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笠翁對韻》中的出韻
(壹)東韻與冬韻相混
1.東韻中混入冬韻的字
“茅店村前,皓月墜林雞唱韻;板橋路上,青霜鎖道馬行蹤。”(壹東·其二)
“蹤”,在《廣韻·三鍾》,為“即容切”,依平水韻,當屬二冬韻,卻用在壹東韻中。
2.冬韻中混入東韻的字
(1)“垂釣客,荷鋤翁。仙鶴對神龍。”(二冬·其壹)
(2)“鳳冠珠閃爍,螭帶玉玲瓏。”(二冬·其壹)
(3)“花萼樓間,仙李盤根調國脈;沈香亭畔,嬌楊擅寵起邊風。” (二冬·其壹)
(4)“內苑佳人,滿地風花愁不盡;邊關過客,連天煙草憾無窮。” (二冬·其三)
“翁、瓏、風、窮”,均在《廣韻·壹東》,分別為“烏紅切”“盧紅切”“方戎切”“渠弓切”,依平水韻,當屬壹東韻,卻用在二冬韻中。“沈香亭畔,嬌楊擅寵起邊風”中的“風”,《李漁全集》校記曰:“疑當作‘烽’”。此說雖無版本可依據,但“邊烽”乃古人習語。例如,南朝梁徐悱《白馬篇》:“聞有邊烽急,飛候至長安。”唐代賈島《暮過山村》:“初月未終夕,邊烽不過秦。”宋代吳泳《鵲橋仙》:“邊烽白羽,軍符赤籍,弄得不成模樣。”烽,屬於二冬韻。
(二)支韻與微韻相混
主要是微韻中混入支韻的字
(5)“黃蓋能成赤壁捷,陳平善解白登危。”(五微·其壹)
(6)“占鴻漸,葉鳳飛。虎榜對龍旗。”(五微·其二)
(7)“灞上軍營,亞父憤心撞玉鬥;長安酒市,謫仙狂興典銀龜。”(五微·其三)
“危”,在《廣韻·五支》中,為“魚為切”;“旗”,在《廣韻·七之》,為“渠之切”;“龜”,在《廣韻·六脂》,為“居追切”;依平水韻,均當屬四支韻,卻用在五微韻中。
(三)魚韻與虞韻相混
1.魚韻中混入虞韻的字
(8)“羹對飯,柳對榆。短袖對長裾。”(六魚·其壹)
(9)“參雖魯,回不愚。”(六魚·其二)
(10)“羅浮對壺嶠,水曲對山紆。”(六魚·其三)
“榆、愚、紆”,均在《廣韻·十虞》,分別為“羊朱切”“遇俱切”“憶懼切”,依平水韻,均當屬七虞韻,卻用在六魚韻中。
2.虞韻中混入魚韻的字
(11)“花肥春雨潤,竹瘦晚風疏。”(七虞·其壹)
(12)“羅對綺,茗對蔬。柏秀對松枯。”(七虞·其二)
(13)“蒼頭犀角帶,綠鬢象牙梳。”(七虞·其二)
(14)“祖餞三杯,老去常斟花下酒;荒田五畝,歸來獨荷月中鋤。” (七虞·其三)
“疏、蔬、梳、鋤”,均在《廣韻·九魚》,“疏、蔬、梳”為“所菹切”,“鋤”為“士魚切”,依平水韻,均當屬六魚韻,卻用在七虞韻中。
(四)齊韻與支韻相混
主要是齊韻中混入支韻的字
(15)“硨磲對瑪瑙,琥珀對玻璃。”(八齊·其二)
“璃”,在《廣韻·五支》,為“呂支切”,依平水韻,當屬四支韻,卻用在八齊韻中。
(五)佳韻與灰韻相混
1.佳韻中混入灰韻的字
(16)“門對戶,陌對街。枝葉對根荄。”(九佳·其壹)
(17)“陳俎豆,戲堆埋。皎皎對皚皚。”(九佳·其二)
“荄、皚”,均在《廣韻·十六咍》,分別為“古哀切”“五來切”,依平水韻,均當屬十灰韻,卻用在九佳韻中。
2.灰韻中混入佳韻的字
(18)“青龍壺老杖,白燕玉人釵。”(十灰·其壹)
“釵”,在《廣韻·十三佳》,為“楚佳切”,依平水韻,當屬九佳韻,卻用在十灰韻中。
(六)寒韻與刪韻相混
1.寒韻中混入刪韻的字
(19)“至聖不凡,嬉戲六齡陳俎豆;老萊大孝,承歡七秩舞斑斕。”(十四寒·其三)
“斕”,在《廣韻·二十八山》,為“力閑切”,依平水韻,當屬十五刪韻,卻用在十四寒韻中。
2.刪韻中混入寒韻的字
(20)“裙裊裊,佩珊珊。守塞對當關。”(十五刪·其壹)
“珊”,在《廣韻·二十五寒》,為“蘇幹切”,依平水韻,當屬十四寒韻,卻用在十五刪韻中。
(七)肴韻與豪韻相混
主要是肴韻中混入豪韻的字
(21)“雉方乳,鵲始巢。猛虎對神獒。”(三肴·其壹)
(22)“祭遵甘布被,張祿戀綈袍。”(三肴·其二)
(23)“鮫綃帳,獸錦袍。露葉對風梢。”(三肴·其三)
“獒、袍”,在《廣韻·六豪》,分別作“五勞切”“薄褒切”,依平水韻,均當屬四豪韻,卻用在三肴韻中。
《笠翁對韻》中的出韻,多出現在鄰韻之中;只有“璃”當屬四支韻,卻混入八齊韻,不屬於鄰韻。
二、《笠翁對韻》中的錯韻
《笠翁對韻》中的錯韻,僅見1例,即“六魚·其三”中的“沮”字。
“六魚·其三”為:“欹對正,密對疏。囊橐對苞苴。羅浮對壺嶠,水曲對山紆。驂鶴駕,侍鸞輿。桀溺對長沮。搏虎卞莊子,當熊馮婕妤。南陽高士吟梁父,西蜀才人賦子虛。三徑風光,白石黃花供杖履;五湖煙景,青山綠水任樵漁。”
按照《笠翁對韻》的體例,“沮”字這個位置應該用韻,且為平聲六魚韻。但是,“沮”,在《廣韻·八語》,屬上聲,又在《廣韻·九禦》,屬去聲;依平水韻,“沮”,當屬上聲六語韻,或去聲六禦韻。此不當用“沮”字,“沮”為錯韻。
三、《笠翁對韻》出韻現象成因探析
郭文所指《笠翁對韻》出韻現象的成因,歸納起來有四點:壹是與曲韻《中原音韻》有關,二是受唐人詩作通韻現象的誤導,三是受《聲律啟蒙》等蒙書的影響,四是作者李漁“未能細查”。
第壹點原因,有壹定道理。李漁是戲曲行家、曲學大師,無論創作什麽體裁的作品,都會自覺不自覺地帶有戲曲的痕跡。李漁在編寫《笠翁對韻》時,他的戲曲創作經驗與體會,特別是韻字的運用,自然會產生關聯作用。僅從曲韻《中原音韻》來看,隋唐時期,東韻獨用,冬、鍾同用,界限分明;《中原音韻》將其合並,稱為東鍾韻。東韻與冬韻混用,在《笠翁對韻》中有所反映。隋唐詩文中,魚韻獨用,虞、模同用,二者讀音不同;在《中原音韻》中,它們已無區別,可以通押。魚韻與虞韻混用,在《笠翁對韻》中有所反映。《廣韻》蕭、宵同用,肴獨用,豪亦獨用;《中原音韻》立蕭豪韻部,包括蕭、宵、肴、豪四韻。肴韻與豪韻混用,在《笠翁對韻》中有所反映。這些都是李漁編寫《笠翁對韻》時受曲韻影響的例證。
第二點原因,理由不充分。我們知道,近體詩必須壹韻到底,原則上不可以通韻。據王力考察,唐人近體詩壹般不通韻,用通韻者為少數。例如李商隱,往往東、冬通用,蕭、肴通用。李商隱是有意識押通韻,不是誤出韻。[2](P136)因此說,《笠翁對韻》受唐人詩作通韻現象的誤導,理由不充分。
第三點原因則不成立。《聲律啟蒙》的確有數處出韻現象,郭文已指出,茲不贅述。但是,《聲律啟蒙》的出韻用字,與《笠翁對韻》並不相同。因此,兩者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系。
郭文所談第二點與第三點原因,均顯得牽強。唐人詩作中的通韻、《聲律啟蒙》的出韻,不壹定誤導、影響《笠翁對韻》,使之出韻,即由前兩者不能必然推出《笠翁對韻》壹定出韻,彼此不存在必然性因果關系。郭文將其視為必然性因果關系,陷入邏輯誤區。因果聯系是普遍存在的,就其本質而言,分兩種情況,即必然性因果關系與或然性因果關系。唐人詩作中的通韻、《聲律啟蒙》的出韻,與《笠翁對韻》的出韻,只是或然性因果關系,不具備必然性,即由前兩者不能必然地推出後者。郭文視或然性因果為必然性因果,混淆了彼此的關系,推理缺乏邏輯性,陷入虛假因果論的泥淖。再者,唐人詩作中的通韻,並非普遍現象,影響非常有限。
第四點說《笠翁對韻》的出韻,是由於作者李漁“未能細查”,此觀點也不能成立。《笠翁對韻》是本小書,有對文90則,每則對文78字,原書正文僅7020字。在這樣短的篇幅中,存在幾處小的瑕疵,可以理解。但全書存在17例(其實是24例)出韻,僅用失查來解釋,難以說得通。李漁編有《笠翁詩韻》《笠翁詞韻》,對詩詞用韻十分嫻熟。《笠翁對韻》中的所謂出韻用字,在《笠翁詩韻》中,均歸屬在古已公認的韻部,並不誤。這也間接證明“未能細查”說站不住腳。
對《笠翁對韻》出韻現象的合理解釋應該是:
其壹,李漁是在有意識地選擇鄰韻通押。在對文中,以壹個韻部用字為主,若沒有合適的韻字,則選用鄰韻的用字,以求文意的準確表達,不至於因韻害義。據此說,李漁出韻有因,是有意為之,而不是失查。李漁之所以選擇鄰韻通押,說明東韻與冬韻、支韻與微韻、魚韻與虞韻、佳韻與灰韻、寒韻與刪韻、肴韻與豪韻等幾個韻部,從當時的實際讀音看,已經沒有差別,可以視為同壹韻部。李漁在編寫《笠翁詩韻》、特別是《笠翁詞韻》的時候,已經註意到當時的語音實際,在韻部劃分上別有系統。李漁能夠根據古今語音的變化,不泥古音,而從今音,以求音韻和諧悅耳。這種做法在《笠翁對韻》中也得到貫徹,可見他的主張是壹貫的。
其二,《笠翁對韻》不是近體詩,它是用韻語形式寫成的蒙學讀物,不能完全用近體詩的用韻來要求它。即使是近體詩,首句也可以用鄰韻。鄰韻通押,古已有之。據王力考察,盛唐以前,首句用鄰韻的甚少,中晚唐漸多,成為壹種風氣。宋詩首句用鄰韻似乎是有意的,幾乎可說是壹種時髦,越來越多。[3](P53)從王力所統計的首句入韻情況看,有東、冬同用,支、微同用,魚、虞同用,齊、支同用,佳、灰同用,刪、寒同用,蕭、豪同用等,這些在《笠翁對韻》中大多有用例。《笠翁對韻》的所謂“出韻”,除1例非鄰韻外,其它均為鄰韻,反映了李漁所處時代的實際語音狀況。對書中非本韻部的字,在教學中只需交待清楚,在蒙童具體作詩時,將其用在首句即可。
其三,《笠翁對韻》是聲律啟蒙讀物,目的是通過韻語的形式教童蒙掌握平仄、對仗,學習吟詩作對(從前叫做屬對)。張誌公說:“屬對是壹種實際的語音、語匯的訓練和語法訓練,同時包含修辭訓練和邏輯訓練的因素。”[4](P88)用韻與語音有關,但《笠翁對韻》語音訓練的關註點是正音和辨別平上去入四聲,不在用韻。因此,出韻算不得大毛病。
附帶說個問題,有的學者因為《笠翁對韻》在對仗、用典、用韻方面存在壹些失誤,就否定它是李漁寫的,而是托名之作。如《笠翁對韻》的對仗中有用同義詞或近義詞相對的,犯了忌諱,像“二冬·其三”中的“意懶對心慵”“浪蝶對狂蜂”等;又如“壹先·其壹”中的“山濤騎馬”句,將山簡(山濤之子)的事誤為山濤。《笠翁對韻》還存在壹些出韻現象。首先,關於對仗中有用同義詞或近義詞兩兩相對的“問題”。在壹組對句中,出句和對句完全同義或基本同義,稱為合掌,是詩家大忌。但是,《笠翁對韻》是教蒙童對對子的蒙學讀物,對對子就沒有那麽嚴格,因為對對子有時為了能對得工整好看,允許合掌的存在。再如,關於出韻的現象。《笠翁對韻》是依照平水韻編排的,平水韻用於詩韻是不允許出韻的。但是,《笠翁對韻》中的出韻現象,多為鄰韻,這些“出”的韻,因為是鄰韻,用於詩的首句是可以的。所以,“出韻”也就不是什麽問題了。從另壹個角度看,僅僅根據書中存在的某些錯誤,就否定它的作者,這個思維邏輯經不起推敲;盡管李漁是著名的學者和戲曲家,他的著作也不可能完美無缺;而且也沒有任何文獻能夠證明李漁不是《笠翁對韻》的作者。壹個人壹輩子能寫幾篇好文章,能寫壹兩本流傳後世的著作,就很不錯了,何況李漁的《笠翁十種曲》《閑情偶寄》已經堪稱不朽,我們就不必苛求他的其它著作存在這樣那樣的毛病了。
《笠翁對韻》是在李漁去世後刊刻的。米東居士的序作於道光己酉年,即公元1849年,故此書當刊於本年或其後。為什麽李漁生前此書沒有問世,我們不得而知,其中的原因大概有:壹,它是李漁的不經意之作,不成熟,尚需加工;二,它是李漁匆忙之間操作的“急就章”,沒有仔細打磨,還很粗糙;三,李漁去世時,此書還沒有完稿;四,與它之前的《訓蒙駢句》《聲律啟蒙》相比,體例因循,沒有創新,不值得示人。以上四點原因,只是猜測,沒有文獻根據,但也不是隨意妄想,當有壹定道理。這些可能是書中存在舛誤的原因。另外,《笠翁對韻》在傳抄、印刷過程中,也會誤寫、誤植,也會被隨意改動,都可能帶來錯誤。這樣說並不是為尊者諱,而是可能存在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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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建立 吉林長春 吉林大學文學院 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