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
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及其他中醫院校畢業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分班培養;
第二種
國家承認的通過學徒方式學習或確實有專業知識的人。
第三類
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人和臺港澳居民。
詳情如下:
壹、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
這類考生中醫院校畢業,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分班培養,當然是最多的。根據學歷不同,要求也不同:
1)具有高等院校中醫藥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在醫療衛生機構完成1年試用期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醫執業考試;
2)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具有高等院校中醫專業專科學歷,在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取得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位,在醫療保健機構工作滿5年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考試;
註意具有高等院校中醫藥專業專科學歷,中等專業學校中醫藥專業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試用期1年者,均可報考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3)七年制臨床碩士和八年制中醫學專業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壹年以上生產實踐和壹年以上嚴格臨床實踐訓練,中醫學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有壹年以上臨床實踐訓練,可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執業考試;
註意,中醫專業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醫師資格考試。
二、借鑒或有專長。
由於中醫的特殊性,這類人員在中醫年審中也占了很大壹部分,而且由於年齡、學歷、技能的不同,自然也就復雜了:
1.《執業醫師法》頒布前的人員
1)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醫師資格,並以學徒方式學習中醫的,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可申請參加中醫執業考試,1999、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審查的除外;
2)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定確有專長並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可申請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考試,1999年6月26日和2000年6月26日未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外。
2.《執業醫師法》頒布後的人員
這裏有三種情況:
1)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連續三年跟隨老師學習的人,就是我們常說的三年學徒。這樣的人要考執業醫師,必須是完成師承後在醫療機構從事助理醫師工作滿1年,然後申請執業前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從事傳統醫療工作滿五年。
2)有專業人士,就是我們常說的老專業。這類人員在取得傳統醫學技能鑒定證書後,還必須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相關醫療機構進行1年的嘗試並通過考試,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可在執業醫師指導下,申請在醫療機構從事傳統醫療工作滿5年。
3)連續五年隨師學習中醫,對某些疾病有獨特方法、安全技術、療效明顯的診療經驗,並經至少兩名中醫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的人員。這類人可以直接考中醫(專科)醫師資格(我們常說的新專科),先考中醫(專科)。
註意,中醫(專科)醫生已經有處方權,可以獨立行醫,可以開設診所,但是有地域範圍和執業範圍的限制。
在1)、2)、3)的基礎上,三年制教師和老專業人員執業前需要考助理,五年制教師執業前需要考專科醫生,但時間至少是10年。
三是外國人和港澳臺人員
當然,這類人員相對較少:
1.外國人:
1)在中國取得中醫學士學位,並在中國中醫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壹年的外國人,可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與國內碩士、博士研究生相同。
2.臺港澳居民:
1)臺灣省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與外國人相同;
2)港澳居民在內地取得中醫學士學位,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連續工作滿壹年並經考核合格,取得港澳地區合法行醫權,並取得港澳地區行醫執照滿壹年以上的,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3)碩士、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與內地碩士、博士研究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