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現金業務詐騙。
1.總現金收入被低估。
即企業出納或出納利用企業內部控制混亂,故意隱藏或撕毀開具的非正式內部收據,以達到發票存根、發票記賬、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的背離,無法發現現金收入,而將其作為已有。
如某電腦企業出納王某收到520元起的勞務費,向對方開具內部收據壹式三份。因財務與業務脫節,王撕毀了回單存根和記賬本。收取的服務費在任何非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順利進入自己的口袋。
2.記錄錯誤中有壹個很長的段落。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會計數字眾多,會計人員粗心大意,導致會計差錯時有發生,總賬與明細賬不符。如果出納素質不高,久付不還。
如某公司會計張在匯總某月會計憑證時,不慎漏記了壹筆收到現金的往來賬戶800元,因漏記的業務不影響匯總科目表的余額(資產減少壹項),造成現金總賬與明細賬的差異。出納太自私,不會拿現金明細賬和總賬裏的800元現金對比。
3.需要空白發票,費用多收。
索要空白發票,從領導到壹般工作人員,利用交易套取現金,是壹種常見的方法。
比如某公司執行董事(非公司股東)最近發現自己口袋幾乎空空如也,發現了壹張蓋了章的空白無限量發票。發票的上下各放了壹張復印紙,按照發票的格式正式加上發票的名稱、用途、金額,以掩人耳目。
4.更改憑單以獲得差價。
變造憑證是壹種違法行為,犯罪分子為了滿足私欲的膨脹,不擇手段地進行猖狂活動。
比如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壹心要做大生意,藐視壹切法律法規。用自己的出國經歷註冊了壹家外資公司,註冊資金1億。在註冊資本未按期到位前,王指使財務人員對第壹期的第壹份出資證明書進行了壹系列的塗改和復印,作為虛假的出資到位證明,以避開審計人員的視線。
5、虛假憑證,虛構內容
通過更改憑證或者直接虛列費用,如工資、補貼等方式進行欺騙;
比如公司內部分工不明確,財務人員發工資,發工資。領導關心工資總額,還瀏覽明細,這就給財務人員留下了可鉆的空子。財務人員利用企業偷逃個人所得稅,在虛列的工資清單上多加名字和金額,達到貪汙的目的。
6、大頭小尾,侵吞現金
抽屜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為了盈利,大家都好。
公務員利用工作性質,徇私舞弊,誇大差額,貪汙現金;
如某單位某部門負責人胡接受上級指示,為其單位做壹個媒體廣告,胡了解市場後決定在某報紙上刊登。胡為了產生個人收入,要求廣告公司額外支付3000元發票上的廣告費,致使廣告客戶犯了額外支付3000元發票的詐騙罪,在稅收各方面都不完善,廣告公司的開票行為不了了之。
7.多報門票,套取公款。
部分單位報銷制度不健全,財務人員對報銷把關不嚴。個人會借此機會將非公務中積累的壹些車票、住宿費等單據與正常的車票混在壹起報銷,申領公款。
比如某企業在差旅費報銷上簽字,企業經理沒有仔細審核,大筆壹揮就簽了。愛打小九九的“小機靈”業務員李,見經理如此“懷”,同意報銷,於是在報銷單中混入了出差住宿費等壹些非官方票據。居然綠燈壹閃,他順利過關,索賠金額300元。
8、公款私存,貪汙利息
財務人員利用自身現金控制和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的優勢,擅自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侵吞存款利息。挪用公款儲蓄,貪汙利息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多留壹部分現金在手上,把手頭的壹部分現金拿去個人儲蓄,或者把現金收入扣下直接存銀行。
比如某企業現金流量大,現金不按日核算。出納李用自己的現金進行私人儲蓄,並在月底報賬時,將儲蓄存款取出存入銀行賬戶。壹年來,出納貪汙了5000元利息。
9、偽造單據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
單位以買東西為名,套取現金,單獨存放,用於不當支出:
比如某公司經理和會計決定找壹些貨物的發票,修改所附明細,報銷賬目。實際庫存並沒有減少,公司會將這部分分流的現金用於壹些不合理的支出。
10,借款挪用現金
在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會發生壹些零星支出。
如:差旅費、采購費等業務。因為業務是真實的,所以在會計處理上不會有相關的造假。但在某些情況下,財務主管或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以合理的理由發放貸款,且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歸還貸款,從而達到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的效果。
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企業不得以不符合財務制度的白條代替庫存現金。然而,壹些企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比如M公司的執行經理在買房時籌集不到巨額現金,就會寫壹張白條,不註明原因。由於公司領導說了算的慣例,財務人員無權過問經典,以至於公司巨額現金被挪用。
13,回收、挪用現金
企業以商業利潤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壹些信譽良好的共同客戶。顧客通常分期付款。這樣財務人員就可以利用這種循環的業務關系達到挪用現金的目的。
比如企業銷售壹批價值33000元的商品,分三個月支付。財務人員收到第壹筆款項,就不做賬了。當他們收到第二筆付款時,他們會用第二筆現金來抵消最後壹筆現金。當他們收到第三筆付款時,他們將抵消第二筆付款。付款期限到了,就在信譽之間,財務人員會把挪用的現金補上來掩人耳目。
14,虛報壞賬,挪用貨款。
還能收回的錢,作為壞賬轉賣,然後全部或部分返還給對方,視為已有。
比如某建材公司向某建築公司銷售建材,但該建築公司的直接聯系人已經離職,其他人員也沒有過問此事。多年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作為壞賬處理。但因為建材公司業務員了解到施工公司按規定要繼續償還之前的債務,就去找施工公司索要原款5000元。
15,非法侵占國家和其他單位資產出售收入。
比如銷售殘次品、邊角料、廢料的現金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庫。
16,截留企業各種罰沒收入
企業扣留的罰款和沒收收入被用於發放獎金、支付回扣和雇員的其他特別活動、逃避國家稅收、侵蝕國有資產或使國家私有化。
17,開現金支票取錢不進現金賬戶貪汙。
18,利用職務之便,塗改或偽造工資單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貪汙。
19,在銷售過程中,采用短重短重、擡高價格等手段進行貪汙。
20.用現金支付回扣或押金。
企業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將收入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買方或買方的采購人員。會計造假①是好處費,是“營業外支出”科目;(2)紅字核銷退貨處理;(3)是利用“小金庫”支付回扣和好處費,以實現賣方和買方采購人員的利益。
第二,銀行存款詐騙
1,未授權取款
指財務人員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亂,內控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私自簽發現金支票,不留存根,不記賬,並將提取的現金當作已有。
2.借出賬戶
財務人員或領導利用工作之便,出於友情將賬戶借給他人。
比如某公司財務主管的親戚王,拿了8萬元提成,拿不到現金。財務主管出於友誼,指示出納將壹張8萬元的支票送到銀行,並提出將現金交給王。會計科目在壹個入口和壹個出口保持平衡。
3.制造差額
財務人員故意錯算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用轉賬支票購買商品或擅自提取現金。有些人還抓住機會,在月底銀行存款用完時制造差額。這種方法壹般人很難察覺,除非在造假當年查證,否則很難發現。
4.借出轉賬支票
會計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或者領導的指示,非法將轉賬支票借給他人用於營利性業務結算,或者將空白支票作為交易的抵押物。
5.更改轉賬支票的存根日期
根據商業企業稅法規定,壹般納稅人的進項稅只有在錢交了之後才能抵扣。企業領導為逃避納稅,指示財務人員以以前年度或之前已扣除的繳款存根或未使用的支票存根更改日期作為扣除款項的憑證,是企業非法騙稅行為。
6、修改銀行存款入賬單日期
會計人員會將修改日期後的上壹年度付款作為會計年度的原始憑證入賬。然後擅自提現貪汙。這種詐騙主要是通過重復記賬和提現。但是賬戶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對賬單總是壹致的,不容易被發現。
7.存款的償還
會計人員利用銀行結算憑證即銀行匯票的收據和有關的付款憑證即支票存根分別記賬。把壹個變成兩個,壹個業務做兩個賬。基於賬戶平衡的原則,將銀行存款日賬戶中記錄的超額金額從賬戶中取出,視為存在。
8.止回套筒
會計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開具轉賬支票購買商品,不留存根不記賬,將購買的商品據為己有。
9.開設“黑賬戶”截留存款
由於銀行內部制度不完善,壹些單位為了在經營過程中靈活操作,除了正常的銀行賬戶外,還以某種名義在銀行開設其他賬戶,用於收付違規資金或作為企業的小金庫。
10,銀行存款不入賬,不貪汙挪用。
財務人員和業務人員常見的壹種欺詐行為,如將各種現金收入打入個人賬戶以“預付款”的名義將公司的銀行存款轉入個人賬戶,或擅自將“預付款”轉入個人賬戶,在虛擬業務中將銀行存款轉入個人賬戶。經營活動中的各種回扣,不上交,不存私戶,用於貪汙或挪用。
11,現金轉賬
企業領導或財務人員利用其他單位的銀行存款賬戶為其提取現金。表面上會計處理與往來貸款掛鉤:應收賬款貸款:銀行存款金額不變,然後其他單位借:銀行存款貸款:虛開提取現金,交給企業領導或財務人員。
12,賬戶漏存款
會計人員利用業務中的漏洞錯過銀行存款,並在稍後從銀行賬戶中提取。這種情況下,大部分錢都是銀行收的,銀行收了錢才通知企業,會計把收據藏起來不記賬。
13,套利利息
財務人員在制作會計憑證時,只記錄貸款的利息支出,不記錄存款的利息收入。賬本與銀行存款賬戶存在差額,銀行存款超過賬本金額,給財務人員提取現金創造了機會,即平衡銀行賬戶余額,達到提取現金的目的。
14.故意簽發空頭支票。
企業采購時,雖然銀行存款不足以支付貨款,但為了騙取物資以備急用,或者某些單位財務制度不健全,銀行內控不完善,單位支票丟失,支票持有人利用空頭支票騙取私利。
15,銀行多提款,企業創收。
由於銀行或付款人的錯誤而寫錯賬戶。接收企業不主動退回來源不明的款項,企業將這部分不屬於自己的款項據為己有。
16,挪用表外資金,炒股非法獲利。
企業設立“黑賬”,設立表外賬戶。對“小金庫”有決定權的人擅自挪用資金,在賬外從事營利性活動。
17,多頭開戶,拖欠銀行本息。
企業越做越大,貸款越來越多,外債越積越高。業主轉移資金,銷售回收率下降,收回的錢不夠支付貸款利息。
18,用公款私自辦理信用卡,損害國家利益。
壹些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圖謀便利或自我炫耀,用公款辦理私人信用卡。之後挪用的公款雖然得到了補充,但損害了國家利益。
19.擅自出借資金,利息收入不予入賬。
企業資金運行良好,相對寬裕。掌權者擅自將銀行存款借給他人,收取利息收入,設立小金庫用於不當支出。
20、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銀行賬戶,並收取好處費。
比如李得到設計費5萬元,因為開支票的原則對公司是對的,但李借用了設計院A的賬戶,支付了好處費10000元。
三、其他貨幣資金詐騙
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屬於貨幣資金的款項,不同於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存放地點和用途。主要包括對外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
(1)國外存款
國外存款是指企業在外地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在國外銀行開立采購專用賬戶匯入的款項。
1.非法設立境外存款賬戶。主要表現為:編造申請,騙取銀行信貸,異地開戶買家,進行非法交易。與合作方在異地設立存款賬戶,將企業存款作為異地存款匯往異地。
2.對境外存款的不合理、不合法支出,主要表現為挪用境外存款進行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交易活動。
(2)銀行匯票
匯款人將款項存入當地銀行,銀行向匯款人開具票據進行異地轉賬結算或取現,結算前的票據存款。
1.銀行匯票的使用不合理、不合法,主要表現在超範圍使用和套取現金。從其他地方提取現金進行非法活動。貪汙匯票存款,發現假發票,使發票單位或收款人不符。
2.非法轉讓或者挪用銀行匯票。也就是說,企業會計部門收到銀行匯票後,沒有及時存入銀行,而是通過背書轉讓給其他單位,從中非法獲取。
3.承兌無效的銀行匯票會給企業帶來損失。主要表現在:承兌過期、無效、變造的銀行匯票;接受非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或者偽造的銀行匯票;收到的銀行匯票收款人不是企業。
(3)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存款是指申請人在結算前形成的存款,由銀行簽發給申請人用於同城轉賬結算或提取現金。
欺詐主要在於:銀行本票與購買金額不符。銀行本票金額巨大,業務員用假發票沖賬,盜用余額。
(四)在途貨幣資金
在途貨幣資金是指企業與下屬單位或上下級之間匯出的,月末未到賬,在途的資金。
詐騙的主要表現是:接收存款或接收在途貨幣資金而不轉移、挪作他用或挪用;例如,虛增在途貨幣資金,以虛報銷售收入,表現為增加在途貨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