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族而居是莆田傳統民居的主要特色。這與莆田人的傳統觀念和倫理道德緊密相聯,並蘊含著鮮明的人文性格特征。
循古訓。明代鄭嶽在《莆陽文獻·鄭紀傳》中雲:“鄭氏家範,同門聚食,種樹治生,冠婚喪祭,悉從文公家禮。”在莆仙民間,幾乎各姓氏都有類似的家範條文。壹般來說,壹座大厝就是壹個家族,大厝之內左鄰右舍都是族人親眷。家族的成員壹般能自覺維護本族利益的統壹性。即使遇到矛盾糾紛,也由族長主持調解或仲裁。民國以來,在壹些比較開明的地區,逐漸流行獨家蓋新厝的新住主,但那些搬出去居住的人家,絕不肯放棄在舊厝裏所占的壹份房產。對莆仙人來說,舊厝是他的搖籃地,放棄它就意味著對家族的背叛。
崇祖先。莆田人的習慣是把祖宗牌位供奉在廳堂上。明代以後,壹些世族雖有別建宗祠,但大多數的近祖只能供奉在自家的廳堂上。逢年過節和生、死忌都要祭祀,均在廳堂上舉行。即使遷居新厝,也不能把祖宗牌位壹起遷走。所以,聚族而居,便於全家人祭拜祖宗,祈求列祖列宗的庇蔭。
利***享。莆田的風俗,每座大厝的廳堂都是本族***有的,不能分配給任何壹戶族裔。凡本家族成員都享有在廳堂上舉行“冠婚喪祭”的權利。如男子結婚、掛“表德”、拜堂、婚宴、新媳婦出廳、拜見長輩等儀式均設在廳堂上舉行;若是老人病危,也先將其移到廳堂邊上的鋪臥;若老人病逝,廳堂後面的福堂,是出殯前停放靈柩的地方。出殯後,還需在廳堂上為亡靈立旌、置座(公媽牌),待“七七”(49天)後移走靈座為止。
防盜賊。莆田古厝建築規制,是當時動蕩的社會環境的產物。為防盜賊侵擾,凝聚族群力量,保護家庭平安,以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式的古厝建築規制應運而生。至明清時,仙遊園莊山區,先後出現十余座四方形的古堡式土樓,有的土樓通高16.5米,分三層,邊長分別為20米和21.6米,三合土地壘墻壁,厚度白底部1.24米逐漸上收至頂部為0.99米。
因反映聚族而居和移民而產生不少姓氏地名。據統計,莆田有姓氏地名231個,約占全部地名的11.7%,基本上是沿海多而山區平原少。其中笏石最多,有35個,占該鎮地名總數的30%。忠門、埭頭次之。笏石是莆田先民東遷沿海的必經之地。用作地名的姓氏***有53個,其中林最多,其次是鄭、黃。移居時也大抵是以家或家族為單位行動。這些移民可能來自外省外府,也可能來自本縣區。姓氏地名往往反映古代移民的事實。可以分成以下幾個方面。
1、姓氏加“厝”字。莆田話“厝”指“房屋、家”,可用於地名。姓氏加上“厝”的地名,如“陳厝”指“陳家”或“陳家的房子”,可用做村落名,跟外省的“高家莊”、“史各莊”類似。古代移民聚族而居,往往用自己的姓氏加“厝”給新居住地命名(也可能是鄰居叫出來的)。後來家族人口繁衍房子越蓋越多,形成聚落,成為地理實體,姓氏加“厝”就成了地名。
2、方位詞加姓氏。這些方位詞是“上下前後東西”,可以反映聚落形成的時間先後,。如果家族的分支或非血緣的同姓在不遠處擇地另建房子,後建的房子就以方位詞加姓氏命名,以示區別。如忠門有鄭厝——後鄭,潘厝——後潘。房子壹般坐北朝南,“後”其實就是“北”, 如不少地方叫“後廳”。忠門又有卓厝——下卓,埭頭有吳厝——下吳,還有涵江的“下徐”。
3、只用兩個姓組成的地名,如鄭黃、張李、高朱、徐肖、柯朱、蘇吳。
4、有時候在某壹個小地域內會有幾個同姓的姓氏地名,如忠門的潘厝、後潘、東潘;埭頭的後溫、溫厝、溫李;西天尾的上黃、後黃、東黃。
5、姓氏加表示地形地貌的地理通名。如何寨、鄭阪、潘垞(果園),相當於外地的“瞿家灣、朱家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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