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密集型農村聚落
農村聚落是指從事農業勞動的人聚居的村落,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村。世界上農村的規模大小差別極大,有三五家聚居的小村,單戶形成的獨家村莊,也有幾十、幾百人到數千人的大村。村中的房子按使用狀況分為農民住房、儲糧的庫房、工具棚、畜圈,這些建築物聚集形成村落或農莊。在村落以外,則是大片農田、牧場或草地。
在歐洲、亞洲、非洲及拉丁美洲的許多地區,人口密集地區的農村多是密集型村落。這些農業地區,由於開發的歷史比較久遠,農村的人口是逐漸增長起來的,聚落也是逐步擴大的,所以村落大而緊湊;但是村落的房屋排列大多雜亂無章,村中的道路是曲折無序的。這種現象充分反映了在發展過程中是聽其自然,而缺乏計劃的結果。在中國、印度等國,這種類型的農村聚落常見,可以稱為不規則密集型村落。有的村落,人口和農舍較多,但卻形成了有規則的,按壹定形式排列的村落。大體上有三種類型。
①
街道式村落(
street village
),即沿壹條大道的兩邊排列著壹家壹戶的農舍,彼此相連,形成壹字長蛇陣,農舍後面是長條形的農地。這種街道式村落在歐洲斯拉夫人為主的東歐各國的農村比較流行。
②
圍繞村中心的綠地成環形的農村,環形綠地村落(
green village
)。其特征是每戶農民的房舍都有規則地圍繞著村中心的綠地大體呈環形排列,其中心的綠地是村子的公***用地,可以用作牧場或草坪,也可以用作教堂的建築用地。歐洲北部、西北部以及英國很多平原上的村落都屬於這種類型。美國東北部的農村也常有這種類型的,因為那裏的居民大多是從英國移去的,保持了西北歐的傳統。
③
彼此直角相交的棋盤式的農村。這種類型大多是有計劃地建設農民住宅而形成的類型。但也有由於其他原因而產生的,如美國猶他州的摩門教徒聚居的農村就是這種類型。
農舍的集聚,其原因有自然因素,也有社會因素。在自然因素中,水是壹個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在缺水的幹旱地區,沙漠邊緣地區與石灰巖地區,農村多形成於水源的所在地,有的利用地面水,有的利用地下水。我國新疆農村多位於沙漠地區邊緣,山區水源的出口處。但是水分過多的地方,如沼澤、濕地和易受水淹的地區,村落常常選擇在高處,或人工壘起的高臺上,以避免潮濕和遭水淹造成災害。
在社會原因中,從歷史上看,考慮比較多的是安全問題。為了防止盜匪的搶劫,農民往往願意聚集在壹起,以壯大自己增強防禦能力。這樣的村子多設在便於防守的地點,在地形上多選擇地勢較高的地方,並在村落周圍築墻成寨,以保安全。壹般說來,這類村落比較大。相反,在比較安全的地方村子就比較小。
另外,促使農民聚集成較大村落的還受血緣關系、宗教習俗與土地制度的影響。在我國南方宗族勢力比較大的地區,因為住在不同宗族的村子裏容易遭受其他宗族的欺侮,所以促使相同宗族的農戶聚集在同壹個村子裏。美國摩門教徒的農村則是宗教習俗影響聚集的極好的例子。在我國,土地改革以後,實行土地國有,鼓勵集體生產,為加強生產的管理,也鼓勵分散的小村落聚集成較大的村落。
(二)分散型農村聚落
與密集型農村聚落相反,世界上還有壹些地方,農村的分布表現為分散、孤立的特點。這類農村,大多分布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這些國家和地區是歐洲移民在占據的大片荒野上進行殖民活動而建立的家庭農莊。由於當地地塊的劃分以壹平方英裏為單位,所以這些孤立的家庭農莊間的距離至少壹英裏。在這些地區,驅車過往,只見壹家壹戶的農莊,不存在許多農戶聚集在壹起的密集型村落。在日本、印度和歐洲等國家和地區,農村聚居形式雖以密集的村落占重要地位,但也有孤立的農莊分散其間。在我國南方水稻種植地區,除密集的村落外,也有為了便於水的管理,而在成片的水田中出現獨家農舍。不過,這些農舍所管理的水田數量不多,彼此相距較近。
在歐洲壹些原來的密集式的村莊,由於土地破碎,每戶擁有的土地分散塊多,不利耕作。為此,政府調整分散地塊,實行合並,以利於改善耕作條件。這樣,每戶農民的地塊數目減少,土地比較集中。為減少從農舍到農田之間的往返距離,象丹麥、瑞典等國家,在上個世紀就有意識地鼓勵農民從村子裏搬到其土地附近居住。這種孤立的村落雖便於提高勞動效率,但由於失去了與原來的密集型村莊中形成的社會生活的聯系,也帶來某些不便。在工業化國家,隨著機械化的發展,更加促進這種獨家經營式的農場,農村的聚落出現分散與變小的趨勢。
使農村聚落分散的條件,根據以上情況,大體有以下幾點:首先是農村地區比較安寧,這樣農民就不需要為求得安全而犧牲經營與管理上的效益;其次是農民家庭彼此間沒有血緣上、宗教上或其他方面的聯系;第三是土地以家庭為經營單位,土地集中分布在住地周圍,相連成片,第四,在建立農莊時沒有其他條件的限制,如用水容易,排水方便。
(三)半聚集型農村聚落
那些既不屬於密集型農村聚落,又不屬於分散型農村聚落,而兼具有這兩方面特征,居於中間狀態的農村聚落,可稱為半聚集型農村聚落。
這種類型中,最為普遍的是小村莊,這種村莊的戶數不多,各家彼此排列得也不太靠近。這類村子的戶數多的不超過十幾戶或二十戶,少的不過三五戶人家。這類農村有的是受自然條件限制,有的則受社會原因的制約。例如,在山區,耕地面積不但少,而且比較分散,有的地方甚至供水受到限制。由於這種原因,村子就不可能大。另外,如在新開發的地區,由於人口少,土地比較遼闊,村子也很小。可以把這種小村落看作是它正處於初期發展階段。
另壹類型是幾個居民點,彼此相距較近,但並不相連,同時***有壹個名稱,而且屬於同壹個行政管理單位。這可以稱作松散不規則的村落。造成這松散的原因往往與村中的人具有不同的社會背景,如宗族、宗教、習俗、歷史等的不同,彼此不願住在壹起。例如,在印度農村中,
“
不可接觸的
”
階層的人就是由於歷史上形成的種姓制度,使他們無法與其他階層的人居住在壹起,所以這階層的人多住在分離的小聚落中。
在半聚集型農村聚落中,還有壹種類型,可以稱為長條型農村聚落。這種類型的農村是沿著壹條交通線排列的。交通線可能是水道,也可能是旱路。兩邊排列的農舍,雖然在外形上有些像街道式農村聚落,但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左右的農舍,彼此保持壹定的距離,而且這種松散的長條型村落有時可延伸好幾英裏。這種松散式分布的聚落在法國的農村中很多,成為法國農村聚落的特征。在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這些法國人的後裔居住的地區,農村就是這種類型的聚落,農舍沿著聖勞倫斯河和密西西比河岸延伸,而農田地塊的延伸方向與河流的流向垂直,向兩邊壹直延伸出去。在距河的兩邊壹定距離建壹條與河流平行的道路,在道路的兩邊又形成第二個長條帶型村落。如果地形條件許可,就會形成與河流平行的若幹個長條型村落。這種類型的農村與法國的土地繼承習俗有關,因為遺產中的土地在諸兒子間均分,所以長條的土地就分成相等的地段。這樣,村落就由若幹幾個條帶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