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壹,天子從萬民中承襲天意,天通過天子把天意賜予萬民。董仲舒認為,天意雖然難以理解,但我們可以通過陰陽五行來觀察天意和天道,天意體現在天意和天道中。
陰陽五行的概念是戰國末期陰陽五行用來解釋社會興衰的,在當時也有很大的影響(見《史記·關禪書》)。董仲舒繼承了陰陽五行的精神指向,並將其納入自己構建的天道十大要素,使陰陽五行既具有天道之性,又體現了天道之性,並賦予其人倫、政治、社會的內涵,使之人性化,成為人倫政治、社會秩序和活動的規範和準則。
關於陰陽,董仲舒賦予了它不平等尊卑的價值內涵。他論證了陽主宰生命,陰主宰殺戮;陽主德,陰主刑;* * *有施、仁、恕、愛、生之德,陰有取、暴、急、惡、殺之性。天誌“崇陽而輕陰”(《陽尊陰》)。既然天拜太陽,賤為陰,那麽順天之道就應該是德以刑為基,生以殺為基。因此,董仲舒為儒家的德治思想提供了壹個論據。
儒家德治的基本精神是勸善,導人行善,積德行善,發揮人的善;德治的重點是鼓勵和獎勵向善的人,使人民趨善避惡,防患於未然;德治的主要形式是教化,把統治者君子人格的形成看作是政治的基礎,把君子的德性和能力看作是治理的基礎。正因為君子之德,百姓才會趨水,才能在不禁止非罪殺人的情況下避災。為了論證德治的必然性,董仲舒極力把天裝扮成仁和善的形象:“仁之美在天。天道仁也。天養萬物,萬物由它而生,由它而育,與它無關,永遠重復,壹切歸於為人服務。觀滅之意,無量仁也。人是天定的,是天恩。”(《王道統三》)天亦仁,是“天之極仁”。因此,史不僅是“依法而行,天道而行”,而且能形成君臣的神性和尊性。既然天道“滿愛”,天下君王當然要仁者見仁,才能有教有報。“天教德而不刑”,“君承天意而從事之,故教德而不刑”(《漢書·董仲舒傳》)。
德育不罰不是不罰,這是壹個選擇治國輕重的問題,不是放棄這個或那個。陽和陰雖然受人尊敬,也受人憋屈,但兩者缺壹不可。按董仲舒的理解:“天誌常放於陰處,稍有所助,故得之者為德之助,得之者為洋之助。”就萬物而言,“陰獨不生,陽獨不生,陰陽參天地,然後生”(《順明》)。所以,在董仲舒看來,道德和懲罰都不能偏廢,而應該是主次分明,道德教育為主,懲罰為次,懲罰往往不用,所以應該作為道德教育。這就叫“厚德簡刑,使天道配天道”(《本義》)。
董仲舒不僅賦予了陰陽尊卑的價值內涵,而且據此重新建立和論證了儒家倫理秩序。董仲舒認為:“萬物必合,必有上下,必有左右,必有前後,必有表裏。”(《基本意思》)這就是所謂的天道自然。他認為“天道自然,物極必反,不可二,故謂之壹。”壹而不兩,天道之旅也。陰陽是對立的東西,所以或出或入,或左或右(《天道非唯壹》)。他認為任何事物總是有對立的兩面,而這兩面總是分布在不同的時間和空間,在時間上或出或入,在空間上或左或右,所以這兩面不可能形成對立和爭鬥的壹面。兩方始終放在壹個固定的時空位置上,即始終尊陽而次於陰,而陽貴而次於陰,陽優於陰,始終是壹主壹從。這就是所謂的“無二,故稱壹”。事物的對立雙方形成固定的主從關系,這就是天道。基於此,董仲舒提出了“三綱”論。他從人類的“五倫”(也有兄弟朋友)提升了儒家的君臣、父子、夫妻關系,把君臣、父子、夫妻關系變成了絕對的主從關系、上下級關系、從屬關系。認為“君臣父子夫妻之義,皆取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本義》),而天道“陽貴陰賤”。所以尊君、尊父、尊夫,卑臣、子臣、婦臣,是符合“天意”的。”不為陽者,官也,為陽者,父也”(《天辨人》)。是仁義制數,盡取天下。天為君露,地為臣持;陽為夫生,陰助女。春天為父親而生,夏天為兒子而生,秋天為死亡而生,冬天為痛苦而生。王道三綱,可從天道中求。”(《基本義》)“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命於天子;兒子由父命,臣妾由王命,妻子由夫命。凡受命者,天敬。”(《順明》)
* * *曾經討論過,中國男性普遍以政治權力、宗族權力、神權為主導,而中國女性除了以上三種權力之外,還以夫權為主導。* *所說的四大權力,其實在董仲舒提出的“三綱”中就有體現。當部長就意味著政治權力;父親是孩子,意味著家庭權利;丈夫的妻子程序意味著丈夫的權利;另外,“五道三綱可從天求”就是神權。可見“代表壹切封建家法思想和制度”的四權,都被董仲舒加冕。董仲舒是“四條繩子”的理論創始人。
如果說董仲舒以陰陽秩序論證了儒家的德治及其秩序,那麽他的五行學說則為儒家倫理和現實的吏治提供了活動模式和行為模式。
董仲舒把五行理解為壹個有時空、有秩序、互為成功的機械公式。他說:“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也。”“木是五行之始;水是五行之末;土,五行之中;這是今天的第二個命令。”“木為左,金為右,火在前,水在後,土在中”。“木居東方主春,火居南方主夏,金居西方主秋,水居北方主冬,還有...土居中心,謂之天潤。”(五行的意思)以上是五行的時空順序。相互成功的公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金勝木,木勝土,土勝水,水勝火,火勝金(五行共勝)。董仲舒認為,上述公式是永恒不變的。這種壹成不變的相互成功的公式反映了社會倫理之間的關系,這是給予和接受的關系。施與受的關系相當於父子關系,受與受的關系相當於父子關系。比如“木生火”就是“木生火”的意思,所以反過來就是“火收木”,等等。董仲舒說:“施者,其父也。收到的都是兒子。常因其父使其子,天道也。”他又說,“所以五行也是孝子忠臣之行。”(五行的意思)
董仲舒根據五行提出了“五常”,說:“壹個君王要實踐仁、友、禮、知、信五常。”(《漢書·董仲舒傳》“五常”是董仲舒提出的五種人倫道德。常不變,意為仁、義、禮、智、對人的信任或世間永恒的常識、套路。在董仲舒看來,五常德不僅是世間的五常德,也是君王受鬼神庇佑的行為準則。“五修靈,故得天之福,享鬼神之靈”。所以五常不同於三綱,它規定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壹種橫向關系規範,是人做人的行為準則。
“常與三樞機”命題編織了壹個上下、左右、縱橫交錯的秩序網絡。“三綱”可謂是壹種基於社會和家庭關系的人的尊卑關系結構,“五綱”則是基於人性的人的行為準則和行為方式。三綱五常為中國傳統社會構建了完整系統的社會秩序和行為模式。
董仲舒還根據五行關系提出了社會經濟、政治、宗教、生活的活動範式:木為春之性,農為本。勸農,無人時。火,夏天生長在這個朝代。為蔡瑁做好事;官方能拿到,讓它發揮作用;賞功封德;運財,振貧,正封。土生土長,成熟於盛夏,百神之官,沿襲宮室之制,謹以夫妻之別,再加上親族之恩。金,立秋殺氣。立旗、鼓、杖、鈸,懲治盜賊,禁止暴政,所以發動群眾動員軍隊。水,冬儲以陰也。太廟祭祀之初,皇帝祭天,諸侯祭地。閉門宮,大搜查,判刑,犯罪。(見“五行逆順”)
董仲舒也按五行設官設職,與五常相連。他認為四農為東方之木,主生仁,節糧生司馬。司馬為南方之火,賢明睿智,天下太平,生出陪伴。司營為中央之地,主制忠於治民之事而猶信,故司徒應時而生。司徒是西方的黃金,他主持正義,他沒有土匪小偷和監獄官司。司各特為北方之水,尊法,百姓安居樂業,生思農。(見《五行相生》)董仲舒認為,五官“順則治,逆則亂”。但在強奸事件中,五感會因互贏而受到限制。司農是漢奸,司徒雷登是殺人犯;司馬威,司寇為全;司徒是賊,司馬是整;蠍子亂,公司是整體;如果營地出了問題,人們就會造反。董仲舒把社會混沌控制完全納入了五行相爭的圖式之中。
尤然,春秋末期魯國人,孔子的弟子。因政治事務而出名。《史記·仲尼列傳》雲:“壹城二千室,壹家百倍,亦可求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