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法通過對被評估企業到某壹特定日期的預期收益進行資本化或折現來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其理論基礎是經濟學原理中的貼現理論,即資產的價值是使用該資產可以獲得的未來收益的現值,其貼現率反映了投資該資產並獲得收益的風險的收益率。
收益法的主要方法有現金流量折現法(DCF)、內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值法。
收益法關註的是企業自身的發展。收益法關註企業的盈利潛力,考慮未來收益的時間價值,是壹種立足現在,展望未來的方法。因此,有穩定持久收入的成長期或成熟期企業采用收益法更為合適。
優點:可以充分考慮資產的各種折舊因素,並且由於資產的價值是以未來收益來衡量的,所以結果更容易被投資者接受。
缺點:由於大部分設備的預測現金流是由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土地、無形資產等包括房屋、機器設備在內的整體資產帶來的,很難量化到單臺機器設備。預測未來收益和確定折現率是主觀因素,直接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2.成本法是以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通過合理評估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來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其理論基礎是,任何壹個理性人對壹項資產所支付的價格,都不會高於替換或購買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價格。主要方法是重置成本法(成本加成法)。
成本法則是真正考慮企業現有的資產和負債,是對企業當前價值的真實評估。因此,當涉及僅投資或僅擁有不動產的控股企業,且被評估企業的評估前提為不可持續時,宜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優點:對企業的資產逐壹評估然後相加得到企業價值,簡單易行。
缺點:
首先,它模糊了單個資產和整體資產的區別。所有的整合資產都具有綜合盈利能力,整合資產由單項資產組成,但不是單項資產的簡單相加。
企業中的各種單項資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產和規範的組織結構才能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成本加成法顯然不能反映人力資產和組織這些單項資產的企業組織的價值。
因此,用成本法確定的企業評估值只包括有形資產和有形無形資產的價值,而不能將無形資產體現為無形資產——商譽。
二是不能充分體現企業價值評估的評價功能。企業價值本來可以通過預測企業未來的經營狀況和盈利能力來評估。
而成本法只是從資產購建的角度來評估企業的價值,沒有考慮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經營業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同類型企業在同壹時期的原始投資相同,無論其效益如何,評估值都會趨於壹致。這種結果是違背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
3.市場法是將評估對象與市場上可參考或有交易案例的企業等權益類資產進行比較,以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它的應用是基於壹個假設,即在壹個完全的市場中,相似的資產會有相似的價格。市場法中常用的方法有參考企業比較法、合並案例比較法和市盈率法。
與收益法、成本法不同,市場法將評估重心從企業本身轉移到行業,完成了評估方法從內部到外部的轉變。市場法比其他兩種方法更簡單,更容易理解。其本質在於尋求合適的基準進行橫向比較。在目標企業屬於發展潛力型,未來收益不確定的情況下,市場法的應用優勢突出。
好處是經過可比企業確定後更容易量化價值。
缺點:在產權市場不發達,企業交易案例難以收集的情況下,難以選擇可比企業。即使選擇了非常相似的企業,由於市場的多樣性,其發展背景和內在質量也有很大差異。
這種方法缺乏實質性的理論依據支持,這是用市場法確定目標企業最終評估值的局限性。作為壹種簡單的計算技術,它只是對另外兩種方法的補充。
企業價值評估的意義
1.從M&A程序來看,壹般分為三個階段:目標選擇與評估、計劃準備、分離或同意M&A實施。其中,目標選擇和評估是M&A活動首要和基礎的環節,目標評估的核心內容是價值評估,是決定M&A活動可行性的前提。
2.從M&A動機來看,M&A企業壹般以通過實現管理、運營、財務的協同來實現戰略目標為目的,但理論上只要價格合理就可以達成交易,因此雙方對標的的價值評估是決定是否達成交易的基礎,也是談判的重點。
3.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M&A企業的交易價值是有利於自己壹方的,但由於雙方投資者的信息沒有完全掌握,或者主觀認識上存在偏差。
因此,在M&A的過程中,需要對並購後的M&A企業本身、目標企業和聯合企業進行價值評估,三者既獨立又相互聯系,缺壹不可,而* * *的同構成為M&A的企業價值評估,對M&A決策的成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