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虛增“成本、費用、損失”,利用各種虛列費用、列支項目,盡可能擴大成本、費用、損失,減少凈收入,少繳所得稅。
(2)擴大“利息、工資和捐贈”,縮小稅基。由於新企業所得稅明確規定了允許扣除的項目和標準,這壹點上的避稅行為將得到抑制。
(3)說服稅務官員在調整工資標準時施加有利於企業的影響。
(4)通過轉讓定價的方式在關聯企業和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使利潤沈澱在稅負最輕的地方。
(5)與各種所得稅優惠掛鉤等等。
因為所得稅是對企業的所得征稅,也就是對凈收入征稅,直接涉及到各種企業自身的經濟利益,企業為了自己的利潤,必須尋求各種方式來降低稅負。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降低利潤總額。正如少做銷售收入的避稅方法所描述的,其內容基本相同。
(壹)提高消耗材料單價避稅
采用實際價格核算的企業發出材料時,會計制度規定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計算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材料的計價方式壹旦確定,就不能隨意更改。但有的企業為了少交所得稅,故意增加材料消耗成本,要麽通過改變材料計價方法增加材料發生成本,要麽幹脆不按規定計價方法計算材料發生成本,而是任意提高材料單價,轉嫁材料成本,造成當期利潤減少,從而逃避繳納所得稅。
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按計劃價格計算材料成本的企業,在計算產品成本時,必須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和結轉,將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但有的企業為了減少當期利潤,減少應納所得稅,在計算材料成本時,將材料成本差異賬戶作為“調節閥”調整利潤,在差異金額和差異率上做手腳。例如,在計算差額金額時,將直接增加當期利潤的業務,如材料盤虧、無主賬戶等,記入差額賬戶,以延遲利潤的實現。當計算差異率時,差異率不是根據正確的計算方法計算的,而是人工確定的差異率。超支差額(藍色)結轉高於正常差額率的比例差額,儲蓄差額(紅色)結轉低於正常差額率的比例差額。還有,當材料成本差異節約性差時,有的企業幹脆長期掛賬,不調整差異賬,從而擴大生產成本,擠占利潤,達到減少本期應納所得稅的目的。
(二)工資問題上的避稅
1.制作虛假工資表,冒領工資,籌集福利費。個別企業為了增加成本,減少利潤,減少繳納所得稅,設立自己的小金庫,籌集福利費,弄虛作假制作工資單,以空工資增加成本,將提取的空工資形成小金庫用於壹些不合理的開支。與此同時,他們提高了提取福利基金的基數,並進壹步提高福利基金。2.亂發加班津貼,增加成本和費用按照現行制度,員工節假日加班,可以按照實際加班小時數、天數和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津貼。津貼標準為:小時工節假日加班按日標準工資的20%支付,節假日加班100%;計件工節假日加班按標準工資的100%支付,節假日加班不發津貼。沒有月標準工資的計件工,按照加班前12個月實際掙得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壹些企業在支付加班工資時弄虛作假,不按實際加班人數和標準支付,擴大支付範圍和標準,甚至不加班也虛假支付加班津貼。這樣成本增加,利潤相應減少,所得稅繳納減少。(3)人為縮短攤銷期避稅。
根據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待攤費用科目應核算企業在壹年內已經支出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租出和借出包裝物攤銷、預付保險費、銷售產品應分攤的中間產品稅、固定資產修理費以及壹次性購買郵票和壹次性繳納印花稅應分攤的大額。
但是,有些企業經常利用待攤費用賬戶來調整企業的產品成本。不是將攤銷期限和攤銷金額轉入“制造費用”、“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而是根據產品成本人為縮短攤銷期限。特別是在年終月份,往往將應分期攤銷的費用集中到產品成本中,增加攤銷額,扣繳利潤。
(D)為避稅而虛報預扣費用
根據新會計制度的規定,預提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已計提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種費用,如預提租金、保險費、貸款利息、修理費等。
由於預算費用是已經提前從相關費用科目中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所以在提取時直接增加“制造費用”和“管理費用”,而不必以正式的付款憑證為依據,實際支付後再從應計費用中列支。壹些企業看中了這壹點。為了減少本期應納所得稅,他們在使用預提費用賬戶時,人為擴大預提費用的計提範圍,提高計提標準。有的企業甚至找借口,比如提取模具費,虛列預提費用,但實際提取而不是長期掛賬或者用於其他不合理的支出。於是,企業用預提費用提取,或增加“制造費用”增加本期產品成本;或者通過增加“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直接截留利潤,簡而言之,直接減少本期應納所得稅。
(五)高周轉成本避稅
高周轉成本避稅是指兩種情況:壹是產成品周轉成本高;第二是產品銷售成本高。
企業在壹定時期內發生的所有生產成本,既包括產成品成本,也包括產品成本。月末,企業應將“生產成本-基本生產”中歸集的總成本在產成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在總成本壹定的情況下,期末產品成本留存的多少直接影響產成品成本,從而影響銷售成本和企業的稅收利潤。
由於產品成本計算方法技術性、專業性強,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人很難發現問題。因此,壹些企業利用這壹點,在期末產品計算中做手腳,期末在存貨中少留產品成本而多轉入產成品成本,隱性截留利潤,減少應納所得稅。
在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產品銷售成本直接影響產品銷售利潤。
對產成品采用實際成本核算的企業,產品銷售成本的計價壹般采用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根據會計制度,企業在壹個會計年度內只能選擇壹種計價方式,不能中途改變計價方式,也不能同時使用幾種計價方式。但納稅人為了增加產品銷售成本,減少當期已實現利潤,要麽在同壹納稅年度內重復變更銷售成本的計價方法,要麽不按照規定的計價方法計算產品銷售成本,以達到多改產品銷售成本,減少已實現利潤,少繳所得稅的目的。對產成品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在結轉產品成本時,應將應由產品成本承擔的產品成本差異結轉。而企業會通過不轉或者少轉成本差來隱藏自己應該實現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