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明確保護對象
依據傳統村落調查與特征分析結果,明確傳統資源保護對象,對各類各項傳統資源分類分級進行保護。
(二)劃定保護區劃
傳統村落應整體進行保護,將村落及與其有重要視覺、文化關聯的區域整體劃為保護區加以保護;村域範圍內的其他傳統資源亦應劃定相應的保護區;要針對不同範圍的保護要求制訂相應的保護管理規定。保護區劃的劃定方法與保護管理規定可參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
(三)明確保護措施
明確村落自然景觀環境保護要求,提出景觀和生態修復措施,以及整改辦法。明確村落傳統格局與整體風貌保護要求,保護村落傳統形態、公***空間和景觀視廊等,並提出整治措施。保護傳統建(構)築物,參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提出傳統建(構)築物分類及相應的保護措施。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提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場所與線路、有關實物與相關原材料的保護要求與措施,以及管理與扶持、研究與宣教等的規定與措施。
(四)提出規劃實施建議
提出保障保護規劃實施的各項建議。
(五)確定保護項目
明確5年內擬實施的保護項目、整治改造項目以及各項目的分年度實施計劃和資金估算。提出遠期實施的保護項目、整治改造項目以及各項目的分年度實施計劃。
二、我國保護傳統村落的文化意義
1、鄉村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透過傳統村落可認識傳統文化,促進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展。
2、中國文化來源於傳統村落,在經濟發達的今天,這種原生態的民俗文化就尤其珍貴,是中華民族文化的最根本源泉。
3、保護傳統村落對於展現中華民族多樣的歷史文化成就具有重要作用,對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有重要作用。
4、保護傳統村落能夠傳承中華民族精神,體現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特點,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創造力。
5、有利於培養我們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實現文化強國。
法律依據:
《四川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的保護發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傳統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遠,擁有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能較完整體現傳統風貌、民族或者地域文化特色,並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和四川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落,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
第三條 傳統村落的保護應當堅持政府引導、村民自主、社會參與,遵循規劃先行、整體保護、活態傳承、合理利用、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省、市(州)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的領導,建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協調機制,解決傳統村落保護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保護發展規劃和措施,統籌推進傳統村落保護發展中的各項工作。
傳統村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實施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
傳統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參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依法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事項納入村規民約,引導村民自主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發展,組織村民開展傳統民俗文化活動,對違反傳統村落保護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相關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