的。

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沒有人的地方也會不能自己。曾子易簧是壹個很好的例子。禮是合式的路子,是經教化過程而成為主動性的服膺於傳統的習慣。

禮治在表面看去好象是人們行為不受規律拘束而自動形成的秩序。其實自動的說法是不確,只是主動的服於成規罷了。孔子壹再的用克字,用約字來形容禮的養成,可見禮治並不是離開社會,由於本能或天意所構成的秩序了。

禮治的可能必須以傳統可以有效的應付生活問題為前提。鄉土社會滿足了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禮來維持。在壹個變遷很快的社會,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證的。盡管壹種生活的方法在過去是怎樣有效,如果環境壹改變,誰也不能再依著老法子去應付新的問題了。

所應付的問題如果要由團體合作的時候,就得大家接受個同意的辦法,要保證大家在規定的辦法下合作應付***同問題,就得有個力量來控制各個人了。這其實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謂法治。

法治和禮治是發生在兩種不同的社會情態中。這裏所謂禮治也許就是普通所謂人治,但是禮治壹詞不會象人治壹詞那樣容易引起誤解,以致有人覺得社會秩序是可以由個人好惡來維持的了。禮治和這種個人好惡的統治相差很遠,因為禮是傳統,是整個社會歷史在維持這種秩序。禮治社會並不能在變遷很快的時代中出現的,這是鄉土社會的特色。

《鄉土中國》的閱讀感悟:

1、我了解到鄉土中國是壹個以傳統習俗和道德規範為基礎的社會。在這個社會裏,人們註重的是內在的服從和敬畏,而不是外在的強制和懲罰。這種特點體現了鄉土社會的自我管理方式,即通過傳統的習俗和道德規範來約束人們的行為,維持社會的穩定和和諧。

2、我深刻感受到鄉土中國的社會結構和人際關系的重要性。在鄉土社會中,社區的穩定和和諧依賴於人們之間的相互支持和信任。這種信任建立在長期的交往和經驗之上,是鄉土社會人際關系的基礎。同時,我也了解到鄉土社會的家庭制度的特點。

在家庭中,夫妻關系是平等的,而父子關系則體現了傳統的權威和服從關系。這種家庭制度不僅維護了鄉土社會的穩定,也體現了傳統文化對於家庭倫理的重視。

3、我對於鄉土中國的傳統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在鄉土社會中,傳統文化是經過長期實踐和驗證的,被視為是最為合理和有效的。這些文化傳統不僅包括了習俗和道德規範,還包括了民間信仰、藝術、音樂等方面。這些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不僅豐富了鄉土社會的生活,也體現了鄉土社會的獨特性和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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