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作家埃德加·愛倫·坡被認為是西方偵探小說的鼻祖。他在四部著名偵探小說中創造了第壹個業余偵探:《莫格街謀殺案》(1841)、《馬裏羅加特的秘密》(1842)、《聖甲蟲與被盜信》(1844)。杜賓通過觀察和推理破案,成為後來偵探小說中偵探形象的典範。埃德加·愛倫·坡寫了七部偵探小說,雖然只占他作品的壹小部分,但它開創了偵探小說的模式,對偵探小說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偵探小說在19世紀中期開始發展。19世紀初,資本主義制度建立,資產階級民主日益發展,政教分離,警察制度逐步建立,這是偵探小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發展
雖然愛倫·坡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偵探小說直到幾十年後安娜·凱瑟琳·格林(1846 ~ 1935)出版了《利文沃思案件》(1878)才在美國流行起來。《利文沃思案件》被認為是第壹部由女性寫的偵探小說。
歐洲的情況非常不同。法國人很快意識到偵探小說可能會廣受歡迎。1863年,埃米爾·加博裏奧(1835 ~ 1873)出版了他的第壹部偵探小說《血案》,塑造了警探萊考克先生的形象。萊考克是個無名小卒,壹個改過自新的罪犯。雖然故事很煽情,但是對警察和法國法制的描述還是挺真實的。Gaboriaud的作品在法國和國外都很受歡迎,他極大地促進了法國偵探小說的發展和普及。在他之後,許多偵探小說作家相繼出現。夏洛克·福爾摩斯偵探小說的成功使得偵探小說在西方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早期的主要作家有:英國人理查德·奧斯汀·弗裏曼(1862 ~ 1943),他創造了第壹個使用法醫的偵探約翰·桑代克博士,並首創了“反推理小說”,即先說明罪犯的身份,再倒敘破案的情況;奧克斯男爵夫人(1865 ~ 1947)在《角落裏的老人》壹書中,首先寫了坐在安樂椅上,靠推理破案的“安樂椅”偵探。壹個艾蕪·梅森(1865 ~ 1948)創造了偵探漢諾德先生;吉爾伯特·凱恩·切斯特頓(1874 ~ 1936)塑造了牧師偵探布朗神父,埃德蒙·G·本特利(1875 ~ 1956),塑造了偵探菲利普·特倫特;歐內斯特·布拉默(1869 ~ 1942)塑造了盲人偵探馬克斯·卡拉多斯。在美國,卡羅琳·威爾斯(1869 ~ 1942)創造了偵探弗萊明·柊司;梅爾維爾·戴維森郵報(1871 ~ 1930)創作了艾布納大叔。然而在這期間,英國的歐內斯特·威廉·霍恩(1866 ~ 1941)寫的《拉斐爾的故事》和法國的《俠盜亞森·羅賓》(1864 ~ 1)。
成熟的
第壹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的時期被稱為西方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僅在英美就有數以千計的偵探小說。閱讀偵探小說不僅是富人的消遣,也是下層社會的消遣。此時,這類早期作品中的浪漫主義逐漸消失,謀殺成為每壹部小說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但這些作品中的被害人大多只是象征。人們關心的不再是對與錯、善與惡的鬥爭,而是如何解開謎團。“黃金時代”的大部分作家只是把自己的創作當成壹種娛樂讀者的猜謎遊戲,或者是讀者和作家之間的智力較量(通過他虛構的偵探)。因為讀者和偵探擁有相同的破案線索和破案機會,這類小說也是壹種公平的智力競賽。這壹時期的作品以放松解悶的迷宮遊戲為主,既不探討社會問題,也不反映社會現實。
美國《黃金時代》的始作俑者是S.S範·達因,本名魏恒·賴馳(1888 ~ 1939)。在《本森之死》(1926)、《金絲雀之死》(1927)等壹系列小說中,他塑造了知識淵博的偵探菲羅·萬斯的形象,贏得了讀者的歡迎。萊特之後是埃勒裏·奎因,他既是作者的名字,也是偵探的名字。實際上是由弗雷德裏克·德奈(1905 ~ 1982)和曼弗雷德·李(1905 ~ 1)兩個表兄弟共同分享的。奎因的作品壹開始就把各種線索擺在讀者面前,讓讀者和偵探壹起破案,創造了壹種經久不衰的“挑戰讀者”的模式。奎因宣揚“邏輯至上”。奎因最好的作品有《荷蘭鞋之謎》(1931)、《希臘棺材之謎》(1932)、《埃及十字架之謎》(1932)、《中國橙子之謎》(1934)。奎因創辦的《埃勒裏·奎因推理小說》雜誌對短篇偵探小說的發展起到了壹定的推動作用。這壹時期,雷克斯·斯托奇(1886 ~)創造的“安樂椅”偵探尼祿·沃爾夫也是頗有名氣。
與此同時,英國出現了壹大批偵探小說作家。最著名的是阿加莎·克裏斯蒂(1891 ~ 1976),她是“黃金時代”最具代表性的作家之壹。他善於利用撲朔迷離的布局和可疑的人物來制造許多假象,最後提出壹個令人驚訝的結局。她壹生寫了80多部偵探小說,19部劇本,6部以瑪麗·韋斯特·麥考特為筆名發表的情感小說,塑造了波洛(臺省譯)和馬普爾小姐兩個偵探形象。她的許多小說,如《東方快車謀殺案》和《尼羅河慘案》已被拍成電影。其他著名的英國偵探小說作家還有:弗裏曼·威爾斯·克羅夫特(1879 ~ 1957),創作了《偵探法語》;H.C .貝利(1929 ~)創造了偵探雷金納德·福岑;安東尼·伯克利·考克斯,創造了偵探羅傑·謝林;美籍約翰·狄克遜·卡爾(《密室之王》)(1906 ~ 1977)塑造了偵探菲爾博士和亨利·梅裏維爾爵士;多蘿西·塞耶斯(1893 ~ 1957)塑造了偵探彼得和維姆。
現代新學校
20世紀20年代末,美國出現了壹部“反傳統的偵探小說”,被稱為“硬漢”偵探小說。這類小說描寫艱苦的環境和打鬥場面,在敘事故事和人物塑造上與傳統偵探作品有很大不同。這類作品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現實。第壹次世界大戰後,世界範圍的經濟蕭條深深地打擊了美國,工人失業,生活貧困,官員腐敗,社會動蕩。壹些優秀的偵探小說作家試圖反映這壹社會現實,提高偵探小說的文學水平。其中最著名的作家是“硬漢派”偵探小說的創始人達希爾·哈米特(1894 ~ 191)和雷蒙德·錢德坎(1888 ~ 1958)。在他們的作品中,人物不再是為了劇情需要而安排的符號,偵探本身也不是無所不能的英雄。他們有自己的弱點,經常陷入尷尬的境地。哈梅代小說裏的偵探是英雄,也是土匪。錢德勒小說中的私人偵探菲利浦·馬洛是壹名逃犯,盡管他很正直,但仍堅持用槍戰鬥。他們作品中的警察往往不再是法律的維護者,他們往往與黑社會組織勾結,壹些黑社會組織往往得到有權勢的政客的支持。作品中的其他人物往往都有自己的個性——都是多面的,有血有肉的,給人壹種真實感。哈米特和錢德勒善於用簡潔、粗俗、生動的對話來反映人物性格,推動故事的發展,增強故事的可信度。哈米特的血腥收獲(1929)、玻璃鑰匙、瘦子(1932)、錢德勒的沈睡(1939)、再會、親愛的(1940)等。“硬漢”偵探小說的優點沒有得到很好的繼承和發展。二戰後,美英壹些追求商業價值的偵探小說家甚至把“硬漢”小說推到了懶人文學的邊緣。《米奇·斯皮蘭》(1918 ~),壹本非常受歡迎的偵探小說,從《我和陪審團》(1947)開始,以性和暴力為主題,充滿色情和血腥的毆打,直到上世紀70年代仍能感受到它的影響。
少數偵探小說家試圖探索人類問題和社會現實。瑞士作家弗裏德裏希·迪倫馬特用德語寫的《法官和他的劊子手,錨和諾言》,尋求犯罪的根源,倡導正義,顯然是現實主義的。用法語寫作的比利時作家喬治·西梅農(Georges simenon)對人進行了探索,並專註於罪犯的心理活動。他關心的不是誰犯了罪,而是為什麽。他註重情感的邏輯,試圖闡明復雜的犯罪動機。作品有《黃狗》、《神經戰》、《八月之死》、《梅格瑞》、《不甘的證人》等。
1940之後的其他著名偵探小說家有:美國伯爵斯坦利·加德納(1889 ~ 1970),他塑造了既是律師又是偵探的佩利·梅森;弗朗西斯·洛克裏奇和理查德·尤克裏奇,寫關於諾斯夫婦的偵探小說;瑪麗·j·拉蒂絲和瑪莎·亨內薩特,筆名艾瑪·拉森,創造了華爾街銀行家偵探約翰·普特納·謝爾;英國的伊麗莎白·麥金托什(1896 ~ 1952),筆名約瑟芬·泰伊,創作了《神探格蘭特》;羅貝爾·布裏斯·蒙哥馬利,筆名埃德蒙·克裏斯平,創造了偵探謝瓦爾·芬恩。
構成
傳統偵探小說的模式由四部分組成:1。神秘的環境;2.情節嚴密,包括:①偵探介紹,②犯罪事實和線索列舉,③偵查,④宣布破案,⑤破案說明,⑤結尾;3.人物關系中有四類人物:①受害者、②罪犯、③偵探、④偵探的朋友、參與犯罪的好人;4.具體故事背景。這四個部分的順序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排列組合,但它們是傳統偵探小說的結構基礎。
偵探小說的目的在西方還是很受歡迎的,幾乎占美國全年圖書銷量的四分之壹,而且大部分是供讀者娛樂的作品。(王鳳珍)
摘自《中國外國文學大百科全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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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小說是壹種流行的文學體裁,它描述了刑事案件(通常是謀殺案)的調查和解決過程。偵探小說的傳統元素有:①看似毫無破綻的刑事案件;(二)間接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錯誤指控的;(3)愚蠢警察的笨拙工作;(4)偵探觀察力更強,思維能力更強;以壹個令人驚訝和意想不到的結局,偵探告訴人們他是如何發現罪犯的。偵探小說的壹個普遍原則是,表面上看似有說服力的證據,實際上是無關緊要的。同時,通常的集數是:能向下推問題邏輯答案的線索,在偵探得到它們,並通過這些線索的邏輯解釋推斷出問題答案時,清晰地呈現在讀者面前。
第壹部偵探小說是愛倫坡的《莫格街謀殺案》,出版於1841年4月。偵探這個職業是前幾十年才出現的。壹般認為作者是受了維托回憶錄(1828-1829)的影響,他在1817年建立了世界上第壹家偵探社。小說中的法國偵探多賓也出現在另外兩部小說中:《瑪麗·胭脂的秘密》(1845)和《被盜的信》(1845)。偵探小說的篇幅也從短篇迅速擴展到長篇小說。
法國作家E Gaboriaud的《勒茹案》( 1866)是壹部非常成功的小說,有幾部續集。W·柯林斯的《月亮石》( 1868)至今仍是英國最好的小說之壹。A.K .格林因《利文沃思案件》的出版而成為美國最早的偵探小說家之壹。澳大利亞作家F·休姆寫的《雙座馬車的秘密》( 1886)曾經是壹本非常受歡迎的書。
在所有虛構的偵探中,夏洛克·福爾摩斯是最有名的。他和他忠誠而又有些愚鈍的朋友華生醫生,最早出現在柯南道爾的小說《血字研究》(1887)中,之後在20世紀這類故事中不斷出現,如《回憶錄》(1894)、《巴斯克維爾的更長獵犬》(1902)。夏洛克·福爾摩斯的偵探風格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以至於柯南·道爾的去世並沒有終結夏洛克·福爾摩斯的偵探生涯。壹些作家常常試圖根據原著中提到的情節來繼承夏洛克·福爾摩斯的傳統。
20世紀初,出現了壹批優秀的偵探小說,包括M.R .萊因哈特(1908)的《環形樓梯》、G.K .切斯特頓(1911)的《布朗神父的天真》等布朗神父的偵探小說。1920年,偵探的名字在很多小說中成為家喻戶曉的名字,比如F.W .克拉夫特的《水桶》中的檢察官弗倫奇(1920);a .克裏斯蒂《斯泰爾斯疑案》中的波洛(1920)和《教區牧師住宅謀殺案》中的馬普爾小姐(1930);D.L. sayers《誰的身體》(1923)中的彼得·文西爵士;範·達因本森謀殺案中的萬斯(1923);以及F. Dennai和M.B. Lee寫的《羅馬帽子的奧秘》(1929)中的奎因。
從某種意義上說,20世紀30年代是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上面提到的偵探繼續出現在全新的小說中。d·哈米特的作品在這壹時期也很受歡迎。他根據自己當私家偵探的經歷寫短篇小說和長篇小說。其中比較著名的是《馬耳他黑鷹》(1930),描寫的是山姆·斯派德。在哈米特的作品中,偵探的性格描寫變得和早期偵探小說中的推理壹樣重要。瘦子(1932)的風格比較傳統,刻畫了尼克和查爾斯,並加入了壹對機智夫妻的精彩偵探故事。在哈米特之後,還有R·錢德勒和R·麥克唐納,他們也專註於描寫粗獷但富有人情味的偵探的性格。他們小說中的主角分別是馬洛和阿徹。1940年代末,M. spillane保持了哈米特等人硬漢偵探小說的寫作風格,但在作品中側重於性和虐待。在我和陪審團(1947)之後,這已經成為壹個公式,給他帶來了驚人的收益。
20世紀30年代末,偵探小說家因平裝本的大量出現而致富。其中就有美國的E.S加德納,還有他小說中的律師梅森在法庭上破案。熱愛蘭花的胖偵探r·斯托特和他優雅的助手古德溫;f .洛克裏奇和R .洛克裏奇,他們描繪了另壹對聰明的北方夫婦。在法國,有G. Simonon,他以飛快的速度寫了壹部又壹部小說,讓主角檢察官Megray成為繼夏洛克·福爾摩斯之後最著名的偵探之壹。其他繼承夏洛克·福爾摩斯傳統或獨辟蹊徑的作家還有n·布萊克(詩人戴-劉易斯的筆名)、m·英尼斯、d·n·馬什、j·鐵壹、c·狄克遜(j·d·卡爾)。
美國推理作家協會,成立於1945,是壹個旨在提高推理小說水平的專業團體,包括偵探小說。它通過每年授予傑出作品埃德加·愛倫·坡獎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自冷戰出現以來,人們對間諜活動和國際陰謀的興趣增加,懸疑小說對偵探小說的流行產生了壹些不利影響,但坡和柯南道爾的繼任者仍然擁有廣泛的受眾。
偵探小說上的重要作品有h .黑格拉夫的《以殺人為樂》(1941;修訂版1968)和j .巴曾和W. H .泰勒的《犯罪目錄》(1971)。
摘自《大英百科全書國際中文版》(基於《新大英百科全書》,1998,15),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