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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論文範例

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實現公司良好公民形象的壹個條件,需要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壹個制度化、規範化的管理體系,有明確的計劃,有專門的負責部門,有壹定的經費保障,有可操作、規範的管理程序。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壹篇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範例論文的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論企業社會責任:1論企業對工人的社會責任。

公司是現代社會中最重要的經濟組織而職工作為非股東的利益相關者在現代公司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公司與勞動者的關系不僅直接影響到公司的利益和快速發展,還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與安寧。因此,現代公司法在強調盈利性的同時,也註重對公司社會責任的研究。那麽公司應該對勞動者承擔哪些社會責任呢?立法應該進行什麽樣的制度建設來規範這個問題?本文將嘗試對此進行探討。

關鍵詞:勞動者;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權

壹,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及其對勞動者的責任

按照傳統的公司法理論,公司的唯壹目的是利潤最大化,即追求利潤最大化,進而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公司只對股東負責,社會責任純粹是國家和政府的責任。其隱含的邏輯是,公司通過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潤,可以極大地增進社會利益。20世紀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公司的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的沖突越來越嚴重。企業社會責任被反復提及並引起了極大的關註。

然而,究竟什麽是企業社會責任?關於這個沒有統壹的理論。壹般來說,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除了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維護和促進社會利益的義務。它是對傳統公司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唯壹目標的修正和補充,但並不否定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而是強調股東利益最大化過程中對公司的影響。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包括員工、消費者、債權人、公司所在社區等。)承擔適當的社會義務。其中,員工的利益是企業社會責任最直接、最主要的內容。

在資本主義國家的傳統企業法中,尤其是在傳統公司法中,工人不是公司的成員。但是工人的利益和命運與公司的運作息息相關。因此,工人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關者。為了促使公司有效保護和充分考慮工人的利益,當代各國無壹例外地將公司對工人的責任列為公司社會責任的壹項主要內容。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

(壹)公司盈利能力與社會責任的關系

作為壹個經濟實體,利潤是公司存在和發展的動力。也正因為如此,企業社會責任應該兼顧公私利益(在法律範圍內兼顧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不是從根本上否定其盈利性。如果公司不能盈利,就無法生存,那怎麽履行社會責任?因此,公司的盈利與社會責任之間並不壹定存在不可調和的沖突。它們可以在公司利益的基礎上辯證統壹,相互促進。比如公司給工人更好的福利,改善工作條件,讓工人更積極的工作,提高公司的效率。

(二)公司的社會責任是壹種法律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壹種法律責任。事實上,從壹開始,公司就處於法律規制的狀態,任何法律規制都體現了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壹種價值平衡。從這個意義上說,可以說沒有不承擔任何社會責任的公司。在實踐中,中國已將企業社會責任轉化為法律規制,如《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最低要求。這些規定具有很強的社會性,不承擔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這是壹種剛性義務。

第三,強化公司對勞動者的社會責任的意義

(壹)保護工人的勞動權利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首要內容。

企業社會責任是公司對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義務。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是指除股東以外,所有受公司決策和行為影響的人,既有現實的,也有潛在的,既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因為工人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是公司不可或缺的利益相關者,所有確立公司社會責任的國家都無壹例外地將公司對工人的責任納入其中。

1.現代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力資源的競爭。勞動者所擁有的高素質勞動力比物質資本更加稀缺,擁有知識和技能的勞動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勝的法寶。

2.勞動者作為壹種人力資本,具有壹定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將工人與公司緊密聯系在壹起。只有保護工人的積極性,公司才能充滿活力。

3.在勞資問題嚴峻、民主浪潮高漲的條件下,必須重視工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緩解勞資矛盾。因此,為了保護公司勞動者的利益,也為了促進公司的良性發展,所有確立了公司社會責任的國家都無壹例外地將公司對勞動者的責任列為公司社會責任的壹項主要內容。

(二)企業社會責任是實現工人勞動權的保障和動力。

公司和工人之間有壹種互動的關系。雖然他們的興趣有許多不同,但他們聯系緊密。公司的行為不僅影響著工人,還通過工人的行為影響著他們所接觸的顧客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公司與客戶、供應商和其他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合作始於公司的工人,他們對公司的長期成功和良好運作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直接關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工人真正為公司利益貢獻自己的才能的根本基礎是勞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企業社會責任的強化有利於促進勞動權的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反過來又會為公司的根本長遠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當性的基礎。公司的社會責任可能會影響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註重改善勞動者的工作條件,關註勞動者的健康並予以有效保障,經濟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可以使他們為公司的進壹步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同時也有助於提升公司自身的社會形象。對於社會而言,公司在保護勞工權益方面的社會責任有利於促進社會福利的增加,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三)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勞動者勞動權益保護。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跨國公司越來越受到?賺工人的血汗錢?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開始在各國提出,並逐漸形成了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目前,國際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主要將社會責任標準作為其在勞工權益保護領域實施和驗證的工具和手段。目前,關於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多種多樣,可以歸納為三類:政府和政府間組織的標準,包括國際勞工組織的相關公約和《聯合國人權宣言》;非政府組織制定的非政府標準,包括聯合國全球契約(GC)、道德貿易行動(ETI)指南、SA8000等。跨國公司自己制定的供應鏈行為準則,如迪士尼、沃爾瑪、耐克、宜家等。

四、我國現行公司法的規定及完善建議

目前我國《公司法》在制定時可能並沒有自覺地基於公司社會責任的理念,但現行《公司法》的壹些規定體現了公司社會責任的精神。比如《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遵守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該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公司必須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該法第16條還規定:公司應當為其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實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條第2款、第56條、第68條第2款、第122條和第124條第2款也對公司職工參與公司治理作出了規定。

這些規定突破了傳統公司法以公司營利為唯壹價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和股東利益的同時,采取措施維護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特別是員工的利益。2002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在借鑒國外公司治理經驗的基礎上,首次明確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的概念,並要求上市公司重視企業社會責任。《規範》第81條規定:?上市公司應尊重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該守則還原則上規定了維護雇員在公司的利益。守則亦要求上市公司註意其社會責任,不得偏離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盡管如此,我國《公司法》應當明確規定公司的社會責任,包括公司保護勞動者勞動權利的義務。雖然這壹義務可以是可有可無的,在《勞動法》中已有規定,但公司經理在《公司法》這壹組織法中作出這壹規定,意義非同尋常。這意味著公司經理不僅要承擔對股東的義務,還要承擔對職工負責的義務。它授權公司管理者利用公司資源來履行這種原本是道德上的義務,其行為的合法性可以得到法律的認可,而不需要受到股東的追究。此外,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公司有時會受到強大的外部壓力而承擔社會責任,而這種授權更有可能被公司社會責任的權利主體實際受益。

摘要

勞動是財富的源泉,勞動者是無盡財富的創造者。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企業應積極踐行對勞動者的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勞動關系的和諧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

論企業社會責任的強化及其制度完善。

從經濟法的角度看,企業社會責任體現為經濟法對企業行為的規制,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法價值目標,滿足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企業社會責任有助於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公司聲譽的建立和長遠發展,有利於可持續發展,有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公司社會責任概念的引入和探討將進壹步修改和完善公司法,為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公司制度的完善將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和發展。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法律

相對而言,公司社會責任和營利責任是指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還應承擔持續促進不特定社會利益的責任。公司不僅是營利性法人,也是社會組織。它不僅是股東獲取利潤的工具,也是其營利行為的社會責任。

壹,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界定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全稱為CSR(企業社會責任),最早由美國Sheldon於1924年提出。幾十年來,國外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這些成果已經被立法和司法實踐所確定[1]。近年來,隨著中國企業國際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特別是全球首個社會責任標準SA8000進入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成為國內學者研究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課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含義和本質主要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它產生於企業制度和社會環境的演變。社會期望公司經營者對股東利益負責,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制度設計、角色定位、經營管理應充分體現相關企業利益相關者或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員工、客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和意誌[2]。

從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和特征來看,首先,企業社會責任是傳統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補充和擴展,它明確了企業利潤合理化和社會責任合理化並重的雙重價值目標,要求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兼顧社會責任,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消費者和公眾的利益。第二,企業社會責任是壹種綜合性的義務,包括企業對社會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自覺履行的道德義務[3]。壹方面,公司社會責任的本質是社會使命,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應表現為公司經營管理對社會必須承擔的法定責任;另壹方面,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是通過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來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這是社會期望或企業自願履行的道德承諾。

二,現階段我國強化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會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不僅影響著與公司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利益群體,也影響著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盈利為唯壹目標已經成為社會不和諧的制造者,因此加強和落實公司社會責任是必要和迫切的。

首先,它有助於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在市場經濟中,公司的發展是各種資源相互作用的結果,而在不同類型的公司中,各種資源在成本、信息、風險、損失、價值、利潤、貢獻和回報等方面的設計都必須充分考慮各種利益關系的參與[4]。否則,由於公司強大的經濟實力及其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權衡自身利益時,往往會犧牲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導致不平等競爭,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

其次,有利於公司聲譽的建立和長遠發展。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提升公司的軟競爭力,可以協調公司內部股東、管理層和員工之間的關系,符合社會倫理和價值觀,體現相同的價值取向和利益目標,從以短期速度為標桿的角度轉變為追求長期利益,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規制,有利於公司自身形象和信用體系的建立,保證公司的持續長期發展。

第三,有利於可持續發展和和諧社會的構建。公司社會責任理論強烈反對濫用資源和破壞環境,保證生活質量的提高和社會福利的實現,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公司社會責任概念的引入和討論將進壹步修改和完善公司法,為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公司制度的完善將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和發展。

三、新《公司法》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和完善

我國《公司法》中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提出了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在公司追求利潤目標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做出了平衡,從只強調股東責任轉變為強調包括股東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在內的公司責任體系。這使得中國公司的社會責任正式得到法律的規範和支持,這是中國社會主義公司法的壹大特色。

第壹,通用條款的規定。

法律維護正義的過程是壹個非常復雜的利益平衡過程。面對市場實際運行中出現的壹些問題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五條首次在法律上明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主體地位,這意味著對傳統公司角色或目標定位的突破。

第二,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公司對債權人的責任對於有效履行依法訂立的合同和確保交易安全至關重要。《公司法》第1條規定,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是公司的立法宗旨之壹。第二十條第三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可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引入體現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第三,董事和監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僅在總則中包含了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理念,而且在分則中設計了充分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具體制度。就職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八條要求,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109條第二款允許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職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條第2款、第71條和第108條要求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有助於扭轉部分公司職工監事比例過低的現象。

第四,工人的勞動保護和民主參與。

《公司法》第17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同時規定,公司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員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公司法》第18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此外,公司在研究決定改制和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信息查詢和披露條款。

《公司法》第六條第三款:社會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掃清公眾監督的道路;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制

在中國的國情下,企業社會責任需要循序漸進地發展。就像馬斯洛的需求理論壹樣,其內容和標準需要綜合考慮。在學術研究中,還是要問如何具體落實,否則就成了純粹的道德訴求[5]。

壹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環境。

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首先表現在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規範。通過強化董事的職能,保證公司在決策時考慮到利益相關者的利益[6],強化監事會的職能,保證公司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有效監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

第二,整合法律資源,構建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框架。

壹種社會關系的調整往往需要多種法律的協調。我國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內容散見於《公司法》之外的許多法律法規中,這些法律法規缺乏制度設計所必需的統壹性和關聯性。因此,應以社會利益為標準,充分利用現有法律資源並加以整合,從不同主題和範圍構建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框架,明確社會責任的主客體範圍,使企業社會責任精神具體化、內容清晰化、可操作化。

第三,進行道德立法,形成企業社會責任?激勵與約束?機制。

在公司社會責任的內容中,有壹些高於法律的道德義務,比如社會福利、公益事業,是公司自願的,但是國家要設立相應的?激勵與約束?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機制。再如公司對外財務和社會信息的宣傳和披露,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稅收減免或優惠政策,公益訴訟制度和訴訟維權機制的建立。

第四,與國際接軌,建立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目前,國際上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公司自定義責任標準,另壹種是國際統壹的社會責任標準,即SA8000標準。中國應該建立自己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從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培養到制度化評價體系的建立,形成全方位的推進策略,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全面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7]。同時要建立壹個社會責任指數的數據庫,把這些對於社會責任或者環境保護的因素作為壹個具體的指數。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體系結構可以借鑒國外標準的普遍做法,也需要突出我國轉型發展階段的國情和符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並將其落實為具體有效的實施對策。

參考資料:

[1]魯。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和法學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2]劉俊海。企業社會責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0。

[3]黃寅。商業倫理:理論與實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廖斌,徐景和。公司多邊治理研究[J].政治論壇,2003年(1)。

[5]劉蓮玉。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12。

[6]劉俊海。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商業結論匯編(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趙瓊。廣東企業社會責任調查報告[J].大貿易,2004,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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