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鈴還需系鈴人,我是指亞裏士多德。亞裏士多德接著柏拉圖完成了對制作圖式的語言邏輯化工作,但他同時還預留了兩條其他進路,加在壹起關於being就有三條道路。
在《後分析篇》第二卷第八章中,亞裏士多德區分了事物的“存在”和“本質”。這兩個概念都跟希臘語的“是”有關,可以分別用“S是”和“S是P”句式來表達。“S是”也可以表述為“S存在”,這裏“是”、“存在”是動詞,是“顯現出來”的意思,S之真實在於自身顯現。這條路就是後來的現象學和存在主義之路,可簡稱“存在之路”,最突出的代表是海德格爾。當然,亞裏士多德作此區分本意不是講“存在主義”,而是告訴我們定義和三段論證明的關系,即告訴我們如何才能知道事物的“本質”,如何通過知道“本質”來知道真正的“存在”。這條路就是“本質主義”之路,或稱“本質之路”,也就是形而上學之路、科學之路、理論之路,其思維程序就是邏輯推理,此間涉及的“是”就是判斷的系詞。存在主義之路從作為動詞的“是”去把握being的意義,確實追問到了根基處,但這根基既然只能顯現,那就是我們的語言難以說清的,所以,對存在主義來說,“問到底”是其所長,但壹定以“說不清”為代價。本質主義之路從作為系詞的“是”去把握being的意義,確實講得很清楚,以至於形成了確定性的知識和原則,但既然這種確定性只是語言的確定性,那就沒有理由斷言它同時也是事物本身的確定性,所以,對本質主義來說,“說清楚”是其所長,但壹定以“不到底”為代價。
這兩條路本來各有長短,但走路的人總不免有壹種偏好,壹種“本體論的”(ontological,在研究ont、being或“是”的學問方面的)優越感,都覺得自己那條路既“問到底”了又“說清楚”了,而別人走的路則不然。比如,亞裏士多德就覺得他的“形式”既是“本體”(ousia)又是定義,海德格爾也覺得自己所說的那個Sein(being,存在)既是本根又是最真。西方哲學史的主題之壹就是這“兩條路線”的鬥爭,其源頭可以溯及巴門尼德。不過,我願意在此作壹個調解:亞裏士多德只能說自己的“形式”可定義而不能說是“本體”,海德格爾只能說自己的“存在”是本根而不能說是最真。也只有這樣才能為其他可能的進路敞開思考的空間。
在亞裏士多德那裏,與being相關的還有第三條路,即“實踐之路”。在《範疇篇》中,亞裏士多德把on(being、“是”)分為十種,亦即對同壹事物的陳述有十種完全不同的種類,有的講事物的“是什麽”,有的講性質,有的講數量、關系等。這十個種類之上沒有壹個可以邏輯地統帥它們的“是”本身。可是,這十種陳述在同壹個對象身上又是按照什麽方式相互關聯成壹個整體的呢?對此,亞裏士多德沒有說。在《後分析篇》中,亞裏士多德根據三段論的中詞理論提出了著名的“壹種壹科”(one genus to one science)原則,意思是事物分成不同的種,種與種之間不可通約,每個種都要有壹門獨立的學科去研究,不同的學科之間也不可通約。不過,亞裏士多德也沒有講:當壹個事物或壹件事情牽涉到不同種類的眾多學科時,這些不同種類的學科知識或信息如何才能相互關聯成壹個整體?在他的幾部倫理學著作中,他都強調了必須對“善”加以分類,就像對“是”加以分類壹樣,不同種類的“善”之間也不可通約,不存在那種可以從理論上統壹諸“善”的柏拉圖式的“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