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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制:
正壹品:
官員: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將軍:王。
來自壹品:
官方: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唐朝官制相關圖片。
文三觀:開福伊通三司吳三觀:驃騎將軍,爵:嗣王,郡王荀:護國公。
正二次乘積:
官職:尚書令(因李世民曾擔任此職,此後壹直空缺),大舞臺官職:尚書令,散官:特命武官:輔國將軍:開國郡公榮譽:尚竹國。
來自第二個產品:
官員:尚書左右仆從、太子、太子少府、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大都護國公:特金武三官:真君將軍爵:郭凱郡:諸國政三品:官員:侍中、中書令、部尚書、十六將軍魏、六尚書、太子客。
來自三種產品:
官職:禦醫、秘書監、光祿/衛魏/完顏政/太傅/大理/於虹/司農/太傅清、左右騎侍、獻酒、殿中監、少府監、總匠師、朱將軍林、下巡撫、商州刺史、大都巡撫、少府監。
關於積極的四個產品:
官員:黃門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侍郎、吏部侍郎、太常邵青、中州刺史、軍器監、上都護宅副都護、上都哲充杜威。官職:正壹大夫五三官職:忠武將軍開國功臣:上清軍杜威。
在積極的四種產品下:
官員:尚書右丞、尚書侍郎、左右前衛/左右獄衛中郎將、欽差衛禦林中郎將、周霞樞密使系統刺史。
文三關:武三關將軍大夫:莊武將軍從四個方面來說:官員:大臣少劍、寺少劍、內廷侍郎、府尹/親長官史文三官:太中大夫武三關:宣威荀將軍:都是輕車簡從。
從四個類別來看:
官員:郭子司、少府少劍、江左少將、京兆/豫州/太原少尹、商州別家、大都府/大都護府/親王宓司馬、中府哲充杜威文三觀:中醫吳三觀:將軍魏明
關於正五品:
官員:大夫、鐘繇將軍、大夫、貴、舍人教授、督水使、萬年/長安/河南/洛陽/太原/晉陽/豐縣知縣、將軍、巡撫/史都督杜尚傅、中國大夫官文三、定遠將軍官吳三。
在積極的五個類別下:
官:太子中舍人、內仆、都督/都督司馬、都督別駕、都督魏文三官:大夫超逸吳三官:寧遠將軍重視五件事:薩保。
從五種產品來看:
官員:所有尚書大臣,如郎中、大臣程、作者郎、太子西馬、堂主程、副典軍親、夏鬥夫/商州常侍、等官員:趙請、大夫吳三官、妳騎將軍、開國元勛、妳騎校尉。
從五個類別來看:
官員:大理國鄭、太常丞、太史令、內給使、監、下都督府/商州司馬、、、、主任、都尉文三官:朝三大夫吳三官:遊擊將軍。
關於積極的六個產品:
官員:太學博士,中州首席史,欽訓義威校尉,京兆/豫州/太原各郡都督,軍械庫上中都督,朱偉分區都督,中伏郭毅杜威官:朝義郎官,昭武官,小七都督。
在積極的六個產品下:
官員:牛倩備身,備左右,周霞常侍,中州司馬,內參監,中牟監,慕尚副監,上鎮將軍文三官:程壹郎武三官:昭武副尉。
從六種產品來看:
官員:居玉郎、居玉舍人、尚書外交大臣、大理寺知、教輔、郎、傅寶郎、總務舍人、秘書郎、左郎、、、、朱、林長士、京市令、司馬、左右監門校尉、親荀壹衛、安縣令。
文三觀:馮壹郎吳三觀:隊長荀:費啟偉
從六個類別來看:
官員:石、少府/江城/國子監程、司農寺各園監、監、總監副監、戶部監、中牟副監、下府官郭毅:同治郎武官、官。
關於正七品:
官員:司門大夫、詹、左有衛長史、衛、鐘仙靈、親荀衛衛、親荀衛副、將軍文三官:朝秋郎武三官:智衛。
在積極的七種產品下:
官員:內斯波、竹倉/朱燁/四柱/溫堂劍、朱偉、左右後、宓尚別江/施思、上鎮杜江、下鎮杜江、夏目都監溫三軍:宣德郎武三軍:誌國杜威。
來自七種產品:
官職:殿中欽差顧問,左右副使,太常博士,國子監助教授,廈省書記,尚書省官職,中書省主簿,左門監監,督水監,夏中郡都督,景縣官職,中伏/長史特命都督,鐘真鎮副職,魏巡太子親魏文官職:朝三郎武官職,易慧學堂官職。
從七個類別來看:
官員:太史局丞、禦史臺/少府/江左/國子監主簿、/局令、夏縣令、太廟祖明部、思農寺園副監、主任丞、公主家令、親旅長、夏府特命司令/長史、夏鎮副、朱屯監,等等。
關於正八品:
官員:監察禦史、謝律郎、易維、醫學博士、軍務監察主簿、兵工廠部程、京畿部程、監察程、親族官、軍務官、官。
正八品下:
官至:關/內務府仆役/內務府官員、編制、商藥局主任醫師、京兆/河南/太原諸郡丞、太公廟丞、各宮田畝監、互市丞、司主副監、司農廟各園監、領太郎、衛左右司被革職。
從八種產品來看:
官員:左左、中醫科博士甄、四位助教、牛倩魏的辦事員參軍、尚賢成、中成、景賢的主簿、朱蒼/朱燁、司竹/文唐、包張爭、朱哲沖官員:程鳳郎武的官員:鎮守侵略的校尉。
從八種產品來看:
官員:大理參議、法學博士、禦醫部程、千牛衛、文官、水監主簿、中書/門下/尚書/兵部/吏部/考公/李部、鐘憲成、景縣尉、朱屯監、上官靈、上曹、李部。
九年級的時候:
官員:校書郎、太祖、客戶部總管、嶽瀆令、朱金陵、、仲夏縣丞、中州博士、軍械部監文三官:儒林郎武三官:中隊長。
九年級以下:
官員:正子、西關/內府丞、內府局丞、太史公局、典獄長程、大夫、京兆/豫州/太原諸郡軍長、監主簿、農場監丞、令、親王諸軍長、上官丞、左右持戟,以及兵。
從do開始:
官至:尚書/禦史臺/秘書省/寺省主官、法輔馮、圖書館校書、大士局歷、禦醫署醫輔、京兆/河南/太元府/九思/少府/總督府記錄員、都督/都護府/商州記錄員市令、主任主簿、上中郡。
從九個類別來看:
官至:內務府主事、國子監簿記員、崇文館校書、書法博士、算術博士、門閥禮制博士、按摩博士/太醫部、太仆部博士、太醫部針輔/醫鄭、太仆部博士、太史局監、局宮廷教育博士、太官部監、太嶽倡導部、大理寺監程。左右領府官持戟:郎武將軍革職官:隨行副將榮、壹等:朱偉/督水間/於、記錄員、尚書/中書/門下省/禦史臺靈石、太常寺訪員、司儀、河曲署河堤訪員、中醫科醫師、內務府寺僧。《Xi文冠正史》《正史》《尚書/廈門/中書省/禦史臺正史》《太常殿正史》《宮苑總監正史》《殿科署正史》《欽訓義衛府正史》《太史臺局失蹤大夫》《禦史臺堂正史:城門/富寶正史》《秘書/殿中/內政部》《正史》。殿內各局書史/內務府書史、內務府引文、商藥局禦醫處按摩、禦醫處贊、禦醫處醫務工作者/針灸師、禦醫處占蔔師史、禦醫處失蹤醫生:魏玉林軍史、省府主要寶物/符號、禦醫處主要藥物、省府傳播制度/漢書。農圃監史、田園監史、各都護政史、太官監糧史、梁雲管糧史、張勤領政史、家族領政史、大理寺監史等。:薩寶府史,保家史,各倉關錦府史,太太府。
編輯這個中央官制
|中書令(正教義)|中書省|中書侍郎(正教義)|||中書舍人(正教義)|||侍中(正教義)|田字-|門下省|||黃門侍郎(正教義)|||授事(正教義)|||||左仆射。右仆射(從二年級起)|右丞(從四年級起)天子只以刺史* * *之令商議政務,行使立案令。立案令書稿經省政府批準後,才能交付尚書省執行。書是天子的權力,門則代表貴族的權力,所以中央政府可以說是貴族出身的大臣組成的合議政權。官員。鞭笞可以支付銅幣來贖罪。
編輯官方在這壹段之外。
三省六部制是盛唐以前的官僚制度。自安史之亂以來,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官僚機構也發生了變化,產生了皇帝直屬的宮外官員。這種官員深入官制,於是各種官職如節度使、鹽鐵使、觀察使等開始出現,並逐漸掌握實權,使得原來的官職變得有名無實。這些官方職位大多是新設的。與三省六部制中的貴族官僚相對立,從中書的加強和門閥的衰弱可以看出,貴族勢力逐漸衰落,門閥省逐漸被天子署中書省所容納,貴族官僚受到了決定性的打擊。
編輯此段落附件:
唐官員每十天休息壹天,稱為“巡撫”。此外,還有各種假期(如春季七天)、省內假期(三年壹次,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系而定)、病假(不超過壹百天,壹百天後辭退)。身體不好或超過70歲的官員可以退休,這就是所謂的史鷙。五品以上官員的退休由皇帝批準,六品以下官員的退休由尚書省批準。五品以上的官員,退休時享受半薪,立功者因皇帝特別寵愛,可領全薪。唐代官員按等級發俸,以九級為發俸標準區分職級。唐代官員分為散官和職業官。散官是壹種表示身份的官銜,沒有實際職務,相當於今天我們機關裏的局級、處級紀檢監察人員。這位官員說,他實際上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有權這樣做。各級官員的官階按正、從、上、下分為九等三十級,而俸祿只按九等分為十八級。收到的薪水包括大米、工錢和工作領域。安史之亂分為兩個時期。前期實行年薪和月薪雙軌制。關菁鄭壹品每年給米露700石,從壹品600石,九品40石,九品30石。月薪剛開始叫薪材,只給銅錢和糧食。唐玄宗開元年間,月俸包括雜用、閣防、庶務。方格是禁衛的壹種,相當於今天的禁衛,只有五級以上的官員才配備方格;普通仆人就是普通仆人,配給六品以下的官員。到了後期,基本上只實行月薪制,但發工資時,往往是實物發放,如糧食、絲綢等。唐朝官員的薪水不僅包括生活費,還包括辦公費用。總的趨勢是數額在增加,地方官員的工資高於北京官員。
1.唐朝宰相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的基礎上進壹步完善的。名義上三省總督都是宰相,但由於唐太宗登基前曾做過大臣,所以沒人敢再擔任這個官職,於是就把自己的副左右仆從作為尚書省的總督,和大臣、侍郎壹起當了宰相。唐太宗在位期間,因身居刺史、侍郎之高位,不易授人以手,所以常以實際宰相的官銜,如“參國”、“參國”、“參政”、“參得失”等。後來又有其他宰相,頭銜為“同書下章”、“同書下三品”(更換宗族時改為二品)。這樣,大臣和仆從不加“同章”就不能參與宰相的維護。三省總督各有辦事機構,但遇有軍務,需互相商議。初唐時,他們的聚會地點在門下省,稱為府堂。在高宗統治期間,政府大廳改為中書省。玄宗年間,政務廳改名為“中書門下”,設官室、維修室、軍室、戶室、刑室五室,分別為曹的辦公室。就這樣,原本只是宰相議事室的政務大廳,發展成了宰相辦公室,處理日常行政事務,有五個房間。蘇宗以後,“中書門下”又簡稱“中書”,與中書省不同。政務廳是朝廷的決策機關,決定所有國家軍政機密和五類以上官員的任免與升遷。唐朝壹般有幾個宰相,很長壹段時間有十多個,其中壹個是首席宰相,被稱為“執政筆”。安史之亂後,宰相輪流當首席,每十天更換壹次;德宗將其改為每日更換,希望以此來防範首相的專制權力,但其實際效果有限。中唐以後,就有了給地方諸侯冊封鐘書令、侍中等宰相的做法,以示寵信。這類地方官員來朝廷任職時,為了與真正的宰相相區別,就在官名前加上“校對”二字。唐朝中後期,翰林職開始篡奪宰相權力,對唐朝政治產生了壹定的影響。唐初在紫禁城內設立國子監,將壹些文學學者和有醫術、占蔔、棋藝、繪畫等技能的人召集到皇宮值班,隨時準備被皇帝召見,陪伴唐太宗。
活得開心。皇帝有時會召集壹些賢士來這裏等信,準備顧問。唐玄宗年間,設立翰林學士院,選拔文學學者為翰林學士,負責起草皇帝直接發布的重大詔令。這樣就侵占了中書省中書舍人的聖旨控制權,出現了所謂的“內制”和“外制”。翰林學士寫的聖旨,直接從禁地發出,稱為“內制”,用白麻布紙書寫;舍人先生在中書寫的聖旨,是宰相擬的,叫“洋制”,用黃麻紙寫的。所以翰林學士被稱為“內相”。但是翰林學士不是正式的官員,只是壹個職位,所以沒有正式的職級和等級,也沒有固定的名額。憲宗在位時,選了壹個資歷高、期望高的人當書院領導,稱為“翰林學士承令”,權力特別重。唐朝後期,皇帝們經常用翰林學士來對付幹涉國家事務的宦官勢力。唐代翰林學士入院後,要做壹年見習生,然後被授予“知專利”的稱號,才有資格以書寫的方式起草聖旨。壹旦他成為承旨學士,他很快就可以正式拜舍人為師,然後授予他宰相的職位。這就形成了後世的拜者往往從翰林中挑選的傳統。唐代宗在內廷又設立了壹個唐朝特使,專門讓宦官負責傳遞皇位、傳達聖旨,並逐步參與秘密事務。宦官專權時,唐使可以參與前政,宰相的權力多被奪取。唐代也有“三司”、“三公”,和隋朝壹樣,屬於賜官性質。
2.三省六部
唐代的三省六部制度非常完備,各部門職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牽制。各類官員分工精細,職責明確。恢復了三省的傳統名稱:內史省仍稱中書省,內史令仍稱中書令;門下省的話還是叫仆人。三省分工如下:中書省制定政策,起草詔令;門下省審計重播;尚書省頒布實施。如果中書省擬定的聖旨有問題,廈門省有權反駁,要求重擬。各部門提交的重要奏折,必須經尚書省審核,報廈門省批準,才能送中書省,由皇帝批準。如果妳認為有問題,妳可以否決修正案。因為中書、門下兩省的官署都在尚書省的北部,所以這兩個省統稱為“北省”,而尚書省則稱為“南省”和“南宮”。在高宗、武侯和玄宗統治期間,這三個省的名稱和它們的總督都曾經改變過。請參考表1。中書省,二官為中書令,二侍郎為中書。重要官員是中書舍人的官員,負責議表、議章、起草聖旨、訂書。因為官職的特點,掌管中書的官員可以接觸到機務的重要事務,可以對軍務提出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並簽上自己的名字,稱為“五花審事”。還有兩個右騎常侍和四個右諫大夫,他們負責提供諷刺性的建議,討論重大問題和密封小問題(有書面報告)。也有右補,右補,也是官員諷刺,出謀劃策。
3.朝廷的其他事務。
唐代中央官員可分為兩類:省官和清監。前者指三省和禦史臺,屬於政府官員。後者指九殿五獄,屬於事務性官員。唐代的九殿由漢代的九殿演變而來,但其地位和職責與漢代的九殿有很大不同。唐代的九大寺廟分別是:泰昌、光祿、巍巍、完顏政、太傅、大理、洪湖、司農、太傅;五位監事分別是:郭子、少府、江昌、杜水、琦君。殿長稱為“卿”,監長常稱為“監”。這些官員的政治作用有限。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大理寺和刑部的分工不同。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政府官員犯罪、北師大入獄等案件。判決後送刑部復核,死刑報請皇帝核準。刑部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和大案審判,各地死刑案件都要送到大理寺復核。除此之外,還有三省:司、寺、張伯倫,他們的長官也叫“監”。秘書省主管典籍,受工務局和天臺司領導。宮部和內政部是掌管聖旨傳達、衣食住行的機構。
4.玉石臺
唐代禦史臺為最高監察署,1為首長,虞城為副職。禦史臺由臺灣書院、殿院、茶院組成。臺院顧問六人,負責糾察數百人,彈劾無法無天;他審理皇帝特命案件,與門下省大臣、中書省大臣直上法庭,接受不義訴訟,史稱“小三司”。還有壹個專門負責禦史臺官辦日常雜務的人。建議史在建議中地位最高,權威最重。殿中有九個謀士,掌管殿中供奉的法事,糾察朝廷的法事,與趕車人報告不違。察院有十五名禦史,資歷較淺的稱為“禦史”,主管監察地方官員和尚書省六部。唐代“道”為監區。唐太宗年間全國分為十路,玄宗年間增至十五路。各派設監壹人,後又稱為巡撫使、觀察使、按察使等。朝廷和第三朝廷的設立和明確分工,標誌著中國封建社會的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為了保證禦史能夠獨立行使彈劾權,唐朝改變了過去由禦史遴選禦史的做法,而是由吏部,部分禦史由皇帝親自任命。除了監督職能,審查官還擁有壹定的司法權,這是我國審查監督制度的壹大特色。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前述的小三司,如果有特別嚴重的案件,可以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禦史中的程* * *審判,稱為三司審判。
5.地方官員制度
總的來說,唐朝的地方官制是安史之亂前的州(府)縣兩級制。唐中後期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唐朝的州縣是根據當地的地理位置、轄區大小、戶口多少、經濟發展程度等劃分不同等級的。該州州長是秘書處。唐玄宗年間,州曾改為郡,都督稱之為太守。刺史之下有別駕、常侍、司馬等官員,稱為上佐官。他們沒有權威,朝廷往往以他們的高素質和高薪安置閑散官員。但如果秘書處人手不足,軍士可以代理國家大事。在刺史之下,曹沈駿包括四公、四倉、胡俟、司法、四兵、四田,負責處理各方面政務,由參軍的文員領導。這些官員被稱為法官,擁有實權。郡縣的行政長官統稱為縣令,下設侍郎縣丞、判官曹、催征租稅的縣尉和掌管文書簿的主簿。唐都長安,唐都洛陽,設府。行政長官是壹個牧羊人,通常由壹個王子,尹實際上主持政府事務。後來又增加了壹些府縣,都是由府尹主持。下面是邵寅、路斯等軍事官員。唐高宗和武侯都住在洛陽,所以洛陽的官制和長安差不多。雖然以後皇帝很少再去洛陽,官職也沒有撤,只是虛名,沒有實職。還有都督府,屬於軍區性質,叫都督府,掌管十余州。長官,大都督壹般都是太子領導,長史管事。總總督也是他所在州的秘書處。安史之亂後,由於地方經濟勢力的擴張,都督府實際上已經不存在了,“都督”只是變成了“贈官”。為了加強對周邊少數民族的管理,鞏固邊防,唐朝還在邊境地區設置了六州,分為州、府。大部分軍官壹般由親王領導,大部分副職軍官負責他們的事務。去首都保護政府,長官。都督府、都護府作為邊疆地區,還轄有多個吉米州、州。內爆意味著捆綁和纏繞。唐朝時,為了控制邊遠的少數民族,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設立了幾米州和周州作為行政特區。最大的叫都督府,最小的叫周府。當地少數民族領導人被任命為省長和書記,可以繼承。這些郡縣有壹定的行政自治權,但不必向朝廷納貢,但必須接受邊區總督和禁衛軍的管轄。據《新唐書·地理誌》記載,唐代郡縣多達856個,比內地還多。唐代實行的這種少數民族自治州制度有助於穩定邊疆局勢,加強中央政府與邊遠少數民族的和諧關系,同時對唐代的官制也具有重要意義
對這些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文化發展也是非常有益的。唐朝中後期,我軍勢力大增,發展成為割據壹方的地方割據勢力,最終導致唐朝滅亡。唐玄宗為了加強邊防的軍事力量,在邊境設置了八個時代使臣來管理邊防部隊。他原本是壹名軍事將領。安史之亂爆發後,中原用兵,所以大陸也設立了我們這個時代。為了適應戰局的需要,我們的特使不僅帶兵,還擔任所在州的刺史,主管民政。後來我們的使臣被冠以京官、禦史大夫的頭銜,還兼任觀察使(最初是監察官,後逐漸管理民政,治理壹州或幾州)、農事使、開銷使,於是集軍政財權監察權於壹身,成為割據壹方的緩沖區。中唐以後,我們這個時代的轄區也是褒的,後來全國分了40多條路。此時的陶已不再是唐初簡單的監察司,而是實實在在的行政區劃。這種路也叫方鎮。所以我們的官員大多是自己任命的。除了原來的武職和文官之外,還有壹套幕僚。我們的特使將許多重要的職位委托給這些助手,所以他們被稱為派遣官。這些幕官並不是朝廷任命的,有些是作為沒有官階的非官方官員派出的,所以他們必須向朝廷申請,被授予郎官和時宇的頭銜。這種方法稱為“校準”。校對的本義是檢查和檢驗。東晉最早設立禦史,負責地方監察。到了初唐,意思是暫時做官;玄宗以後就成了官,凡是加了“校對”的官,都沒有實職。
唐代三省及其首領名稱變化壹覽表
門下省,兩個助理是主官,門下兩個侍郎是副主官。重要的下屬官是兩個左騎侍從和四個左諫大夫,都是負責諷刺錯誤和諫得失的。此事還有四個人,負責審核文件。還有左補,左補,都是官員們的規勸和諷刺。尚書省以尚書令為行政長官,但此職不授,其副左右仆從為實際行政長官。尚書省官署又叫尚書都省、都廳。左右仆從之下,壹左壹右,掌管省內事務。尚書省有六部:官、戶、禮、兵、刑、工。部主事為尚書,副主事為侍郎。每個下屬有四個司,司長是醫生,副司長是外交部長。六個部門和部門的職位見表2。(15)唐朝六部分為三等:官、兵先行,刑、戶次之;禮貌和工作是最後壹步。各部官員的升遷是後中前的順序,這就導致了中唐以後,六個大臣成為官員的資格,未必能表明他們的真實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