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禁忌
吃相禁忌有很多。舊時漢族忌吃飯時掉米粒或吃完飯後碗底有剩飯,否則要遭雷劈;如果小孩吃不完飯,將來就會娶麻臉妻子或嫁給麻臉丈夫。忌吃飯時說“捧飯”,因為只有在人死後“做七”祭靈請亡靈吃飯時才說“捧飯”。忌用壹支筷子扒飯,也只有喪俗中出棺時,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飯,中央插壹根筷子。俗謂鬼用單筷吃飯,故忌。忌吃飯時照鏡子,認為會結巴。在別人家吃飯,忌把碗轉來轉去,因為“轉”與“賺"諧音,主人家忌由此而“賺他人飯碗"。吃飯忌筷子擺在碗上,忌翻扣碗、盤,忌反手添水、添飯。客人忌翻魚。青年忌喝瓶底酒。這些吃相禁忌在民間得到廣泛流傳,家人同桌吃飯時,大人們便會向兒女們傳播這些禁忌並督促他們執行。盡管這些禁忌表面被迷信化了,但通常說來都是出於衛生、節約、禮儀方面的考慮。
食物禁忌是因對動物的喜愛而引起的。譬如,漢族有些地區有禁食牛肉的習俗。對於農耕民族而言,牛是必不可少的勞動工具,因其有助於人,終年勞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殺食。漢族民間至今還有不吃馬肉的習俗,認為馬也與牛壹樣,有功於人,所以不忍心殺食之。南昌、甌江壹帶百姓忌食龜、鱉肉,認為龜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經時幫助唐僧師徒渡過八百裏通天河,又運回了經書。所以人們敬之若神,禁忌殺食。
使用餐具的方式禁忌也有很多:如忌諱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捏著碗邊,這是“丐幫"之相。不許倒扣碗於桌上,因為不吉利。因為生病的人服湯藥後才將碗扣於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藥。在用餐前或用餐過程當中,將筷子長短不壹地放在桌子上,這種做法是很不吉利的。壹般我們稱為“三長兩短",意思是表示死亡。因為中國人過去認為人死之後是要裝進棺材的,棺材的組成部分是前後兩塊短木板,兩旁加底部***三塊長木板,五塊木板合在壹起做成的棺材正好是三長兩短,所以說這是極為不祥的事情。
拿筷子的方法是用大拇指和中指、無名指、小指捏住筷子,而食指伸出,這在北京人眼裏稱“罵大街”。北京人壹般伸出食指去指對方時,大都帶有責備的成分,所以說,吃飯用筷子時用手指人,無異於指責別人,這與罵人是相同的,是不準許的。還有壹種情況也是同樣意思,即吃飯與別人交談時用筷子指人。
用餐時把筷子放在嘴裏嘬,並不時地發出噝噝聲音,這種行為被視為是壹種不禮貌。因為在吃飯時用嘴嘬筷子本身就是壹種無禮的行為,再加上配以聲音,更是令人討厭,所以壹般出現這種做法都會被認為是缺少教養的體現,同樣不能夠允許。
用餐時要註意不要將筷子落到地上。所謂“落地驚神”,是指失手將筷子掉落在地上,這是嚴重失禮的壹種表現。因為祖先們全部長眠在地下,不應當受到打擾,筷子落地就等於驚動了地下的祖先,這是大不敬,所以這種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但有種破法,壹旦筷子落地,就應當趕忙用落地的筷子根據自己所坐的方向,在地上畫個十字。其方向為先東西後南北。意思是我不是東西,不應驚動祖先,然後再拿起筷子,嘴裏同時說自己該死。
用餐時將筷子放在菜裏不停地扒拉,想吃這個想吃那個,筷子攪來拌去,就像盜墓刨墳的壹般,這種缺乏教養的行為,令人生厭。
用餐時筷子不能顛倒使用,這種做法是非常被人瞧不起的。正所謂饑不擇食,以至於都不顧臉面了,將筷子使倒,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用餐時用壹只筷子去紮盤子裏的菜品,這同樣是不行的,被以為是對同桌用餐人員的壹種羞辱。
出於好意幫別人盛飯時,為了方便省事把壹副筷子插在飯中遞給對方,這種做法要被人視為大不敬,因為只有給死人上香時才這樣做,如果把壹副筷子插入飯中,無疑是被等同於給死人上香壹樣,因此說,把筷子插在碗裏是絕不被接受的。
孕婦禁忌
在舊社會,民間對孕婦流產、難產及生殘缺兒和怪胎無法做出完全科學的解釋,就捏造附會出種種迷信說法以告誡壹般婦人,不但要禁食、禁視,在行動舉止等方面也出現很多的清規戒律。
禁食
誰都希望自己生出的孩子健康、漂亮、聰明、活潑。要想生個好寶寶,做母親的就必須遵照這些飲食禁忌,不讓吃的堅決不吃,可吃的盡量多吃。雖然這些禁忌並沒有哪些科學依據,大多是建立在感覺聯想之上。
忌食兔肉。兔子三瓣嘴,吃了兔肉胎兒也會三瓣嘴。吃兔肉生子豁唇之說至少在東漢已經流傳,當時的著名學者王充在他的《論衡》中專門記載。這壹俗信的影響巨大,以致有些地方發展到了孕婦連兔子都不能見到,否則後果壹樣可怕。
忌吃狗肉。吃狗肉對胎兒不利的說法大約產生於唐朝。除了吃狗肉會化胎的危言聳聽外,也有較為直觀的聯想認識:狗愛咬人,孕婦吃了狗肉會把狗性傳染給胎兒,胎兒出世後也會愛咬人,至少在吃奶時愛咬乳頭。
忌吃驢肉。吃了驢肉,將來孩子“驢性”,不聽話。
忌吃公雞。吃了公雞,這樣生下的孩子夜裏啼哭。
忌吃螃蟹。吃螃蟹後,生下的孩子咂泡沫流口水,又說吃螃蟹使胎橫難產。臺灣民俗則認為吃了蟹,生出來的孩子像蟹那樣抓扭別人的手腳。
忌食生姜。生姜外形“多指”,自然會讓人想到生子多指,這壹俗信也至少在東漢就已盛行。
忌食老鱉。老鱉脖子短,吃了老鱉胎兒脖子也短。
除了從外部形狀上引起人們的聯想外,還有從姜辛辣、刺激性強的特征出發,聯想到容易使小兒生瘡。無論如何,姜由此就被從孕婦的飲食清單中剔除。
行動禁忌
如果說,千奇百怪的飲食禁忌限制了孕婦的嘴,那麽,花樣繁多的行動禁忌就是限制了孕婦的腿。
例如建屋上梁,是極為講究的,要有相對的儀式,要講究吉日吉時,這就要嚴禁孕婦在場,因為在鄉間視上梁為神聖的事,關乎壹家的興盛,沒有人敢小看,被孕婦沖撞了要倒黴,而且無法破解。所以很多地方把上梁的吉時選在清早。
打井,也不能被孕婦碰上,否則會破了龍脈打不出水,或者打出水來又苦又澀。
造酒,被孕婦撞上,酒就釀不出。
采藥,撞上孕婦,藥效就會失去。
做豆腐,撞上孕婦,豆腐會壞。
養蠶,撞上孕婦,蠶會死掉。發展到頂峰,誰清早出門碰上孕婦,誰這壹天就要不順,事事不成,閉門家中坐,都保不準禍從天上來。
禁視
這些禁忌得以實施的原理是相同的,都建立在人與外界相互交感的原始思維之上。
孕婦不能看產婦生產,否則自己將來要難產。這條禁忌頗有點科學根據,因孕婦看到正在分娩的產婦的痛苦表情,聽到產婦的叫喊聲,容易產生壹種精神壓力,到自己分娩時可能會精神緊張,以致引發難產。
忌見到蛇,否則生下的孩子就會吐舌頭。至於忌見到屬虎的人,自然是猛虎傷人說法的壹種演繹。
忌看傀儡戲,不然將生無骨的孩子。浙江麗水壹帶至今還有孕婦忌看電影、電視和看花臉戲的風俗。
忌看戲中花臉,是為將來生下的小孩不會臉花。
不能進入新房看新娘,因為她是“雙身人",“四眼相”,看了新房,新娘日後不是克夫守寡,就是斷子絕孫。這說的是“四眼人"不潔,會沖克人。可是在鄂西北,流行“四眼人”動動眼睛、動動手還能治些病癥,不管靈不靈,街坊鄰居壹定要登門邀請。尤其是那些同輩的男子漢或小夥子,眼裏掉進點灰塵,要請四眼人用嘴吹吹;胳膊擰傷,要請四眼人搖搖;頭痛感冒的要請四眼人摸摸等。這種習俗真可謂奇怪。
禁接觸
除了以上建立在相似基礎上的禁忌外,還有些禁忌是建立在接觸傳感的基礎之上,比如坐在葡萄架下,俗認為會生邪氣,生下葡萄胎。摸了戥秤,則會延長孕期,因為過去的秤是十六進位,孕婦碰到戥秤,就意味著要懷胎十六個月,這對大人孩子都是很大的煎熬,而且會造成難產。相同的禁忌還有不能跨越繩索,認為繩索像胎兒臍帶,跨後要纏身難產;不能滿屁股坐板凳,否則胎位後墜易成難產;不能抱別家的孩子,說是抱過的孩子要生病,俗稱“替胎”;不能到廟宇去,俗以為神靈是至高無上的,潔白無私,福佑人民,理應虔誠尊敬。而受胎是褻瀆的產物,倘到神靈之前,是大不敬的行為;不能橫跨過扁擔,說是會造成橫生、難產;不能纏繞繩、線,會造成胎兒臍帶繞頸;不能在門口探頭縮腦,這將導致胎兒不能順利生出產門。最令人感到莫名奇妙的是不能擡高手臂,俗信以為胎兒是靠咬著母親的奶筋吸食營養而存活的。孕婦擡高胳膊,會使胎兒咬不到奶筋而餓死。不可放刀於竈上,因孩子投胎時,須經竈君菩薩的準許,懷孕後,置刀於竈,那就是對竈君不滿,竈神會將原答允送子的主意取消,因此生下的孩子多死嬰或造成流產;孕婦不能進入鄰村,不得已要進時,先備祭品祭掃該村之土地神,不然,該村的厲鬼妖魔會附上身,將會造成難產。
數字禁忌
數字中,最吉利的要算六和八,所謂“六六大順”,“要得發,不離八”,就講出了其中緣由。當今社會,花幾十萬元買下壹個含六和八最多的電話號碼或車牌號,已不是新鮮事。忌諱的數字很多,從總體來講,忌單數,因為好事成雙;“二”是雙數,但這樣的日子忌出殯,因為人們不希望壞事成雙;“三”諧音“散”,做壽和結婚忌這個日子,祝壽、賀喜送禮也忌“三”這個數字;“四”諧音“死”,因此門牌號、汽車牌號、電話號碼、手機號碼等都不宜用這個數字;“五”諧音“無”,因此談判、收賬款等都不宜使用這個數字,免得壹事無成;離家出行忌“七”,有“七不出,八不歸,初九壹十往家飛”之說;老人易忌諱九,因意外或死亡事件比率較普遍年齡高;忌“十三”本是西方的風俗,因為背叛耶穌的猶大排位十三,但中國開放之後,壹些高級賓館為了迎合西方人,也避諱這個數字,不設十三號;年齡上忌“七十三”和“八十四”,因為孔子卒年七十三歲,孟子卒年八十四歲,民間說,“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請自己去。”忌諱“二百五”這個數,習慣上把“二百五”當做傻子、白癡的代名詞;還有號碼“七零八六”、“五三五四"之類的數字也忌諱,因為他與“七零八落"、“吾散吾死”同音。
日常行為禁忌
禁遠行前洗腳。臺灣人以為夏天遠行前洗腳,會越走越熱,冬天會越走越冷。
忌拔去白頭發,俗說“拔壹根,生三根”,通常以為白頭發會越拔越多。
百歲老人忌說實際年齡,總說九十九歲。老年人去世忌說“死”,應說“老了”。中年人報年齡忌說四十壹歲。
太陽落山後禁止掃地,因為此時家中的福氣神、運氣神都回家了,把它們掃出去就會家道中落。打掃忌由內掃到外,因恐將財運福氣掃出門。反之,若想驅黴運,則要由內掃到外了。打掃時也不能將椅子椅腳朝上堆疊,因喪事中亦有將椅子翻疊的習俗,會使人聯想到喪事,自然盡力避免。
忌在屋中打傘,俗信在屋內打傘會成禿子。
不要半夜到陽臺晾衣服或收衣服,如果平常真的沒時間晾衣服,最好等隔日正午曬過太陽後再收。
看望病人忌下午和晚上。借用別家藥壺煎藥,用後忌還。死於外者屍體忌進門,須停於門外。
已婚婦女忌在娘家過春節,忌看娘家的家譜,忌在娘家過元宵節,忌在娘家生孩子。孕婦忌看死屍,忌探望產婦。
七月夜間禁止外出。俗言“七月孤魂野鬼四處遊蕩”,人們害怕遇夜鬼,晚上除非有急事,要不然沒人會冒險外出。再如:不幸遇到鬼,只要咳嗽幾聲,鬼就離開了,或是夜行的人常邊走邊唱歌,鬼就不敢出來。新中國成立後,帶有迷信色彩的禁忌多被廢除。
生肖婚配禁忌
壹些民間歷書中所列“男女配婚吉兇表”中,屬虎的倒不忌配屬牛、羊、犬的,而獨忌配屬猴、蛇。而屬牛、羊、犬的竟也無壹忌配屬虎的,堪稱怪事。看來後來的生肖相克已經不是五行相生相克的延續,而成了各種民俗文化的“合成事實”。歌謠有:
自古白馬不配牛,羊鼠相配壹旦休,金雞不與狗相見,青龍見兔淚交流,豬猴見面如刀割,虎蛇相配不到頭。蛇配虎,男克女;豬配猴,不到頭;兔見蛇,如刀割。白馬怕青牛。烏豬怕猿猴,蛇怕猛虎如刀斷,羊鼠相逢壹旦休,黑狗不能進羊圈,庚雞見犬淚交流。辰子申忌蛇雞牛,巳酉醜忌虎馬狗,寅午戌忌豬兔羊,亥卯未忌龍鼠猴。
這些民諺和歌謠大多是在中原壹帶搜集起來的,與臺灣民歷中的生肖婚配禁忌相比,有許多不同之處。這是風俗的必然特點,正所謂“十裏不同風,百裏不同俗”。不過,這壹比較也暴露出了這種生肖婚配禁忌的不可信性。壹對男女在此地合婚不成,受到生肖方面的禁忌,如果換了地方,還是他們兩人,便可能絲毫不受什麽制約了。這不是很有戲劇性的事情嗎?可見生肖婚配禁忌是不可信的,沒有壹點科學依據。
節日禁忌
春節是新年的初始,正月初壹又是新年的第壹天,故禁忌很多。如忌打碎物品,打碎了要說“歲歲(碎碎)平安”或“越打越發”之類的吉利話;吃年飯時忌無魚,有魚忌全部吃凈,是為了討個“年年有余(魚)”
的吉利。這壹天忌動刀、斧、剪之類的器物,忌挑水,忌下地幹活,忌借火種,忌討債,忌購物,忌針線活,忌殺生,忌啼哭,戴重孝者忌拜年,忌說壹切不吉利的話。春節餃子煮破皮,忌說“破了、碎了”,要說“掙了";饅頭蒸裂了,忌說“裂了”,要說“笑了”。另外還忌掃地,掃了地也不能把垃圾倒掉,認為會把財氣掃走。又忌條凳倒地,因為人死是停柩在兩條長凳上的,出殯時擡走棺材,踢倒條凳才起步。此外,許多地方還忌吃豆腐,因為按習俗辦喪事時吃豆腐,老人壽終正寢的叫做“倒了豆腐山"。總之,正月尤其是初壹禁壹切認為不吉利的事情。
其他節日也多有禁忌,如二月初二古稱“中和節”,俗稱“龍擡頭”,忌動剪刀針線,忌推磨取水總碰井沿,都是怕傷了龍。清明節前壹二天為“寒食節”,禁忌煙火。七月“鬼節”忌夜間外出,免得驚動鬼神而遭難。八月中秋節忌陰雨,否則來年收成不好。九月重陽節有的地方忌諱出嫁的女兒回娘家,有所謂“回家過重陽,死她婆婆娘’’的說法。此外,壹些節令也有忌諱,如立秋忌無雨,認為該日雷鳴下雨則預示豐收,有所謂“雷動秋,狗兒貓兒不吃粥”的俗諺。立冬也有忌雷鳴的,俗言:“雷打不動,十個牛欄九個空。”大概是說牲畜會死亡。
婚姻禁忌
婚姻禁忌也很多,表現了人們對婚姻大事的謹慎態度。在擇偶方面,我國許多地方禁忌同姓通婚,歷來如此,如古人就說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另外,按算命術的觀點,八字五行相克的男女禁忌結婚;在結親日期上,忌諱在沒有立春節氣的年份結婚,忌諱五、六、七月結婚,忌諱單日結婚;在吉日選擇術中,忌月破、平日、收日、閉日、劫煞、災煞、月煞、月刑、月害、亥日等時間內結婚;結婚當日,新娘出門時,姑嫂都要回避,不能相送。因為“姑"跟“孤"同音,而“嫂”跟“掃”
同音,都不吉利;婚禮中,新娘忌穿黑色禮服,新娘的衣服忌有口袋,免得帶走娘家運勢,忌打破器物,忌有小孩哭,忌戴孝的人、寡婦、四眼人(孕婦)進新房,忌諱別人坐在新床上;結婚第三天,新婚夫婦攜帶禮品回至女方家,即所謂的回門,但牢記在當天日落之前趕回夫家,不能留在娘家過夜。萬壹有特殊情況以致無法回家,夫妻就要分房睡,以免新娘子蜜月裏的血光沖撞了娘家人。
關於性生活的禁忌,古人有詳細敘述,摘錄如下:
男女交媾之際,更有避忌,切須慎之,若使犯之,天地奪其壽,鬼神殃其身,又恐生子不肖不壽之類,謹守戒條,可以長生。所忌之要備述於後:天地震動、稗風暴雨、雷電交作、晦朔弦望、月煞日破、大寒大暑、日月薄蝕、神佛生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三元八節、五月五日、名山大川、神桐社廟、僧宇道觀、聖賢像前、井竈前後、火光鬧烘,以上時地禁忌須慎之,不可交合,犯之者令人大則折壽,小則生病。或若生男,使其醜貌怪相,形體不全,災疾夭折。諸所禁忌敷奏於前,復有五月十八日是天地牧年之日'陰陽交合。世人須避,慎不可同房,犯之重則奪命,輕則減壽,如果此時受孕,子母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