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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命健康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桂林生命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簡介、招生計劃、錄取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桂林生命健康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計?規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全稱桂林生命健康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5035,學校位於桂林市尹仲西路1號。

第四條辦學性質:民辦非營利性高職院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高職高專,學制三年,專業主任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六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七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桂林生命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招生。

第二章?體制

第八條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桂林生命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起草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九條?桂林生命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根據需要,招生辦公室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校招生監督工作組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十壹條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招生工作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方針和規定。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在生源省招生考試院(處)的組織和監督下,在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基礎上錄取考生,實行遠程網上招生。

第十三條未被平行誌願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誌願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被平行誌願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同時,我校不要求實行新高考3+3的省份選考科目,實行新高考3+2+1的省份首選科目可以是物理或歷史,不要求復試科目。

第十四條對進入檔案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第壹專業誌願,可根據學生情況適當調整專業計劃數。

第十五條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專業計劃已滿的,參照考生填報的誌願調劑錄取相近專業。如果他們不服從調整,他們將被解雇。

第十六條在錄取過程中,應執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

第十七條在錄取過程中,如招生計劃未滿,應執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招收誌願。

第十八條錄取時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

第十九條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考試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考慮到學生就業和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對報考我校醫學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提出如下規定:

(1)身體殘疾、行動不便、面部有明顯缺陷的考生,應慎重向我校護理專業報到。

(2)患有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無法治愈的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錄取到我校。

(3)色盲、體質較弱的考生,不被我校藥學、中醫、護理專業錄取。

(4)護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60cm,女生身高不低於150CM。

第五章?獎學金(資助)貸款政策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對貧困家庭大學生的資助政策,貧困家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壹條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學校為大學生設立勤工儉學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儉學。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貧困家庭學生可以申請地方助學貸款。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自治區教育廳和物價局的有關文件規定收取。經自治區物價局批準,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下:

(1)學費:護理專業9800元/年,藥學、中藥學專業9500元/年;中醫康復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美技術8800元/年;藥品經營與管理、中醫保健、健康管理、醫學營養、嬰幼兒護理服務與管理、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8000元/年;中醫康復技術黃綺整骨班收費13800元/年。

(2)住宿費:八間:1500元/年,六間:1700元/年,十二間:1200元/年(宿舍配有空調、洗衣機、獨立衛生間、飲水機等設施。)

(三)退費管理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七章?畢業和就業

第二十五條?學院對即將畢業的學生進行全面的評估和審核。鑒定審核的內容包括德、智、體、美、勞,對畢業生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習成績、學習和參加公益活動的態度、健康狀況等進行評價。正式取得我校學籍的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畢業。桂林生命健康職業學院將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畢業證書每年頒發壹次。畢業證遺失或損壞,無法補辦。特殊情況下,經學生本人申請,學院可頒發相應的證書,證書與畢業證書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成立了畢業生就業辦公室。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推薦相結合的方式,促進畢業生順利找到工作,由省教育廳發放就業登記卡。

第二十八條根據廣西教育廳相關政策,我校每年選派優秀專科畢業生到廣西本科院校學習相關專業全日制本科課程(學制2年)。

補充條款

第二十九條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的要求進行公示和收費。

第三十條聯系信息

聯系電話:0773-5581722,5580621。

學院網址:/,咨詢QQ:2476267793。

第三十壹條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桂林生命健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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