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龕的顏色並沒有嚴格的規定,但根據佛教思想壹般以紅色、褐色、黑色和木色為主。
佛龕
佛寺的意思
(雜名)佛寺也。雞林誌:龜山有佛龕,林木益邃。傳雲:羅漢三藏,行化至此。俗亦謂供佛之小室曰佛龕。
安置佛像之所
龕原指掘鑿巖崖為空,以安置佛像之所。據《觀佛三昧海經》卷四記載,壹壹之須彌山有龕室無量,其中有無數化佛。《大毗婆沙論》卷壹七七記載:底沙佛至山上,入吠琉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坐,入火界定。
現今各大佛教遺跡中,如印度之阿旃塔,愛羅拉,我國雲岡、龍門等石窟,四壁皆穿鑿眾佛菩薩之龕室。後世轉為以石或木,作成櫥子形,並設門扉,供奉佛像,稱為佛龕;此外,亦有奉置開山祖師像。
1995年,文物所收回木雕佛龕3件,金漆坐佛2尊。該佛龕為純木質,通高0.95米,由龕與座組成,中用榫相接固定。其座厚0.16米,如豆瓣狀,龕寬0.35米,厚0.15米,完全是鏤空透雕技法。頂部為壹龍頭,身纏於花藤中,頭上飾以壹頂雙層沿盔式帽,似佛帽又似官帽。
龕兩側各壹龍壹鳳造型,上龍下鳳,神態逼真,最下部為壹只麒麟,仰首嘯天,與頂中之龍首交相呼應。龕正中錐形凹槽高0.38米,寬0.13米,深0.12米,下雕蓮花寶座,金漆佛置於其中。金漆佛坐姿,通身漆金,形態慈祥端莊,與透雕神龕合璧,可謂天造之作。
這幾座佛龕為乾隆年間之物,且雕刻技藝之高,形態構思之妙,實是本區不可多得的文物精品。現由區文物所收藏。
歷史發展
源於建築又精於建築
《說文》記載,“龕”在古時並沒有後來的含義,漢揚雄著《方言》四稱:“龕,受也。”即容納、盛受之意。佛教傳入中國後,龕又指掘鑿巖崖為室,安置佛像,即供龕。在中國雲崗、龍門、敦煌等石窟中均能見到。
此後,又出現了將石、木或其他材料做成櫥子形小閣供奉佛像,但大都是與佛堂建築同期進行,尺寸上有壹定規範的較大佛龕。而在故宮中,獨立於建築主體之外,可隨時拆遷並與佛像有多種組合關系的小型供龕,則在數量、樣式和藝術特征上遠遠超過了傳統的佛龕。
乾隆時期,承做供龕的事項主要記錄在《活計檔》的“金玉作”、“匣裱作”、“油木作”、“廣木作”、“琺瑯作”及“如意館”等檔案中。
盡管雍正時期檔案中已有大量制龕活動的記載,但現存實務並不多見。故宮中珍存的供龕多屬乾隆時所作,樣式和裝飾內容融匯滿、蒙、漢、藏宗教和生活中眾多藝術元素。據乾隆年間檔案的記載可知,宮中佛龕制作遵循著傳統的審定方式。
制作需皇帝親自監督
當內務府官員將佛像及供龕呈皇帝時,皇帝首先會降旨將“法身梅洗,開臉,像染青發”,然後讓造辦處為佛像配龕,然後讓如意館或中正殿按皇帝意圖繪畫紙樣,貴重的金銀質地佛龕還要先做出模型,皇帝常會提出壹些意見,令其修改後再次呈覽,有時反復多次,直至滿意後開始制作。
內務部所屬各部門按照分工性質承攬活計。如“錢糧庫”籌備制龕用的各類材料,“廣木作”、“油木作”、“匣裱作”承做各式木龕,除制龕、罩油、鑲嵌外,還要進行紅片金或黃緞裱裏,龕背後刻四體字樣等工序;“金玉作”承造各式金、銀質地佛龕以及各類鑲嵌工藝。
“琺瑯作”承造琺瑯龕及琺瑯裝飾物;“如意館”除繪畫供龕紙樣外,還負責各種玉飾雕刻工藝。壹座制作精美的供龕通常需要由造辦處多個部門協作完成。
供龕制成後,最後的驗收者往往是皇帝本人。不要小看皇帝的審美能力和對工藝細膩程度的苛求,工匠們因制龕不能令皇帝滿意而遭罰俸祿之事時有發生。從“用材不好”、“大小不合”到“做工粗糙”,都有可能成為受罰的原因。
乾隆十三年(1770年)7月就發生了這樣的事:當造辦處“金玉作”為皇太後萬壽節所制四座供龕呈覽給乾隆時,皇帝認為“佛咼做小了,又糙,片金裏為何不用好圓金片做”等,降旨將相關責任人“並該作俱議不是”,結果,相關人分別被罰俸祿六個月、罰錢糧六個月。
懲罰如此嚴厲的原因卻極為簡單:此龕是特地為皇太後八十大壽制作的,而皇太後又崇佛至極,乾隆皇帝是至孝之君人盡皆知,豈能容忍制龕之事有半點閃失?此事也足見皇帝對供龕制作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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