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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傳統經濟對人的影響

中國古代金融業

中國古代銀行業

1840以前中國歷史上的金融事業。

商周時期(約公元前16世紀~公元前771年)中國是較早生產貨幣的國家,商周和西周就有金屬貨幣。根據考古發掘和文獻記載,商周時期人們在交換過程中主要使用實物貨幣和金屬稱重貨幣。當時的實物貨幣是貝殼、龜甲、糧食、布匹等,金屬稱重貨幣主要是銅。

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476年),貨幣流通更為廣泛,人們逐漸使用銅幣。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文化差異和政治割據,各諸侯國使用不同的貨幣。比如秦國的銅錢鑄入方孔,幣文為“半兩”,鑄幣權在國家手中。此外,黃金和布匹也是法定貨幣。戰國末期,秦國制定的《金布法》是中國最早的貨幣法。

秦漢時期(公元221 ~ 220年)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壹中國,將秦的貨幣制度傳入全國各地。秦死後,韓繼承了秦制。為了使貨幣的重量更適合交換,西漢政府將銅錢的重量由“半兩”(十二銖)改為“五銖”。此後,五銖錢制壹直延續到隋朝(581 ~ 618)。

南北朝時期(420 ~ 589),信用業發展起來。中國古代的信用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最初的借貸對象是實物。以後隨著貨幣的產生和發展,貨幣借貸行為越來越多。在封建社會早期,貸款人主要是政府官員、貴族和大地主,而借款人往往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性,因此逃避債務非常困難。所以這個時期的借貸主要是信用借貸,利息通常很高。戰國時期,放債取息非常普遍。秦漢時期,還出現了專門放債牟利的人,稱為“子錢家”。壹些金錢家族資本雄厚,甚至政府有時會向他們借錢以籌集軍費。南北朝時,出現了壹個寺廟,壹個也經營信貸業務的機構。當時佛教盛行,寺廟遍地。僧尼在政治和經濟上享有很多特權。寺廟不僅從事宗教活動,還管理大量土地,兼營借貸業務。除了傳統的信用借貸,還有壹個典當行業,就是抵押借貸。

唐朝(618 ~ 907)有兩種法定貨幣:銅錢和絲綢。帛帛以“馬”為基礎,多用於大額交易。到了唐代,五銖硬幣被廢除,銅錢也不再以重量命名,而改稱“鮑彤”和“元寶”,發展成為比貨幣的計量和命名制度更高級的錢幣形式。

貨幣經濟在唐代有了很大發展。但在流通領域,硬幣短缺壹直是壹個突出的問題。由於銅幣禁止出境,且較重,商人攜帶極為不便。唐憲宗產生了“飛錢”,即商人在首都出售貨物後,將貨款交付給各個學校、使館、富戶,並從他們那裏取得票子,回到地方後憑票子取錢。這種飛錢,又稱“方便兌換”,是中國最早的兌換方式。

隨著商業的繁榮和對外貿易的發展,中國最早的金融市場形成於唐都長安的西市場。西施是長安最繁華的市場,面積約1平方公裏,遍布各種店鋪和作坊,其中有不少從事信用業務,如櫃臺店、寄售店等收取存款、保管財物;金銀店也從事生金銀的交換和交易;質量銀行管理抵押貸款。金融市場的初步形成和匯兌業務的出現是唐代金融業發展的主要標誌。

宋代(960 ~ 1279)貨幣經濟的發展表現為白銀的貨幣形式和紙幣的出現。漢代以前以金銀等貴金屬為貨幣,秦漢時期黃金為法定貨幣。漢代以後,由於貨幣經濟的衰退,貴金屬失去了法定貨幣的地位。唐末,貴金屬重新進入流通。貴金屬白銀在宋代逐漸被廣泛使用,而絲綢等實物貨幣逐漸失去了貨幣資格。紙幣最早出現在10世紀末的四川。那時候叫“餃子”。起初是私人富商發行的。1023之後,政府壟斷了嬌子的經銷權。

宋代的鑄幣量大大超過唐代,但貨幣流通領域出現混亂和地區割據。宋代錢幣種類繁多,面值有小平、折二、折三、折五、典當。貨幣材料可分為銅幣、鐵幣、錫幣。北宋時期(960 ~ 1127),西北和東北的少數民族政權西夏和遼也鑄造了自己的貨幣。中原地區的宋朝,有的地方使用銅錢,有的地方流通鐵錢,有的地方也使用銅錢和鐵錢。南宋時期(1127 ~ 1279),占據中原北部的晉國也鑄造發行了自己的貨幣。

元(1271 ~ 1368)結束了宋朝貨幣流通的混亂局面,貨幣重新走向統壹。元代的貨幣主要是紙幣。紙幣最初是壹種可以兌現白銀的信用兌換憑證,後來逐漸發展為非兌現紙幣。元代紙幣不再以宋代的“金”、“文”等銅幣單位作為價值尺度,而是以白銀作為價值尺度。元代的紙幣制度相當完善。1287年,元政府頒布了《元寶鈔》,這是中國最早、最完整的貨幣法規。

與以前相比,宋元時期的信貸業務並沒有太大的發展,傳統的高利貸信貸仍然在社會上廣泛流行。民間信貸機構主要是典當行。典當行宋代稱為“解庫”、“質庫”,寺廟稱為“壽庫”,元代稱為“解庫”或“解庫”。元代的典當行除了抵押貸款,有時還經營信用貸款。除了私人開設典當行,政府也開始建立機構經營典當行業。比如金政府曾經設立過壹個質館,也叫“流泉”,元政府設立了壹個公共圖書館,叫“光輝圖書館”。宋代以後,貨幣種類增多,所以匯兌業發展起來。當時經營匯兌業的有“金銀店”和“銀店”。宋代的“交銀鋪”不僅經營各種交易所,還買賣各種紙幣。隨著紙幣的流行,匯兌業務逐漸衰落。

明清時期(1368 ~ 1911)有紙幣、銅幣、白銀。明朝初期主要使用紙幣,明朝中期以後白銀成為主要貨幣。清代(1616 ~ 1911)銀兩種貨幣都有使用。銅錢仿照明朝的造幣制度,由國家統壹鑄造發行,銀錠則由民間自由鑄造。所以各地鑄銀的重量和成色有很多差異。

明清時期,金融業發展顯著,尤其是典當業,遍布全國。據統計,1644年全國有兩萬多家典當行,1744年北京有六七百家。有的典當行資本高達幾萬、幾十萬。典當商以商人為主,此外還有地主、官僚甚至政府,他們也投資興辦典當行,稱為“官當”。典當行不僅放貸,還收存款,搞兌換。

明清時期,出現了銀行、銀行、銀行等新的金融機構。錢莊起源於明朝中期,最初規模不大,主要從事匯兌業。明末,錢莊逐漸發展成為壹個接近近代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不僅兌換銅錢、金銀,還從事借貸、存款等業務。錢莊最早出現於清初,其業務類似於錢莊。銀行和銀行也發行錢票和銀票,可以用來兌換銅錢和銀子。清乾隆以後,隨著錢莊和銀行在全國的建立,票券的流通非常廣泛。

清朝乾隆、嘉慶年間,出現了從事匯兌業務的銀行。因為經營者主要是山西人,所以也被稱為“山西漂莊”。起初,他們只為商人辦理匯款,後來他們還為政府和官員辦理公共貨幣兌換、存款和貸款業務。

除了民間開辦的各種機構外,清政府還設立了官方金融機構“關號”,從事各種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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