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所說的二十世紀前期的中國戲曲研究,以1902年梁啟超在《新小說》創刊號上發表《論小說(實含戲曲)與群治之關系》的著名論文作為上限,以1931年吳梅《南北詞簡譜》脫稿作為下限,前後大約三十年時間。這壹時期戲曲史學、戲曲美學、戲曲音律學的研究都取得了引人矚目的進展。限於篇幅,這裏只談戲曲史學與戲曲美學。
壹、戲曲史學的規模初創
二十世紀以前的曲家,雖然也有不少關於中國戲曲史的論述,但大都比較零星,不成系統,很難稱為嚴格意義上的戲曲史學。
二十世紀初葉,終於產生了第壹部科學的完整的戲曲史專著,這就是王國維1912年完成的《宋元戲曲史》。王國維治宋元戲曲史,有這樣幾個特點:
第壹,清晰的文藝發展史觀。《宋元戲曲史序》謂:“凡壹代有壹代之文學:楚之騷,漢之賦,六代之駢語,唐之詩,宋之詞,元之曲,皆所謂壹代之文學,而後世莫能繼焉者也。”王國維這壹觀點,是借鑒焦循在《易余龠錄》中提出的“壹代有壹代之所勝”的觀點而又有所發展,對於研究宋元戲曲史具有特殊的指導意義。因為元雜劇過去不受重視,“兩朝史誌與《四庫》集部,均不著於錄;後世儒碩,皆鄙棄不復道”,“遂使壹代文獻,郁堙沈晦者且數百年”。而從文藝發展史觀看問題,就能給元雜劇以公正的評價。
第二,明確的“真戲曲”的觀念。在王國維那裏,“戲劇”是壹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包括歌舞戲、滑稽戲,也包括“真戲劇”。“真戲劇”的標準是“必合言語、動作、歌唱以演壹故事,而後戲劇之意義始全”。“真戲劇”既然必用“歌唱”,那就離不開戲曲,所以“真戲劇必與戲曲相表裏”。但“戲曲”要進而成為“真戲曲”,還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壹曰“樂曲上之進步”,即戲曲音樂要有足夠的表現力;二曰“由敘事體而變為代言體”。以此為尺度,王國維認為中國古代戲劇中稱得上“真戲曲”者當自元雜劇及南戲始。對於中國古代戲劇的發展歷程,王國維作了壹個總體的描述:“我國戲劇,漢魏以來,與百戲合,至唐而分為歌舞戲及滑稽戲二種,宋時滑稽戲尤盛,又漸藉歌舞以緣飾故事,於是向之歌舞戲,不以歌舞為主,而以故事為主,至元雜劇出而體制遂定。南戲出而變化更多,於是我國始有純粹之戲曲。”
第三,比較科學的研究方法。王國維胞弟王哲安在《王靜安先生遺書序》中說:“先兄治學之方,雖有類於乾嘉諸老,而實非乾嘉諸老所能範圍,……此有得於西歐學術精湛綿密之助也。”這種“精湛綿密”的研究方法,首先就是王國維自覺拈出的“綜括及分析之二法”〔1 〕。他在研究中國戲曲的過程中,自覺運用這壹方法,以“究其淵源,明其變化之跡”。1908年,王國維先整理出《曲錄》,這是壹部古代戲曲作家作品的比較完備的總目。1909年,完成《戲曲考原》壹文,以“戲曲者,謂以歌舞演故事”為總綱,對中國古代戲曲的源流作了大致的勾勒。同年,還完成了《優語錄》、《唐宋大曲考》、《錄鬼簿校註》,前兩書分別從“故事”、“歌舞”兩方面,具體考察古代戲曲的源流。1911年,完成《古劇腳色考》,從“腳色”方面,具體考察古代戲曲的源流。在壹系列分體研究的基礎上,最後進行整體的綜合研究,以三個月的時間完成了《宋元戲曲史》這部巨者。
《宋元戲曲史》壹出,便受到了學術界極大的重視。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謂:“最近則王靜安國維治曲學,最有條貫,著有《戲曲考原》、《曲錄》、《宋元戲曲史》等書。曲學將來能成為專門之學,靜安當為不祧祖矣。”又謂:“最近則有王靜安國維著《宋元戲曲史》,實空前創作,雖體例尚有可議處,然為史界增重既無量矣。”郭沫若則將王國維的《宋元戲曲史》與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並譽為“中國文藝
史研究上的雙璧”,認為二者所從事的,“不僅是拓荒的工作,前無古人,而且是權威的成就,壹直領導著百萬的後學”〔2〕
比王國維略遲,吳梅也曾從事戲曲史學的研究。他這方面的著作,以1925年完成的《中國戲曲概論》最為系統。雖然在開壹代新風方面,吳梅遠不如王國維,但他仍然有著自己獨到的成就。例如在中國古代戲曲“曲”的源流的探索方面,在戲曲作品評價的文學性與舞臺性相結合方面,在明清戲曲的整體評價及風格流派的分析方面,吳梅的研究均可以補王國維之不足。
以對明代戲曲的整體評價而言,王國維稱之為“死文學”〔3〕,是有失偏頗的。相比之下,吳梅對明代戲曲的整體認識,要客觀得多。
吳梅在《顧曲麈談》第四章《談曲》中說:“蓋明初承元季之風,其時且在洪武未行科舉以前,故諸文人皆盡心此道,初不料科舉興而反用八比時文也。自時文興而雜劇衰,而傳奇盛,此亦曲家壹大關鍵處,惜自來文人無有言之者。往與亡友黃慕庵(黃人)作文學史,論有明壹代,上有八比之時文,與四十出之傳奇,為別創之格。其他各學,非惟不能勝過前人,且遠不如前代,無論其他。即在北曲,亦復如是。倘亦所謂盛極
難繼者耶?(文長《四聲猿》,亦不盡北曲,楊升庵《太和記》,亦間有南詞。)余嘗以為知言雲。”在《中國戲曲概論》卷中壹《明總論》中說:“有明承金元之余波,而尋常文字,尤易觸忌諱,故有心之士,寓誌於曲,則誠《琵琶》。曾見賞於太祖,亦足為風氣之先導。雖南北異宜,時有鑿枘,而久則同化,遂能以歐、晏、秦、柳之俊雅,與關、馬、喬、鄭之雄奇相調劑,擴而充之,乃成壹代特殊之樂章,即為壹代特殊之文學。”綜合吳氏以上兩段論述,有這樣幾層意思:第壹,明代的雜劇創作遠不及元代,其原因有三:壹是元代雜劇是“盛極難繼”;二是經濟、文化重心南移,體現北方文化特色的雜劇不能與之相適應,所謂“南北異宜,時有鑿枘”;三是八股科舉的影響。第二,傳奇為明人“別創之格”,可以稱為“壹代特殊之樂章”,“壹代特殊之文學”。但傳奇的成就也不是憑空得來的,而是吸收了宋詞、南戲以及北雜劇的藝術經驗,加以豐富發展的結果。朱元璋贊賞《琵琶記》,本意雖在於教化,但客觀上也起到了提倡南戲、傳奇的作用。吳梅的這些分析,大體上反映了明代戲劇的總體面貌,對於客觀評價明代戲劇是有幫助的。
二、戲曲美學的中西交融
中國古典戲曲美學包含著豐富的遺產。二十世紀前期,研究者們對此有繼承,有發展,使得戲曲美學既植根於深厚的民族文化土壤,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在這方面貢獻最突出的是王國維,其次還有姚華。
(壹)王國維的“自然說”、“意境說”
“自然”的提法,起源於老子的“道法自然”和莊子以真為貴、以質樸為美的思想,王國維戲曲美學中的“自然說”,則主要是對元雜劇進行深入研究的結果。他在《宋元戲曲史序》中說:往者讀元人雜劇而善之;以為能道人情,狀物態,詞采俊拔,而出乎自然,蓋古所未有,而後人所不能仿佛也。
在《宋元戲曲史》《元劇之文章》壹章中說:元曲之佳處何在?壹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古今之大文學,無不以自然勝,而莫著於元曲。又說:謂元曲為中國最自然之文學,無不可也。
為什麽說“元曲為中國最自然之文學”?王國維從以下幾方面展開論述:第壹,從創作動機來看,完全是自然而然。“蓋元劇之作者,其人均非有名位學問也;其作劇也,非有藏之名山,傳之其人之意也。彼以意興之所至為之,以自娛娛人。關目之拙劣,所不問也;思想之卑陋,所不諱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顧也;彼但摹寫其胸中之感想。與時代之情狀,而真摯之理,與秀傑之氣,時流露於其間。”戲劇為小道,為有名位學問者所不屑為;而元雜劇作家也正因為沒有名位學問,所以沒有精神上的包袱。他們創作雜劇,既不是想揚名於生前,也不是想流傳於後世,只不過心有所感,壹吐為快,從而為自己與他人都帶來審美愉悅罷了。正因為沒有“名位”之想,“學問”之累,所以他們在創作上也就沒有那麽多顧忌,那麽多掩飾,那麽多條條框框,於是他們的作品也就自然流露出“真摯之理”、“秀傑之氣”。王國維對元雜劇作家創作動機的這壹番分析,與李贄所說“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於為文也”〔4〕是有相通之處的。
第二,從元雜劇的文章(或曰文字)看,其主要特點(或曰主要優點)也是自然。王國維在論述了元雜劇作家創作動機的自然之後說:“若其文字之自然,則又為其必然之結果。”這就說明,文章(文字)之自然是動機之自然的壹種表現,而動機之自然是文章(文字)之自然的壹個根源。
文章(文字)之自然,如果換壹個說法,可以叫做“有意境”。王國維說:元劇最佳之處,不在其思想結構,而在其文章。其文章之妙,亦壹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矣。何以謂之有意境?曰:寫情則沁人心脾,寫景則在人耳目,述事則如其口出是也。古詩詞之佳者,無不如是。元曲亦然。明以後其思想結構,盡有勝於前人者,唯意境則為元人所獨擅。
這裏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壹是在王國維看來,“自然”與“有意境”在精神上是壹致的。《宋元戲曲史》《元南戲之文章》壹章雲:“元南戲之佳處,亦壹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申言之,則亦不過壹言,曰:有意境而已矣。”可為證明。二是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說:“大家之作,其言情也必沁人心脾,其寫景也必豁人耳目,其辭脫口而出,無矯揉裝束之態。以其所見者真,所知者深也。”上引評元劇壹段與此精神完全壹致,但加了“述事則如其口出”壹句,這是考慮到戲曲區別於詞的代言體、敘事性特點,有意加以拈出的。
對於元雜劇中言情述事之“自然”者,王國維列舉關漢卿《謝天香》第三折〔正宮·端正好〕(我往常在風塵)、馬致遠《任風子》第二折〔正宮·端正好〕(添酒力晚風涼)二曲。稱其“語語明白如畫,而言外有無窮之意”;列舉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南呂·鬥蝦蟆〕(空悲戚)曲,稱“此壹曲直是賓白,令人忘其為曲。元初所謂當行家,大率如此;至中葉以後,已罕覯矣”;列舉鄭光祖《倩女離魂》第三折〔中呂·
醉春風〕(空服遍@①眩藥不能痊)、〔迎仙客〕(日長也愁更長)二曲,稱“此種詞如彈丸脫手,後人無能為役”。寫景之“自然”者,列舉馬致遠《漢宮秋》第三折〔雙調·梅花酒〕(呀!對著這迥野淒涼)、〔收江南〕(呀!不思量)、〔鴛鴦煞〕(我煞大臣行)三曲,稱“以上數曲,真所謂寫情則沁人心脾,寫景則在人耳目,述事則如其口出者。第壹期之元劇,雖淺深大小不同,而莫不有此意境也”。
第三,元雜劇廣泛、深刻地反映元代社會的現實,成為元代社會的形象的歷史,這壹價值也與其“自然”的特點有關。王國維說:“元劇自文章上言之,優足以當壹代之文學,又以其自然故,故能寫當時政治及社會之情狀,足以供史家論世之資者不少。”這壹點也與前兩點有關。因為元雜劇作家生活在社會的下層,所以能夠廣泛地接觸社會現實;他們沒有“學問”,也就較少當時社會統治思想的偏見;他們沒有“名位”,也
就沒有什麽既得利益需要保護,沒有什麽事實真相需要隱蔽。加上他們的文章風格本來就以自然真切見長,所以能把當時政治及社會情狀描繪得很真實,很深刻,使元雜劇於審美價值之外,又具有不可忽視的認識價值。
(二)王國維的悲劇論
隨著歷史的發展,不僅外國人士開始註目於中國的悲劇,也有中國學者嘗試引進西方的觀念,用以研究中國的悲劇。王國維就是其中影響最大的壹位。
王國維在1904年發表的《紅樓夢評論》中,主要依據德國哲學家叔本華的學說,闡發了以下悲劇觀:
第壹,人生的本質是“欲與生活與苦痛”三者的結合。人的知識與實踐這兩個方面,無往而不與生活之欲相關系,即與苦痛相關系。只有“美術”(相當於今天所說的藝術),因其非“實物”,故能於人“無利害之關系”,能使人“超然於利害之外”,而人對它也就“欲者不觀,觀者不欲”。這種“藝術之美”,因其能“使人易忘物我之關系”,故能減輕人類的苦痛,因而也就優於“自然之美”。
這種“藝術之美”又可以分為優美、壯美兩種。何謂優美?“茍壹物焉,與吾人無利害之關系,而吾人之觀之也,不觀其關系,而但觀其物;或吾人之心中,無絲毫生活之欲存,而其觀物也,不視為與我有關系之物,而但視為外物,則今之所觀者,非昔之所觀者也。此時吾心寧靜之狀態,名之曰優美之情,而謂此物曰優美。”何謂壯美?“若此物大不利於吾人,而吾人生活之意誌為之屏眩?蛑?庵徑萑ィΦ枚懶⒅?饔茫?隕罟燮湮錚?崛宋醬宋鐫蛔趁潰?狡涓星樵蛔趁樂?欏!蔽蘼邸壩琶饋被故恰白趁饋保?寄堋笆刮崛死膁?鈧?保?虼碩際恰懊饋薄T諼囊兆髕分謝褂幸恢幀把;蟆保?渥饔媚蓯谷恕案垂橛諫?鈧?保?虼恕把;蟆庇搿耙帳踔?饋輩荒懿⒘ⅲ?塹?荒芰憑熱聳賴目嗤矗?夠崾蠱浼又亍?/P>
用以上標準來衡量,王國維認為《紅樓夢》是“壹絕大著作”。因為“《紅樓夢》壹書,實示此生活此苦痛之由於自造,又示其解脫之道,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者也”。特別是因為《紅樓夢》所寫的解脫,不是“非常之人”的解脫,而是“通常之人”的解脫,是“以生活為爐,苦痛為炭,而鑄其解脫之鼎”,故其特點為“悲感的也,壯美的也”,就是說能充分體現“藝術之美”的。
第二,悲劇分為三種:第壹種,“由極惡之人,極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構之者”。第二種,“由於盲目的運命者”。第三種,“由於劇中人物之位置及關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蠍之性質,與意外之變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這三種悲劇中,第三種感人的程度要遠遠超過第壹、二兩種。因為人們在面對第壹、二兩種悲劇的時候,“
對蛇蠍之人物,與盲目之命運,未嘗不悚然戰栗;然以其罕見之故,猶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就是說,這兩種悲劇帶有相當的偶然性,因此還是可以逃脫的。第三種悲劇則不然,“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就是說,這種悲劇是必然性的,不可逃脫的。因此當人們面對第三種悲劇的時候,“則見此非常之勢力,足以破壞人生之福祉者,無時而不可墜於吾前;且此等慘酷之行,不但時時可受諸己,而或可以加諸人,躬丁其酷,而無不平之鳴:此可謂天下之至慘也”。按照以上的標準,王國維認為《紅樓夢》屬於第三種悲劇。他認為寶玉、黛玉愛情悲劇的造成,“又豈有蛇蠍之人物,非常之變故,行於其間哉?不過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為之而已”。就是說,在寶玉、黛玉愛情悲劇形成的過程中,有關的每個人物的行動,都有其不可改變的理由。正因為如此,“《紅樓夢》者,可謂悲劇中之悲劇也”,由此也導致“此書中壯美之部分,較多於優美之部分,而眩惑之原質殆絕焉”,壯美之文“此書中隨處有之,其動吾人之感情何如”!可見在王國維看來,“藝術之美”中的“壯美”常常是與悲劇、特別是與第三種悲劇相聯系的。
第三,悲劇的美學價值與倫理學價值是統壹的。王國維首先引亞裏士多德之說,“謂悲劇者,所以感發人之情緒而高上之,殊如恐懼與悲憫之二者,為悲劇中固有之物,由此感發,而人之精神於焉洗滌(按:今通譯為‘凈化’)”。悲劇的這壹價值,王國維稱之為“倫理學上最終之目的”。王國維又謂叔本華“置詩歌於美術之頂點,又置悲劇於詩歌之頂點;而於悲劇之中,又特重第三種,以其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脫之不可
已故”。悲劇的這壹價值,王國維稱之為“美學上最終之目的”。兩個方面聯系起來考察,王國維認為,對於悲劇來說,“美學上最終之目的,與倫理學上最終之目的合”。“感發人之情緒而高上之”,是使人向善;“置悲劇於詩歌之頂點”,是言其美;“示人生之真相”,是言其真。可見在王國維看來,悲劇是最能體現真、善、美的完滿結合的。
王國維對中國戲曲中悲劇的評價,就是依據以上的悲劇理論,並且常常是在與《紅樓夢》的參照中進行的。同樣是在《紅樓夢評論》中,王國維指出:“吾國人之精神,世間的也,樂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戲曲小說,無往而不著樂天之色彩,始於悲者終於歡,始於離者終於合,始於困者終於亨。非是而欲厭閱者之心,難矣!”王國維這裏所批評的,就是所謂“大團圓”結局。他認為《牡丹亭》之返魂、《長生殿》之重圓,
都是典型的“大團圓”結局。又謂:“《西廂記》之以驚夢終也,未成之作也,此書若成,吾烏知其不為《續西廂》之淺陋也?”通過以上的比較,他得出結論說:“吾國之文學中,其具厭世解脫之精神者,僅有《桃花扇》與《紅樓夢》耳。”他還進壹步認為,《桃花扇》與《紅樓夢》雖同具厭世解脫之精神,但程度又大有不同:“《桃花扇》之解脫,非真解脫也。滄桑之變,目擊之而身歷之,不能自悟,而悟於張道士之壹言;且以歷數千裏,冒不測之險,投縲紲之中,所索之女子,才得壹面,而以道士之言,壹朝而舍之,自非三尺童子,其誰知之哉?故《桃花扇》之解脫,他律的也;而《紅樓夢》之解脫,自律的也。且《桃花扇》之作者,但供侯、李之事,以寫故國之戚,而非以描寫人生為事。故《桃花扇》,政治的也,國民的也,歷史的也;《紅樓夢》,哲學的也,宇宙的也,文學的也。”因此他認為從根本上來說,中國古代的小說、戲曲中,只有“《紅樓夢》壹書,與壹切喜劇相反,徹頭徹尾之悲劇也”,而戲曲中是沒有真正的悲劇的。
王國維的這種看法,在他對元雜劇進行系統研究之後,有所補充與修正。在1908年所著的《人間詞話》中,王國維指出:“白仁甫《秋夜梧桐雨》,沈雄悲壯,為元曲冠冕。”
在1910年所著的《錄曲余談》中,王國維又指出:“余於元曲中,得三大傑作:馬致遠之《漢宮秋》,白仁甫之《梧桐雨》,鄭德輝之《倩女離魂》是也。馬之雄勁,白之悲壯,鄭之幽艷,可謂千古絕品。”
王國維兩次提到白樸的《梧桐雨》,均以“悲壯”評其特色,則心目中以其為悲劇無疑。
在1912年所著的《宋元戲曲史》中,王國維更進壹步指出:“明以後,傳奇無非喜劇,而元則有悲劇在其中。就其存者言之:如《漢宮秋》、《梧桐雨》、《西蜀夢》、《火燒介子推》、《張千替殺妻》等,初無所謂先離後合,始困終亨之事也。其最有悲劇之性質者,則如關漢卿之《竇娥冤》、紀君祥之《趙氏孤兒》,劇中雖有惡人交構其間,而其蹈湯赴火者,仍出於其主人翁之意誌,即列之於世界大悲劇中,亦無愧色也。”
王國維此處說“明以後,傳奇無非喜劇”是片面的,但他對元雜劇中悲劇的分析卻極有見地。他在這裏提出元雜劇中悲劇的特點有兩條:第壹條是屏棄了“先離後合,始困終亨”的大團圓結局。第二條是悲劇的主人翁,具有高度的自我犧牲精神,如竇娥甘願替婆婆認罪,韓厥、公孫杵臼甘願為救趙氏孤兒獻出生命,程嬰則甘願獻出親生骨肉,等等。這後壹條實際上就是“將人生的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5〕,因此是深得
悲劇之精神的。
(三)姚華的喜劇論
姚華的喜劇論,見於1913年發表的《菉漪室曲話》。
姚華在總結宋元明清幾代喜劇創作經驗的基礎上,對於古代以來的滑稽、諧隱之說作了進壹步的發揮。姚華認為,喜劇不僅是藝術的壹種類型,而且是文學的壹種類型,用他的話說,就是“滑稽文學”。他認為“文學之至,喻於上天,滑稽文學,且在天上。滑稽者,文學之絕誼也”。就是說,文學的價值是很高的,而喜劇又是文學中最值得推崇的壹種樣式。其原因何在?姚華認為:“滑稽壹語,批抹皆非,科律千秋,指摘便
倒”,“神力轉運,左右人間,上自賢達,下及朽腐,靡不翕然受其點化,潛觀默感,渺不之覺”。就是說,喜劇特別是諷刺喜劇具有強大的威力。許多貌似神聖的事物,壹經喜劇加以揭穿,其本質便會暴露無遺,變得十分荒唐可笑。而喜劇就是在廣大觀眾的笑聲之中,發揮著潛移默化的作用。
正是從喜劇兼有文學、藝術雙重性質的認識出發,姚華對喜劇的來源作了比前人更為廣泛的考察。他認為中國的喜劇應當有藝術與文學兩個源頭,藝術的源頭是古代的俳優,而文學的源頭就是《莊子》。他說:“滑稽之源,出於蒙莊。”其根源當是《莊子》亦莊亦諧、寓莊於諧的藝術特色。《莊子·天下篇》雲:“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②見之也。以天下為沈濁,不可與莊語;以卮
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的確,莊子對現實矛盾的深刻認識,對富貴權勢的極端鄙視,對虛文偽飾的辛辣嘲諷,以及運用“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來創造“@③詭(滑稽可笑)可觀”的形象的藝術特點,對於後代的喜劇是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的。
姚華對於晚明的喜劇評價很高。這壹時期湧現了不少喜劇名作,特別是諷刺喜劇,如徐渭的《歌代嘯》、徐復祚的《壹文錢》、王衡的《郁輪袍》、孫仁孺的《東郭記》、呂天成(署名竹癡居士)的《齊東絕倒》等,都是傑作。其中《東郭記》、《齊東絕倒》二劇,姚華評價最高,稱二者“皆滑稽之雄”。
《東郭記》敷演《孟子·離婁下》齊人有壹妻壹妾,乞飲東郭墦間的故事,寫齊人和王驩、淳於髠三人通過行賄、詐騙、吹牛等手段,從壹貧如洗的乞兒爬到齊國將相的高位。《齊東野語》則從《孟子·盡心上》和《萬章上》的有關材料出發,寫舜父瞽瞍犯殺人罪,舜為維護自己大孝之名,背父潛逃海濱。
此二劇之所以被贊為“滑稽之雄”,是有原因的。姚華以《東郭記》為例,分析其原因有二:
壹、運用了高超的喜劇手法。姚華指出:“本傳以曲演孟本‘齊人’壹章為骨,而敷衍結合,取材七篇〔6〕。作者殆老於舉業, 又妙詼諧,故涉筆成趣,笑罵皆宜。”其中特別是第六出的〔鬥寶蟾〕二曲,“上下古今,謔浪笑傲,恣其褒彈,以實野語。夫子自道,全篇眼目也”。
二、表現了深刻的諷刺之意。姚華借用李調元《雨村曲話》的語言稱:“《東郭記》以壹部《孟子》演成,其意不出‘求富貴利達’壹語,蓋罵世詞也。”他還具體分析說,此劇創作於萬歷戊午(1618),“戊午是明神宗萬歷四十六年,當清太祖天命三年,後年即明光宗泰昌元年,再二十六年而明亡。末世茍安,人多穢德。本傳譏彈,原非無謂。論世知人,可以觀矣。隆、萬為明制舉文極盛之時,其思致又多牽連如此。”這
就是說,此劇的諷刺對象是末世茍安之人的穢德,特別是八股科舉制度所造成的畸形心理狀態。
由於以上兩點,姚華認為此劇在文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引原評稱此劇:“遊戲之仙,滑稽之聖,當不令湯若士獨有臨川。”又稱此劇“冷嘲熱諷,歸玄慕《萬古愁》、賈鳧西《鼓兒詞》所托胎也”。
姚華對於“滑稽文學”的推崇,表明了他對於喜劇的重視。他所概括的“滑稽文學”的要義,對於人們認識喜劇的精神是有啟發作用的。
姚華的喜劇論與王國維的悲劇論相互輝映,成為二十世紀中國戲曲美學研究的良好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