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達幾百年的公司發展歷史中,不同國家及地區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縱觀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模式,最典型的是外部人模式和內部人模式兩種。
1、外部人模式
這種模式以美英為代表。現代美英的公司都是植根於傳統自由資本主義的土壤逐步發展起來的,現實的美英,尤其美國又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和成熟的國家。在這種特定的歷史、經濟背景下,美英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形成了如下壹些特點:
(1)股權高度分散。在外部人模式的國家中,個人有持股的傳統,同時投資機構化趨勢也在發展,從而形成了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以美國為例,美國大公司股東人數在20世紀初到30年代增加數十倍,如美國電報電話公司股東數從1901年的1萬余人增加到64、2萬余人,30年增加了60倍,到1984年已增加到324萬人。目前,美國公民直接間接持有股票人數高達1、3億之多,約占美國總人口的60%。近年來,在銀行投資受到限制的情況下,為了適應外部直接融資的需要,包括養老基金、互助基金、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銀行的各類金融機構逐漸發展起來。到2001年,機構投資者已擁有美國大公司50%的股權。
(2)所有權與經營權徹底分離,公司大權掌握在經營者手中。股權的高度分散,導致了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徹底分離。壹方面,現代公司的經營管理日趨復雜,使得眾多分散股東喪失了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監督公司經營者的積極性,而把關心公司經營的興趣轉向關註股票的收益上,從而用“用腳投票”取代了“用手投票”;另壹方面,機構投資者盡管據有公司較多的股份,但由於他們並不是企業真正的所有者,所關心的也不過是從公司獲取紅利的高低,因此也必然成為“用腳投票”壹族。這樣,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徹底分離,必然使公司大權掌握在經營者手中。
(3)直接融資決定了資本市場對管理層有很強的監督約束力。在外部人模式中,直接融資是企業的最重要融資形式,公司股本主要來自資本市場,公司管理層時刻面臨著來自資本市場的巨大壓力。如果壹個公司經營管理不善,無視股東利益,投資者就會用腳投票,導致股價跳水,使公司面臨被敵意收購和管理人員喪失職位的危險。這表明,資本市場已成為約束企業管理者的最重要機制。
(4)壹元制法人治理結構,不設董事會,監督職能由獨立董事執行。資本市場的約束雖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它畢竟來自公司外部,是壹種事後的監督和約束,具有壹定的局限性。為此,外部人模式還註意完善公司內部的監督和約束。美英等國的內部監督約束采取的是壹元制治理模式,即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設獨立的監事會,實行決策、執行、監督機構“三而合壹”的董事會制度。由於決策、執行、監督職能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矛盾與沖突,往往使監督職能難以行使,這就導致了20世紀六、七十年代後獨立董事的誕生。“獨立董事”實際上彌補了不設監事會所帶來的監督職能缺位問題。
(5)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是公司治理的壹項重要內容。外部人模式主要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來實現這壹目的的。例如,美《1933年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要保障投資者能夠知道與上市證券有關的財務和其他重要信息,禁止證券交易中*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行為,因而被譽為“證券真相法”。美國的《示範公司法》和英國的《示範公司章程》等法規也明確規定了董事會和董事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股東的權利。
2、內部人模式
這種模式以日本和德國為代表,包括大部分經合組織國家。日德都是二戰後經濟迅速崛起的國家。日本由於資源極度匱乏,面臨生存與發展的巨大壓力,形成強烈的群體意識和凝聚力量;德國則由於資本主義發展較早,百余年的公司實踐和立法進步,形成了包容經營者和企業員工的公司治理制度。二者在公司治理的具體內容和形式上雖然有壹定的差異,但卻具有內部人治理的相似之處,從而形成了內部人模式。其主要特點是:
(1)股權高度集中在內部人集團中。與美英外部人模式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不同,內部人模式則是股權高度集中在內部人集團中。典型的內部人集團包括創業家族、工業企業聯盟、金融機構和控股公司等。他們之間彼此熟悉,因此除了對公司持股外,集團內部各法人之間還相互持股 。采取這類模式的國家,由於機構投資者受到法律的限制,缺乏像美英等國那樣大而活躍的機構投資者階層。
(2)間接融資形成銀行對公司有力度的監控。 與外部人模式直接融資的方式不同,內部人模式采取的是間接融資方式,即公司的股本主要不是來自資本市場,而是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例如,日本所有的大公司都有自己的被稱作主銀行的主要貸款銀行,企業發生危機時,主銀行壹般都采取救助措施,增大對企業的持股比例,還通過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更換公司的高層領導,從而形成主銀行對公司的有力監控體制。德國被稱為主持銀行的大銀行持有公司最多的股份,通過貸款、增持股份和派駐監事,有力地對公司實施監控。
(3) 二元制的法人治理結構,設立監事會,獨立行使監督職能。 內部人模式實行二元制法人治理結構,即董事會與監事會分設,各司其職。這種治理結構模式的特點是:股東會產生監事會,監事會產生董事會,監事會高於董事會。這種建立在董事會之上的監事會制度,具有較強的監督作用,有利於公司的有效運行。
(4)職工參與管理與決策的民主管理制度。在世界的公司管理中,日本和德國的職工參與管理和決策的制度是舉世聞名的。日本很早就實行了雇傭勞動終身制和年功序列制,借鑒中國“鞍鋼憲法”實行的“兩參壹改三結合”的民主管理制度,更有其獨道之處。德國的職工參與管理和決策制度成為德國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特色,其內容非常廣泛,涉及公司各個決策系統。這種制度,有利於公司的穩定和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